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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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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3-2018 15:07: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原创: 隗延章 中国新闻周刊 2月5日

“汤兰兰案”案情扑朔迷离

如今引发巨大争议

而案件核心的有关口供、物证等等

存在诸多自相矛盾的疑点

而迄今,这些疑点也未被破解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


口供 黄碟 阴阳B超单: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隗延章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引发公众对“汤兰兰案”关注。



但截至今日,尚有大量关于此案的疑团没有解开。《中国新闻周刊》通过采访此案当事人和梳理案卷,试图呈现该案中的疑团。



案发前一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2月1日,在北京一间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旅社中,《中国新闻周刊》见到了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该案案卷,以及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在警方2008年10月28日走进兴龙山村抓捕16名汤案涉案人员前,有如下事实,双方的表述基本一致: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其大姑姐汤玉英以及其外甥丁福三人,去了汤兰兰在校外住宿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家。他们的目的是想要接汤兰兰回家。在王凤朝家,万秀玲与汤兰兰、王凤朝和李忠云发生了争吵,未能成功接回汤兰兰。



2008年10月22日下午,汤兰兰正在上英语课,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教学楼,又一次想接汤兰兰回家。汤兰兰从教室出来后,双方沟通了四五分钟,汤兰兰回到教室,没有与他们回家。



但这些事实背后的缘由,双方的表述截然不同。在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中,缘由如下:



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间收豆皮,接到汤兰兰的电话。汤兰兰对母亲说,“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和丈夫很吃惊,怀疑小孩不认真读书,在谈恋爱。于是,一天后,万秀玲和亲属赶去汤兰兰寄宿的家庭接她回家。



到了那里,万秀玲对汤兰兰说,“你怎么不好好学习,还学坏了?”



汤兰兰说,“我没不好好学习,我听话。”



万秀玲又询问汤兰兰怀孕的事情。汤兰兰不说话,一直哭。万秀玲拉着汤兰兰说,“快告诉妈怎么回事?”汤兰兰将万秀玲推开,万秀玲打了汤兰兰一巴掌。此后,汤兰兰跑进厨房,并将厨房门反锁,厨房内还有王凤朝的儿子。



这次见面后,万秀玲第一次得知,汤兰兰认了王凤朝和李忠云为干爸干妈。李忠云对万秀玲说,她带汤兰兰去做了流产,孩子是汤兰兰父亲的。万秀玲很愤怒,质问李忠云:“你有什么权力带孩子做流产?”



双方争吵后,万秀玲离开王凤朝家。临走前,王凤朝对万秀玲说,“你再这么整孩子,我就报警抓你。”



万秀玲很愤怒,“我是她妈,我上你家来接孩子,问问孩子到底咋回事了,你有什么权力报案?”



王凤朝没有再说话。万秀玲走出房间时,汤兰兰在窗户前冲她说,“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



2008年10月21日,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她家,将前段时间待在他们家的万秀玲的小儿子送回来。这段时间,万秀玲正在农忙,时间紧张,但她一直担心汤兰兰,于是,万秀玲请妹妹、妹夫去学校接汤兰兰回来。万秀莲和徐俊生到了龙镇中学后,以汤兰兰的姥姥生病了为由,接汤兰兰回家,但汤兰兰没有同意。



而根据2008年10月28日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讲述的版本是这样的:



汤兰兰在龙镇读书期间,每次放假回到兴龙山村,他的父亲汤继海、姑父刘长海、表姑父于东军3人都会与她发生性关系,汤兰兰不愿过这样的生活,因此,2008年的国庆节没有回家。期间,她的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让她回家,她都以作业多为由推脱掉了。



2008年10月3日,母亲万秀玲等三人来接她回家。最初,万秀玲劝她回去,她没有同意。万秀玲于是生气地说,“再不回去不让你读书了。”汤兰兰说,“为啥不让我读书了?”此时,她的姑姑汤玉英对她说,“不是不让你念,你爷爷想你了。”



“那我更不回去了,我不会忘了爷爷是如何对我的。”汤兰兰在笔录中说。



后来,万秀玲开始打汤兰兰,并说,“把你整回去焊个铁笼子关在里面,你就是死也要让你死在山上。”这时,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打电话报了警。万秀玲等人看到李忠云报警,都吓跑了。



汤兰兰害怕家人会在她上学路上将她截走,便在这天晚上连夜写了一封举报信,放在李忠云处,并交代自己如有意外,让李忠云为其伸冤。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了这封举报信。汤兰兰在信中陈述:从她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后,她便遭到父亲强奸,此后大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爷爷汤瑞景等人陆续都性侵了她,最终性侵她的人蔓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



2008年10月22日,汤兰兰在教室外见到了她的老姨万秀莲和老姨夫徐俊生。两人对汤兰兰说,姥姥生病在哈尔滨住院,希望汤兰兰请假去探望姥姥。汤兰兰以要考试为由拒绝。万秀莲说,“实在不行让你老姨夫用绳子把你绑回去。”汤兰兰未理会,回到班级后,打电话给干妈李忠云,让其放学来接自己。



当日下午6点,汤兰兰接到了她老叔的电话。她老叔在电话中说,“今天听见这些事很生气,听说你在学校挺能耐挺厉害呀。”汤兰兰以明天考试要复习为由,挂断了电话。



10月22日夜里,汤兰兰与干妈李忠云商量以后,觉得有危险,决定报案。这是一切的开端。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


“刑讯逼供”疑团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7日12时37分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在这一天,与干妈李忠云一起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



在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中,汤兰兰讲述了如下案情: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之后,被父亲汤继海性侵的经过;9岁,在老姨万秀莲家,被姨夫徐俊生性侵的经过,包括一次在冬天的牛棚中;被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小学老师陈春付、爷爷奶奶性侵的经过;被村民刘万有、纪广才、李宝才、梁二等人性侵的经过。



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8年10月28日那天中午,她正在邻居家打麻将,被弟弟汤继彬和兴龙山村书记秦怀玉和兴安乡派出所所长司永军叫回家。在家中,他见到了刚刚还在修农用四轮车的丈夫汤继海以及数位五大连池刑警队的刑警。



万秀玲称,刑警让万秀玲、汤继彬、汤继海站在墙边。随后,刑警开始搜查她的家,“将家里翻得乱七八糟”。离开前,刑警带走了影碟机和一些光盘。据万秀玲称,这些光盘包括影碟、二人转碟和歌碟,没有黄色光盘。此外,她还称,刑警拿走了13750元此前卖黄豆的钱,但未留凭据,至今未归还。



此后,五大连池刑警队,陆续从兴龙山村带走13人,邻村带走3人。



根据在200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对万秀玲的三次询问笔录显示,其中前两次审讯地点分别为五大连池刑警队办公室和会议室,第三次的审讯地点为五大连池看守所。这三次审讯中,万秀玲交代了很多事情。比如:她曾在家中,多次目睹丈夫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06年,汤继海、王占军、梁利权看黄色录像后,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她收了两人50元钱等。



但据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在审讯中,她并未供述这些事情,她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审讯中,她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也拒绝签字。据她称,她只有在这三次审讯中的最后一次签了字。在她的记忆中,那天一位刑警拿给她一份笔录。但万秀玲不认识上面的字。万秀玲称,她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一旦字稍微有连笔,她便不认识。



据万秀玲称,那天那位刑警对她说,“万秀玲你没啥事,你只要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了。”万秀玲称自己虽然没看懂,但想到签了以后可以出去,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签完字以后,让该刑警为她读该笔录的内容。该刑警告诉她,“你不是承认你爱人强奸你姑娘了吗?你让你姑娘卖淫挣钱了!”



万秀玲称,此后的审讯中,有几次是检察院单独审讯,也有检察院和刑警的联合审讯。在检察院单独审讯时,无刑讯逼供。但在联合审讯时,存在刑讯逼供。具体方式为,检察院的人会在中间以上厕所、抽烟等理由离开审讯现场。而就在他们离开期间,现场的刑警会对其进行殴打。



刑讯逼供是否确有其事,目前尚无法确证。但根据询问笔录可以确证的是,检察院和刑警确有一同审讯的情况存在。根据2009年5月19日警方对万秀玲的询问笔录显示,侦查员是属于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的林楠和五大连池公安局的任国臣,此次审讯的记录员为五大连池刑警大队的贾德春。



此外,万秀玲的公公汤瑞景之死,让她怀疑是刑讯逼供所致。根据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尸检)显示,汤瑞景于2008年12月13日(也就是汤瑞景被捕后的45天),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告中的“鉴定结论”中称:一、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二、死者汤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此外,该报告中有多处模糊,被灰色阴影掩盖,疑似被故意抹去。比如在“分析”一节中有这样一段“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根据出血位置,面积符合XX物体作用特点,系非致命伤”。XX是模糊的。



而对于汤案人员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五大连池有关方面如何回应?据不愿具名信源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曾对外称,“2008年我们的法律程序很完备,肯定没有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的话检察院、法院肯定就提出来了。这个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已经结案,我们的办案是没有问题的”。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


501型奇声牌影碟机



2010年8月8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本案,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1名被告均获刑。其中10人犯强奸罪,汤兰兰的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汤兰兰的父母都犯有强迫卖淫罪。



但此案判决所采纳的证据也有诸多疑点。其中广受质疑的一点,是法院采信了多位同监区犯人的证言。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栏目报道,同监区犯人的证言中,疑有伪证。比如同监区证人佟某称,他从未在本案中作证。



此外,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此案唯一的物证,用于观看黄色录像的501型奇声牌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与汤兰兰的指正存在矛盾。根据警方在汤兰兰家搜集到影碟机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购买地点为龙镇永兴家电城。此外,一份2009年10月24日警方对龙镇永兴家电城经理魏淑琴的询问笔录显示,501型奇声牌影碟机正好是2003年末进货,卖到2004年末。



而问题在于,汤兰兰的陈述中,购买影碟机的时间存在“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中查明的购机时间为“2003年初”。但当收据和对家电城经理的询问证实购机时间应为2004年时,再次起诉时,起诉书中购机时间则被忽略了。



此外,在警方去龙镇永兴家电城查询影碟机购买时间以后。在一份检察院2010年1月7日对汤兰兰询问笔录中,关于影碟机的来源,汤兰兰的陈述增加了“2003年的影碟机应该是借的”这一信息。



未采纳的证据:

阴阳B超单和一段录音



B超单是引起最多关注和争议的未采纳证据。



万秀玲记得,在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汤兰兰住宿家庭找汤兰兰那天,在李忠云告诉她汤兰兰做流产的事情以后,李忠云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单。万秀玲称,当时她没仔细看,将B超单扔在了一旁。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对李忠云的两份询问笔录,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带汤兰兰做过一次B超。李忠云在笔录中称,起因是她发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做B超的地点是在龙镇农场医院,结果是未怀孕。此外,李忠云在笔录中称,她将B超单给了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



但根据一份物证提取笔录显示,2008年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在万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B超单。与李忠云所说的“未怀孕”不同,这份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此外,这张B超单的开具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医师是王金凤,检验医师是姚海燕。



此外,案卷中还有一张B超单,这张B超单显示的是“未怀孕”,该B超单的来历不得而知。但该B超单也是2008年3月31日开具,医师和检验医师同样是王金凤和姚海燕。



根据一份2009年3月20日,检察院对姚海燕的询问记录显示,姚海燕认为“未怀孕”的那一张B超单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怀孕”的B超单有两处疑点:一、检验医师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确的应该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怀上孕的话,B超形象必须得有,在医学术语上也得表现出来”。



最终,这两份B超单都未被采信为证据。



另一个未被法院采纳的证据是一段汤兰兰的录音。据万秀玲称,这段录音是汤兰兰的姑姑刘桂英录制的。这段录音显示,汤兰兰告诉她,自己被姑父蔡详令祸害了,随后暗示其姑姑说,给自己拿初中的学费,可以不举报姑父。



刘桂英将这段录音提供给了警方。在警方于2008年11月6日对汤兰兰的询问记录中,汤兰兰先是称是刘桂英给自己打的电话,并细致叙述了刘桂英给她打电话的过程。随即,警方告诉她刘桂英已经举报了她,说是她给刘桂英主动打电话。汤兰兰并未改口。



警方问汤兰兰,如果是刘桂英主动给你打电话,她为什么还要举报你?这时,汤兰兰承认“我说谎了”。此后,在这次讯问中,汤兰兰举报了姑父蔡详令,称在自己13岁那年,蔡详令强奸了她,“不止一次,但具体想不起来了”。



根据2009年9月25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记录,在问及与刘桂英电话的事情时,汤兰兰最初是说,是刘桂英先打给她,并且说自己是提了交学费的事情,没有提强奸的事情。但在法院提醒后,她改口了,承认提及了强奸。



此案件涉及人员极广,案情也扑朔迷离,引发了巨大争议,而综上所有疑团迄今为止,也未有答案。



(注:为保护该案相关人员隐私,文中“汤兰兰”为化名)

值班编辑:俞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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