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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政府客车在警车开道下闯红灯撞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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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9-2011 16: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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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3月9日邢台市一初三学生被一中巴撞飞致残,据悉当时车上坐着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当时一行如此急驰只是为了赶着去吃午饭。事发后,有关人员数次用布遮挡肇事车的车牌,县长在人陪同下扬长而去,继续赶吃午饭。


(左上图、右上图)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12秒,李小林骑车由南向北驶过路口,与第3辆中巴车相撞。

(左下图)12时16分32秒,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现为邢台县县长的顾鹏图下车,在五六个人的簇拥下离开现场。

(右下图)12时24分22秒,有人从肇事的中巴车上取下一块布,遮住了中巴车前的车牌。

本报记者  来  扬制图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该市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

网帖还指出,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邢台调查。

肇事客车有警车开道

“我真的不想看,看一次哭一次。”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但再看到录像中的车祸现场时,周蕊柳还是忍不住哽咽。

4月16日,被撞伤的学生李小林(化名)的母亲周蕊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9年3月9日,在邢台市第八中学上初三的儿子在中午放学后,骑着自行车沿学校所在的育才路由南向北,回家吃饭。谁料,他在行至中兴西大街和育才路交叉口时,竟发生了车祸。

位于中兴西大街和育才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事故的全过程。

记者注意到,这段标有2009年3月9日的录像显示,12时13分49秒,路口等绿灯、沿育才路由南向北的人流开始移动。12时13分57秒,有一名交警出现,指挥该路口沿育才路由北向南移动的人流,为一队沿中兴西大街从西向东行驶的车队让行。

“当时东西方向是红灯。”周蕊柳告诉记者,经他们事后了解,闯红灯的警车是邢台市交警支队的6号开道车。“紧随警车之后,是3辆中型客车组成的车队。”

录像显示,12时14分12秒,两辆打着双闪的中型客车通过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李小林试图在第2辆中型客车后穿过路口,却被疾驶而来的第3辆中型客车撞倒,飞出监控录像镜头之外。

周蕊柳告诉记者,李小林被撞出了10米开外,头重重地磕在十字路口东侧的铁柱上。“当时就昏迷了,12天后才苏醒。”

2009年3月1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这一事故出具了文号为“邢公交认字(2009)第01183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所驾驶的柯斯达牌中型客车的行驶证车主是邢台县人民政府。

“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该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为此,“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小林不负此事故责任。

“这支车队为什么有警车开道,并有不按规定行驶的‘特权’?!” 周蕊柳对此颇为气愤:“车上究竟坐的是什么人?急急忙忙的又是去干什么?”

被撞少年记不起事发情景

录像显示,12时16分16秒,拉着李小林的出租车离开事发地。

12时16分29秒,出事机动车上走下一名披着外套的人,在五六个人的簇拥下离开现场。

周蕊柳告诉记者,经她找人辨认,这名披着外套的人正是时任邢台县代县长,如今为邢台县县长的顾鹏图。“孩子出事后,自始至终他没有下车看一眼。”对此,周蕊柳颇为不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正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周蕊柳告诉记者,导致那次车祸的“警车开道”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后,有关人员数次用布遮挡肇事车“冀E00099”前后的车牌。

周蕊柳了解到,顾鹏图一行如此急驰只是为了赶着去吃午饭。“而他们一行离开后,依旧按原有行程到饭店吃了午饭。”

而对当时14岁的李小林来说,这一事故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2009年3月9日,周蕊柳和丈夫接到信息赶到邢台市第三医院见到儿子时,看到的是一个昏迷的李小林。“短短一段时间内,医生就下了3次病危通知书。”

邢台市第三医院对李小林的诊断为: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挫伤,脑干损伤,颅底骨折等10处损伤。

医院给李小林实施了开颅手术等多种治疗,共住院173天。2009年7月21日,河北省第三医院还为其进行了颅骨修补术。

在邢台市相关机构2009年9月17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中,认定李小林反应迟钝、记忆力差、对光反应迟钝、语言不流利、中度失写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5.1.a项评定为“伤残伍级”,因并发交通性脑积水,建议根据病情行脑室——腹腔分流术。

周蕊柳和丈夫还发现,儿子在昏迷12天醒来后,丧失了部分记忆力。“刚开始甚至不认识我,只记得孩子的爸爸。”而对于之前的同学和老师,李小林更是毫无印象。

2009年9月,在李小林的一再要求下,他又回到了学校。原本应在2009年9月升入高中的他,却不得不坐在初中二年级的教室里。“孩子由于脑部受伤,与之前年级前几名的成绩相比,真是一落千丈。” 周蕊柳告诉记者,儿子虽然在新的班集体生活了一年多,但目前只能记住班主任和几名同学,其他人都叫不出名字。为此,李小林总是随身携带小笔记本,以帮助记忆。

为了照顾儿子上学,父亲李建玺更是请假一年多,陪伴儿子上学。“他上课,我就在教室外等他”。

2010年4月底,噩运再一次降临这个家庭。由于那次脑部受伤,李小林突发外伤性癫痫。“发作时全身抽搐、脸色铁青、口吐白沫。”李建玺告诉记者,一年来已发作了3次,“有一次还在课堂上”。

李小林至今仍记不起事发当天所发生的一切。李建玺夫妇告诉儿子,那天中午他只是突然晕倒了。在这对夫妇看来,这样也许对孩子更好。

谁该为这次过失“埋单”

“一提到儿子的病情,我们夫妻俩就伤心落泪。”周蕊柳告诉记者。更令他们难过的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当时坐在车上的邢台县县长顾鹏图一次都没来探视过。

“邢台县政府虽然支付了李小林住院期间14.4万多元的治疗费,但对于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却一直拖着,不给解决。”

无奈,李建玺夫妇多次找到邢台县有关负责人,也曾到河北省信访局反映情况。“在省信访局的过问下,2010年年底,邢台县有关部门答应先支付双方无争议的伤残补助、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40余万元,并给李小林治病,但直到今年春节过后也没有落实。”

李建玺告诉记者,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春节后又表示,要将所有费用一起解决。

为此李建玺夫妇请了律师,核算了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9万余元。由于双方在后续治疗费上存在争议,赔偿又被搁置。

“现在光治疗癫痫每月2000多元的药费就令我们不堪重负,还不包括购买营养神经等药品的费用。”李建玺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在给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了近4万元的后期治疗费用票据的情况下,又打欠条,借出了两万元。

目前,李建玺夫妇已将邢台县有关方面起诉至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李小林赔偿、治疗的费用该由谁来‘埋单’?”记者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评论说,警车开道、闯红灯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来为这次过失‘埋单’?”

谁安排了“警车开道”依旧是谜

4月19日,邢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喜林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他告诉记者,当日邢台县牌照为“冀E00099”的中型客车,是按照邢台市政府的安排,被调用为“省市一个视察活动”的车辆。

当时视察团考察完邢台市西部山区水利设施后,返回市里“去吃饭”。

对于当时前边的车里坐的是谁,谁安排了警车开道,马喜林表示,邢台县并不了解情况。

但他证实,时任代县长的顾鹏图确实在出事车辆上。

对于网帖指出的县长一直没下车、“太冷漠”的说法,马喜林告诉记者,由于司机在第一时间下车抢救李小林,没在车上,导致中型客车车门打不开,县长无法下车。


马喜林告诉记者,两年里,县长顾鹏图虽然没有亲自去探望李小林,但多次过问此事。邢台县有关部门态度很积极,对于事故认定、伤残认定等并无异议,一直在和李小林的家人协调沟通此事。只是由于李家所要费用过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但记者在监控录像里发现,车门并没有如马喜林解释的那样打不开。车门在12时15分时已被打开,下来了两名工作人员,还帮助指挥交通。直到载着李小林的出租车离开现场后,两名工作人员于12时16分20秒返回车门处,在简单交流后,顾鹏图在12时16分29秒下了车。

本报邢台4月19日电

责任编辑:NN015(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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