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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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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0-2010 00: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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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2010-08-19 16:40:13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跟贴 54 条 手机看新闻
如果一个社会足够成熟、文明,凝聚力足够强的话,即使有人在哀悼日期间大搞娱乐活动,一定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视为不妥,会带来公共形象及道德危机,迫使人们自律。
作者:任意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中央政府决定,于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降半旗志哀,停止各种形式的公共娱乐活动。

举国哀悼,表达了国家及社会对公民生命价值的最高尊重,也创造了一种极为有益的公共活动,让各地的民众共同承担、抚慰受难者的伤痛,并将悲痛转化为爱心与凝聚力。同时,对幸存者而言,通过帮助人们间接体验自然灾难,哀悼还能增强人们对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综上,社会集体哀悼本身虽充满悲痛,却可以化作积极的精神资源与力量。

继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来,这是我国政府第三次为自然灾害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可以预见,全国哀悼在未来将成为纪念特大自然灾害遇难者的一种惯常形式。

由于全国哀悼涉及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因此,针对如何进行集体哀悼,政府和社会可以一起做一些有益的思考。毕竟,什么时候哀悼,哀悼什么对象,如何进行哀悼,都颇能反映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政治及社会建制。而公民社会及公民价值观的建成与成熟,需要人们对公共事件的不断交流与思辨。以下,我仅抛砖引玉地提出一些问题,希望引发公众对哀悼问题的思考。

全国哀悼日可算做某种意义的公共政策。可以先尝试探讨其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出发点。我觉得大概可以有几条:

一是公平原则,不同灾难的遇难者作为人,都应受到等同的关注与尊重,平等对待。全国哀悼日的确定,也应尽可能体现对逝者的平等尊重。比方说,对于汶川、玉树、舟曲这样的特大自然灾难,要进行全国哀悼,而对未来其他惨烈度类似、达到这个水平的灾难,也应等同处理,设立全国哀悼日。

二是可持续原则。全国哀悼日涉及13亿人民,事关重大,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于何时设定,必当审慎考虑,用之有度,以便使工具持续有效,发挥最大作用。启动全国哀悼日的“门槛”应恰到好处,如太低,则可能导致过于频繁,一定程度上降低每次哀悼日的执行效果。如太高,则可能使许多灾难遇难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基于这些出发点,可以对哀悼日更深入地思考:

何时应启动全国哀悼

在世界各国,除了国家最高领导人去世外,灾难的发生通常是启动全国哀悼的原因。而判定一个灾难是否需全国哀悼,则是一件比较主观、很困难的事,比方说,对什么时候应哀悼,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判定原则?

比较简单的办法是考虑遇难者的绝对数量。但以人数为判定标准,又会使个体遇难者的价值得不到充分尊重,有碍公平原则——因为只有遇难者达到一定的集合数量时,才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这确实又是可持续性原则的客观要求。

不同国家对绝对数量的设定,也可能结合国家规模、领土范围、所在区域自然条件、每年出现的自然灾难事件频率及受灾人数占国民数量的比例,有所不同。

可否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灵活调整哀悼层级

从可持续原则出发,假设采取以绝对遇难人数为大致标准,设定全国哀悼日,则必然会涉及公平问题:一个遇难人数为800人和遇难1000个人的灾难,本质上并无不同。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不同灾难的遇难者应当给予等同的人本关注与尊重。但得承认,在一个人口众多、自然或人为灾难频发的国家,也不太可能经常设定全国范围的哀悼日,必须根据一些主观因素来判断某些事情是“值得”或“需要”启动全国哀悼。

人类的一个特性,是倾向于对自己相邻地方的、有更多共性的人,倾注更大的同情。大胆设想,为了兼顾公平与可持续原则,可否根据受灾人数的不同,灵活调整哀悼活动层级?

比方说,对破坏规模小一些的事件,可否采取基于地方(如一个省,一个市等)的集体哀悼活动?这样做,既可以使更多遇难者得到重视,满足当地人的情感需要,又能够避免国家过于频繁地设立哀悼日。

哀悼哪里的人

这个问题大概离现实稍远一点,但值得思考:人类是一个大家庭,很可能同祖于非洲,在许多万年前迁移到了全球各地,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文明,并发展成看上去互不关联、互相独立的社会与文化。主权民族国家的历史则更短,出现于欧洲,仅有数百年的历史。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这都是只有很短时间跨度的社会建制与价值观,但却极大程度地影响了人类在情感、道德上的投入,形成了人为的边界。人们更多的关心自己身边相邻的社群,而不关心他者的社群。因此,出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哀悼的往往是其所在的国家。

问题出来了,对其他国家社会发生的重大自然灾难,我们是否应当哀悼?比方说印尼海啸;比方说1998年吞噬3万人生命的委内瑞拉泥石流。出于世界主义、国际主义考虑,是不应该有绝对边界的。

不久以前,就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例子。4月10日,波兰空军图154飞机在俄罗斯坠毁,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政府和立法机构众多高官不幸蒙难。这次事件对波兰而言损失惨重,国内当即全国哀悼。俄罗斯也表现了非常高的姿态,将4月12日确定为全国哀悼日,纪念遇难的波兰人。诚然,波兰人是冲着卡廷惨案纪念活动去的,事故又发生在俄罗斯领土内。但无论如何,俄罗斯举行全国哀悼,是一种令人尊敬的姿态。

哀悼日的执行办法

全国哀悼日涉及全国人民,具体如何执行?不同的国家的历史、文化、习惯、社会建制都有所不同,因此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方法。

有的国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比方说以色列的纪念犹太人大屠杀的纪念日Yom HaShoah(每年4、5月份左右),主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执行。哀悼夜,公众娱乐场所将依法关闭,电视台通常会播放与犹太人大屠杀相关的主题;广播中也会仅播放忧伤、深沉的歌曲。这种法律行政色彩极浓、最为严肃的手段,与犹太民族极为惨痛经历密切相关。

另一种例子是政府发起,主要由公众自发参与。比如说美国,在“9·11”恐怖袭击、卡特里娜飓风、哥伦比亚载人飞船事故及前总统逝世时,都进行哀悼。主要做法,是由总统以国家首脑的名义,号召、鼓励人们参与到哀悼活动中来,但并没有更直接的政府干预。哀悼日更接近于由国家依托自己的权力,设定一个特别的日子,为社会创造的一个共同哀悼的机会;其间,各地宗教组织、民间团体及机构,将自发地进行悼念活动。这种模式也与美国个人主义较盛、公民社会强大密切相关。

国家以行政手法干预,或者国家鼓励下的民间自发,有各自的好处:前者执行力度更强,尤其适于在社会培养公众意识的阶段,但会更加直接地影响公民生活;后者主要依赖社会及公民的自律,执行力度相对更弱,对公民生活的影响也较小。每个社会,可以综合考虑自己的历史背景、文化、社会发展现状等,确定一个最优的哀悼日执行办法。


目前,我国的全国哀悼日还是以行政方式为主,比方说,政府以行政手段,要求社会各界哀悼期间停止娱乐活动。是由国家采用行政手段执行,还是依赖公民自发——即国家确定全国哀悼日后,在具体执行的尺度、方法、形式,由社会团体、公民自行把握,自律进行——都可以开放思考。

如果一个社会足够成熟、文明,凝聚力足够强的话,即使有人在哀悼日期间大搞娱乐活动,一定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视为不妥,会带来公共形象及道德危机,迫使人们自律。在公众意识相对薄弱时,国家适度引导、干预,也有其益处。

总之,哀悼,表达了生者对逝者的纪念,表达了一个社会对人的价值、对其成员的态度,很能反映社会的价值观、政治及社会建制。通过思考哀悼,我们也能加深对人的理解,对社会的理解,对生命意义以及对自己的理解。

(作者为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政策硕士)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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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8-20-2010 00:48:32 | 只看该作者

Re: 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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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同志的投稿

【 在 flytoo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 2010-08-19 16:40:13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跟贴 54 条 手机看新闻
: 如果一个社会足够成熟、文明,凝聚力足够强的话,即使有人在哀悼日期间大搞娱乐活动,一定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视为不妥,会带来公共形象及道德危机,迫使人们自律。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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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lytoofly 于 Aug 20 06:55:27 修改本文.[FROM: 22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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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8-20-2010 12:53:52 | 只看该作者

Re: 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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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一见。

【 在 flytoofly (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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