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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通报王书金案庭审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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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5-2013 17:2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上午9时,河北“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因此案被告人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供述自己是18年前聂树斌强奸杀害康某案的真凶,而备受关注。在此之前的1995年,聂树斌已因奸杀康某而被枪决。以下为河北省高院播报庭审现场情况。今天上午九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

  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

  聂树斌(199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王书金上诉供述其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理由涉及两部分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强奸涉及个人隐私,对此部分事实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涉及故意杀人事实部分,依法公开审理。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可以认定应该是王书金所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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