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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忠党、陆晔: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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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8-2018 09:3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潘忠党、陆晔: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
2017-11-09 12:52

继陆晔、潘忠党(2002)发表《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15年后,两位学者再次合作,在当前的媒体业态与传播生态语境下反思新闻专业主义,重新阐发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和意义,以及在新的传播生态中再出发的可能及路径。

作者

潘忠党系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传播艺术系教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思源讲座教授。

邮箱:zhongdangpan@wisc.edu

陆晔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邮箱:yelu@fudan.edu.cn

正文

并非所有人都认为新闻业(journalism)是一个专业(profession,也有中译为“职业”);将新闻从业者称为“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更是如美国传播学者哈林(Hallin,2000: 221)所言,“意义模糊并且在很多方面都是可疑的”。但是,1990年代,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举足轻重,启迪和激励了中国新闻从业者,他们运用这一话语资源,借助市场力量展开创新实践,创造了新闻改革的新局面(陆晔、潘忠党,2002),也成为今天一些从业者忆述中国新闻业“黄金时代”的重要资源(李红涛,2016)。

今天,新闻业正“面临危机”:报业发行量和广告收入出现“断崖式滑坡”;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新闻正快速失去受众和追寻受众眼球的广告商;各种自媒体和社交媒体正以非中心、即时更新、贴近?通人的日常生活、生成各种“我群”(in-group)的新闻性信息,不仅稀释甚至取代专业新闻从业者生产的新闻,而且削弱新闻机构搜集和发布事实性信息的“文化权威”(Carlson,2017),颠覆所谓传统的“新闻范式”(谢静,2016)。与此同时,新闻业凝聚力不再:资深新闻工作者纷纷离职转行,或者自行创业,新闻业不再对青年学子具有感召和吸引力。宏观的环境似乎正愈加严峻:国家权力不仅规制内容生产,而且操盘市场;资本运作和增值的逻辑近乎成为媒介发展、新闻创新的唯一逻辑,“吸引眼球”“商业模式”“价值创新”等近乎成为“媒介融合”和“新闻创新”的基本考量(李艳红、陈鹏,2016)。

既然新闻业正在被消解,再谈“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和规范岂不近乎冬烘?首先,西方的新闻职业理念如何适应中国国情?引入中国,岂不要么水土不服,要么淮橘为枳?其次,西方,尤其是新闻专业主义“原生地”的美国,不也进入了所谓“后真相”时代吗?在“信息的生产和发布全民化”的新技术时代,召唤并规制组织化生产中的专职新闻从业者的规范体系还有什么现实意义?第三,作为新闻专业主义核心的客观性原则不也就是新闻从业者树立其文化权威的一个“策略性仪式”(Tuchman,1972)吗?如何可以较真?第四,既然所谓“专业”其实是从业者们对其职业的准入和评估的管辖权(Abbott,1988;Larson, 1977),那么,专业主义不也就是正当化这一权力结构及其之下的职业管辖权的意识形态吗?其中哪有公共服务的理想和情怀?对新闻专业主义如此这般的质疑,在学界时有所见,在业界也颇为盛行。

正是在这个当口,这个以新信息技术全方位重构新闻以及以之为方式的社会交往、新闻专业主义备遭质疑的当口,我们撰写此文重提新闻专业主义,这其中有对它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的进一步阐释,更有对它的提倡和弘扬,并进一步提出它如何——可以并且应当——与新技术时代的公共生活(civic life)的重建相勾连。本文认为,在当前这个中国社会变革和以新信息技术重塑公共生活的拐点,新闻专业主义仍在继续释放其激励和开拓的力量。同时,我们需要在“元传播范本”(template of meta-communication)的层面来阐发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和规范特性,将它从工业化生产情境下的职业意识形态这个范畴中释放出来,应用于全社会生产和发布信息、确定事实性(factuality)并以此展开公共生活这个公共交往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围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生活?”这一议题,我们将探讨专业新闻工作者在践行、阐发和倡扬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中已有和可能有的实践及其意义。



新闻专业主义再阐释

在中文语境中,“专业”指的是以特定知识系统为基础的从业领域,进入该领域必须习得这些专门知识,获取相应的操作技能,并建立以此评估工作成绩的眼界,也即高质量、高水准的衡量标准的内化。对于新闻业来说,因为要呈现大千世界,它还需要有些新闻从业者专长于某一领域,成为该领域某种程度的“专家”,以实现报道的“高质量、高水准”。一个新近案例很清晰地体现了这个理解:微信公众号媒通社(mts1000)于2017年7月21日推送文章赞扬《新京报》,认为它好就是因为“新闻专业主义是新京报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它体现在:(1)专业主义的操作手法,事实核实清楚、表达准确;(2)记者编辑有各自“专业的学科背景”。

这些当然是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内容,值得再三强调,形成业界不懈的追求。但是,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何来“主义”?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这些严格的质量标准,它们究竟服务于什么?与这一目标相结合的专业化操作和标准需要什么制度安排才能得以保障并且有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才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我们对此曾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除了这些专门知识、技能、操作过程和评判标准外,新闻专业主义“还包括一套定义媒介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以及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陆晔、潘忠党,2002:18)。

在职业社会学层面,美国社会学家弗莱德森(Freidson,2001)认为,专业主义代表的是有别于资本和国家权力逻辑的“第三种逻辑”:它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分工,及藉此形成的职业体系;其运作方式是以专业主义为号召,提升从业群体内的凝聚力,行使他们对本行业自主运行的管辖权,并从中获得经济和社会声望的回报,同时宣称这一自主运行制度的正当性。作为一种职业意识形态,专业主义不仅是对“具有功能和认知意义的专门知识之权威性”的宣称,而且是“以超验的价值(transcendent value)引导该知识之运用的承诺(commitment)”(Freidson,2001:129);它以“根植专业本身的价值观作为独立于国家的力量,引领实践及其经济和政治制度”(Freidson,2001:131),因此,“专业主义的灵魂”是“赋予专业以意义并正当化它的独立性的超验的价值”(Freidson,2001:221)。

以此为理论资源再度聚焦新闻专业主义,我们可以看到,操作技能和标准、对高质量新闻的追求只是专业主义对新闻生产实践的规训之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新闻业的灵魂——则是伦理规范的阐述和应用,也就是对“高质量”在技术层面之外的、新闻界内生——也即为其正当性所必需——的要求,包括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和公众问责性(public accountability),也即一套规范化和正当化新闻从业的话语及其实践(Carlson,2017;Tong,2017;陆晔、潘忠党,2002)。我们可以把这些伦理规范进一步归纳为两套准则和一个基本预设(Kovach & Rosenstiel,2014)。

第一是公共服务的准则。如同《纽约时报》前执行主编吉尔·阿卜拉姆森(Jill Abramson)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所说,新闻并非仅仅是一份工作或一个职业,它还是(或应当是)一份收入和社会声望不错的工作,它更是一种“服务公众的召唤”(a calling for public service),是“铁肩担道义”的道德感召。它的内容是通过寻求事实而发掘真相,以新闻制约权力、成就正义,“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第二是经验主义(empiricist)的认识论准则,以及遵循这套准则所产生的采集新闻、验证事实性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反映这套认识论准则的核心是“客观性”(objectivity)原则。尽管它只被表述为美国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而形成并得到阐述(Schudson,2001),但作为认识论准则,“客观性”却为学界和业界所共享(Lichtenberg,2000;Post,2015)。新闻实践中各种从事“边界工作”(区别新闻与言论、新闻与广告、新闻与娱乐等,划定新闻与包括新闻源在内的“业外人士”之间的职权范畴等)的程序(Revers,2014),“事实性网络”(web of facticity)的建设,以及客观性的仪式性演示等(Tuchman,1972;Tuchman,1978),都是对客观性原则的制度化确认,是它在实践中虽不完备但却必不可少的落实。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事实,即没有所谓的新闻;作为文本的新闻是可验证(verifiable)事实的呈现;作为活动的新闻是观察、记录、查核、传递事实并建构意义的社会和文化实践。

这两套准则逻辑地服务于如下基本预设: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即各群体表述和交流其诉求、巩固共同体的内部纽带、形成协调性行动、建造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亦可以单数形态译作“公共善”)的社会活动,必需共享的事实性信息,而这事实性的判断不能由资本或政治权力所垄断,必须由独立的社会机构、具有必要技能而且获得社会认可的专业人士按照公开、可循的程序和规则来确定。新闻业所应当扮演的就是这个角色(Alexander,2015;Carey,2007;Deuze,2005;Schudson,2008)。用布尔迪厄式的表述,新闻专业主义是新闻业这一特殊文化生产领域实行其专业自主的基础(Benson,1999;Bourdieu,1993)。

由这些内容所构成的新闻专业主义是一套规范性理论,表述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的功能不是描述和解释新闻活动,而是激发、引导并评判构成现实的新闻实践。它是一种理论的理想型(theoretical ideal type)(Freidson,2001),也就是说,它在现实中的实现和呈现的形态及程度,端赖于特定的历史条件(historically contingent);它与特定历史条件如何勾连(或接合,articulation),又有赖于新闻从业者们如何运用专业主义的话语资源解读、反思自己的实践,并经此形成一个共同体。这是一个职业的共同体,也是一个阐释的共同体(Zelizer,1993;陆晔、潘忠党,2002;李艳红、龚彦方,2014)。简言之,新闻专业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活生生的新闻实践活动,……是一套论述新闻实践和新闻体制的话语”;但是,“普适性的专业主义话语必须与在具体历史和社会场景下发生的新闻实践发生勾联,体现出其历史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具体形态”(陆晔、潘忠党,2002:43-44)。



新闻业的变迁:元传播范本的消解

(一)新闻业的变迁

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这一阐释有一基本预设,即新闻生产的基本模式是工业化情境下的组织化生产,新闻制作是在劳动分工体系中的一个全时的职业(occupation),它本身因此带有精英主义的、维护职业群体特殊利益的取向,即职业群体运用专业知识来把持专门性工作(Abbott,1988;Freidson,2001)。社交媒体和移动终端的出现,打破了这样的行业垄断,瓦解了封闭的管辖权所保障的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界定和他们呈现新闻事实的文化权威,也冲击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模式。这个正在发生中的变迁是全面而且深刻的,在很多人看来,它意味着新闻业正面临“危机”(Alexander,2015;Zelizer,2015),至少是处于不成型的“液态”(Deuze, 2008);与新技术密切相关的这些变化,“似乎从技术层面瓦解了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存在的基石”(吴飞、田野,2015:15)。

对于一些持有杜威式民主理念的人来说,新信息技术所激发的这些变迁恰恰是事实性信息生产和流通的民主化,是公众获得更多机会、在更多样和开放的平台上参与公共生活的表现。譬如,早在2003年,针对博客等用户生产内容的媒体,美国资深记者吉尔摩(Gillmor,2003)就撰文宣称,“互媒体登场了!”。吉尔摩的这个理念在鲍曼和威利斯(Bowman & Willis,2003)撰写的一份报告中得到进一步阐述,却在中国的语境下扭曲为对所谓“自媒体”的想象和实践。 8科瓦奇和罗森斯蒂尔(Kovach & Rosenstiel,2004:7)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业变迁作出了同一路径的解读:

新闻业这个受人尊敬的职业现在正面临这个罕有的历史时刻: 它作为新闻的把关人权威受到了多重的挑战, 不仅来自技术和竞争对手, 而且可能来自它所服务的公众。 配备了简便易行的网络出版工具, 不间断的连线, 以及愈来愈强大的移动终端, 在线的受众拥有了必备的手段, 以成为新闻和信息的生产和扩散的主动参与者。

对新闻业正经历的变迁,文献中还有采用其它路径的论述。我们无意在此详述,只需概括为如下几个转变:新闻生产从20世纪的组织化生产转向21世纪开放的、草根大众参与的共同创作(Gillmor,2004)或“社会交往式生成”(谢静,2016);新闻传播从事实性信息的单向讲授模式(lecture mode)转为多向、互动和流动的讨论模式(conversation mode)(Marchionni,2013);新闻文本从呈现事实性信息、采用已知风格或文本类型(genre)的叙事转变为对个体化的、随意和多样的众声喧嚣的某种聚合(aggregation),包括通过个人的信息推送(news feeds)或者网络平台的算法而实现的新闻布展(curation)(Bruns,2011);新闻的功能从呈现经过核查和筛选的事实性信息、为公共生活设置议程,蜕变为碎片、弥散、时时微更新的醒觉系统(awareness system)(Hermida,2010)。这些论述,似乎都在描绘“(传统)新闻业将被替代的宿命”。

和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一样,我们拒绝接受这一宿命,认为这样的论断缺少足够的经验支撑。但是,以上的概括至少显示,曾经为人们熟知的新闻样态和实践常规正在被消解,新闻业已进入了何去何从的探索状态。也就是说,正处在变迁中的不仅是新闻(news)以及对“什么是新闻?”的理解,更是践行特定观念体系的新闻(journalism)这个科目(discipline)(Deuze,2005;Nerone,2013)。也就是说,“新闻该如何做?应当由谁来做?应当按什么规范来做?应当为什么而做?”等一系列问题,都处于开放待定的状态,回应新的历史条件的答案也在形成过程当中。

更进一步说,新闻业正在发生的变迁,就是解答这些基本问题的理念体系的变迁。从新闻业的生命史来看(Schudson,1981,2001),构成新闻科目之“主义”(the-ism in journalism)的这些理念(Nerone,2013),是公共生活规范体系的一部分。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17)因此把新闻业称作“民事的机构”(civil institution)。他指出,“中立的立场,客观的视角,维系的距离,反思性解读,关于社会的叙事等,至少按此时此地的理解,都不仅指向新闻这门手艺的细节,甚至不限于专业的伦理,而且指向更加广阔的民主生活的道德组织”;也就是说,“专业新闻业视为神圣的行为规范是上下的联结:往下是日常的生产实践,向上是公共生活的道德”。

如此观之,当前新闻业的变迁,其核心是“规章”重塑,也即探寻在新技术和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应当以及可能建构何种公共生活?形成新闻与公共生活的何样勾连?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这些“规章”即是关于我们公共生活中如何交往的共享常识和伦理规范。它界定不同情境下的公共——即具有开放、多元、平等和容纳的空间,人们在这个空间展开交往的应然方式,追求相互理解的交往目标,建构协调性社会行动的事实基础。也就是说,以交往行动模式为架构的公共生活的伦理规范(Habermas,1984),构成了我们探讨新闻专业主义的“元传播范本”。

(二)何为“元传播”?

“元传播”的概念来自美国人类学家贝特森(Bateson,1973),即关于传播的传播。在贝特森看来,人类任何一次言语的交往,都在多个抽象程度不同的层面同时发生。第一个层面是传播,即信息的传递,其载体是语言或其它信息承载手段;第二个层面是针对该信息传递的元传播,即界定信息传递活动发生的情境,传达所使用语言的规则,它使得所传递的信息内容以及传播行动皆具有交往双方可互解并共享之可能。如果说传播是信息的传递,元传播则隐含其中,是该信息传递活动所遵循并得以完成的脚本或规章。

在论述了这二者的区分和共时的基础上,贝特森认为,元传播由两类活动构成:(1)提供互动的符码(codification of interaction),(2)界定并理解相互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其一,任何“指代性传播(denotative communication)都只有在词汇和语句如何与所指代物体和事件相关联的元语言(metalinguistic)规则形成之后才有可能”(Bateson,1973:180)。其次,任何一次传播活动都发生在特定预设(premise)的框架(frame)内;该框架包含了特定内容,排斥了其它内容;如同一幅画,它的框架“告诉观画者不要以同样的解读方法对待画框外的墙纸和画框内的绘画”(Bateson,1973:187)。

因此,“元传播”理论告诉我们,当展开交往时,我们不仅相互传递信息、建构意义,而且相互告知在做什么,相互之间存在或可能正试图建立什么关系,以及交往发生于何种特定的社会情境。这些内容往往是隐含的(implicit),是交往主体对社会常识的调用;而这类常识即是一个社会共享的知识储备(Berger & Luckmann,1966),其中包括了在该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采用而且往往毋需明言、心照不宣的“常人方法”(Garfinkel,1967)。也就是说,人类的交往活动千变万化,但归根结底却是特定人类观念的践行。这些元素——语言及其使用的规则,情境(包括相关人士的角色和相互关系)的界定,适用的交往礼节和伦理,如何应用这些必要“常识”的共享规则,等等,共同构成交往主体可随时调用的共享知识,成为规范交往活动的“模版”(template)或“脚本”();它们具有结构的功能,规制每一次传播过程中的活动之展开,支撑意义在其中的形成,因此可被称为“元传播范本”。

“元传播”当然不限于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在中介的传播过程中,它同样不可或缺。所谓“中介”,指的是两个相区分的元素、成分或过程之间的连接,它可以是某种社会机制,也可以是某种技术介质,对于关注媒介的传播学者来说,更是物化了特定社会制度和媒介逻辑的传媒(Silverstone,2002;潘忠党,2014)。所谓“中介化”就是社会交往和关系经由这些中介而发生,并因此部分地受中介物件或机制所形塑的过程。这种“既是技术的,也是社会的”逻辑和规则(Silverstone,2002),是媒介时代“元传播范本”的重要构成元素。

由此我们也可以推论,信息技术的发展,当然也就可能开始消解“元传播范本”中那些由“旧有”或“传统”技术所生成的元素(如电报、情书从文本到行动及其文化规范都消失或凋敝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它往往在与新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相互作用中发生——也会消解“元传播范本”中的相应元素(譬如,在中国曾经进入家家户户的有线广播喇叭,以及通过它而传递的政治鼓动)。丹麦传播学者延森(Jensen,2016)采用这一思路探讨了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的引入和传播形态与结构的变迁。他认为,数字媒体可被看作是“元媒体”(meta-media),因为它将新、旧形态的媒体整合于同一技术平台;它们也成就了新形态的“元传播”,即传播发生的不同条件和情境,而且还可追踪、记录传播活动的各种构成元素,形成所谓“元数据”(meta-data),被系统管理者和第三方机构用以实施相应的监控或营销等社会控制手段。

(三)“元传播”视角下的新闻业变迁话语

采用“元传播”的理论视角再回顾关于新闻业变迁的话语,我们可以看到“新闻专业主义”如何正在元传播层面被消解。以下考察的这些话语文本都来自公开的平台,有些是学术或行业期刊正式刊载的文章,有些是“自媒体”(如个人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登载的文字。这些文本的作者,有些是新闻传播学的学者,有些是(或曾经是)职业新闻人或媒体人;除了这样的身份区分外,他们还处在政治意识形态光谱的不同位置。因此,虽然我们无法涵盖所有相关文本,也没有运用随机抽样法来选择文本,但是,这些文本大致包括了中国当下关于新闻业变迁中新闻专业主义何去何从的主要观点。

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种:(1)新闻专业主义正在走向消亡,(2)必须“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理想,和(3)“新闻专业主义”不过是西方的意识形态披褂,必须批判。第三种观点不需在此多讨论,因为对它的表述虽有不少是严肃的学理批判(王维佳,2014;陈世华,2017;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2005),但在很多时候只是粗暴的政治宣判而非学术探讨(童兵,2015;张涛甫,2016)。已有不少学者撰文,或以史料或以逻辑论述之力,批驳了那些以“西方”或“美国”的标签为论据的观点(樊昌志、童兵,2009;郭镇之,2014;童兵、徐玲英,2016;吴飞,2013),并呼吁要“回归新闻专业主义,用新闻话语替代宣传话语”(陈力丹、毛湛文,2013)。业界人士如时任《新京报》社长戴自更明言:“没有新闻专业主义,怎么构建媒体公信力呢?”

需要在此展开进一步讨论的是“消亡观”和“坚守观”。它们的一个共同起点是“新媒体在革新闻专业主义的命”(吴飞,2013),但他们对于新技术时代和中国的现实情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价值,却有着非常不同的论述。

“消亡观”认定新技术引发的是断裂式的“范式”更替。在持这一观点的人们看来,新媒体与商业逻辑的结合,导致传统的新闻生产模式走向没落,职业新闻从业群体日益边缘化,“大批离职的新闻记者已经用行动唱响了专业主义的挽歌”(王维佳,2016:40);以微博新闻为代表的网络新闻正在从专业范式、客观性真实性、道德规范三方面消解新闻专业主义(王君超,2014);微信则以沉浸于关系和互文之中的“节点主体”改变了新闻生成的主体,形成了分散多元的新闻定义,挑战了传统新闻生产范式,“拔除了大众媒介新闻生产赖以维系的基本架构”(谢静,2016:24);就如网易传媒副总编刘晶所言,技术变革引起了“新闻专业主义的黯淡”。

我国体制的结构性制约及在其下的从业体验也是“消亡观”的论据,因为它们佐证了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水土不服”。譬如,芮必锋(2010:56)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既不具有描述意义,也不具有规范的力量,因为“在传统‘准入制度’和‘政治家办报’的‘语境’中,媒体谈不上自由独立,也很难客观公正;在现实‘市场的逻辑’面前,媒体往往从一己之私出发,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公众”。相比之下,真正具有描述意义和规范作用的还是“那些被称之为‘底色’的东西”。新浪微博网友@ROC917认为,“以从业体会看”,新闻专业主义“真的不需要了”,因为,“记者是新闻资源垄断时代的产物”。资深媒体人彭晓芸甚至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是一个“伪概念”,它“不该成立,用它也不过是话语策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的博主@范东升则在微博发帖从另一角度入手论证“消亡观”:“(美国)主流媒体在2016年大选中遭遇惨败,暴露出很多和很大的问题,媒体信誉跌至历史低谷。上世纪确立的‘新闻专业主义’在‘后真相时代’也受到严重质疑,甚至原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原则,如‘客观’‘平衡’,也遭到一些媒体人士抛弃。”

综上,“消亡观”从多个方面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退场”及其历史必然:新闻从业者从事新闻生产的权威角色,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可能及必要,新闻在公共生活中设置议程等功能,新闻业自主的可能等等。排除了这些元素,构成公共生活的交往还如何可能有共享的知识基础、共享的解读框架和话语资源,以及相互理解的传播活动?对此,“消亡观”的论述几无涉及。在认识论的范畴,“消亡观”似乎也过度解读了眼前的经验现象,过于简单地信奉了“范式替换”的变迁模式。

与“消亡观”不同,“坚守观”的阐述者虽然也引述类似的经验材料,却用以重申“坚守”的期望和现实可能。譬如,吴飞就曾明确表示,“新媒体的发展,对于新闻专业主义……是激励性的因素”;在当下变幻莫测的世界,“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与实践纲领”(吴飞,2013:11)。业界不少人同样认为,专业主义的追求不仅曾经是中国新闻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推动力,而且在今天仍是新闻人需要坚守的立身之本。譬如,胡舒立在讨论引入新技术的媒体转型时指出:“无论如何转型,这个核心价值(新闻报道的独立、客观、公正)是不可能改变的,这是专业新闻机构的基石,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

为何、如何作这样的“坚守”?《新京报》的几位主管强调职业新闻人的身份和角色。前社长戴自更曾说,“我们把新闻专业主义当做办报的标准,为大众说话,为人民服务”。总编辑王跃春认为,“UGC与记者报道新闻、与专业媒体的内容生产,是两回事”;职业新闻人必须“坚守理想和专业”,而不是“跟着互联网人一起唱衰传统媒体”。表达同样的理念,时任新京报传媒研究院副院长朱学东则指出,《新京报》坚持专业主义的追求和标准,是为了在“时代所允许的空间里”,“尽可能做最好的东西”,“既赢得尊严也保全自己”。

更进一步的表述涉及如何调节弗莱德森(Freidson,2001)所论述的政治权力、商业利益和专业主义三种逻辑相互间的关系。第一,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和商业逻辑相互成就,但有张力。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总工程师蒋纯所说,新闻专业主义在新媒体时代也是一个商业模式,因为在“低俗劣质新闻漫天飞的时候,一个专业准确的信息就会吸引大家的注意,成为吸引用户的入口,并进一步成为新媒体时代商业模式的基点”。表达类似看法,学者喻国明(2015)认为,“专业主义的东西一定是跟市场上的成功联系在一起”,而这联系,除了满足受众(市场)需求这一商业逻辑外,还有互联网的逻辑,“专业主义必须与互联网的逻辑结合”,契合以互联网为“操作系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态。但在有些人的视野中,坚守之道同时包含了对商业主义逻辑侵蚀专业主义新闻实践的高度警惕,如胡舒立就认为,专业主义的新闻媒体需要创新,需要经营,但要发展出维系“媒体正直性的基本原则,比如‘防火墙’原则、利益冲突回避原则等”的商业模式。

第二 ,新闻专业主义与国家政治权力之间有张力,但并非不可正向(affirmatively)勾连。芮必锋指出,新闻专业主义表达的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媒体及其从业者的“专业权力”,它有助于纠正媒体“过分倚赖于行政权力”而出现的种种弊端(芮必锋,2011:76)。同理,郭镇之指出,“新闻专业主义是理想的目标和实践中的表率,它可以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和政府-媒介关系的健康发展”(郭镇之,2014:14)。但这并非是忽略体制对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结构性制约。一方面,体制设定了专业主义新闻业可能生长的局促空间,如卢跃刚指出的,新闻媒体有“两面性”:“(1)既是社会公器,又是商业机器;(2)既是利益集团的监督者,又是独立的利益集团;(3)既被打压,又享有特权。”另一方面,体制又赋予新闻媒体权力的诱惑,引发胡舒立所抨击的“新闻寻租”。她指出:“中国的多数媒体有官方背?和政府隐性支持,其实具备‘准公权力’性质,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则极易发生在市场与权力之间的‘套利’行为”,因此,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和承诺是中国新闻人的“立身之本”。

综上所述,“坚守观”的话语激荡着理想主义,也充满了不确定性以及它所引发的焦虑。从戴自更到胡舒立,实践者都感叹要做好很“难”。戴自更曾认为,这份坚持“比如精卫填海,比如西西弗斯推石”。但是,所谓理想或规范理念,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愿意将之“当成信念”。民主需要信念,公共生活需要信念,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其它很多遵循专业化过程而形成的职业各自的专业主义)同样需要信念。而所谓信念,就是说它所指向的理念,虽然尚未甚至无法经过充分的经验证实,但我们信奉它、追求它,以之作为我们内在的激励,因为它与我们对真善美的价值判断相契合,甚至就是这样的价值。

“坚守观”重申的是我们前文所阐释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共服务的理念,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原则,相对脱离资本和权力的知识生产。它所对应的,如前文所述,是以事实为基础、以理性话语为手段、以多元和包容为境界、以寻求理解为目标的“元传播范本”。但是,这个“范本”的作用显然不可能脱离历史情境。不同的历史条件自有不同的交往技术,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结构和形态,以及由此激发并支撑的特定形态的交往活动。相应地,在“元传播”层面,上述基本原则也会更新,滋生出新的元素及其组合,形成新形态的元传播范本。譬如,职业从业者垄断新闻生产这一局面被打破,就引发了一系列元传播的问题,至少“新闻专业主义”这个职业意识形态对谁、对何种新闻信息传递活动适用等,成了需要重新考量的问题。以此观之,“坚守”不应当是守成,重申新闻专业主义不应是个保守主义的立场。新闻业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世界,它应当——而且从其历史上多种形态兴起、式微、再生的轨迹来看,也实在地——是一个不断更新的领域,包括新闻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程序,以及新闻叙事所采用的风格。因此,在如今新技术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活动变幻莫测的情境下,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坚守”,更是更新与创新,是新闻专业主义在新情境下的再出发。



元传播实践:

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重构

所谓“再出发”体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性和历史性。新闻专业主义是一个职业群体建构其共同体的话语实践;专业主义的健全和内化“是社会建构的持续性项目”,需要这个话语体系在“变动的历史情境下不断作出调适”(陆晔、潘忠党,2002:43、44)。今天,以数字、网络、移动和社交为特征的新技术日益深入新闻生产,新闻实践和组织的创新层出不穷,但是,正如有些学者们经验地考察这些创新所呈现的,在适合的条件下,新技术的引入使得新闻从业者能更有效地按其专业理念行事、扮演其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如Luengo,2016;Spyridou et al.,2013)。因此,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10)断言,“新技术可被打造,用以维系(新闻业)的价值承诺,而非侵蚀这一承诺”。

亚历山大强调的是“文化”的力量,认为“文化的符码”(cultural codes)不仅会触发技术以及经济的变迁,而且将这些变迁嵌入其中,使之被“驯化”。他所指的是被坚定地“建构和维护着的新闻业的意义”所蕴含的“文化力量”,它赋予新闻从业者及其协作群体和机构以个人和集体的“行动力”和“能动性”(agency),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源,使得他们“不仅抵御(技术和经济力量的)侵染,而且展开民事的修补”(civil repair)(Alexander,2015:23)。他与夏德森(Schudson,2017)一致,都拒绝技术和经济简约主义(reductionist)立场,反对“专业主义新闻在新技术和商业主义的冲击下必将式微”这一历史目的论解读,突出文化底蕴的力量。

当然他们主要在分析美国的状况。但在理论层面,这里的“美国”并不仅指地理位置,而且指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也即一个理论类型。这个理想型有一个比较成型(或曰有相对清?稳定的交往规范)的公共生活,而新闻业的专业文化与这公共生活有机地勾连。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新技术和利用该技术的新商业模式的介入,会引起新闻从业者以及?通市民的抗拒,我们可以通俗地称之为“文化的反弹”(Alexander, 2015)。这个社会生活的“底色”条件,就是“经济、政治、行业这三者之间制度原则的一致性”,以及坐实这个一致性的社会和文化肌理。没有这个底色,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及其实践“只能是碎片和局域的呈现”(陆晔、潘忠党,2002:44、45),它既无法抗拒权力的询唤(interpellation),也无力抵御商业主义的诱惑。

换个角度说,新闻专业主义必须在新的条件下、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开拓和阐述。作为一个开放的话语体系和实践纲领,它成型于纸媒时代的特定历史时空,但没有理由依附于这单一的媒介技术平台;它是一个关于新闻是什么和如何做新闻的规范体系,却没有理由圉于大众媒介时代的特定表述及形态;它是新闻从业者群体用以建构并维护其职业共同体的话语资源,却更是对该群体与其它社会构成元素——包括组织和机构——之间如何动态关联的表达和规范。简言之,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理念今天依然具有规范和解放的能力;这生命力来自新闻业的再出发,更根植于激励这再出发的公共生活重构;而得以重新阐释的不仅是媒介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期许,更是作为其基础的公共生活的核心价值。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不限于人们通常讲的“政治”过程及其构成活动(Sennett,1974),而是由坐落于“生活世界”但超出了家庭与血缘关系和家居生活的各种社会关联、交往、意义表达与建构所组成,我们可以将之想象为日常生活中的个体与“系统”之间的界面——这里的“系统”即为哈贝马斯所称的国家和市场(Habermas,1984)。虽然“公共”这个限定词暗含了它与“私人”的二元区分,以及相对应的价值伦理和行为规范(Thompson,2011),但我们在此却不设定二者之间的对立,而是侧重二者的交织,以综合多种理论资源,就“公共生活”勾勒一个具有理论普适性的理想型。

在此意义上的所谓“公共”,指的是人们在“人民”或一地的居民这个意义上通过相互关联、奉行职责、遵循礼仪、展开交往等活动而构成的日常生活范畴,它包括容纳这些关联和交往并由之不断型构的社会和物理空间。在这里,人们相互可视,也即个体在他人的视线之下,知道这种可被视,并且意识到他人处于类似可被视的状态。在这相互的注视下,人们体会到与他人的共存甚至在一些方面的相互依存,体会到并启用交往的礼仪,认知甚至寻求相互间的共享或协调,从这些经验中汲取并提升相互的信任。政治事务在一个开放的社会当然属于公共生活的范畴,而且应当是其中相对核心的领域。构成政治事务的活动包括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就相互依存的条件和内容展开讨论(包括争辩),在此基础上凝聚共同体(文化和/或政治的)的认同,制定并实践不同形态(如公共政策、集体行动)的相互协调行动。在这个范畴,差异、冲突甚至对抗是无法避免、必不可少的,因为个体的感受和经验往往是感知并评价公共生活的载体,个人主体性的实现是建构公共生活的主要目标和重要的评判标准,而个体及其感受、认知的差异和多元是社会发生关联、需要协调的先验条件。这个逻辑可以延伸到以社会群体为单元的分析,也就是说,所归属群体的感受、体验和目标实现,也是个人感知、参与并评价公共生活的路径。这些多层次、多形态的交往和关联,只要是在某种“共同”的意愿或对此的预设下展开,遵循了型构公共生活的伦理规范,就以多彩多姿、充满惊喜的方式,丰富并拓展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

这是一个以“共同在场”为基本情境而构想的公共生活方式。在一个媒介充溢的(media saturated)社会,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相互可视和交往都可能甚至更多地经由媒介或在媒介的平台上发生,形成“被中介的可视性”(mediated visibility)和“被中介的交往”(mediated communication),如汤?森(Thompson,2011:56)所说,“可视性(因传媒的中介而)摆脱了此时此地的时空特质”。这一“被中介”的特性使得公共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作为介质的技术和作为媒体的社会机构之逻辑的规制,但同时也因此增添了时间和空间维度上更多可能性,其发生的平台更多样、形态也更多元,并由此引发“公共”与“私人”以及事实与呈现(representation)之间变幻不定的区分与关联,导致更多需要探索、形成规矩的议题(譬如,个人隐私如何界定和保护,数字记录的指代性与物质性如何区分,微信所传递的“微情绪”与沉淀后较持续的态度如何关联等)。

此处的核心是关联和交往的伦理规范,以及落实它们的行为准则,这也就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生活?”的问题。总结以上对公共生活的讨论,我们的答案是:我们需要的是遵循基本的民主价值(如自由、开放、平等、包容、公正、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等)以及基本的理性原则(如尊重事实、遵循逻辑、采用“可理解性”的交往原则等)而展开的公共生活。我们无法在本文一一陈列具体的价值和规范并展开讨论,但有必要指出,我们需要的是最少道德预设及其制约、在尊重个体及其权利基础上有序展开的日常交往和关联,一种以个体的自觉、自主和自愿为基础形成文化和(或)政治共同体的日常交往和关联。这些价值、伦理所规范的行为准则及其实践,构成我们所需要的公共生活的范本。鉴于它们构成我们如何展开交往的应然规范,提供了基础的交往结构,供我们谈论不同情境下的传播,界定不同的情境,并表述在各具体情境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称它们为“元传播范本”。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的是“民主的公共生活”。在这个范畴,我们作为共同体的成员,遵循民主价值和理性原则展开交往,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认同,并成就我们所归属的共同体。这样的公共生活构成了一个开放社会的肌理。在此视角下,民主并非某种已知的政治体制,更非局限于在该体制下展开的政治过程,它更是一种社会形态,一种生活方式;它“体现了一种必要而且无法化约的乌托邦情怀,可被看作是对某种‘美好社会’的概括,永远是个‘未完成的工程’”,而媒体——包括所谓传统和新起媒体——是这个工程的一部分,是其中的重要一员(Dahlgren,2009:2、3)。民主的公共生活并非只关乎政治体制,也不仅仅关乎政府的决策和治理的理性与正当性;它更关乎我们在生活世界中时刻面对的基本问题:我们是谁?我们愿意如何相互关联并展开协调行动?我们希望如何讲述我们自己的故事?我们希望在什么意义体系内相互沟通、理解并共在?

在这个视角下,民主的公共生活因此是开放、有序、多层级、多议题、多声部、循环往复的交往过程,其中包括:(1)非正式的社交,或在开放空间/场所的共同在场,以从中享受与他人共在和与人交往的愉悦;(2)与他人一道展开或分享各种观赏和游览活动,分享对所观赏的艺术品、自然风光或其他对象的鉴赏和感受,以此享受审美,并型构社会共享的文化意义和审美体系;(3)形成组群和团体以及以之为单位而展开的表达活动,以凝结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行动能力;(4)展开公共议题的讨论,参与影响决策的各项活动,以形成公众(the public)及其意愿,即所谓“舆论”。这些在不同层次、以不同形态、遵循不同“模版”展开的交往活动必须相互勾连,形成一个动态的体系,这就需要有一个“市民文化”(civic culture),即滋生公民的能动性(civic agency)、公民身份(identities of citizenship)和公共参与(civic engagement)趋向及规则的文化趋势和式样。

(二)元传播范本:公共生活的价值规范和实践脚本

当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在说文化的力量时,他指向的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市民文化,新闻镶嵌其中,而成之为业。也就是说,新闻专业主义是针对新闻业如何关联并促进民主的公共生活的规范体系。在职业社会学视角下,甚至在大众媒体时代兴起的新闻生产社会学研究领域内,新闻专业主义都被主要设定为约束职业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的规范体系;然而,在民主的公共生活这一视角下,新闻专业主义所蕴含的是构成“市民文化”的基本价值和伦理规范,所彰显的是不仅约束新闻从业者职业群体、而且适用于公共生活中各群体从事各种交往的行为规章。新闻专业主义的再出发必须是展开民主的公共生活、建设市民文化的一部分。

首先,新闻与民主生活相互构成。凯瑞(Carey,1997:332)曾提出,虽然新闻(news)在任何社会都有,但“(作为主义的)新闻实践(journalism)却只能在民主的情境下发生,它甚至可被理解为民主的另一名称”。对此,夏德森(Schudson,2008:12)认为,凯瑞过于“浪漫”,因为,“民主未必一定生成新闻业,新闻业也未必导致民主”。但同时,夏德森认为,“民主需要不招人待见的新闻业”。夏德森论述的逻辑起点与达尔格伦(Dahlgren,2009)以及前文提到的鲍曼和威利斯(Bowman & Willis, 2003)及科瓦奇和罗森斯蒂尔(Kovach & Rosenstiel,2014)等相同,即民主是个有序的过程,其中的核心是“公民的能动性”(civic agency),即参与公共生活的自觉、自主的行动力。新闻业对“公民的能动性”之形成、它发挥作用的机会、它的不断振兴和激励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夏德森(Schudson,2008)所讲的新闻业服务于民主的六大功能:提供信息,调查真相,展开分析,激发同理心(empathy),形成论坛,动员参与。

夏德森的这些论述向我们指出,新闻业为民主生活所提供的不仅是基本材料,即我们个人及市民团体都因资源和技能匮乏而无法获取并有效验证的事实性信息,而且为我们展示对信息的分析,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休戚相关,以及展开讨论(包括争辩)的方式和规则。新闻专业主义对新闻业的规范,为的是保障并提升它为民主所提供的这些服务。在民主的公共生活中,恪守专业主义规范而运作的新闻媒体是纽带,也是平台,还是彰显者;若缺乏新闻媒体所提供的这些服务,很难想象民主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其它媒体,譬如各种“自媒体”、社交媒体等,若发挥这些功能,也必须以适合其平台特性的方式采用并遵循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

对此,有些业界人士有清醒的认识和表达。比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总工程师蒋纯在2016中国全媒体高峰论坛“新技术、新商业与新闻专业主义”分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说,

第一,我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没有过时,还是今后媒体人立身之本。第二,新闻专业主义要站在新的、有互动的社区化新媒体形态下看待,除了自身的专业内容生产,你还要站在一个理性、客观、中立的专业主持人、协调者的位置,激发大家共同产生内容的热情,促进各种不同部分的真理表达和互相认知,从而促成共识的建立,这个才是新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第三,我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在现阶段最大的敌人和目标是分裂,由于各种不同的舆情传播造成的分裂,需要专业媒体去统合。… … 新闻是不能个性化分发的。对新闻的个性化,让部分真理自我传播、自我加强,是制造社会分裂的行为。… …( 它) 背离了我们的初衷。

其次,如前文所述,交往和表达是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而这些传播活动需要遵循基于民主的价值和理性交往的规范,它们是新闻专业主义规范体系的基础。这是从市民文化的角度切入来看待新闻专业主义与民主的公共生活之间的互构。我们在此以“报道事实、挖掘真相”这个核心价值和交往规范的命题来论述这互构的逻辑。

我们在前文提到,持杜威民主观的人对新技术形成的传播生态持有乐观情绪,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他们认为新技术使得(1)广泛而又相对平等的表达和参与以及(2)多视角、多方位、多来源的事实性信息的广泛流通成为可能。但也恰恰是这一点引起了很多专业新闻人士和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察者们的焦虑:在这个“人人都可以是记者”的时代,很多时候,人们表达的急迫压制了对事实准确的要求,观点或视角远比事实或真相重要,保持在线的诱惑胜过了获取真相的赋权,逐利的动机扭曲了维护公共善的初心,而这些倾向又被政治或商业利益的追逐者(包括争取选票的政治家、党派媒体、非政府团体、商业机构和个人等)利用,形成传播策略,包装和呈现信息;这些倾向不仅形成杂芜的传播活动和内容,而且激发所谓“事实已死,视角为王”的传播规范。这些现象被认为征兆了所谓的“后真相”时代,指向了一个关乎公共生活规范和新闻专业主义模式核心的问题:真相是否已死?事实是否不再重要?

在一些人的论述中,启用“后真相”这个名词似乎就表达了对此的肯定答复,并足以消解新闻专业主义、颠覆新闻业探明真相的职责。牛津词典2016年将“后真相”收为正式条目于是成为证据:“后真相”已成为公共生活的最新趋势,“真相已死”已成为客观现实。在我们看来,这只是一种望风捕影的话语操作。牛津词典只是册封了该词的流行,表示它在2015-2016年的英美政治运作和媒体对政治运作的报道中被经常使用。但是,这频繁地被使用作为现象,至少部分地来自新闻媒体在政治报道中“元传播”报道的增多,部分体现了新闻批评或新闻媒体反顾自身(self-referential)内容的增加(Esser,Reinemann & Fan,2001)。因此,作为能指的这个词条以及它被牛津词典收录这个事实都不足以证实,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不需要事实、不关心真相的时代;恰恰相反,它显示了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在“‘人人皆可进行信息表达的社会化分享与传播’的技术民主”(喻国明等,2015:1)当中,如何确认事实、探寻真相是一个格外显化、被置于公共交往之前台的复杂和曲折的过程,更加凸显了人们对“事实”和“真相”的深切关注。

证据之一是,在美国,所谓的“主流媒体”——姑且用这个被常用但指代和蕴意极其模糊的名词——无法不报道作为2016年总统候选人的希拉里和特朗普在选战中各种偏离事实的宣称,无法不报道身居总统之位后特朗?的一次次撒谎,同时,它们也无法不报道特朗普用“虚假新闻”(fake news)的标签对新闻媒体的攻击。然而在据实报道这些宣称的同时,媒体也报道对其中偏离事实的现象和行为独立展开事实核查的结果,这本身就说明了事实和真相在公共生活中的核心位置。而诉诸情绪和个人偏见的特朗普将“主流媒体”作为反对党而展开攻击的政治操作,恰恰围绕着何为事实和真相而展开:他所颠覆的恰恰是为凯瑞和夏德森所提倡的新闻媒体——验证事实、挖掘真相的独立机构——的公信力(Carey,2002;Schudson,2008),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新闻权威”(Carlson,2017);他所运用的武器,恰恰是必须尊重事实这一不容质疑的元传播原则。当政治操纵者们用谎言、情绪和偏见来攻击事实,攻击挖掘和报道事实的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运作,并因此暂时影响甚至左右舆论时,它显示的不是“事实不再重要”,而是探寻事实、发掘真相是高度政治化的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纽约时报》发布了一系列电视广告,以“真相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真相值得维护”、“真相需要坚守立场”等为口号,显示了专业新闻媒体开始在新的条件下重新阐述新闻专业主义核心价值,也即重新确认规范的元传播实践。

我们可采用加斯蒂尔和布莱克(Gastil & Black,2008)的提议,以“商议”(deliberation)这个概念来总括构成公共生活的各种形态的传播活动。此处的“商议”可被理解为杜威所设想的民主运作过程,即无止境的集体探索或质询(inquiry)、社会学习和创造;在此过程中,公民们探索、反思和表达他们的相互关联,面对的共同问题和挑战,可能的共享利益和可能采用的协调性行动(Dewey,1927/1988)。我们可以两个不同维度来分析“商议”所概括的传播活动(Gastil & Black,2008;Kim & Kim,2008):认知(或分析,analytic)和社会的维度。前者包括各种分析活动,如搜集和辨析相关信息,区分相关价值的相对侧重及安排,分析问题的性质,识别并权衡可能的解决方案等;后者包括社交性行动,如创建平等的言说机会,采用对方明晰的语言,乐意澄清自己想表达的意思,耐心聆听并开放地思考他人尤其是持不同意见者的想法,采用互相尊重和诚信参与的态势等。这两个维度上的各种元素共同构成了“元传播范本”,可针对不同形态和场景下的传播(如媒体中介的传播,政府决策过程中的讨论,社区或团体形成集体或协调行动的过程等)作出调适,形成对不同情境的界定,以及适宜该情境的传播规则。

构成这个元传播范本的核心是形成共享的事实性信息,这不仅是就内容而言的共享,而且还需要对如何衡量“事实性”形成某种程度的共识。但是,我们已经指出,在一个媒体充溢的社会,辨析事实性信息、鉴定事实性、展开理性的分析等,变得格外复杂和困难。面临这样的境况,如夏德森(Schudson,2008: 2-3)指出的,我们需要职能分工的体系,需要训练有素、资源充分的新闻界。虽然“新闻业不是一个抵达真相的完美载体”,“新闻记者们往往处在两难之中:一方面他们要从新闻源的视角来理解世界,因此有被操纵的危险,另一方面他们要随时警惕新闻源在撒谎或忽悠(spin),因此有可能陷入犬儒”;但“我们(应当)承认,有些事情可以被可靠地作为事实来看待,而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通常最先告诉我们这一点的是新闻从业者,这不等于说获取事实是容易做到之事”,而只是说,“寻求真相是我们任何一个坚守自由社会的人无可回避的选项”。从另一角度说,面对新技术、市场和媒介管控的变幻莫测与巨大压力,新闻专业主义也格外需要得到重新倡扬和阐释,以成为不仅是对媒介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期许,更是全社会所遵循的文化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三)元传播范本的建构:如何可能?

简言之,在新的传播生态下,新闻专业主义必须在建构民主的公共生活这个语境下再出发。要将这个论点落在实处,我们还需要解答:这“建构”和“再出发”如何可能?谁、以什么角色参与其中?

其实,新闻业从来没有中断过对自己及其社会功能所展开的元传播。在中国,这体现在一次次关于新闻的内涵、性质和功能的讨论,它们是不同时期社会思潮激荡和社会变迁的组成部分,90年代“元传播”层面的话语建构就是当时新闻改革创新的重要维度(陆晔、潘忠党,2002)。美国同样有一波又一波关于新闻、新闻业及其社会功能的话语重构,并形成了新闻呈现形态和新闻实践的一次次演变。从党派新闻到以平衡、中立为标记的“客观新闻”,再到“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等的演变,记录了并得益于新闻从业者、新闻学者和媒体批评家们所展开的元传播活动。

围绕新闻业的元传播活动常会因新闻从业的条件变化而展开,并催生新的实践,形成新的如何判定事实和真相的争锋领域。譬如在美国,自从上世纪80年代政治咨询(political consultancy)兴起并以信息控制、形象塑造、事件设计等操控新闻媒体对大选、政策议题等的报道以来,新闻界开始感受到,仅仅据实报道候选人或政府官员发表了什么宣称已经不足以履行自己对事实和真相的承诺,于是,专门从事事实核查(fact-checking)的实践行为、组织和平台开始涌现,迄今已经形成了新闻界、媒体机构、学界、非政府组织、慈善基金会等合作的一个新兴领域,即时的、在电视屏幕上以动画的形式呈现的“事实核查”结果和对候选人表述的事实准确程度打分等新的新闻报道形式,也已成为新闻界遵从事实、追求真相的新形态的“策略性表演”。如同新闻学者格雷夫斯(Graves,2016)通过考察事实核查的实践者和组织后所表达的,这是个“决定什么是真实”的过程。与甘斯(Gans,1980)当年进入新闻编辑室考察新闻生产过程如何“决定什么是新闻”相比,格雷夫斯的关注更侧重在元传播的层面;他显示,核查并评判一个宣称的事实性是一个错综复杂、充满争锋和不确定性的过程;不仅如此,新闻业面临变化了的生存和运作情境后必须展开元传播的话语实践,即以新的形式确认并表述事实与真相这个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

围绕新闻业重构的元传播已经表现在政治传播中报道内容的变迁上,包括前文提到的“元传播”层面的报道,或称“元报道”(meta-coverage),即关于媒体报道的报道(Esser,Reinemann & Fan,2001)。这样的报道聚焦新闻生产的过程,具有反思的特征,尤其保持对政治营销者们操纵“事实”的警惕,展示新闻从业者必须独立于新闻源这一规范性原则;它表明,新闻媒体已经走出了将自己看作中立的信息渠道的简单信念,开始清晰地意识到,喜欢与否,自己都已是政治舞台上的一个主动行动者。展开这样的“元报道”时,“新闻从业者不再限于在阳台上观看并报道两个选战团队之间的策略性争战,而是以‘把自己写进故事’的方式成为竞选舞台上的一个主动行动者”(Esser,Reinemann & Fan,2001:17)。这些带着自省、自我分析的元报道及其生产过程非常值得研究。尽管这项研究的团队将新闻的“元报道”看作是面对政治营销深入政治过程所采取的“新闻性防御策略”(journalistic defense strategy),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元报道”已然成为新闻业面对变动时关于自己何去何从、如何继续其使命展开“元传播”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两个方面外,阐释新闻业的意义及规范的元传播实践还包括各种形式和渠道的媒介批评,尤其是新闻学者们在深入和系统研究基础上与业界展开的互动。本文所引述的很多学者的研究,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元传播的话语资源,推动新闻专业主义的再出发。以新闻业和专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期刊(如 Journalism: Theory, Practice & Criticism),新闻行业的专业期刊,如《哥伦比亚新闻评论》《华盛顿新闻评论》,紧密结合新闻业的非赢利的研究机构,如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和美国新闻业研究所(American Press Institute),以及它们资助的出版物,如前文所引用的鲍曼和威利斯的报告和尼曼基金会(Nieman Foundation)的报告等等,都是重要的机构和渠道。除此之外,这些研究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所举办的反思新闻报道的讲座和论坛(如2016年大选之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举办的审视大选报道的研讨),各方人士在各类型的媒体平台上针对新闻媒体和新闻生产所展开的讨论等,都是新闻业元话语建构的实践构成。

我国也有不少类似针对新闻业如何发展的元传播活动和平台。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富有创新精神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提升了知名度和财力的媒体,都写作和出版了新闻实践者的经验总结和反思,包括《北京青年报》、央视、《新京报》等在内的媒体,都出版了大批丛书,集结了在第一线从事新闻生产的从业者撰写的幕后故事以及他们的反思和感受(如早些年央视的《图说焦点访谈》系列、《调查中国》系列、《南方周末》的《后台》系列,以及新近《新京报》13周年系列等)。这些出版物或多或少地有媒体经营自己的品牌、提升其市场知名度和公信力的考量和作用,但它们同时也是“元传播”活动的成果,汇聚了大量关于新闻业的“元话语”素材。社交媒体的出现以及诸多新闻从业者或“前媒体人”开始创立其“自媒体”,包括著名媒体人或新闻学者的微博、微信公号等,也使得围绕新闻业何去何从的元传播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展开。

有了社交媒体,这种“元传播”活动有时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发生。譬如2016年11月8日,号称中国最大网上外卖订餐平台“饿了么”居然推送了一篇“饿了么社论”,“恭贺记者节,以社会公众之名”。这篇社论表达了在中国的情势下,新闻实践的艰难,并向从业者“致敬”,因为他们的“坚守与使命”。这篇文字引起了媒体人在微信朋友圈的刷屏,也令一些人不屑:“记者节不需要局外人不怀好意的同情。”但是,这个文本的出现,却引发了对于新闻界、新闻的意义等的一系列讨论,也展现了在新媒体的生态下,关乎新闻传播的元传播活动发生的更加广阔而且多元的平台。

这些活动和平台生成的是关于新闻话语的话语,用卡尔森(Carlson,2016)的话说是“元新闻话语”(meta-journalistic discourse)。如我们在本文所坚持的,他认为,新闻业作为“定期传递经过证实的关于这个世界所发生事情的文化实践,必然被置于一个话语的场域,在此,新闻业的意义以及它的社会角色不断得以重构。‘元新闻话语’即是对这个话语场域的描述性概括,它可被界定为对新闻文本,生产这些文本的实践,以及接收这些文本的条件展开的公开评判”(Carlson,2016:350)。元新闻话语因此联结了两个范畴,一个是新闻业的社会和文化意义,一个是新闻生产和消费的实践场所(sites)。两者都在不断翻新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新闻业“并非是个稳定的实体,而是机构化了的实践,镶嵌于多个既重叠又有张力的、不断生成社会意义的话语网络之中”(Carlson,2016:353)。这实践与话语网络相辅相成,因为,话语既是表达,也是建构性实践;新闻生产和接收的活动不仅是实践,同时也是对新闻之意义的表达。如此观之,如卡尔森所说,元新闻话语是“新闻得以想象之场所”(Carlson,2016:361),它将关于新闻业的话语,关于什么是新闻,或者新闻应当是什么、具有什么意义等连接在一起;它(1)界定新闻以及跟新闻实践有关的概念或话语单元;(2)设立边界,即对谁从事新闻实践、做什么、为什么作出是否属于新闻作业的规范;(3)在公共生活中所坚持的基本价值和伦理层面,论证新闻业的正当性(legitimacy)。

这些元新闻话语的生成,牵涉新闻从业者和非新闻从业者,有的是对具体事件的反应,有的是言说者的创建式表达,并且发生在新闻和非新闻的各式公共言说的平台上。也就是说,元新闻话语不仅是一个意义和实践系统,还是一个开放的、各种话语在场而且交织的论坛。作为一个论坛,它可以而且应当有一定的设计,即公共讨论的规则,也就是前文所论述的“商议”这个概念所蕴含的由分析和社会这两个维度构成的、体现民主价值和理性伦理的“元传播范本”。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强调新闻业遵循特定规范,民主的公共生活遵循特定规范,勾连二者的元新闻话语所发生之论坛同样必须遵循特定的规范。这些论点突出的是有序或有章可循,这不仅在规范层面是如此,在实践层面也是如此。它们的基石就是我们在文中所表达的民主观:它接受杜威的“集体的质询/探索”的观念,但不拒绝李?曼所强调的专业人士搜集和分析事实性“社会情报”这一必要的制度安排;它赞同广泛、多元、平等的公众参与,但同时强调职能分工、程序公正的制度;它坚持真正公平运作的市场,看到它之必要,但同时警惕市场成为政治、社会结构和话语权力操纵的载体并因此而滋生出强烈的腐蚀力。直截了当地说就是,这个论坛应当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之所,它遵循的是构成民主的公共生活的“元传播范本”,惟此才有可能防止将政治权力的施行误认为是实践的规范、将权力拥有者的意志解读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新闻从业者在这个论坛上、在“元新闻话语”的型构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前文所述,新技术所引发的媒体和传播生态的变化,导致了新闻业的深刻变迁,但职业新闻从业者和“传统新闻媒体”——在此不是介质技术意义上的大众媒体,而是坚持新闻专业主义传统的新闻机构——的作用不仅不会式微,而且会更加丰富。参考甘斯(Gans,1980)和夏德森(Schudson,2008)等人对新闻的民主功能的论述,在新技术的传播生态下,在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当中,职业新闻工作者至少应当扮演如下角色:

(1)践行者。职业新闻从业者首先需要以自己的行动,将新闻专业主义的规范转换为实践,并以如此规范了的活动,生产作为再现的新闻,以形成公共话语中直接体现民主价值和理性伦理的构成元素。这些实践包括新闻采写和事实核查,在衡量事实性的时候超脱党派和群体的倾向,而坚持多视角和多新闻源的交叉印证、逻辑推理等程序,坚持维护真理的明确立场。职业新闻从业者还应当是理性表达的践行者,采用温和、陈述事实、论证观点的话语方式。

(2)示范者。职业新闻从业者需要意识到,自己的实践行动,传递着“元传播”的信息,即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的内涵及其规范功能,这些行动因此也是示范性表演,昭示如何按照专业主义的规范行事,引领其他从事事实性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媒体和个人。这样的示范,还需要职业新闻从业者通过自己的专业共同体选择实践和作品的典范,给予嘉奖和颂扬,这包括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和社交媒体的朋友圈当中推送和表彰自己所认可的“范例”。这就是夏德森(Schudson,2008)所说的新闻业能为民主做的第7件事情,但与他不同,我们认为职业新闻人应当而且能够张扬的更应是型构民主的公共生活的元传播范本。

(3)阐释者。职业新闻从业者需要以理论和经验相结合,阐释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内涵中的民主和理性的观念。除了上述的示范、嘉奖和颂扬外,他们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展开反省式的“元传播”,反观自己的新闻实践,向同道和公众解释新闻实践所遵循的规范以及在混杂的现实中自己所做的不完美的选择。他们还需要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社交媒体的朋友圈中就涉及专业主义规范的议题和事件发声,并与学界的同道联手,利用各种渠道和场合,不仅倡扬而且有理论分析地阐释新闻专业主义的内容及其与变化了的情形之勾连。这样的阐释不仅要针对报道类的信息,而且要针对言论的表达,使得职业新闻从业者同时还是“商议”民主和理性规范的活跃的阐释者。

(4)主持者。如果把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众说纷纭想象成开放的论坛,那么职业新闻工作者需要是在其中澄清事实、论证说理的主持者。这其中包括至少两个方面的努力。第一是新闻布展(curation)(Bruns,2001)。所谓“布展”,指的是艺术品展示的设计和编排,它通过鉴别、编排和主题架构(framing)等手段,凸显作品内涵的价值或不同作品组合之后所获得的更深广的价值。以此为类比,职业新闻工作者应当是事实性和理性的评判方面的专家,需要以此来通过点赞、推荐、评价、转载、事实澄清、抨击谣言或其它形式的虚假信息等,影响信息产品的分布,凸显事实,提供“当下的事实之整体”(Carey,2000)的视野。第二是讨论的协调和规范的维护。也就是说,职业新闻人需要以自己对事实和真相的追寻,引导公众的兴奋点和讨论议题,以自己理性的言论,批评有悖公共交往规范的言说行为,以维护开放的公共论坛的秩序。新闻从业者必须有立场,即寻求真相的立场,而且在公开论坛中成为这个立场的坚持者和弘扬者。



结语:拒绝犬儒,走向公共

与新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相交织的是深刻的社会和文化变迁,它在全球的范围展开,有学者用全球化、商业化、个人化和媒介化来概括构成这些变迁的“元过程”(meta-processes)(Krotz,2007),并认为它们是共时而且相互构成的。这些变迁,如本文所述,正在全面地改变新闻业,包括新闻呈现的样态和平台,新闻生产的过程,以及新闻的流通与接收。这些变化激发了“元新闻话语”的重建活动,生成了各种“新闻业危机”和“新闻范式变革”的话语。这在中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皆是如此。但是,在中国的情境下,似乎消解“新闻专业主义”的成份相对更加突出。

新闻业正面临何去何从的当口。针对这样的现实,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和意义作了进一步阐释。这么做的一个基本动机是,如果说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话语资源,曾经激发了新闻改革的实践创新的话(陆晔、潘忠党,2002),那么,今天,在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和“自媒体”丰富的条件下,新闻专业主义必须重新出发。作为规范职业新闻从业者的“实践纲领”(吴飞,2013)和凝聚其职业以及阐释共同体的话语资源(Zelizer,1993),新闻专业主义今天依然闪耀着理想的光芒,依然具有解放和规范的力量。它不仅体现在新闻从业者(包括前媒体人)在具体的话语时刻对新闻职业的表述(白红义,2014;陈敏、张晓纯,2016;李红涛,2016),其中有期许,有感叹,有无奈,有悲情,但都有发自言说者内心的召唤作为动力和参照;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在新闻人一直坚持的实践当中,在以专业主义的取向做新闻而取得成功的媒体范例当中,在已经开始的以新闻专业主义统领的媒体转型当中,包括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公益基金会、学界以及数字创业者(digital entrepreneurs)等联盟而形成的新闻生产力量的新型组合(譬如,被称为“融媒体”或“平台式媒体”的新型媒体结构,跨媒体组织及平台的事实核查机构,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ICIJ]等)。

但是,本文还试图论证,今天,新闻专业主义需要走出工业生产情境下的职业意识形态的范畴,成为浓缩并彰显民主的公共生活的“元传播范本”之一部分,成为表达全社会文化价值体系、规范所有参与公共传播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范本。这是一个巨大的命题。在论述中,本文试图回答如下的问题:(1)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生活?(2)构成公共生活的交往应当遵循什么规范?(3)这些规范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理念如何同构?(4)公共生活的规范之建立以及它与新闻专业主义体系的勾连如何现实地可能?由谁参与?(5)新闻专业主义如此的再出发对职业新闻从业者有什么期许?本文征用了“元传播”“公共生活”“交往行动”“民主商议”以及“元话语”等理论资源,以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核心论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这么一句话:新闻专业主义是服务于我们展开民主的公共生活的规范体系,它既蕴含了理念,也提出了行为的规范;对于它在变化的历史条件下的阐释,是对一个社会“元传播范本”的建构,功能是规范我们所希求的公共生活。在这个视域下,我们提出,我们不仅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更要将它们与变化着的现实情境相勾连,使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激发我们建设更加接近民主和理性原则的公共生活,打造一个在多元和开放的前提下更加心平气和、更加公正而且稳定的社会。

显然,新闻专业主义如果是个理论的话,那么也只是个规范型理论,它阐述我们所追求的价值和奉行的伦理规范,激励我们内心深处对“美好社会”的企望。它如同它生长于斯并服务于斯的民主生活,带有一些乌托邦色彩。在丑恶、卑劣、残酷或其它污浊频仍的现实社会中,弹唱这样的理想主义调门难免显得“冬烘”,甚至会被斥为“矫情”。但是,难道我们有别的选择吗?我们可以罔顾事实吗?我们可以告别真相吗?我们可以废除理性吗?我们可能有替代互重互爱、相关共存的人文价值吗?毫无疑问,现实是残酷的,追求民主的核心价值、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理念是艰难的,探寻真相的道路是充满荆棘和危险的,这在中国也许尤其如此。但是,由于经历了艰难而否定甚至鄙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这可以是个人的选择,但不足为同行效仿,更与新闻专业的“行规”无关。我们需要的是内心的坚持,学理的清晰,以及在实践中审时度势的“临场发挥”。本文所试图做的是在学理层面进一步清晰地阐释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以及它的社会意义,并以此表达我们内心的坚持。

当然,真正的障碍是制约公共生活的体制结构。在民主的公共生活之建构中,新闻媒体扮演重要的角色,它们可以为民主生活的持续和深化做出很大贡献,甚至不可或缺(Schudson,2008)。但是,新闻媒体既不能拯救民主,也未必能埋葬民主,更不可能以一己之力生成民主。新闻媒体不应当被赋予过多的角色期待,以至于举步维艰,陷入“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众人评说之中。新闻媒体应当是支撑公共生活的机构之一,而不是唯一。新闻媒体之能为民主生活做出积极贡献,端赖于它在社会结构中位处于一个它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位置,而拥有如此的体制空间,也有赖于其它与之有相辅相承的职能并且同样有基本的体制空间发挥这些职能的社会机构(social institutions),譬如,学术、艺术、民意/市场调查、赢利企业、非政府组织、公益基金会,等等。

如此观之,一方面,新闻专业主义理念需要走向公共,不仅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发挥其成就公共生活的作用,而且在型构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的内容;另一方面,公共生活得有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各种公共服务和公共讨论的设施和平台,也包括以培育公民能动性和公共交往素养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的基本建设(叶飞,2014),当然核心的要素是生活的体制空间。这个空间需要是开放的,同时又是有序的。这两者在“中心权力规制”的模式下存在突出的张力,但在所谓“共建生态”下,即“容纳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喻国明等,2015:4)模式下,它们有可能在不断的调适状态下并存。说到底,新闻专业主义走向公共,是我们建设民主的公共生活之一部分。这是一个漫长的工程。建设民主的公共生活应当是“民族振兴”话语的主调,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希望成为如何自我界定和内在关联的共同体。可见,任重道远的不仅是专业的新闻业,更是希望以民主的方式结为共同体的每一个人。

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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