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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反对神化唐慧,更反对妖魔化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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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3-2013 14:4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反对神化唐慧,更反对妖魔化唐慧



许  丹



    连续接到唐慧的电话,听得出她的焦虑和伤心。昨天她问我去没去参加“唐慧案的研讨会”。我说:“没有,我今天一整天的课。”她着急地说:“我来不及去北京了,研讨会不能只听记者怎么说,很多不是事实啊。”

    我劝她:“别着急,冷静一点,把事情经过写出来。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加工,相信大家会判断的。”她哽咽地说:“我只读过小学,不会写啊,你去问问李鸣生老师,他对案件和事实了解得最清楚。”放下电话后,我与作家李鸣生老师通了电话。

    目前面对唐慧案确实存在两种对立的声音,同时伴随着相互指责,我注意到双方都有“阴谋论”的揣测,一方认为介入“唐慧案”的律师有利益纠葛,且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公知团”在操作,而另一方则认为对方是在领命行事,为官方代言。我对这些揣测既没有兴趣去探究,也一直不以为然。

    我无意指责哪一方,更无力判断是非,我只想从个人角度谈谈我的看法,以供关注此案的人分享和批判。



    唐慧有权上访

    坦白讲我对神化唐慧和妖魔化唐慧都持反对态度。

    我理解唐慧作为一个母亲,当自己的亲身女儿受到悲惨的摧残后,她的愤怒和一些不管不顾的行为。将心比心,如果这件事放在任何一位母亲的身上,这样做我都理解。

    唐慧是个普通的女人,她并不完美。但是,谁有权利要求只有完美的人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维权?有人说唐慧围堵警车,赖在立案庭几天几夜,甚至有人说她撒泼撞墙,用死来逼公安立案。也有人说:最讨厌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女人。

    且不说唐慧他们当初围堵警车是用下跪的方式,赖在立案大厅也只是占了一张长条椅子,即使唐慧有一些哭闹过激的行为也与那些扰乱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纵使唐慧再强悍、再泼辣,但她选择的对象是公权力,而不是普通百姓。

    背负着巨大惨案的唐慧,面对公权力的拖延和不作为,她没有选择去报复社会,没有去围堵公共汽车,更没有去幼儿园找小孩子拼命,她甚至没有把委屈和愤怒转向施害者的家庭。我注意过:在念斌案中,念斌案还悬而未决时,受害家属就把念斌家砸得稀里哗啦的,还对念斌的家人和律师拳脚相加,而这一切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相比较而言,唐慧毕竟是依法一步一步地表达她的诉求,围堵警车也好,占领立案厅也罢,前提是她有案子、有冤枉,而公权力又迟迟没有解决问题。如果不是唐慧坚持,这个案子真的不知道会不会不了了之。



    有人说唐慧要去撞公墙,难道不该谴责吗?

    我想问问我们的公权力到底是怎样为百姓服务的?一个女人要被逼到什么程度,才会用自己脑袋去撞那钢筋水泥的公墙?别说是还没有撞,即使撞了,又能把公墙撞成什么样?

    一个母亲,她亲生女儿受到了那样惨的摧残,即使有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行为又怎样?如果我们责备她哭、责备她闹,我们的同情心在哪儿?基本善良、基本道义又在哪儿?更何况她没有针对社会,没有针对哪个家庭,我们现在有必要把矛头指向她吗?

    我秉承的原则是:在鸡蛋和石头对峙时,鸡蛋有理,我支持鸡蛋;鸡蛋没理,我也不会去帮助石头砸鸡蛋。我认为唐慧在维权中即使有过火的行为,自有公权力去处理,公权力也有足够的能力制服一个草民。在今天的社会,实在没必要掀起一股讨伐唐慧的热浪。



    坚决反对污名孩子

    我注意到不少文章把矛头指向唐慧的女儿乐乐。对此,我坚决反对。

    乐乐是一个11岁的孩子,她还是一个孩子啊,她需要我们成人保护。一个11岁的孩子,她的世界观还没有形成,我们不能用成人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她,更不能用成人的道德标准去指责她。那些关于“乐乐是自己愿意”“能够逃离是她自己不想逃离”等暗示孩子品德败坏的言论,实际上是成人对孩子的再次伤害。唐慧很担心她的女儿会看到这些指责,她不知道她的女儿听到这些话,会做出什么事来。我想任何一个母亲都会有这种担心。

    一个11岁的小孩,被成人插上道德败坏的标签,这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悲哀。

    我认为成人与11岁的孩子发生性关系,无论什么情况,都应该由成人承担责任。对于那些污名孩子,对孩子采取公开道德宣判的做法,我是绝对不认同,并且坚决反对。

    我希望这样的言论能够撤出网络,如果持有这些看法的人真的有事实依据,我不反对向司法相关部门提交证据,让量刑更加贴切事实。

  

    公权力出错,去批判公权力

    听说唐慧曾要求判处7被告全部死刑,我很震惊。见到唐慧后,我第一个问题就问:“你为什么要求7被告全被判处死刑?”唐慧说:“既然这个罪,法律规定最高可以判死刑,我作为孩子的母亲,为什么不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呢?”

    我一直反对死刑,但是,在唐慧回答我这个问题后,我沉默了。据了解,孩子在此期间被100多人次摧残,至今留下难以治愈的疾病。我觉得唐慧作为孩子的母亲,她有权利表达她的愤怒,更有权力表达她的诉求,如果她的诉求过分,法院可以不支持,但是,谁都没有权利让一个母亲闭嘴,因为,她的表达权,属于她自己。



    不少人认为此案7被告量刑过重,我支持法律人对此案进行深入的探讨,但是反对把责任推到唐慧身上。有人指责说是唐慧绑架了司法。我们的司法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绑架得了的吗?今天的公权力不受任何约束,除了在位掌柄者能操纵外,谁能绑架得了公权力?又有人说:是舆论绑架了司法,如果一个能受舆论绑架的司法,我首先就认为它不及格,对于这样的司法,我们应该毫不留情地进行批判。

    唐慧摊上这个惨案,死磕权力。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下判,每个环节都是强大的公权力在运行,如果出错,该承担责任的也是公权力。公权力出错,就去批判公权力,用不着拽来唐慧为公权力买单。

  

    7被告的家属也有表达诉求的权利

    如果在这个案件中,的确存在司法不公、量刑过重的问题,我认为7被告及家属也有权利上诉,我不反对7被告及家属依法维权。我认为7被告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也是鸡蛋,如果确有冤情,同样支持死磕公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被告可以聘请律师,向法庭澄清事实,最高法也有责任弄清事实,慎重行使核准权,毕竟人命关天。

    我不反对7被告向法庭披露事实和细节,但是,我仍希望被告及家属,在澄清事实时,对孩子有一份道歉和忏悔,不管当时知道不知道孩子的年龄,不管当时存在怎样的细节,出了这样的事,成人都应该对一个孩子说声“对不起”。7被告应该把维权的重点放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上,仇恨唐慧,污名孩子,于事无补。

    同时,更希望我们的司法能摒除来自各方的干扰,包括以前的和现在的。轻罪不要重判,重罪一定要慎判,关系到人命的判决,千万要敬畏事实,慎之又慎!



    关于唐慧的伪证

    如果唐慧在维权过程中确有某些记者、教授所说的“作伪证”的事实,我建议这些记者和教授,依法控告唐慧,让唐慧事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得以解决。



    现如今公权力傲慢,百姓有冤难诉是普遍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唐慧跟公权力死磕,尽管她死磕的动作不完美,或者在某些人眼里还存在严重问题,我都不赞成对唐慧进行社会审判。







2013.8.12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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