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地税部门:中秋节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9-17-2009 10:4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按:依法诚信纳税,做一名光荣的纳税人。

链接:[<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9-09/15/content_12053894.htm">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9-09/15/content_12053894.htm[</a>

南京地税部门:中秋节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09月15日 09:34:3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珍惜生命,远离OGAME;放下柯南,立地成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