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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议论而不判断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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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3 10: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议论而不判断是一种权利

在如今网络的讨论环境下,别管说点儿什么事情,只要人声鼎沸了,总有冷眼旁观的人说些:“你们这些乌合之众”这样的话。人类与其他动物很不同的一点就是喜欢成群,甚或划出派别。这就让读过和听过说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的人有一种解脱感,一种优越感。但对公共事务以及整个社会而言,而这种优越感毫无用处。

朱令中毒事件在近二十年后重新被提起,是偶然的因素促发,但引起这么大的影响并不偶然。我的一位朋友遭到很严重的家暴,她打电话向警察报警,警察问:“你被伤害到什么程度?”她说,脸上出现瘀伤,警察直截了当告诉她:“这事我们管不着。”我的另一个朋友在数年前受到威胁,那个人说:“我要去办公室找你,我的包里带着刀!”,真的跑到他的办公室威胁他。好在当时办公室有其他人,那人扬了扬刀没有下手,然后跑出去,说:“我现在就你家找你老婆算账!”。这位朋友赶紧打110电话报警,结果警察这样问:

“那人对你的老婆做出事实上的伤害了吗?”

他说那人正向他家走去。

警察说:“没有事实伤害我们什么也不能做!”

他苦苦求警察派车到他们家。还算不错,警察派车去了,但是停在距离他们家很远的地方。好在当时那持刀的人不敢真的干些什么,否则也要等到伤害了警察才会出面抓人。

我不知道我了解的这两个例子是否具有普遍性,但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确实发生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人不信任我们的公安实在太正常了。



(图注:2012年4月1日晚上,大韩民国京畿道水原市一名28岁的女性在电话中向警察呼救达7分钟之久,接线员却认为是一般的夫妻纠纷,导致该女性被害。事后舆论哗然,韩国警察厅长赵显五引咎辞职。)

我非常赞同个人不要对他人施加言论暴力,比如在证据不全的时候就非要去指认谁是罪犯。这是一种道德自律。一个个人提出他所认为的疑点,也许会伤及一些人,但只要克制一些,不造成言论暴力,在私德上没有什么问题。

只要不是造谣和诽谤,人们就有议论的权利。我在此对既不公开议论又不私下议论的圣人行为表示敬仰。没人能用道德去束缚别人的议论,更不能用权力强行压制他人的议论。法律也不能规范个人的私德。如果你置身众人之外,对司法和执法机关没有判决和处理的事保持沉默,保持一种超然的姿态,或者按照连岳的说法,你想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应当怎么待人,这也许是一种更为道德的做法。不过你的道德自律跟社会没什么关系,不必拿出来刷存在感。

何况我们所处的社会绝不是我们期待的法律健全的社会,或者更为公正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沉默”恐怕是一种更为可怕的行为。我完全同意连岳说的,即使对方只有“万一”的可能不是罪犯,也不要直指对方是罪犯,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力。但是,社会完全有这个自由,在不施加言论暴力的前提下,去讨论那万一之外的万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的可能性。议论而不判断,这是社会的权利。

我反对众人去白宫网站留言要求遣送哪个人,但不反对留言要求白宫关注这个事件。我反对要求北京公安公布一切,但不反对要求北京公安公布不涉及有关规定不可公开的文件。同时,我觉得北京公安最近的声明过于简单搪塞。

关于朱令事件的前前后后各种可能的因果大家讨论得很多了,我这里就不重复了。我恰好认识两个比较了解朱令事件的人,他们同时还了解朱令的家庭,是她的家庭的朋友。我从他们那里听到了很多事,但我也超然一点,不说出我的判断。

连岳:《在不信任中崩溃》;巫昂:《为了忘却的纪念——有关朱令》;童大焕:《也说“舆论审判”——有关朱令案》;姚遥:《法律可以阻挡众声喧哗的脚步——也说朱令案》

Today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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