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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做企业究竟有多憋屈
杭州市的各位领导:
桔子酒店吴海写的《在中国做企业太憋屈》,相信您也看到了。总理接见了吴海,了解基层企业的艰辛。今天我的一位身高一米五六,80多斤的女性员工,因“妨碍公务”,“ 袭警“的理由,拘留六天后,被释放。
中间有多大的屈辱,请听我们讲一讲:
2015年3月初,春节刚过完,秀域杭州朝晖店,地址:下城区朝晖路140号,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大队(后面文中简称下城区监督大队)的工作人员检查。这是一个我们过去从未听说过部门,后来才得知这是刚成立的归属于工商局管理。门店被政府各级部门各级官员检查本是一种常态。但这次,我们遇到匪夷所思的罚款理由。
秀域从2008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由伊能静作为企业代言人,合同期到期之后,双方有一个行业约定的宣传品替换周期,我们所有对外广告合约到期前已经替换为新的顾客代言人的广告,门店内部尚余一些旧的印刷品如工作笔记本、说明书有伊能静的头像。
第一次给出的罚款理由:擅自使用公众人物做宣传,属于虚假广告罚款1万--20万,员工说:公司有合同啊。第二天我们送去合同的复印件,他们发现合约到期,裁定合约无效,我们提供了伊能静经纪人的电话,办事人员打电话给伊能静的经纪人,对方向他们解释双方的合作关系,并表示同意印刷品的自然过渡。伊能静的经纪人接完电话后给我打了电话:“你们什么地方得罪他们了吗?好像很严重,他们一再要求我们配合政府办案。”随后他们提出“伊能静并非她的本名而是艺名,用艺名签字无法律效力”,该合约为无效合同,他们要求我们提供公证书证明伊能静就是“伊能静”,或者让伊能静用本名重签一份合约才算有效,否则依然要罚款。
伊能静和我们的合约到期,是伊能静和我们的问题,伊能静用艺名而不用本名签字,有纠纷问题也应该是我们和伊能静的问题。这些事请都不应该是政府该管的吧?
我们接受不了这个罚款,又沟通不下了,下城区监督大队就在2个月内分别几次检查了秀域朝晖店和在他们辖区的所有门店。(检查这个词在这里显得实在是太温柔了。)随后他们又检查出门店另一个不合规的地方:门店在没取得保健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保健品。必须解释下保健品销售许可证,这是前置审批的一种。在李克强总理多次公开表示强调政府减政放权,减少前置审批,并多次发表表示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很多城市都取消了保健品销售许可证要求,个别城市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许可证替代了保健品食品许可证。杭州的确尚未取消,在杭州秀域有的店办出该证,有的店正在办理,有的店根本办不出来。办的出来,办不出的决定权并不在企业,哪个企业不想合法合规的去经营呢?该店的许可证正在办理,我们大部分保健品是通过其他门店完成销售的,该店会有一些宣传品陈列。秀域销售的保健品是河北中唐医药集团生产的,所有国家规定的证照标准,全部合法合规。
经过这样的反复折腾,下城区监督大队的负责人口头要求罚款三万元,并对我们负责的同事说:“如果承认伊能静的虚假合约认罚三万元,保健品的销售就不罚了,否则会罚的更多。”由于他们多次检查门店生意一落千丈,我不得不妥协,对负责处理这事的同事说:给他们好好协商一下吧,尽量把罚款金额降低一点,把这事了了,让门店尽快正常营业。“
说句心里话,门店不能正常营业,我们的损失远超过这个金额,持续下去门店只能关门了事,这一点下城区监督大队执法的几个人更清楚,知道继续施压,企业必然会妥协。我还是想悲情地算个账:三万元?!我们员工要按摩432个小时才能换回三万的营业收入,企业要良性经营多久才能换回利润,而领导们找了一个小小的纰漏开口就罚那么多钱!企业的经营难道是印钞机吗?!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政府减政放权,政府的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证照办理过程繁琐,一时半会儿无法拿到政府可以给我们限期整改的处罚,政府的责任难道是以罚款为唯一目标,不应该辅导企业经营更合规更完善吗?我们限期整改,也不用一上来就罚这么多钱,以伊能静合约的理由来罚款,更站不住脚。一直与下城区监督大队的工作人员沟通的女孩,随后多次和他们见面,通话,向他们诉苦,讲诉企业经营的不容易,讲诉在这个大环境里下企业承担日夜高涨的房租水电,并为员工支付五险一金,经营确实困难。反复协商是否降低罚款。对方最后给了回复:“最低一万五,必须尽快交。”我“义气用事”要求员工去论理,员工也想再耗一耗,能少一点算一点。身在企业,员工最能体会到企业的不易,所以没有急着去交罚款。没想到这样的“拖延“彻底激怒了对方,酿成大祸。
2015年5月13日,下城区监督大队的执法人员又到秀域朝晖店检查,翻箱倒柜翻走一批资料,其中有顾客的登记资料。员工问他们拿顾客资料登记本干吗?他们回答说:“我们要给顾客分别打电话,核实她们在秀域的消费情况。“言下之意是:以此判断你们是否有不合法不合规的生意。顾客是我们企业为生、员工谋生的基础。如果我们的顾客被政府人员一一打电话询查消费情况,大家想一想,顾客会是什么反应,我们的生意还能做吗?这比把门封掉还狠。请理解大都市谋生的员工对生计的紧张,长期相处对顾客的情感,院长情急之下把顾客资料本从他们手中抢出来,转身跑到房间锁上门。下城区监督大队的执法人员打电话叫来辖区派出所警察,警察过来后要求把所有房间和柜子打开,供他们搜查。这个过程中门店打电话叫来公司一直和监督大队沟通的同事,她到达现场不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知道警察也到了现场。(警察的夏季工作服和工商局夏季的工作服不仔细看确实不容易区分,颜色都是一样)。
我直接转载她事后写的情况说明:
“店里打电话给我后,我也坐出租车过去,下来后看到店门店围了好多人,有六七个穿浅灰制服人在那里。我想下城区监督大队的人不就是要逼我们交罚款吗?那最多大家再谈个数吧。一会儿有人对我说:你妨碍执行公务了,跟我们到所里去一趟。我以为是到下城区监督大队,也希望他们尽快离开店,别让顾客以为咱家犯了什么大罪,说:“好,好,我们到监督大队去吧。“,就跟他们一起走。走了几步,发现还有几个穿浅灰制服的人仍在门店没走,问:“他们为什么不去?!”扯着我走的几个说:“我们是警察,你妨碍执行公务跟我们到派出所去”。我一听急了:“我又没犯法,干吗跟你们去派出所。”说完我就往店里走,他们就跟着后面追进来。他们拖我,我死死的扣住桌子不走,我的手指头都被他们扳青了,最后他们两个人一人架着我一只胳膊往外拖,他们说:“我现在传唤你!”门口围了很多人,他们拖着我,整个上衣都被撩起来,上身裸露,我又羞又急试图挣脱掉他们的手好去护住上身,但我根本无力,这样的挣扎可能碰到了警察,我听到警察大喊:“你打我胸一拳。”手被死死抓住,情急之下我用脚去踢,警察又大喊:“你踢我一脚。”我明白他在录像,可我真的不想在这么多人面前丢丑被羞辱,这一拳一脚就成了我袭警的铁证。
这个 员工当天在被警察强行拖走之前,没有和任何公务员发生任何言语肢体上的冲突!请问妨碍执行公务的标准是什么??!!下城区监督大队随喊随到,除了没有及时交罚款之外,哪个行为是没有配合公务!一个身高一米五六,80多斤的女孩子可能主动袭警吗??!!如果对处罚有异议,交罚款不积极,就是妨碍公务的话,那有多少企业妨碍公务?下城区监督大队为了达到罚款的目的,可以轻易的动用警察的力量,这个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问这样的执法有法律依据吗?要搜查门店所有房间和柜子,是否需要出示搜查证?2个警察拉住一个清清白白女孩子往派出所拖,只在嘴上喊:“我现在传唤你。”就是法律手续吗?传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的,不是用嘴说,就可以传唤的,执法人员就率先不守法!
警察执法时需要亮证执法,没有亮证执法本身就变成了不合法。一个女孩子在被羞辱的情况下,出于自保应激反应,被裁定为袭警。袭警的法律标准是什么?难道一个公民在执法本身不合法的情况下的应激反应可以界定为袭警的话。在这个情况下哪个女孩子不“袭警”?!警察到达现场仅听一面之词,并不了解情况,就可动手抓人,请问警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一定要牵强的说哪一位员工阻碍了执法,当天“抢“回顾客资料的是门店的院长,并非是与下城区监督大队沟通2个月以来随叫随到的女孩。警察却不分青红皂白仅凭下城区监督大队人员的指认”妨碍公务“就可抓人,这算不算借公权报私仇?
该员工当天被带到派出所之后,随身物品没收,直到半夜12点,家人才得知她的下落。第二天早上同事和她的家人到了派出所,了解被为什么被羁押,警察给出的理由是“妨碍公务“”袭警“,她们在派出所整整等了一天,希望警察能出示录像,了解”袭警“的过程和原因,她们等了一天,派出所所长和所谓被打伤民警根本不出面。最后一天的努力,只等到的是“妨碍公务“拘留6天的治安处罚。
当在得知当员工被羁押之后,我甚至通知同事去找执法监督大队领导,哀求他们现在交纳罚款,可不可以放人。
我们所有的努力都白费,员工以妨碍执行公务罪被判6天拘留。在这几天里,我们不敢去找任何的部门,我们担心自己一点点的不谨慎,使得员工在里面受更大的苦。
我附的这个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请大家看看上面的文字描述:
1.什么叫“在美容院内执行职务“,请问民警到美容院执行什么职务,谁的指令?
2.什么叫“用脚踢的方式阻碍执行职务“,在整个过程中脚踢只发生在被不合法拖走的应激反应,阻碍什么样的职务执行?
3.什么叫“执法过程中,造成人身受伤“,人身受伤是需要法律鉴定的,不是张口说受伤就是受伤。
4.“被民警抓获”,事实是从没任何人离开过现场,何来抓获?
这是派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描述不清、逻辑混乱、偷换概念、编造事实,连法律文书都是以这样混乱的状态出具,请问这个过程中的执法合法性还有多少?
员工在里面6天,我在外煎熬了六天,完全不能静下来,静下来就会想起她,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孩子怎么熬过拘留所的夜晚。本来企业被罚,被查,甚至被封,做经营企业的我都该认命,但是为什么对企业的处罚要公报私仇,泄私愤的去把员工拘留。员工不过打工养家糊口,为什么要因企业而被屈辱。我像个无助的母亲,无力保护自己的孩子,血和着泪在心里流。
如果对下城区监督大队检查有异议,对开出的罚款不能尽快交纳,处处上门紧逼没有及时妥协,可以被称为“妨碍公务”,那真正妨碍公务的是我,该被拘留的是我,而不是她。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孩却被莫须有的罪名送去拘留所,叫我如何向她的家人交代!
也许这几位执法的人员和警察都出身在大城市,体会不到出身在乡村,家境贫寒,艰难谋生面对大城市的年轻女孩子,当他们面临巨大社会压力贫富差距时,她们内心的恐惧、紧张、无助、孤单。我们是想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想拉开距离,制造仇恨?!如果面对的是一些是有身份,有地位,有文化的人,而不是普通美容院几个普通的女孩子,他们还会这么草率执法吗?
桔子酒店的总经理写了篇《在中国做企业太憋屈》,非但没有受到打击报复,最近还被李克强总理接见。这件事给了我信心,让我愿意实名公开讲述此事,虽然我也纠结这样做,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够完善,想找个理由让它倒闭,太容易了。我把这个经过写出来,放到网上,也许关注的人再多,总理也看不到,但或许关注多的话,杭州市政府领导看得到。在诞生了伟大的阿里巴巴的杭州,秀域的一个门店只是微小的一家美容院,七,八个女性员工,一百多平米的营业面积,尽管它小,也一样小微企业的一个缩影;尽管员工来自乡村,出身贫寒,但一样是公民需要国家的保护,她们坚信双手可以改变命运,远离家乡,在繁华都市,为自己的生存打拼。她们的梦想,难道不也是中国梦的梦想吗!!!
就像吴海写给总理的公开信那样,我也是个没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十年前白手起家创立了秀域,企业和我能有今天,得益于时代和政府给我们的发展机会。我热爱国家,支持政府。我相信这个事件是个别公务员的违规行为,并不代表杭州市整体政府公务水平。
我是个从不消极抱怨的人,但这几天被这个痛苦折磨得无力自拔,我不想在这件事上过激的评论,只想就事说事,讨论这个流程中的法律缺失,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更加遵守法律。企业的委屈都要找总理才行吗?这时代还要靠告御状吗?想让政府听到企业的委屈,我也只能用同样的方法,让互联网的力量推动此事的解决,我们希望政府给被无辜拘留六天清清白白的女孩一个说法。如果您同情秀域的遭遇,愿意声援这个被委屈的女孩,支持我们,或者你也和我们一样希望推动这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不希望再有不公平的冤屈发生在普通人的身上,请帮助转发起来,直到政府看到这篇文章。
谢谢支持理解秀域的朋友们!
秀域一万名员工的大家长:
李晓宁
2 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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