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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虎庙 | 评论(4) | 标签:孙志刚, 许志永, 流民, 公盟
2008 年6月23日,穴居在天安门广场“狗窝”(此为广场警察蔑称)里的流民们收到了我为他们分发的由国务院民政部2003年颁布,温总理签署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本的打印稿http://24hour.blogbus.com/logs/15887682.html。那天的博文里我这样记载到:
23日,部落里的流民们收到了我们准备的国务院民政部2003年颁布的,由温总理签署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 /content_62246.htm文本打印稿。老王表示要好好学习学习,要正确保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己的活动范围。我们还准备了数本这份文件,那是为公安所准备的,是为救助站所准备的,是为城管所准备的,只是不知何时可以送达?
这篇博文源自之前21日的警察和城管暴力拆毁广场流民部落事件,我在《温家宝总理真的该访问一下您的邻居了》http://24hour.blogbus.com/logs /15735993.html那篇当日博文里严肃记述了这件事情。在当年广场仅我一人之力,尚不能大有作为的时期我所能够做到的也只是这件我在公司办公室里苦思冥想出的念头,而我对流民们所能解释的也只是一句他们未必能够听得懂的说明“国家对你们的政策并非警察现在的所做所为,你们其实有这样一份文件,大概可以作为你们的护身之符。”
老王他们连连点头称是,但我明白他们并不理解我的所说,相信他们也不曾奢望这天下还会有一份如此亲民,且专门于他们的叫做法律的东西。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呢?它的存在和出现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和前提呢?这就不得不提起后来发起成立“公盟”的许志永和他的同窗。
2003 年,年仅27岁的湖北人孙志刚因在广州生活和工作而没带身份证件,被警察当街拘捕,后来四天里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无从知晓,只是在第四天上,直到孙志刚暴死在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里,且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后,经《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http://news.qq.com/a /20070920/002052.htm才引发民众强烈反响。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之后又于六月二十日,国家出台了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法规明确一反从前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执行下对流浪人员的非人道迫害……
谁都看出了这个以前所未有的短时间出台的法规,是在紧急情势下的救火之作。但若没有当时的背景情况,即使这样的救火也大概不会出现。许志永认为“原以为我国对收容制度的反思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想到,2003年6月20日,在我们三人上书仅一个月后,国务院即发布文告,宣布停止实施了二十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之前的5月14日,许志永和他的两位同学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了建议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启动违宪审查,也正是此举成为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一个月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
2008 年6月23日,当天安门广场流民接受我分发给他们的法规打印本时,他们当然不会知道这后面的许多人的努力。更不会想到曾有为获这样的权利而惨遭毙命的孙志刚。如今,国家关于《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成为天安门广场流民公房的生存大法,自救理由。也是那些分布在祖国各地,仅能通过通讯和物流来志愿参与救助的大爱人士们的理论之本。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违宪审查和改革,无疑成为日后以许志永为首的公盟雏形期内的弱冠之作。尽管那时候公盟尚只在理论上孕育。孙志刚事件无疑成为这些致力于中国司法事业进步的热血青年的一次热身演练。
2009 年7月的这些天里,一个惊天消息从京城传开——以许志永为法人的民间法律公益组织公盟有限责任公司(2003—2009)竟然被民政及配合者的税务部门以明显偏执的极端手段宣布予以取缔,并于宣布同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对公盟办公的圣地进行查抄。此事已经引发社会各界除愤怒谴责之外的种种担忧。(详尽消息敬请搜索相关公盟内容引擎)。而此刻我最想做的是,摘来孙志刚墓碑上的一段话,让我们思想——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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