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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答张锦明的十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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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20:3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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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年你们去看上访者马喜荣时,有人冲过来打你们,你在心里克制自己“我们不是来打架的,我们是来受苦的”。这使我觉得你很有一种基督情怀,请问你怎样看待宗教?





假如人类在攀登一座很高很高的楼,现在我们这个时代到了第十层,十层以下的我们知道了每一个房间什么样子,那是我们科学已知的世界。十层以上我们用科学的方式看不见,只能靠精神感悟或者其他非科学的方式探索,那是宗教的领域。

你不能用科学的方式确定宗教先知的感悟是真的,但你也不能用科学的方式确定他们的感悟是假的。所谓科学发现的规律,比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也不过是几十亿年(也许更短)内的规律,在永恒的上帝面前,不过是刹那间的奇迹而已,所以,不要以为科学就比宗教更了不起,也不要以为看见的就是真的看不见的就是假的。宗教与科学是两个范畴的东西,对人类而言各有其功能。

我本人有宗教信仰,但还不是某个具体的宗教。我相信有一个万物的主宰,但我还没有看清他什么样子。人类自古以来都在探索他什么样子,就像瞎子摸象一样,不同地域的人摸到的部位不一样。但人类常常很傲慢,总以为自己摸到的那部分是唯一正确的,别人摸到的都是错的,因此便有了宗教战争。相比而言,巴哈伊教更接近我的信仰,不排斥其他宗教。

具体到承受痛苦,是为了唤醒国人内在的良心,通过不断的唤醒让正义的力量能成为社会的主流,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这种信念来自宗教信仰,也来自社会现实的感受。











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被有法不依或者有法难依现实所困扰,请问这里面深层次的社会和法律原因是什么?





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主要环节,法治的实现不仅靠制度,也离不开制度的文化环境,即人们普遍对法治的信念。



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立法还可以,制订了很多法律,虽然也有一些恶法,但整体上还不错。法治不健全主要问题出在执法和司法环节,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制度没跟上,公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比如真实的公开的选举,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同时以自己的承受提升道德文化的动因。





3,信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怎样的?





对法治的信仰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再好的法律,如果大部分人在内心里不相信它能够很好执行,人们也就不会遵守它。如何让人们相信法律代表正义,让人们相信不用行贿也能得到公正的判决,一方面要靠制度建设,比如开放的选举、独立的司法等等,另一方面要重建文化,即建立人们的信心,这要靠变革时代一大批公民楷模塑造的道德力量。

宗教信仰对法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宗教能给带来内在约束,即不需要法律的惩罚也能自觉遵守道德秩序。而良好的法律应该来自道德,道德得到遵守,法律自然也就得到了遵守。





4,你怎样看待违宪审查在中国的条件和前途?





真正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应当包括对全国人大立法的审查。违宪审查离不开独立的审查机构,无论是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还是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查,都意味着权力根据其专业性质分立制衡。

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才处于萌芽状态,能够部分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从长远来看,违宪审查制度的健全和中国的民主法治进行密切相关,某个具体的制度很难在局部突破走出很远。但最终一定会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你认为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当下最迫切的问题是健全独立的司法,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底线,要让遭受不公正的人们找到说理的地方。我国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但真正的独立的司法应该是法官独立审判,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和良心。当然,让法官独立审判不是说放任法官随意判案,而是健全科学的监督机制,比如健全法官选任制度、对法官的弹劾制度、审判公开制度、法官留任制度等。

另一条路径就是开放县级政治改革,健全民主制度,让权力真正对下负责。







6,你说过:“让我们真诚对待法律”,你认为我们那些地方还不够真诚?





也许是传统政治的原因,我们社会弥漫着一种不诚实甚至诡诈之术,有人会在法律的旗帜下塞进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工信部打着为了孩子免受色情业骚扰的旗号试图限制普通公民获得信息的自由。

我们的立场是,不管有人怀着什么目的,我们是真诚的,我们要求依法治国,要求实践那些写在宪法中的神圣的公民权利。必须有人真诚对待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法律,必须有人真正对我们民族的道德良心,对我们民族的未来负责。





7,作为一个人民代表,你怎样评价各级代表履职尽责的整体状况?





应该说,这些年有了一些进步,一些代表开始关注一些社会公共话题,他们提出教育、计划生意等议案,他们向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等等。更多的代表的觉醒表现在关心自己选区选民的利益。

但是整体状况不容乐观。代表不仅应该关心选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应该履行法定职责 ——选举权、预算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很多代表不了解候选人就闭着眼睛画圈,很多代表不关心纳税人的钱怎么花的,这其实是代表的失职。根据宪法,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而现实中距离这个法定职责还很遥远。当然,根本原因在于代表选举缺乏竞争,一些关心公共利益的人没有机会成为真正的“公仆”。

人大代表应该是现代政治家,即以服务公众作为职业专长的人,他们能够感知公众的利益需求并善于表达公众的利益需求,他们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他们未必是好的执行者(政府公务员应该是执行者),但他们确实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8,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级、乡镇级人民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请你评价并且简要分析一下选民在这两级代表选举中的整体表现。





选民整体上参与不够,或者说热情不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事缺乏信心,很多地方的代表选举被地方政府操控,选民觉得参与也没有意义,于是冷漠;另一个是缺乏开放的竞选,几乎所有的国家,选民的积极性往往是候选人调动起来的,候选人游说选民,选民发现了候选人之间的差异,参选的热情才会被激发。

另外,在一些地方,贿选的情况开始出现,这是一种悲哀,民主刚刚萌芽就充斥黑金和混乱,其实这是一个法治问题,主要责任在于当地公检法没有坚守法治及时惩罚违法者,只有依靠法治抑恶才能扬善。





9,你怎样看待代表和官员选举或者公开选拔干部过程中的拉票行为?怎样区分正当竞争与贿选?二者之间法律边界是什么?





我国官员选举中拉票行为比较复杂,主要问题在于间接选举。拉票行为如果规范好了是好事,开放竞争是必要的,没有竞争选民不了解候选人,选举就没有表达选民的真实意愿,选举就是假的。当然,拉票要规范,贿选显然是非法的。

贿选通常是指用金钱或财物贿赂选民。法律上考察贿选有三个要素:金钱或财物的数额、给付金钱和财物的时间、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间接选举中任何金钱或者财物贿赂都是贿选。直接选举中,各国对构成贿赂的标准有一定限制,比如送礼品不得超过多少钱等等。时间也是一个要素,比如,一个村庄有一个富翁,给村里每户人家安装有线电视,这个算不算贿选,要综合考虑动机、安装距离选举的时间等等。





10,是什么事情促使你在中学时代就立志要“投身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变革?





其实很难说是哪件具体的事情激发了遥远的理想。我出生在河南省民权县的一个小村庄,关于故乡大自然的记忆是美好的,而关于乡村社会的记忆并不美好,社会不公正甚至在乡村更明显。1987年对我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在认真想了很久很久以后,终于知道了这一生做什么才最有意义。之前我曾经想过成为一名科学家,学生物,努力从事生物工程研究然后获得诺贝尔生物学奖。但从那时我开始意识到,我们的社会最需要的是真实、自由和公正,需要有人做理想社会的推动工作,我要努力实现一个美好的社会。从那时我开始写日记,记录一个理想主义者成长的道路。我不知道为什么在那样一个乡村会产生那样遥远的理想,那种遥远有时会让人感到绝望,很多年后我只能把这归于命运。我相信每个人来到这世上都有自己的使命。从根本上说,人的幸福来自给予,帮助别人真的是一种幸福,选择一条直接帮助别人实现正义的道路,这样的人生很有意义。(刊载于2009年6月《南方人物周刊》,感谢何三畏先生、张锦明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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