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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
关于成立独立调查组对钱成宇案进行调查的
请 求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我们受钱成宇家属的委托,并经钱成宇本人的授权,作为“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钱成宇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轰动全国的浙江省乐清市钱云会案中,钱成宇被民间称为第一目击证人。
2011年2月21日,我们在乐清市看守所依法会见了钱成宇。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向钱成宇详细了解了案情,并知晓了一些重要信息。但是,鉴于本案中,乐清市公安局公信力的缺损,我们对其信任度降低。更重要的是出于对我们当事人的保护,我们目前无法向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特请求公安部成立独立调查组,对钱成宇案独立展开调查。我们也会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完整全面地进行通报。
特此请求,望予三个工作日以批复为盼。
(该请求书将通过邮寄和网络两种方式予以通报。)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学林 电话13901241513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凯 电话139119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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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Feb 24 11:09:04 修改本文.[FROM: 7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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