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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抓你全家,看你敢不招供!/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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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7-13-2009 18:3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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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先要向张安芬女士和“陈艳”女士道歉。因为在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合通报说只拘留了刘仕华,对张安芬是取保候审,而张安芬自己承认“陈艳”曾在家里卖淫等警方的指控(见《10律师质疑“女生卖淫案”》,新京报6月13日),所以我在6月15-18日连载于新快报的质疑昆明警方的文章中假定“陈艳”卖淫为事实,并指责张安芬不配当母亲。现在看来,现实再一次超出了我的想象和推理。


    据新京报7月6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追踪》一文报道,刘仕华、张安芬、“陈艳”全都翻供了,除了曾让张安芬二女儿替代大女儿检查处女膜以掩盖3月19日只有一个处女膜完整的尴尬外,所有6月9日后说出的对自己一方不利的言论全部被推翻,称是在警方胁迫、引诱或误当记者是警方的人的情况下说的。
   
    张安芬仍承认第二次带女儿检查处女膜造假,也许不能证明她是诚实的,但至少可以证明她是畏惧证据的:处女膜检查造假有无利害关系的医师作证。
   
    这可以从反面推断:警方让张安芬承认而现在张安芬又翻供的那些内容,即使是真的(基本不可能),警方也没有出示证据。卖淫不是有嫖客可以证明吗?不管他是“徐某”也好、“王某”也好,为什么不向张安芬出示一下从而阻止她翻供呢?如果不惜以最大的恶意来猜度警方,可能就不是怀疑“徐某”或“王某”肯不肯承认自己是嫖客,而是要怀疑他3月16日是不是在派出所被“躲猫猫”了!
   
    对于刘仕华一家的翻供,凤凰卫视7月2日“社会能见度”节目《小学生“卖淫”案调查》有更详细的报道,至今未见昆明警方反驳。
   
    从凤凰卫视的节目中,我们得知:刘仕华、张安芬还有两个共同的孩子:三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警方这次虽然没有刑讯,但拘留刘仕华的时候竟然把张安芬和所有的孩子都关押了,而且刘仕华和“陈艳”不在一起,张安芬和她亲生的四个孩子不在一起,这样在“释放你的亲人”的诱惑下,亲人就成了获取口供的人质。抓人全家有各人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也有记者上刘仕华、张安芬家看到大门紧锁可以佐证,如果警察肯出示的话应该还有三个少女分别签字的讯问笔录可以确证,不像“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让睡觉”那样只有张安芬自己的陈述这一孤证,应该是可信的。
   
    警方可以抓人全家,连三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都不放过,还有什么口供不能获得?警方可以对于这么一个众目睽睽的案子公然撒谎,把抓全家说成抓一人,今后还有谁敢相信警察?无法无天到了这个程度,也未见检察院监督、制止;对未成年人“陈艳”的讯问没有监护人在场这样的瑕疵,在检察官鼻子底下发生,自然也就不不足为奇了。检方如果想辩解,可以出示“陈艳”的口供原件,看看上面有没有刘仕华的签名。
   
    如果张安芬、“陈艳”所说属实,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还存在先宣布所谓“事实”再抓人“取证”的问题,因为他们在宣布所谓“事实”几天之后才通过“逼”和“诱”取得“证明”这些“事实”的口供。希望昆明市公安局能向律师出示讯问笔录,通过没有涂改的签字日期证明自己不是先宣布“事实”后获得唯一的证据——口供。
   
    最恐怖但也让人欣慰的事情不是来自报纸、电视的公开报道,而是来自“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的采访日记《他们走了,忘了关灯》。吴虹飞说,她看到了警察带着刘仕华回家搜查物证,那时张安芬和她的大女儿在押,只有张安芬13岁的二女儿带着弟弟、妹妹“呆在一个厕所的收费房子里”——那是他们全家现在唯一的生活来源,“两岁的小女孩光着身子,在姐姐怀里扭来扭去”。真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呀,我不禁要对刘仕华、张安芬的家教肃然起敬了。如果这位少女不堪重压一走了之,她3岁的弟弟和2岁的妹妹说不定就变成李思怡第二、李思怡第三了。
   
    难以想象,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合通报里描述的那样一个成年人和大姐都是“烂人”的家,能有这样一个单纯、友爱、坚强的13岁少女!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弟弟、妹妹,这对正常家庭的已成年孩子来说也几乎不可能。这样的孩子才是中国真正的希望。愿上帝保佑她不要被困难所压倒。
   
   
    备注:
   
    1、本文2009年7月7日发表于新快报时有删节,题目改为《昆明警方敢反驳凤凰卫视的报道吗》。我6月15-18日连载于新快报的质疑昆明警方的四篇短文后合并、增补成《就“小学生处女卖淫案”四问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一文发表在我自己的博客上(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
   
    idWriter=0&Key=0&BlogID=43913&PostID=17901852)。 此外,关于本案我在6月9日的新快报上还发表过一篇文章《处女卖淫案:岂能以真相为名侵犯隐私》。
   
    2、躲猫猫:一种看守所“游戏”,由多名在押人员将另外一名将在押人人员的眼睛蒙住后群殴致死,是云南晋宁县警方的一大发明。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被同室牢头率众嫌疑犯蒙上眼睛群殴致死,警方最初的公报说,李荞明在“躲猫猫”游戏中不小心撞墙死了。
   
    3、吴虹飞《他们走了,忘了关灯》一文所描述的13岁少女在厕所收费间带弟弟、妹妹的场景与前文所述抓人全家似乎有矛盾,但其实并不矛盾,因为各人被释放的事件并不一致。类似的假矛盾还有张安芬说讯问期间几天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她大女儿说饿了警察给买吃的;因为刘仕华、张安芬、“陈艳”是单独关押的,跟两位小学女生和她们的弟弟、妹妹并不在一起。
   
    4、李思怡:因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民警玩忽职守而被饿死在家的3岁幼童。2003年6月4日,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妇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发现李桂芳涉嫌吸毒。在派出所里和被送往戒毒所的途中,李桂芳多次告诉民警王新,自己的女儿李思怡被关在家中无人照顾。但由于民警王新、黄小兵以及团结村派出所的玩忽职守,导致李思怡无人照顾达17天。6月21日,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因打麻将的邻居举报李桂芳家臭味难闻而)被民警从李桂芳反锁的家中发现。(见“维基百科”词条:李思怡)
   
    5、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7月8日以“求真的力量”为网名发表的在“猫眼看人”论坛的文章《“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中说:“后来才了解到,刘家还有两个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一个3岁,一个2岁,结果把全家大人都带走了,当时发现有这两个婴儿没有?把大人全部带走究竟谁的主意,怎么想的?谁来照顾这两个孩子?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说到此处,苏铁书记气愤得把桌子拍得震天响,全场为之动容)”这说明3月16日抓捕刘仕华一家时违法更严重,两个幼童被置于完全无人看管的境地。
   
    6、有人说,“把小孩带走你说非法抓人全家连两岁孩子都不放过,不带走你又说警方冷血到让小孩无人看管自生自灭,警察怎么做都不对,你这不是存心跟警方过不去吗?你说说警察到底应该怎么办?有小孩的妇女犯法就不能抓了?”我想这并不是什么难事,申请法院在孩子的近亲属中为孩子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将幼儿交给临时监护人接管以前只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只能在家中,指定另一地点的监视居住,如去年年底以来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那是变相羁押,不是真正的监视居住),不能拘留、逮捕。事实上昆明警方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拘留刘仕华的时候对张安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措施。只是没想到警方名义上说取保候审,实际上不但把张安芬拘留了,还把她所有的孩子都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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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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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7-13-2009 18:49:10 | 只看该作者

Re: 处女卖淫案:抓你全家,看你敢不招供!/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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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不着调的象征角度说
云南这“嫖娼”案是在“亡国”与“亡天下”间的选择



【 在 Cromwell (世无英雄)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先要向张安芬女士和“陈艳”女士道歉。因为在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合通报说只拘留了刘仕华,对张安芬是取保候审,而张安芬自己承认“陈艳”曾在家里卖淫等警方的指控(见《10律师质疑“女生卖淫案”》,新京报6月13日),所以我在6月15-18日连载于新快报的质疑昆明警方的文章中假定“陈艳”卖淫为事实,并指责张安芬不配当母亲。现在看来,现实再一次超出了我的想象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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