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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律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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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23:5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黎庆洪案”1月9日开庭 法院无视众律师管辖异议作者:周泽
       “黎庆洪案”1月9日开庭 法院无视众律师管辖异议

参加全国著名赛车手、原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下称“黎庆洪案”)辩护的律师们, 近日先后接到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通知:“黎庆洪案”将于2012年1月9日开庭。这意味着“黎庆洪案”众多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的管辖异议,完全被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中院人民法院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成了空气。同时 “黎庆洪案”能否获得公正判决,也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黎庆洪案”曾经历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的第一季。第一次审判,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黎庆洪不认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同被诉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同样不认罪,律师同样作无罪辩护。结果,黎氏父子三人一审俱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有罪。其中,所谓的“黑老大”黎庆洪获刑19年。(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决有罪。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当时的全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泽律师于2010年4月受黎庆洪妻子叶萍委托,与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伟雄,共同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为黎庆洪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
担任“黎庆洪案”第一季辩护人期间,周泽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所取得的相应证据提交二审法院。最后,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并于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黎庆洪案”第一季就此落幕。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律师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等人并未被释放,而是被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案”进入第二季。作为“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次审判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该案发回重审后,继续接受已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黎庆洪家人委托,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
经过所谓的“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被再次起诉。
与第一季相比,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在基本案情没变的情况下,第二季保持“黑老大”地位的同时,被控罪名却被大幅增加;第一季没有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黎崇刚(黎庆洪的父亲),罪名同样被增加,并“晋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位列第二被告人;黎庆洪的弟弟黎猛也被“晋升”为第三被告人。另有多位第一季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也被增加了罪名。而第二季被公安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者从原来起诉的17人,增加到了近70人,最后被起诉者高达57人,比第一季多了整整40人。其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量是周泽律师第一季为黎庆洪辩护时接受过调查取证的证人。而且办案机关收获也更丰沛了(第二季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抄)。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黎庆洪案”第二季比第一季“案情”更“重”了,影响更大了。让人不解的是,第一季就由贵阳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第二季在被告人增加了40名,罪名也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作为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的案件,在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进行了几个月后,却改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的审级变化,一些贵州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黎庆洪案”第二季,系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所引出的,当然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而后由贵州省高院作为终审法院,根本不应该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而且,相对于“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季被告人翻了好几倍,罪名也大幅增加,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第一季都贵阳市中院审理,第二季却由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对这起由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再经过贵州省高院终审。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如果黎庆洪等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案情的“加重”,更多原未被追诉的人被追诉,特别是接受过周泽律师调查取证的诸多证人被追诉,被贵州当地一些人士认为,都是周泽律师惹的“祸”。他们认为,在周泽律师介入“黎庆洪案”第一季后,在互联网上对本案作了全面的揭露,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由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激怒了公安机关。聘请周泽律师为黎庆洪辩护,被抓进去关了一年多才被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予以释放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也被指“串通个别律师、记者”,制造黎庆洪“不涉黑的错误的社会舆论“。而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周泽律师也不时接到朋友关于其是否“被抓了”的求证电话。
鉴于,“黎庆洪案”对研究中国的刑事司法,特别是对“涉黑”案件的司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标本价值和围观意义,在该案进入第二季审判阶段后,周泽律师通过互联网发表公开信,动员全国律师,关注该案第二季的辩护。周泽律师的公开信受到全国律师的热烈支持,近200名律师表示愿意免费参与本案的辩护。
目前已有迟夙生、陈有西、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律师等众多资深刑辩律师,经应周泽律师邀请,并经周泽律师与有关被告人亲属联络、协调,确定将参与“黎庆洪案”辩护。周泽律师也将参与本案辩护。(因其他案件冲突等原因,个别律师可能临时会有调整。)
接受“黎庆洪案”被告人委托的多位律师,均对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提出了异议。而多位律师在向小河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也向贵阳市中级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就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存在的程序违法和不当提出了质疑。让人遗憾的是,包括小河区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律师们提出的管辖异议,根本不予理会。看来,这起所谓的“贵州打黑第一案”,公正已经出逃了!
本人相信,正义会有归来的一天。

附:管辖异议书
黎庆洪涉黑案管辖权异议暨变更审判管辖
申  请  书
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小河区法院)受理小河区人民检察起诉的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为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本人谨对该案的审判管辖提出如下异议: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理应由原审法院进行审理,而不应由原审法院的下级法院审理。
小河区法院受理小河区检察起诉的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源于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下称贵阳市检察院)起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贵阳市中院),并由贵阳市中院对被告人黎庆洪等人作出过有罪判决,而后因黎等人不服贵阳市中院的有罪判决上诉,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的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尽管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作了撤诉处理,但此案系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公安机关未放人的情况下“重新立案重新侦查”而后移送贵阳市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本质上仍属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理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而不应由小河区法院审理。
二、将贵州省高院曾经发回重审的案件,改由小河区法院进行一审,最后由贵阳市中院终审,有逃避贵州省高院对本案的审判监督之嫌。
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曾由贵阳市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起诉,由贵阳市中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结果该有罪判决在被告人上诉后被贵州省高院撤销,将案件发回重审。现将贵州省高院曾经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的案件,改由小河区法院进行一审,最后由贵阳市中院终审,公诉机关明显是试图通过降低审级,由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终审本案,以逃避贵州省高院对本案的审判监督。
三、相比原由贵阳市中院一审的案件,此次小河区法院受理的黎庆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所谓“黑社会”成员和被告人暴增(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57名,起诉意见书所列“犯罪嫌疑人”更是达到了68名之多,而此次起诉书中提到的“黑社会”成员更是接近100人),罪名大量增多,案情更加复杂,影响更加重大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将一审法院降至基层法院。
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原来只有17名被告人,就因案件在贵阳市乃至贵州省具有重大影响,而由贵阳市中院进行一审。现案件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了57名(起诉意见书所列“犯罪嫌疑人”有68名之多),而此次起诉书中提到的“黑社会”成员更是达到了近100人的规模,原来的主要被告人黎庆洪等都被增加起诉了多项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也大幅增加,案件更加重大,案情更复杂、案件的影响也更大了,一审至少应由与原审法院贵阳市中院级别相当的法院进行审理,而断无降低审级的道理。
四、小河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将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作为原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在原案一审时,律师就是为其作无罪辩护的。二审时,我也是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此次被提升为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的辩护人,也是分别为二人作无罪辩护的。而我的当事人黎庆洪在贵阳市中院进行的一审中却被判有期徒刑19年,黎庆洪的父亲和弟弟也分别被判刑罚。结果,全案被告人全部提起上诉,最后有罪判决被贵州省高院撤销,将案件发回重审。
贵州省高院将贵阳市中院对原黎庆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的判决予以撤销,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贵阳市中院对该案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
从我目前看到的此次小河区法院受理小河检察院的起诉书来看,我的“黑老大”当事人黎庆洪被起诉的犯罪虽然增加了两个,其父亲和弟弟也分别“晋升”为第二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罪名也俱各增加,但“犯罪事实”与原来被起诉的“犯罪事实”并无实质变化。而在本案被发回重审后,至公安“重新立案重新侦查”期间,以及第二次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我多次与办理此案的法官、检察官接触,曾听到这样的的说法:法官、检察官并不认为本案是什么“黑社会”案件,他们“也就是棋子”。
如果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由小河法院一审,那意味着原来由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却未通过贵州省高院二审的审判监督的案件,将由原来判处黎庆洪有罪的贵阳市中院进行终审。这势必难以保证黎庆洪等人获得公正的审判。
即或有关办案单位不是为了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在贵州省高院将贵阳市中院对黎庆洪等人的有罪判决撤销,而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案件改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而后由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重罪的贵阳市中院终审,在程序上也是不公正的!因程序的不公正性,即或判决结果实际上是公正的,其公正性也难以令人信服!
五、本案在贵阳,乃至贵州,甚而在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理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为贵州的“打黑”大案,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黎庆洪及其父亲黎崇刚都是贵阳市人大代表,是开阳县树立的典型人物;黎庆洪还是贵州省政协委员、全国著名赛车手,曾投资组建车队参加全国汽车拉力赛等活动,而广为人知;本案中还存在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原贵阳市中院的法官吕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诈骗、勒索“案犯”,等等情节,极端离奇;同案被告人人数众多,达到了近60人,起诉书提到的“黑社会”成员达到近100人;本案曾被贵阳市和贵州省两级法院审理过,并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贵州公安违背情理,贵州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情况下,不放人而“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并大规模抓人;……等等情势,使本案在贵阳,乃至贵州,甚而在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因而,本案理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综上,本案由小河区法院进行一审,贵阳市中院终审,在程序上是完全不公正的;此案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贵阳市中院终审,所作出的判决,其公正性注定将难以令人信服,最终必将导致申诉、上访不断。同时,贵州司法的公信力,以及贵州的整体法治形象,也必将大受损害。可以说,本案的合法、公正审理,已经成了检验贵州司法公正性和“依法治国”理念落实情况的试金石。
本案只有由贵阳市中院及同级别法院,甚至更高级别法院进行一审,由贵州省高院及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终审,才能基本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为此,本律师谨建议,小河区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贵阳市中院进行审理;或者由贵阳市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本案予以提审;或者由贵州省高院直接提审本案或将本案指定其他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致
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委政法委
异议人:
黎庆洪的辩护人:周 泽  律师
2011年9月27日

附:周泽律师联系电话:13901297271



附:周泽律师: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尊敬的律师同行:
大家好!我这里向你们求助了。
向同行求助,我得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自己,以期取得大家的信任。(如果你认为我这是在做广告,下面的内容可以不看。)
本人周泽,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过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本人曾多次向立法和司法机关上书,以期完善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利益,帮助国家机关实现依法行政及,本人代理或亲自以原告身份提起过诉交通部门违法征收养路费案、诉商务部违法评选名酒案、诉质检总局违法推广电子监管码案(有人称之为“全国反垄断第一案”)、诉中国移动违法收取手机月租费案、诉中国有线及海南有线违法推广机顶盒案,等等一系列针对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及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为救济公民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本人曾代理过多位公务员考生起诉招考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受教育权,本人曾代理多起学生、考生起诉大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言论自由及批评、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本人代理过多起抓记者、抓作家、抓网民、抓访民的案件。为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本人目前还在参与办理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及其关联案件等多起与律师执业活动相关的案件。期间,媒体先后将我评选为 “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南风窗2006年)、 “十大法制人物”(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和中国法院网等四大门户网站2006年)、“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南方人物周刊2008)、“2009年度十大精英律师”(方圆律政)、2010“时代人物”(时代周报)。
2010年4月,我接受全国著名赛车手、原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腾龙宏升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委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宗罪的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当时,黎庆洪已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完全不构成犯罪、律师也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也同时被判刑。(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而对黎庆洪被指控的多项犯罪,其一审辩护人基于策略考虑认为在打黑运动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这么多罪名对其进行追诉,不可能不判其刑罚,故对个别刑罚较轻的罪名作了罪轻辩护,而其他犯罪无罪辩护。
受委托担任黎庆洪二审辩护人后,我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研究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并走访了黎庆洪一家生活、工作过的乡村的广大干部群众,调查了大量的证人。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研究,我认为黎庆洪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被指控的其他各项犯罪,也是均不能成立,遂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向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近5万字的辩护词。
由于此前办案机关已通过媒体,制造了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罪大恶极”的社会舆论,严重误导了不明真相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以致得知我为黎庆洪辩护后,我在贵州的很多朋友,都不支持。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案件真相,以期更好地践行律师法规定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律师职责,我将我的辩护意见及案件的真相,在互联网上作了披露。
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东方今报》等媒体,进行深入调查采访后,对本案作了报道。我也将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我的辩护意见,寄给中央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本案存在的问题。之后,贵州有关部门两次找北京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我不小心在北京市司法局看到了贵州的红头文件),对我进行指导,保证我顺利完成了本案的二审辩护工作。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检察机关撤诉后,依法应该释放黎庆洪等被告人。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放人,而是对黎庆洪等人启动了“重新侦查”程序。
“重新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大肆抓人,不仅抓了接受过我调查的多位证人,还抓了委托我为黎庆洪辩护的黎妻叶萍。(叶萍被抓后,其与黎庆洪所生的两名未成年孩子,完全失去监护,学习、生活均受影响,其中一个孩子在刚过去的学期,英语考了6分,数学考了20分。另一名孩子差点去歌厅卖K粉。)在贵州这个打麻将成风的地方,与黎庆洪一起打过麻将不少人,也被作为黎庆洪的同案犯予以抓捕。(个别与黎庆洪打过麻将的干部还以明知黎是“黑社会”还与其打麻将而被认定为“保护伞”。)同时,公安机关大肆查抄与黎庆洪有关的一些人的合法财产,甚至他人行使合法债权由黎庆洪家偿还的钱款,也被公安机关追缴;对黎庆洪家的财产更是全面予以查抄。期间,我也不时接到贵州的朋友电话,称听说我“着了(被抓了)”。而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了诬蔑、诽谤我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骗取黎家钱财的帖子,以致我不得不通过互联网多次辟谣。
一时间,在黎庆洪老家贵州开阳一带,与黎庆洪有交往的人,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民间议论纷纷。——“都是律师惹的祸”;“政府要整你,你就跑不了”;“跟共产党作对没有好结果”;等等反法治言论,甚嚣尘上。
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黎庆洪的妻子被抓,家庭财产被全面查抄,家里留下的是两个需要人照顾的未成年孩子;与黎庆洪同时被追诉而曾经被贵阳市中院判决有罪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在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也未能脱难。至此,黎庆洪一家已经没有能力委托律师为被追诉的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基于上述情况,我感到有义务继续帮助黎庆洪一家,遂根据黎庆洪从看守所带出来的、希望我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信息,由其妹妹出具委托手续,由我继续为黎庆洪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让人遗憾的是,在“重新侦查”期间,我近10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黎庆洪,并多次找办案人员交涉,找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交涉,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能获准会见黎庆洪。直到公安机关又将案件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才会见到多次带信要求接受我会见的黎庆洪。也就是说,在整个侦查期间,黎庆洪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完全被办案机关剥夺。
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我通过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发现,所谓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嫌疑人,从原来的17名,增加到了近70名;黎庆洪及其家人通过我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他们家进行勒索的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分管打黑的副支队长潘立新,以及在黎庆洪及其父亲和弟弟被追诉期间,对黎家进行诈骗的吕俭(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人,也被与黎庆洪等人列为了共同被告。而以前未被认定“涉黑”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及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猛,地位也“提升”成了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还未见到起诉书的我从法官处了解到,起诉书所列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
相对于第一次追诉,黎庆洪等主要被告人在原判决的基础上被增加了多个罪名。同案被告人也增加了几十名。应该说,相比第一次被追诉,现在的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然而,这起原来就因在贵州具有重大影响而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涉黑”案件,这次却将一审审级降到了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对此次审级变化,贵州法律界一些朋友认为是为了规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黎庆洪等被追诉过一次的被告人,虽然被增加了多项罪名,但基本事实与原来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载的内容,并无根本性变化。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如果此次追诉仍然由贵阳市中院一审,二审势必难以通过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关;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黎庆洪等被告人在被判决有罪后,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看了“重新侦查”后的起诉意见书,我仍然认为,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与其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以及接受过我调查取证而后被追诉的多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构成犯罪。而黎家父子三人遭遇变本加厉的追诉,以及为他们作证的人遭遇追诉,也被圈入“黑社会”,完全是因为我的辩护工作而起,是对黎家请我担任辩护人,及证人为他们家作证,进行打击报复。因而,我认为自己对他们负有责任。可惜,我不能同时担任他们的辩护人,而且,面对新的情势,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也感到势单力孤。
据黎庆洪及其家人反映,在第一次被追诉时,为黎庆洪等被告人辩护的贵州律师似乎顾忌甚多。在被“重新侦查”后,我试图在贵州找律师与我一起为他们家及接受过我调查的证人提供帮助,但很多律师都避之犹恐不及。
鉴于上述情势,我的当事人黎庆洪委托我介绍外地律师,为他和他的父亲、弟弟,以及因他们家受到牵连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但让我难于向律师朋友启齿的是,目前黎庆洪家除公安机关不准出让的住房外,其他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全部查抄,他们家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虽然,黎庆洪认为自己无罪,更不可能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自信他们家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最终会返还他们家,他出来会向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支付律师费,但是,这对现在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来说,无异于空头支票。
尽管情况窘迫,我还是斗胆向律师界的朋友们求助,希望关心打黑除恶斗争健康运行,关心中国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律师朋友们,能够向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而又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据我了解,在黎庆洪等人第一次被追诉时,同案被告人就有多人因家庭困难未能聘请律师;而在“重新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60多名犯罪嫌疑人也只有20多人请了律师。)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现在被他们家当成了家人。我曾经收取过他们家20万元的律师费,扣除税费及一年多来跑贵阳十几趟的花费,还剩不少。如果有律师朋友愿意参与本案,为黎庆洪家及因接受我调查取证而受牵连的被告人辩护,可随时与我联系,不用担心差旅费用。而且,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被关押370多天后,已经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予以释放,我相信她也会想办法解决律师的差旅费用。至于律师费,恐怕只能等黎庆洪出来再说了。
有律师朋友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吗?
这里是爽爽的贵阳。这里没有某地抹黑律师以“钱多、够黑,速来”召唤同行的“钱途”;这里需要律师提供无私的援助,这里会让你享受伸张正义的快感!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 泽 律师
                      联系电话:13901297271
                             2011年9月3日

附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 ... ontent_15651425.htm
http://news.gog.com.cn/system/2010/02/23/010743010.shtml
http://news.sohu.com/20100506/n271939150.shtml
http://www.zgcaifu.com/web/caifu ... /20100702/1218.html
http://www.zgcaifu.com/web/caifu ... /20100702/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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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简报  第1期作者:只向真理低头之伍
简 报
第一期
编者按:贵阳黎庆洪黑社会组织一案,历经贵阳中院一审,贵州高院二审发回,检察院撤诉,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一审此案。本案明日开庭。在案情更复杂,涉及罪名更多,被告人数由原来的17名变为57名的情况下,管辖却改为基层法院,令人深思。为促进该案的公正、公平审理,我们决定在开庭期间每天编辑简报一次。希望读者对此案评头论足,共同促进法治进步。
从昨天晚上开始到今天,参加贵阳黎庆洪等黑社会组织犯罪辩护的律师已经全部到齐。今天,律师们进行了简单的交流,主要是围绕案件辩护做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律师们一直认为,做好该案的辩护意义重大。在目前普遍打黑扩大化、民营企业家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黎庆洪案已经成为国内类似案例的典型。此案的辩护,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大家认识到,本案在法律上简单明了,但在辩护实务上将困难重重。
就目前该案反应的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小河区法院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复。在辩护人普遍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法院能否顶住压力,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做出判决,我们并不乐观。但不管如何,律师们表示都将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本案的辩护中来。
据悉,上周,贵阳市有关部门已经给贵阳市参加本次辩护的律师专门开会打了招呼,要求不详。
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和湖南著名律师杨金柱到达贵阳。同时到达贵阳的还有数十家国内主要媒体的记者。另外,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律师已经赶到贵阳准备旁听此案。有多名参加本案的律师带来助理,有力保证了辩护工作的后勤协调运行。
   今天下午,朱明勇、周泽、王兴等律师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各当事人对被构陷表示极大的愤慨,期盼律师的辩护能够为他们早日洗清被冤枉的罪名,还他们一个公道。
   明天,准时开庭,请大家拭目以待。
                           二0一二年元月八日

原文地址:贵阳简报  第二期作者:只向真理低头之伍

贵阳简报
第二期
2012年1月9日,参加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案辩护的21名律师早早集合出发,八点半到法庭。黎庆洪案法庭是临时设置,在贵阳市小河区一四三厂大礼堂,地点偏僻。法庭门口,一眼看去,戒备森严,警车、救护车,警察、法警、武警、特警,如临大敌,想旁听的群众已经密密麻麻把宏大的礼堂围城了一个圈,但究竟有多少人能够进去却未可知。
本案有许多记者前来采访,但是没有旁听证,辩护人意识到,法庭旁听证制度事实上已经成为秘密审理的挡箭牌。如本案,法庭不够用,应当使用视频同步直播方式等等。
辩护人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进入法庭的安检问题。
到法庭门口,工作人员要求辩护人进入安检通道,全体辩护人予以拒绝,在安检门前拒绝进入。最高院明确规定,律师不需要安检,这是对律师的起码尊重。最后,法院经过紧急协调,同意辩护人不用安检走工作人员通道。
法庭很大,分前后两排,是一个放电影的大礼堂。法庭极冷,没有取暖设备。包括一些年龄大的资深老律师,许多律师冻得在跺脚。至少一半辩护人没有一张椅子,辩护人找法院协调,不能解决。
本案据统计共46名辩护人57名被告人,看来,多半被告人没有请辩护律师。
全体起立,法官进入法庭,敲法槌,正式开庭。
被告人进入法庭后,第二被告人黎崇刚(年老)嚎啕大哭,大声喊冤,甚为凄惨。
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时间时,多名被告人站起说明起诉书记载拘留、逮捕时间不对,实际的拘留时间都早于记载时间,甚至有的多10多天。在告知被告人申请回避权利时,多名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是贵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而不是小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法庭要求公诉人作出解释,公诉人进行解释,并拿出贵阳市检察院的免职文件和小河区检察院的任职助理检察员的文件,辩护人提出,公诉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于是法庭休庭,几分钟后,公诉人拿出小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驳回被告的回避申请。
但,该回避的复议决定竟然把没有申请的一些被告人写入了名单,足以说明,该复议决定早已准备好了。但检察院临场没有发挥好。
  对此,引起辩护人的强烈抗议。
期间迟夙生律师关于“我愿意用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赢得法庭阵阵掌声,中午休庭的时候,公诉人回避的事情还没有进行完。
下午,在公诉人回避的程序还没有完结的时候,辩护人提出,鉴于审判长不能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建议自行回避。
最后,法官宣布,她今天就有关问题请示审判委员会决定,明天早晨继续开庭。
期间,合议庭透露:本案与原案是两个案件,遭到辩护人集体反对;合议庭在辩护人追问管辖权时,首次透露,本案由贵阳中院裁定管辖,但辩护人指出,本案根据贵州高院裁定,本应由贵阳中院审理,贵阳中院如此指令,严重违法。法律明确规定上级法院不得将自己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一天庭审,期间多次休庭。
晚上,合议庭成员与辩护人代表召开见面会,分析了第一天开庭的情况。合议庭法官希望本案能够顺利开庭,但辩护人认为,本案管辖错误重大,严重影响被告人合法权利,今天的庭审,之所以提出回避,是因为管辖问题而起。辩护人建议合议庭郑重向领导反映,建议把此案移交贵阳中院审理。
双方争论非常激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原文地址:贵阳简报  第三期作者:只向真理低头之伍
贵阳简报
第三期
2012年1月10日,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案的辩护工作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进入第2天。
由于昨晚与法庭的工作沟通会存有分歧,辩护人对于今天开庭面临的困难做了充分的估计。但仍然没有想到,小河区法院全无法律底线,已然决定裸奔到底。本日之庭审,将创造历史。
原定开庭时间为9点,但一直拖到10点10分。开庭后,审判长径直宣布昨天的回避问题已完全解决,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辩护人李金星律师立即提出异议。一,为何延迟开庭,需要合议庭作出合理说明;二,延迟开庭期间,公诉人轮番几次跳上审判台在幕后与合议庭成员沟通,涉嫌不公;三,公诉人与合议庭讨论的议题必须公开;四,既然是公开开庭,为何持旁听证的一部分接受安检,一部分不接受安检,请求法庭予以解释。李金星律师还提出,自己的当事人还没有提出复议申请,法庭凭什么宣布驳回复议申请,这样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效?
审判长认为律师所提事项与本案无关。对李金星律师提出训诫,李金星律师仍坚持提出异议,审判长指挥法警把辩护人李金星律师架出法庭。
公诉人在一片混乱和抗议声中宣读起诉书。其间,坐在后排的王甫律师发现辩护席被警察包围,高声抗议,直言身边警察令辩护人精神紧张,无法工作,要求审判长命令警察离开。
紧接着第一被告人黎庆洪高声抗议,哭喊冤枉,审判长竟然让法警将其带出法庭。情急之下,迟夙生律师用手机拍下这一幕,被审判长发现,命令没收手机,众律师纷纷起身抗议,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杨名跨律师、刘志强律师被逐出法庭,法庭全场顿时一片混乱,辩护席麦克风音量被调至最低。
到下午四点,通过男女公诉人接力宣读的方式,共用五个小时终于将起诉书宣读完毕。宣读过程中,第二被告人梨崇刚高呼冤枉,审判长制止无效,女公诉人只得提高嗓门,男女高音响彻礼堂。
公诉人发问完毕后,由周泽律师发问,通过律师发问,关于黎庆洪是否涉黑,已经没有异议。被告人黎庆洪被问到动情处,失声痛哭,大诉冤情。
周泽律师发问过程,被审判长多次以种种理由打断。周泽律师在极大的耐心下进行发问。截止下午休庭,周泽律师发问没有完毕,明天继续进行发问。
今天开庭,给人印象庭审完全失控。但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即在辩护人被法庭驱逐出法庭时,法庭如何保护被告人获得充分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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