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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张海超在开胸验肺事件中责任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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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张海超在开胸验肺事件中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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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是这次事件中的焦点,它具体处理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及调查工作。14日上午,当卫生厅新闻办工作人员为记者联系到采访该处赵连洲处长时,对方一口回绝了。“他说现在不太敢说话了。”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卫生厅,在卫生监督处处长办公室见到了赵连洲。他刚刚放下一个外地来电。“很多人打电话来,质问我这个事情。”56岁的赵连洲一脸的憔悴不堪。“现在我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赵连洲说,前一天晚上他难以入眠,都想“大哭一场”。
对于网上铺天盖地的指责,赵连洲称,网友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卫生厅是“依法办事”, “通报批评是7月31日签发的,只是8月12日开会时才正式公布”。因此,算不上是“秋后算账”。然而,郑大一附院相关人士表示,医院是在8月12日才收到通报批评的,“此前我们不知道。”
赵连洲称,郑大一附院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在前,通报批评在后,再次否认卫生厅“秋后算账”。“医术水平高,并不代表就有资质进行职业病诊治。”并且,相对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是最轻的,只是通报批评。
“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律不完善,可以努力,但如果触犯了法律,连个处罚批评都没有,医疗秩序不就乱了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能因为一个人(张海超)就破坏制度。”赵连洲始终认为,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没有错。
只要写了“尘肺”就违法
事实上,郑大一附院并没有为张海超开职业病鉴定,而只是按照要求,开出一份“出院诊断”。这一行为也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吗?
赵连洲坚称,只要在诊断书上写了“尘肺”,就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因为尘肺在115种职业病中位列第一位,只要写了尘肺,就是职业病,因为尘肺是职业病概念,你这份诊断就等同于职业病诊断。”而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上写明了“尘肺合并感染”。所以,郑大一附院无法逃脱这一“罪名”。
“职业病应该由有资质的医院诊治,并且不能由医生个人来诊断,而是由有资质的机构认定。”赵连洲称,作为省一级权威医疗机构,郑大一附院应该申请资质。那么,明明发现患者患有尘肺,写明病情却违法,不写则有违医生基本职业道德,这让医生如何选择?
对此,赵连洲指明了一条“路”:“你可以用语言如实告知,但出诊断证明时要慎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你可以向领导汇报,再由单位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汇报,但不能自己做诊断。你可以写排除某某病,怀疑是某某病,可以打几个问号,建议去某某机构诊断,告知病人下一步去哪里诊治。”
在去郑大一附院求诊前,张海超曾去另一家胸科医院。对方开出的诊断证明是,已排除肺肿瘤和肺部细胞间质纤维化,建议到职业病防治所做进一步诊断。赵连洲认为,郑大一附院应该像这家医院一样进行处理。
对于赵连洲的这一说法,张海超表示难以理解,“我去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但他们说我不是职业病,我是走投无路,又想弄清楚我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才去郑大一附院的。如果郑大一附院也不给我真实病情的诊断,也把我推到别的医院,那我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结果?现在可能还在求诊的路上奔波。”况且,在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中,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不处罚医院会出现更多“张海超”
网络上有言论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是见义勇为,但赵连洲称“不敢恭维”。理由是,“张海超的病情不是手术适应症,他这种情况下还开刀动手术,是对病人不负责任。”虽然手术是在张海超的强烈要求下做的,但赵连洲认为,这并不能减轻医生的责任。“就好比一个病人要求安乐死,难道医生就要答应病人的要求吗?”
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这一医疗行为,被赵连洲认为很“遗憾”,“不合理,不合法”。“要对病人负责,对身体负责,对社会负责。”而当事医院及医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要被通报批评,而且要立案调查,卫生厅正在收集病历等相关证据,对“开胸验肺”这一诊疗过程进行调查。对于这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开胸”,要进行处理。“具体怎样处理,要看调查的结果。”
“网上说郑大一附院冤枉,但我认为,要维护医疗秩序,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不处理,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更多纠纷。”
对于赵连洲的说法,张海超嗤之以鼻。在下诊断书前,医生也曾犹豫过没有资质,但已经诊断出问题了,“这让医院医生怎么办?不告诉我实情吗?将我推出去吗?”为什么开胸?“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不是尘肺,所以郑大一附院医生也不敢下结论是不是尘肺,他也不建议我动手术,告诉我手术对身体会有伤害,但那时不能确诊,连什么病都不知道,我只能选择手术。”
“为什么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张海超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有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医院和医生给我开肺,还是因为有关医疗机构和部门不负责任?不处分郑大一附院,就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真的是这样吗?”
张海超在事件中责任最大
“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机构及个人已经被处分,而这一事件中,到底是谁的责任最大?造成这一极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总结这一事件时,赵连洲认为,“最大的因素,是张海超对诊治职业病的程序管理和办法了解不够,并且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病防治所他的打工经历。主要还是他本身。”
赵连洲称,张海超去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只说他在振东公司打工4年,没说他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在煤矿干过,还铺过路。“按照医学经验,4年是不可能造成尘肺的。”赵连洲认为,张海超的未告知,误导了为他诊治的医生,导致未能诊断出他患有尘肺。
并且,如果张海超对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如果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级权威机构申请,而不应走极端道路。赵连洲称,由于之前事情都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他并不知情,直到“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他才得知此事。“如果他走完了这些程序,开胸这个事就不会出现。”
然而,张海超却以自己的求诊经历回应了赵连洲的说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可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2月7日,张海超到新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5月,新密市信访局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其病情进行鉴定。但5月25日,郑州市职防所出具诊断证明,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此后,张海超到郑州市卫生局反映,对方批复同意做鉴定,6月9日,张海超去做鉴定时,却被一位他也弄不清是哪家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推翻结论是不可能的”。当张海超去省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又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做鉴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直到“开胸验肺”引起舆论关注后,8月14日,张海超才终于拿到残评鉴定结果,为工伤三级伤残。他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目前已委托律师按三级伤残标准进行赔付预算。
打破垄断,三家医院获资质
“开胸验肺”事件后,职业病防治制度也成为舆论质疑的对象。职业病的诊治只能由少数几家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医疗机构水平再高,也不能进行诊治,这是不是垄断?事件发生后,是反思制度的弊病和漏洞,还是追究没违反良知却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医院?
“我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很成熟,垄断的说法是误会,不存在垄断现象。”赵连洲称。但他没有就此作进一步解释。
“我们一直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但由于职业病诊治要到患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地调查,很多医院不肯这样做。”赵连洲解释说。他承认,目前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较少。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与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差距大。
“我们在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专门下发文件,鼓励省直三级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同时也要求每个省辖市必须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1所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
就在记者采访时,24名专家被派往三家医院进行审查。14日下午,记者获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三家省级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快报记者 常毅
河南郑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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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河南省卫生厅 张海超在开胸验肺事件中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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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的,中国共产党是寡廉鲜耻,丧心病狂,禽兽不如,天诛地灭。
【 在 jprp 的大作中提到: 】
: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是这次事件中的焦点,它具体处理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及调查工作。14日上午,当卫生厅新闻办工作人员为记者联系到采访该处赵连洲处长时,对方一口回绝了。“他说现在不太敢说话了。”
: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卫生厅,在卫生监督处处长办公室见到了赵连洲。他刚刚放下一个外地来电。“很多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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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卫生厅,在卫生监督处处长办公室见到了赵连洲。他刚刚放下一个外地来电。“很多人打电话来,质问我这个事情。”56岁的赵连洲一脸的憔悴不堪。“现在我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赵连洲说,前一天晚上他难以入眠,都想“大哭一场”。
对于网上铺天盖地的指责,赵连洲称,网友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卫生厅是“依法办事”, “通报批评是7月31日签发的,只是8月12日开会时才正式公布”。因此,算不上是“秋后算账”。然而,郑大一附院相关人士表示,医院是在8月12日才收到通报批评的,“此前我们不知道。”
赵连洲称,郑大一附院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在前,通报批评在后,再次否认卫生厅“秋后算账”。“医术水平高,并不代表就有资质进行职业病诊治。”并且,相对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是最轻的,只是通报批评。
“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律不完善,可以努力,但如果触犯了法律,连个处罚批评都没有,医疗秩序不就乱了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能因为一个人(张海超)就破坏制度。”赵连洲始终认为,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没有错。
只要写了“尘肺”就违法
事实上,郑大一附院并没有为张海超开职业病鉴定,而只是按照要求,开出一份“出院诊断”。这一行为也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吗?
赵连洲坚称,只要在诊断书上写了“尘肺”,就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因为尘肺在115种职业病中位列第一位,只要写了尘肺,就是职业病,因为尘肺是职业病概念,你这份诊断就等同于职业病诊断。”而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上写明了“尘肺合并感染”。所以,郑大一附院无法逃脱这一“罪名”。
“职业病应该由有资质的医院诊治,并且不能由医生个人来诊断,而是由有资质的机构认定。”赵连洲称,作为省一级权威医疗机构,郑大一附院应该申请资质。那么,明明发现患者患有尘肺,写明病情却违法,不写则有违医生基本职业道德,这让医生如何选择?
对此,赵连洲指明了一条“路”:“你可以用语言如实告知,但出诊断证明时要慎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你可以向领导汇报,再由单位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汇报,但不能自己做诊断。你可以写排除某某病,怀疑是某某病,可以打几个问号,建议去某某机构诊断,告知病人下一步去哪里诊治。”
在去郑大一附院求诊前,张海超曾去另一家胸科医院。对方开出的诊断证明是,已排除肺肿瘤和肺部细胞间质纤维化,建议到职业病防治所做进一步诊断。赵连洲认为,郑大一附院应该像这家医院一样进行处理。
对于赵连洲的这一说法,张海超表示难以理解,“我去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但他们说我不是职业病,我是走投无路,又想弄清楚我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才去郑大一附院的。如果郑大一附院也不给我真实病情的诊断,也把我推到别的医院,那我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结果?现在可能还在求诊的路上奔波。”况且,在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中,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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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这一医疗行为,被赵连洲认为很“遗憾”,“不合理,不合法”。“要对病人负责,对身体负责,对社会负责。”而当事医院及医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要被通报批评,而且要立案调查,卫生厅正在收集病历等相关证据,对“开胸验肺”这一诊疗过程进行调查。对于这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开胸”,要进行处理。“具体怎样处理,要看调查的结果。”
“网上说郑大一附院冤枉,但我认为,要维护医疗秩序,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不处理,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更多纠纷。”
对于赵连洲的说法,张海超嗤之以鼻。在下诊断书前,医生也曾犹豫过没有资质,但已经诊断出问题了,“这让医院医生怎么办?不告诉我实情吗?将我推出去吗?”为什么开胸?“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不是尘肺,所以郑大一附院医生也不敢下结论是不是尘肺,他也不建议我动手术,告诉我手术对身体会有伤害,但那时不能确诊,连什么病都不知道,我只能选择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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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机构及个人已经被处分,而这一事件中,到底是谁的责任最大?造成这一极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总结这一事件时,赵连洲认为,“最大的因素,是张海超对诊治职业病的程序管理和办法了解不够,并且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病防治所他的打工经历。主要还是他本身。”
赵连洲称,张海超去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只说他在振东公司打工4年,没说他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在煤矿干过,还铺过路。“按照医学经验,4年是不可能造成尘肺的。”赵连洲认为,张海超的未告知,误导了为他诊治的医生,导致未能诊断出他患有尘肺。
并且,如果张海超对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如果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级权威机构申请,而不应走极端道路。赵连洲称,由于之前事情都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他并不知情,直到“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他才得知此事。“如果他走完了这些程序,开胸这个事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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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但由于职业病诊治要到患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地调查,很多医院不肯这样做。”赵连洲解释说。他承认,目前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较少。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与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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