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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公安进入升格时代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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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1-2008 09: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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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记者王春文/看过黑白老电影的人都知道,在解放初期,新的县级政权中有3个人最重要,一是县委书记,二是县长,三就是县公安局长了。为了维护和巩固新政权,作为准军事化力量的直接掌握者——公安局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此时的公安局长一般都是身经百战的军队干部。虽然公安局长级别比县委书记、县长低,公安局只是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但丝毫没有影响公安职能的发挥,也没有影响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更没有动摇公安的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往往亲自过问公安工作。

1949年10月30日,周恩来在接见参加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公安干部们说:“军队与保卫部门是政权的两个主要支柱。你们是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次日,新中国公安部成立,随后各地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成为全国公安干部的座右铭

从建国到现在,斗转星移,中国历经风雨,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变迁,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公安的职能和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而作为“国家安危,系于一半”的公安机关的首脑——公安局长也正进入升格时代。

公安局长升格

从新中国成立到2002年,公安首脑一直以各级政府的部门负责人身份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只有少数地方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兼任过当地的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或者政府副职。但这样的情况在2002年底后出现了变化,随着公安部长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兼任后,2003年的中央13号文件决定: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进入地方党政班子。在2003年11月21日到23日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后,这一决定在各省、市、自治区开始推动实施。这次会议被公安系统简称为“二十公”会议,被视为中国公安正规化的开始。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全国公安局长进入了大规模升格时代。

2004年初,在维护稳定和反恐任务繁重的新疆,自治区党委做出决定:全疆15个地(市、州)和80多个县(市)的公安局长,只要符合条件,必须进入当地党委常委的班子。2005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解决了五个地级市公安局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问题。截止2006年6月,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20个市公安局长“进班子”,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有2名;在全省121名县级公安局长中已有111名“进班子”,占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的92%,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01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有10名。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广东省是“二十公”会议后推进公安局长“进班子”力度最大的省份

在2006年接近年底召开的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座谈会上,公安部再次对公安局长“进班子”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局长升格步伐开始提速


到2006年12月,宁夏全区22个县级公安局中,除两个公安局因所在地党委为工委、未设置党委常委职务,公安局长未进常委班子外,其余20个县(区)公安局长已全部进入同级党委常委班子。截止2006年10月,吉林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局长已有7个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40个县(市)公安局已有11个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有14个县(市)公安局局长高配为副县级。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聂文权提出,要力争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部解决县(市)公安局局长由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的问题。推动力度较大的云南省,到2007年6月,其下辖的16个市(州)的公安局长已全部进入同级党委政府班子,129位县公安局长已有116位“进班子”,到年底,全省公安局长基本已升格

2007年12月,在中国公安创始人周恩来(中共最早的公安机关雏形是中央特科,周恩来是其最高领导人)的故乡——江苏省淮安市,市公安局和下辖的9个县(区)的公安局长或分局长全部进入了市、县(区)党委或政府的领导班子,其中市公安局长担任市长助理,县(区)公安一把手分别担任县(区)党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或区长助理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安厅获悉,该省2007年加大了推动公安局长进党政班子的力度和速度,目前超过一半的市州公安局长升格为党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或者副市长,其中公安局长兼副市长的居多,超过一半的县公安局长已经升格,多担任政府副职。

到2008年10月,全国除港、澳、台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有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3名由副省长兼任,2名由省政协副主席兼任,7名由省长助理兼任,也就是说已经有23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升为副省级。其中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福建省此前的公安厅(局)长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现调整为由市长助理或省长助理担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一半的县级公安局局长已经“进班子”。

升格版本

纵观各地情况,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的组织部门和公安厅(局)在下属市、县推动公安局长的升格工作。升格后的公安局长更多的是两种模式:有的任党委常委(或兼政法委书记);有的进入当地政府班子,担任政府的行政副职或首长助理。

根据2007年元旦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在任命公安局长或者公安厅长的时候,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暂时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决通过。”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介绍,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是双重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两个单位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

一般来说,各省下属市县在公安局长的升格模式上参照省级公安厅(局)长的模式,但由于我国对公安队伍的管理实行的是“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体制,公安以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政策业务管理和指导。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各市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推动公安局长升格的工作。某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说,“公安局长升格并不是随便进行的,公安局长要‘符合条件’才能升格,还要充分考虑其本人的情况,要经过严格的组织考察程序。”

某省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公安局长到底升格不升格以及升格为什么职位,主要决定于当地的党委一把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综合把握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以及对公安局长个人情况的把握。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各省、市、自治区在推动公安局长的升格工作中,进展程度不一。到目前为止,有的地区已经全部对公安局长进行了升格,而有的地方基于各种情况还没有升格。

其实,在2003年中央关于公安局长升格的决定出台前,少数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已经对公安局长进行了升格。比如浙江省此前就基本采用了各市县公安局长担任当地党委常委的模式,大多还兼任政法委书记,在“二十公”会议后,现在基本是采用公安局长升格为当地党委常委的模式。

目前,公安局长升格行动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而且并不采用单一模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实施,有的让公安局长担任当地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有的只担任当地党委常委,有的担任副市长或者副县长。

担任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除了重点负责公安工作外,还要协调管理其他政法方面的工作;只担任常委的公安局长的分工相对单纯,大多只分管公安工作;担任政府副职的公安局长相对来说,分工较多,有的甚至分管10多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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