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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沧洲:严晓玲案与公盟事件凸显言论和结社自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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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4-2009 07: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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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被收缴物品清单(图)

凌沧洲

我们不能不佩服,有关方面是制造新闻的“高手”。

严晓玲案本来传播幅度有限,但“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新快报,7,17),这下可好,闹得更加沸沸扬扬了,连著名的英国卫报也刊发报道:《中国twitter用户疑被警方逮捕》。

卫报的报道称:“(郭宝峰)是最新被牵涉到最近一起诽谤案调查的互联网用户。而目前警方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问题”。已有七名博客作者因指一名25岁女性严晓玲被群奸谋杀而被拘留。另有指控称该案责任人与福建省严晓玲所在城市的地方政府有关联。上述指控在六月底首次出现,有关政府部门对此予以否认,并坚称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引起的大出血。而进一步将注意力转移到查找(制造传播)上述指控的责任人上。据全球之声(Global Voices Online)称,郭宝峰曾发布了对严晓玲母亲的的访谈,在其中严母仍坚持上述指控并指责地方政府掩盖真相。”

另一则被国际媒体广为关注的新闻事件是公盟的被取缔,有关当局出手之猛,几乎可以用犁庭扫穴来形容。

无论严晓玲案的真相如何——究竟是如官方所坚称的死于宫外孕引起的大出血,还是被轮奸致死;无论公盟是否有税务上的瑕疵,其先被经济处罚然后迅即被强力端掉——这两起事件都凸显了中国当下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现状。

以我的观察而言:“诽谤罪”正在成为中国互联网上流行的词汇,因为它是如此频繁地被各地警方作为法宝祭起。最新的消息是,山东的青年段磊正以诽谤罪被起诉,仅仅因为他在网上举报了当地的镇长。

每一起言论自由受到打压的个案,在互联网时代都有可能成为新闻——这是一些官员没有意识到的;而官员们更没意识到的是: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还有可能进入历史。我们的子孙后代们以后叙述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他们将首先回忆起这个时代的言论自由状况,并把这一系列有关言论自由的个案与前清时代的文字狱进行比较,看看其中的频率、幅度、手段都有什么异同。

我们探讨诽谤罪这一频频被加诸公民的罪名时,我们还应遥想起西元前178年五月汉文帝下诏废除诽谤罪和妖言罪,并称:“古代明君治理天下,朝廷专设献计献策的旌旗,树立书写批评意见的木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鼓励大家说话,保证朝政的清明。现在的法律中有诽谤罪和妖言罪,这使得大家不敢畅所欲言批评朝政,皇帝也无从知道自己的过失,这怎么能凝聚远方贤良之士呢。废除这些罪名!”

比较现时代的中国与两千年前的中国,究竟在这一文明层面,是进化了还是退化了?!

想起公盟之灭顶,我就想起了前清于顺治年间出台的严禁士子订盟令。在前清严苛的法律之下,中国古老的结社自由完全崩溃,这一点上,蒙元统治者手段不如清廷细密,毕竟,大宋中国灭亡后,月泉吟社依然能够组织诗会。

应该把查抄公盟的收缴物品清单的照片好好保存下来,作为活的历史,见证我们这个时代——看看他们究竟查抄了什么。

我很想对公盟的这些朋友们幽默一下:“你们搞什么搞?不会弄点什么《共产主义天堂在中国首先建成的可能性分析报告》《五千年不遇盛世社会调查报告》《屁民如何更好地顺从的调教手册》《林嘉祥、邓贵大、黄德智作为人民优秀公仆的调查报告》,这样,你们就比较符合主旋律了,就比较河蟹了,看哪个敢来取缔、敢来收缴?!”

比我以上的幽默更“幽默”的是中国现阶段有关结社的法规和行政命令,在宪法条文确认公民有结社自由的前提下,又有《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你可以琢磨一下其第三条与第九条,比如:“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当然,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取缔非法组织的暂行办法》,你都可以琢磨一下它们的条文,并深入思考:为什么一个有着所谓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至今不见一部《结社自由法》,而在靠着行政部门的暂行条例与办法,在暂行管理着?!

杰斐逊曾经说过:“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里”。我凌沧洲补充一句:“最初的安全是在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里”。

2009,7,20写于幽州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Monday, Jul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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