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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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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1 06:4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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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2011-06-05 23:46:45)

     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http://t.cn/ao8gs3 微博内容为:“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又一例因言治罪!作为曾经的媒介法研究人员,我认为这条微博,属评论,未超出公正评论范畴畴。
       根据劳动教养办法,劳动教养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即使不考虑劳动教养制度之恶,本案当事人也完全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例,不属于应应劳动教养的情形。
    当一只在评论中使用比喻的手法,旨在说理,属于意见之表达,而非传播事实,更非虚构什么事实而予传播,更不可能扰乱什么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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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句都是实话 于 2011-6-5 15:41:2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许志永按语:接到一封求助信,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官员的信息,被劳教一年,又是因言获罪。


2011年,4月21日,我父亲(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

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4月22日,网监科通知我父亲去网监科,要我父亲回家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网监科科长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要我父亲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之类的话了。我父亲回家之后,就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

4月23日,崇义派出所,要我父亲走派出所接受谈话,我父亲走到半路,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因为我父亲知道,有很多人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被劳教,判刑等等。所以我父亲就回到家,把门锁了起来。

4月23日晚上,崇义派出所副所长(冉庆)联系了我,要我协助他们,我当时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天晚上,派出所并没有告诉我真实情况,说只是一点小事情.然后就就对我父亲开始了,24小时监控,停电,停气,,我答应他们,第二天会尽力跟我父亲联系,然后陪我父亲一起去派出所,

4月24日下午,崇义派出所联系我,要我从隔壁屋翻进去给我父亲做工作,我翻进去之后,把我父亲说通之后,我们就一起出门,到崇义派出所,,在询问我父亲的同时,派出所副所长冉庆向我父亲要了家里的钥匙,说要到我家把电脑拿到派出所去删除所有东西(没有任何搜查令类似的东西),到我家之后,翻遍了电脑周围的所有抽屉,并且还问我有没有U盘之类的东西,最后拿走了主机和笔记本电脑,说要扣留一段时间,(至今未还),6月2日,我再次去崇义派出所找到副所长冉庆,然后他要我再等几天,我就说了一句,都这么久了,电脑到底在什么地方的,,然后他回答我:电脑在该在的地方。

4月24日晚上6-8点的时候,派出所说要对我父亲进行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且派出所干警几次叫我先回家休息。

4月24日晚上10-12之间,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一席人到派出所,去楼上开了会,下来之后,就说现在治安拘留,正在向重庆申报劳教一年,,

4月25日凌晨0-1点之间,通知我到派出所去,还要签字。同时在凌晨1点的时候给了我一个聆询告知书(我父亲已经劳教一个多月了,至今没收到正式的劳教通知书之类的)
然后在执安拘留了6-7天的时候,送去劳教了。

现在已经劳教有一个月了。

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89号2栋2单元4-2.
联系电话:13594575719,姓名:方迪.联系QQ:360298484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24252&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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