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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公盟走投无路,但天无绝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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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7-18-2009 00:3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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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盟的许志永先生太富有理想主义情绪了,错以为共产党“本善良”,可回到现实,被猛地击了一棍:以偷税为名,处以142万元重罚。
   
   
    其实我知道,这事早晚都会发生,暂未发生是因为时间未到。看看共产党的当代史就可以知道,麻雀一撅屁股就知道它要拉屎了,吃的是什么就知道它拉什么屎了。共产党本质上是非常惧怕组织的,不但它完全控制自己的组织(它不放心),还严密控制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共眼里,公盟就是一个异己组织,它不灭你灭谁?
   
   
    有人说共产党有八大民主党派,可翻翻历史书就知道,1949年以后从没有正式成立过一个新党(1998年民间成立的中国民主党被政府列为敌对组织),八大民主党派都是1949年之前成立的,不算共产党的功劳,但却都一律成为共产党的亲密朋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现在从中共既定的法律上看,新成立党绝无可能,风险极大,而且它对组织化的东西历来都严密防范,不留任何余地。不过,是制度总能找到漏洞和缺陷,比如人们可以自发成立志愿者组织,就像业主们可以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样,志愿者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合法的。公盟作为公益组织,即NGO,不应当以公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即公盟不能再上“中国特色”的当,而要谨慎、务实。公益性质的NGO借公司的壳出现本身就不对,中国的公司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管理,有收入就要纳税,比如国税要求纳税人达到月收入5千元的标准就要登记报税,你不报他们就以群众举报为名查你偷税,你还能说什么?
   
   
    至于法律不公正,制度有缺陷,是另外一回事。在制度没有修改完善之前,名为公司、实为NGO的公益组织确实无法规避他们的监管。为此,我认为公益组织不应当以公司形式出现,而应该以志愿者组织出现,比如公盟就是公盟志愿者联谊会,就是公盟志愿者的个人行为,只不过是个人联合起来,或志愿者走到一起来了,比如举办法律研讨会,比如到四川灾区赈灾,比如慰问访民和艾滋病患者,比如看望邓玉娇等等,至少不受那部公益组织也需要纳税的恶法所制约。
   
   
    当然,成立志愿者的组织,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共们要收拾总能找到把柄。比如你有外面的钱进账(赞助),他们可以查非法经营,可以栽赃,又有什么办法呢?是的,你就叫公盟志愿者联谊会,让他们来对付这个吧,虽然法律不能明确保护志愿者组织,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志愿者及其组织,就拿志愿者做事,有关赞助就直接由个人接收,就像牛博网的罗永浩一样把网友捐款打入个人帐户,然后捐给灾区,有明细有证据就可以放心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政府非要罗织罪名让其下狱,那也是躲不过去的,但这样至少让政府下一番捏造罪名的功夫,而且他们一开始就证明是错的,将来还会一错再错,错上加错,就让政府承担这个错上加错的成本吧。
   
   
    公盟落难,我在论坛上留言,只指有关部门“胡来”,胡来即胡折腾。他们折腾,确实无法阻拦,上帝让谁灭亡,必先令其疯狂。如今公盟走投无路,但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所谓北京国税、地税的处罚,我认为吓唬第一,处罚第二。不理会这个罚款,公盟账上也确实没钱。若是公盟就此停下来了,也就让他们达到了目的。所谓142万元的处罚,也是一个零,因为你是NGO,你没有营利,更不是经营,罚什么?他们不过是吓唬人而已(中国的法律仿佛泥巴,中石化陈同海涉案近2亿,死缓;许霆非法占有他人卡上17万则要无期徒刑),很多司法白条举不胜举,而且他们税务部门将等着上法庭当被告。比如公盟不服处罚,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再是告到法院,一审二审,过程很重要,每一个过程就是揭一次政府打压公益组织的伤疤,政府先是折腾别人,最后他们会发现真正折腾的是自己。比如民政部下文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其实就等于承认中国合法成立了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成都民政部门取缔秋雨之福教会,其实就等于承认成都正式成立了秋雨之福家庭教会。现在秋雨之福家庭教会要求行政复议,民政部门不敢受理,但至少秋雨之福教会没有胆怯和退缩吧,退缩和胆怯的恰恰是动辄以取缔为名压制民间组织成立的政府机构。
   
   
    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就是政府失信、民心混乱需要重新拾起公信和民心重振之时,公盟需要继续走上台面,彻底裸体当NGO,当志愿者,丢掉借公司这个壳的幻想,公司从来都不是NGO,公盟以前缴纳的6万税款也是多余,这6万元完全可以永在志愿者公益服务上面,真正让受益者得益,至少可以帮国家少开支,这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
   
   
    现在,我明确支持公盟就五倍罚款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在诉讼过程中为公盟的公益组织进行司法定性。如果官司不赢,彻底败诉,对于中共政府来说也不是一盘什么好棋,毕竟你宪法上写着普世价值,实际上却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这算什么宪法?这算什么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以我说,没有熬不过的黑夜,也没有永远迟到的正义,即使公盟真的因此停办了,许志永博士真的因此而身陷囹圄,那就更证明了许志永做公益事业的正确,也为公盟这个真正的NGO做了一个大广告,公盟也就成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启蒙。公盟一天得不到认可,就说明我们争自由的路还没有走完,我们就要一天天推进。争公盟的自由,就是争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包括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自由不分你我,不分地域,不分身份,你若不珍视自由,自由就会离你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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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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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公盟走投无路,但天无绝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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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盟的许志永先生太富有理想主义情绪了,错以为共产党“本善良”,可回到现实,被猛地击了一棍:以偷税为名,处以142万元重罚。
   
   
    其实我知道,这事早晚都会发生,暂未发生是因为时间未到。看看共产党的当代史就可以知道,麻雀一撅屁股就知道它要拉屎了,吃的是什么就知道它拉什么屎了。共产党本质上是非常惧怕组织的,不但它完全控制自己的组织(它不放心),还严密控制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共眼里,公盟就是一个异己组织,它不灭你灭谁?
   
   
    有人说共产党有八大民主党派,可翻翻历史书就知道,1949年以后从没有正式成立过一个新党(1998年民间成立的中国民主党被政府列为敌对组织),八大民主党派都是1949年之前成立的,不算共产党的功劳,但却都一律成为共产党的亲密朋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现在从中共既定的法律上看,新成立党绝无可能,风险极大,而且它对组织化的东西历来都严密防范,不留任何余地。不过,是制度总能找到漏洞和缺陷,比如人们可以自发成立志愿者组织,就像业主们可以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样,志愿者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合法的。公盟作为公益组织,即NGO,不应当以公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即公盟不能再上“中国特色”的当,而要谨慎、务实。公益性质的NGO借公司的壳出现本身就不对,中国的公司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管理,有收入就要纳税,比如国税要求纳税人达到月收入5千元的标准就要登记报税,你不报他们就以群众举报为名查你偷税,你还能说什么?
   
   
    至于法律不公正,制度有缺陷,是另外一回事。在制度没有修改完善之前,名为公司、实为NGO的公益组织确实无法规避他们的监管。为此,我认为公益组织不应当以公司形式出现,而应该以志愿者组织出现,比如公盟就是公盟志愿者联谊会,就是公盟志愿者的个人行为,只不过是个人联合起来,或志愿者走到一起来了,比如举办法律研讨会,比如到四川灾区赈灾,比如慰问访民和艾滋病患者,比如看望邓玉娇等等,至少不受那部公益组织也需要纳税的恶法所制约。
   
   
    当然,成立志愿者的组织,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共们要收拾总能找到把柄。比如你有外面的钱进账(赞助),他们可以查非法经营,可以栽赃,又有什么办法呢?是的,你就叫公盟志愿者联谊会,让他们来对付这个吧,虽然法律不能明确保护志愿者组织,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志愿者及其组织,就拿志愿者做事,有关赞助就直接由个人接收,就像牛博网的罗永浩一样把网友捐款打入个人帐户,然后捐给灾区,有明细有证据就可以放心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政府非要罗织罪名让其下狱,那也是躲不过去的,但这样至少让政府下一番捏造罪名的功夫,而且他们一开始就证明是错的,将来还会一错再错,错上加错,就让政府承担这个错上加错的成本吧。
   
   
    公盟落难,我在论坛上留言,只指有关部门“胡来”,胡来即胡折腾。他们折腾,确实无法阻拦,上帝让谁灭亡,必先令其疯狂。如今公盟走投无路,但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所谓北京国税、地税的处罚,我认为吓唬第一,处罚第二。不理会这个罚款,公盟账上也确实没钱。若是公盟就此停下来了,也就让他们达到了目的。所谓142万元的处罚,也是一个零,因为你是NGO,你没有营利,更不是经营,罚什么?他们不过是吓唬人而已(中国的法律仿佛泥巴,中石化陈同海涉案近2亿,死缓;许霆非法占有他人卡上17万则要无期徒刑),很多司法白条举不胜举,而且他们税务部门将等着上法庭当被告。比如公盟不服处罚,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再是告到法院,一审二审,过程很重要,每一个过程就是揭一次政府打压公益组织的伤疤,政府先是折腾别人,最后他们会发现真正折腾的是自己。比如民政部下文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其实就等于承认中国合法成立了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成都民政部门取缔秋雨之福教会,其实就等于承认成都正式成立了秋雨之福家庭教会。现在秋雨之福家庭教会要求行政复议,民政部门不敢受理,但至少秋雨之福教会没有胆怯和退缩吧,退缩和胆怯的恰恰是动辄以取缔为名压制民间组织成立的政府机构。
   
   
    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就是政府失信、民心混乱需要重新拾起公信和民心重振之时,公盟需要继续走上台面,彻底裸体当NGO,当志愿者,丢掉借公司这个壳的幻想,公司从来都不是NGO,公盟以前缴纳的6万税款也是多余,这6万元完全可以永在志愿者公益服务上面,真正让受益者得益,至少可以帮国家少开支,这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
   
   
    现在,我明确支持公盟就五倍罚款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在诉讼过程中为公盟的公益组织进行司法定性。如果官司不赢,彻底败诉,对于中共政府来说也不是一盘什么好棋,毕竟你宪法上写着普世价值,实际上却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这算什么宪法?这算什么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以我说,没有熬不过的黑夜,也没有永远迟到的正义,即使公盟真的因此停办了,许志永博士真的因此而身陷囹圄,那就更证明了许志永做公益事业的正确,也为公盟这个真正的NGO做了一个大广告,公盟也就成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启蒙。公盟一天得不到认可,就说明我们争自由的路还没有走完,我们就要一天天推进。争公盟的自由,就是争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包括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自由不分你我,不分地域,不分身份,你若不珍视自由,自由就会离你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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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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