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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利被周口警察打死后从三楼扔下致死案七年后终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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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2 22: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白平 | 2011年12月28日 22:40 | 栏目: 社会问题讨论
(215) 点击  |  (6)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baiping1.blshe.com/post/10738/747461
李胜利的故事


李胜利,死亡时37岁,河南周口人,纱厂下岗工人,靠帮姐姐管报亭为生。2004年,他要接手吕秋玲经营的一个电话厅,后来吕秋玲说他来晚了,电话厅已经出手。9月20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是川汇区法院书记员,给七一路派出所打了电话,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将李胜利抓到了派出所。
晚上10时许,市中心医院工作的一名勤杂工向李家报丧,家人在医院见到了李胜利的尸体:满脸血迹,面部严重变形,左眼乌青,全身伤痕累累,旁边的裤子上有交叉重叠的脚印,仅穿着一只袜子,皮带扣不知去向,惨不忍睹。
沙南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说,李胜利上午到吕秋玲处闹事,被带到二楼值班室反省,后来上四楼解手,没人看着,就跳楼了。第二天,沙南分局作出《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报告称,冷飞、孟军伟将李胜利与吕留生带到派出所后,突然接到新的警情,二人便出门了,只留下值班员王海宇。吕、李二人发生争吵,被王海宇制止。下午2时40分左右,听见有人喊“跳楼了”,警察出来查看,见李胜利躺在地上,耳朵和嘴角出血,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家人要求尸检,几天后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李家不接受这一结果,10月2日,第二次尸检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但李胜利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鉴定,称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三次鉴定的结果都认为李胜利是自杀身亡。
10月底的一天,李家姐妹到北京信访,遇到一位50多岁的人,在他的帮助下,他们走进信访部门汇报了案情。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批示,要求严查。
专案组查明,吕留生曾找到七一路派出所的李立田,要求教训李胜利。李立田让吕留生买一把刀,准备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理由处罚李胜利。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胜利被抓到派出所。中午,吕留生宴请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下午两点左右,众人喝完酒后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轮番殴打。为了不让他喊叫,还脱下他的一只袜子堵住嘴巴。李胜利被打昏后,伤势严重,李立田、吕留生提议从楼上扔下去灭口,便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参与此事的有老警员、新警员,有男警员、女警员,甚至有两个警校的实习生。
案发时,正好有个叫董钊的中学生在派出所,他正好看见了四五个警察抬着满脸是血而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王海宇把他拽进一间办公室,没多久就有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这个董钊成了本案关键的目击证人。
2005年12月,冷飞等人被捕。2007年4月11日开庭,3名被告均翻供,否认以前的认罪供述。李立田和吕留生还称互不认识,3人一致辩称遭到检察院的刑讯,被迫写下了有罪供述。法院对其翻供不予采信,最终判决:李立田死刑;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为无期徒刑。民事赔偿李家4.89万元。
11月,法院开庭终审。被告家属在法院门口拉起横幅,声称被告遭到了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前来旁听的李家姐妹遭到了被告家属的殴打,打了20分钟,警察的领导就坐在车里看了20分钟。闹事的人要挟要跳楼,把法院都控制了,审判被迫延后。
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官员王万春说,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王海宇是个女警察,2006年10月批捕,因怀孕而取保候审,然后就潜逃了。2009年,经李胜利家人举报,被网上通缉。2011年11月,因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而再次被抓,随后就又说是怀孕而取保候审了。《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说,此时王海宇怀孕42天。但王海宇丈夫单位的领导张东立却说,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对于王海宇长期不归案的原因,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王海宇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干部,曾任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王海宇虽然被拘留,被通缉,但多少年来却一直还能在派出所领工资。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一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弄完。也不知道给李胜利做三次尸检的法医们会不会受到追究,也不知道王海宇会判个什么刑。这年头的事情真是越来越不可思议,男人打人杀人倒还罢了,怎么女人也掺和这些事呢?


 3天前,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
http://news.sina.com.cn/c/2008-10-23/203016512267.shtml的被害人李胜利终于被安葬(详见本报12月24日A9版)。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为挽回同胞的尊严,为他讨回公道历尽磨难,其间有人曾对李艳红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12月24、25日,李胜利家属跟记者讲述了案件侦破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无形的压力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死在派出所,派出所的说法是“跳楼自杀”。家属看到李胜利时,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有只眼睛也成了“熊猫眼”,当下怀疑死因。为申请尸检鉴定,李胜利家人一次又一次上访,奔波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在一次次申请尸检的同时,李胜利家人感到有种无形的压力正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10月14日,李胜利亲属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来到周口市委门口,没过几分钟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现场。李妻周影霞先被强行带上警车。在一旁拍照取证的李金花被警察发现后,相机被当场砸到地上,人也被往警车的方向拖。“我越是反抗他们就越使劲拖,上衣都被他们拽掉了。”
  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赶到周口采访此案,警方才将四人释放。当天在沙南分局找领导反映问题的李胜利父亲,按照警方要求他一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
  不久,公安局领导找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李胜利的案子真相大白后,李艳红的局长对她说,“以前不了解内情,对不起了。”一天,李艳红的爱人去郑州跑案子的事,车刚上高速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去郑州并让他立即返回。李艳红说那时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
  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
  ■幸有陌生贵人相助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俩来到北京信访。姐俩两眼一抹黑没少走冤枉路。直到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想先看看位置,免得第二天又跑错地方。过了一会儿,一个年纪大约50多岁正跑步的人从李艳红姐妹身边经过。李艳红再一次下跪。跑步的人停下来问情况。“开始他还不太相信,俺就把大河报的报道又递给他。‘嗯,这可能是真的了,’当时他说了句这话。”此时李艳红才顾上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人,“跑步没穿运动服,有领导的派头。他让我们明晚还这个时间,到这里找他。”
  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但再累也得去,有希望没希望,去了才知道’”。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
  这位领导挂断电话后,带着李家姐妹俩来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室。“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李艳红隐约听见这位领导在电话里问另一头的人休息了没有,然后说:“你过来一下,我拦了个闲事。”
  这位领导走出办公室时李艳红跟在他后面出了大门走到街上。没一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大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这位领导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
  第二天,按照程序,李艳红把材料递交给一个录入员后,李胜利案正式成为了督办案件。
  ■家属自购偷拍机、微型录音机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
  时任周口纪委书记的李洪民曾召集市里有关部门和李艳红兄妹一起在周口市委院一楼开会。会上李洪民告诉受害人家属,周口市委为这个案子曾在夜里两点都开过会,并问他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李胜利家属当即要求由周口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不久,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接手案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李胜利死亡有关的证据一个个消失。李艳红从一个拍纪录片的朋友手中借来一台偷拍机,又到市场上买了微型录音机。她三天两头往市检察院的专案组跑,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上也是在监督他们的侦破情况。“那时候他们不知道,我天天背着摄像机去向专案组问进展。”
  随着与“9·20”专案组人员的接触,李胜利的家人发现这是一支真正在认真办案的队伍。李艳红记得,当时在专案组王万春的房间里有两个花盆,一盆是文竹,一盆是冬青。当时派出所称李胜利身上的有些伤痕就是从楼上掉下后砸到这两盆花造成的。可王万春经过研究,觉得其中有些蹊跷,下面的花盆被砸坏,叶子为啥是完好无损的?王万春接手案件后直接把花盆搬到自己办公室里去研究。
  “俺听他们之间说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就自己垫钱办案。”李艳红说。有一次李艳红和爱人在街上碰见了王万春,心直口快的她说了句“听说冷飞是沈丘的,您的老家也是沈丘的?”王万春嗯了一声,还继续和李艳红两口子说了几句话。第二天,李艳红又到渎侦局正局长办公室问案情,正撞见王万春在局长办公室里。“任局长这个案件我不办了,”李艳红这时心里一惊。“为啥不办了?”任局长问。“因为冷飞是沈丘的,俺老家也是沈丘的,为了避嫌,这个案件我不办了,你看再安排别人办得了。”李艳红当时就急得哭了出来,赶紧向王万春道歉。“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这话真没有意识,并不是说他家沈丘的,你家也是沈丘的就怀疑你。我从来没有这个想法,就是无意中说的话。”李艳红怎么赔礼道歉,王万春就是不理。
  “王局长人非常正直,但也有脾气有个性,他吵了你过后就忘,就事说事。”李艳红这样评价王万春。“当时案件正有眉目,我担心此时王局长撂挑子后面就难查下去了。”没过几天,李艳红看见王万春又开始在专案组里认真办案,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妹妹妹夫曾自摆乌龙
  妹妹李艳红慢慢地像个侦探,“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李艳红说。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
  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找张的下落。李艳红开始在派出所门口蹲守。她发现这时张某已经有了反侦查能力,张的老婆在派出所门口右侧的店里卖茶叶。下班时两个人总一起回家。张某推着一个自行车驮着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让老婆在后面领着。不时,张会装着看路边的广告画灯箱往后面瞅瞅,然后再走一段再扭脸看看。张的住所十分隐蔽,由从原来较远的家中搬出住进了周口师范学校院子里的一个楼房中。在跟踪了两三次后,李艳红把张某住的情况,路程远近,在哪拐弯,都画个图交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
  就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恰好李艳红和老公又来到周口师范学校盯梢。当时专案组从各县检察院抽调了几十名得力的检察官在师范学校里埋伏好,决定实施抓捕。李艳红的老公不认识这些侦查员,跟着张某就走进院中。这时事先埋伏在院中的侦查员以为李艳红老公是便衣警察,就报告了王万春,说张某的后面有警察保护,“不行连他一起抓。”随后王万春可能意识到这个案件必须慎重,于是下令取消了这次抓捕行动。
  ■金砖头砸我都砸不倒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胜利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为给李胜利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李胜利的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不久,李艳红听说,为不重判,冷飞已经把自己的别墅卖了,最多判个十五六年。李艳红听后立马去找王万春,把听来的话向王万春复述了一遍。王万春没立即表态。没多久,李胜利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李艳红又见到了王万春。“李艳红你说话伤人心知不知道?”王万春的话让平时快言快语的李艳红有些不知所措。“我说话咋伤人了?”“啥意思你?你说冷飞把别墅都卖了,你怀疑冷飞给俺们送钱了?是我们收他的钱了不是?”“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话绝对没这个意思,俺是怕冷飞把这钱花到领导那儿,有领导压着你不让你去办这个案件,俺担心的是这。”王万春缓和了一下语气,“你别太小看我了,这些人他们用金砖头金蛋子砸我都砸不倒。”李艳红回忆,当她听了这话心里踏实许多。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
  在案件的最初侦查阶段,专案组总感觉是在赛跑。他们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他们找到什么人就有人提前也去找这个人。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后来曾这样对李艳红说。在王万春接手李胜利案的时候,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在繁杂的信息中,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开始一条一条地找到线索。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其中的蛛丝马迹。
  在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周口的两名中学生报警,而在七一路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却没有这两人的信息。随后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已经参军。于是又到部队向这名姓董的学生了解信息。开始董某称自己看到了李胜利跳楼的位置。可当检察官到他当时在七一路派出所所在的位置观看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看到李胜利的尸体。经过反反复复几次工作,加上部队首长的教导,在专案组第三次找到董某时,董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了。董某又给家里打电话打40分钟,最后他决定说出所有实情。
  他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正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当这些人看到董某后又赶紧往回抬。随后他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为避免灾祸,董某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后来冷飞被抓,检察官们在他的桑塔纳警车里发现,也有去董某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李艳红记得,当她看到了第一本起诉意见书后,高兴地告诉王万春说自己还有个偷拍机,问他们专案组用不用?“李艳红,你太可怕了!”然后举着偷拍机开玩笑地对其他检察官说,“看看,这都是对付咱的”。
  周口警察杀人案案件经过: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胜利被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后,先是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中午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三楼一办公室内。中午吕留生宴请派出所的民警在汗牛拉面馆吃饭,其间共喝了3瓶白酒1箱啤酒。酒后回到派出所,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贾学会、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二人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


摘要:
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

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

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但再累也得去,有希望没希望,去了才知道’”。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

妹妹李艳红慢慢地像个侦探,“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李艳红说。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

就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恰好李艳红和老公又来到周口师范学校盯梢。当时专案组从各县检察院抽调了几十名得力的检察官在师范学校里埋伏好,决定实施抓捕。李艳红的老公不认识这些侦查员,跟着张某就走进院中。这时事先埋伏在院中的侦查员以为李艳红老公是便衣警察,就报告了王万春,说张某的后面有警察保护,“不行连他一起抓。”随后王万春可能意识到这个案件必须慎重,于是下令取消了这次抓捕行动。

他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正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当这些人看到董某后又赶紧往回抬。随后他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为避免灾祸,董某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后来冷飞被抓,检察官们在他的桑塔纳警车里发现,也有去董某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贾学会、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

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二人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

不久,李艳红听说,为不重判,冷飞已经把自己的别墅卖了,最多判个十五六年。

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据此证据,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

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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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宇2006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经历潜逃落网后,再次声称怀孕

在李胜利死亡七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终于归案。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七年来,她被两次逮捕,一次通缉。

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三年后,2009年,经李艳红举报,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

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据《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显示,此时王怀孕42天。

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2011)209号的起诉书印证了李艳红的说法。据该起诉书显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海宇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因哺乳婴儿改为监视居住。一年后,2007年,检察院决定对王海宇进行逮捕。四年后,王海宇归案并于20余天后取保候审。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

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2006年,在王的侦办下,对涉案警员的起诉由涉嫌刑讯逼供,转为故意杀人。此后有人提出,既然是杀人案就应该交回公安部门办理。

王万春记得,当时他向检察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问,有几成把握把案子办好。他说,六七成。“检察长说,好,那我就向省里汇报,案子还由你来办。”

他回忆,接下来,他在黑天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

最让王万春感到不安的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车祸。

王万春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他说,“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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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红是李胜利的妹妹。
2006年秋,我在北京第一次看见她的时候,我很吃惊。艰难的上访生活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令她过于枯瘦,一张脸似乎就像是一张皮直接蒙在头骨上,因为皮下的骨骼清晰可见。
李胜利死在周口市七一派出所,是她发现疑点并坚持上访,发誓要讨回公道。无比幸运的是,她和姐姐在北京遇见了一个好心的记者——那是一个忠厚正直的长者,至今还不肯让我说出他的名字。正是他把内参送到了当时中央政法委书记gan#luo手里,原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做了彻查批示。
此案才昭雪。
原来是李立田等数名pol.ice帮助一个法院书记员发泄私愤——李立田在李胜利的单车车篓里放了一把刀,然后以李胜利携带管制刀具为由把他抓到派出所去暴打,最后把半死的他扔下楼,谎称是自杀。
如果不是被一个中学生无意撞破,后来告诉了检察官他看见的事情——几个pol.ice抬着一脸是血的李胜利准备出门,李胜利也许真的就变成了自杀。
之前对李的三次法医鉴定都认定李是高空坠楼而死,曾经铁板钉钉。
2006年的冬天,我去周口采访。很冷的天了,就住在派出所对面的小宾馆里,天天晚上去一个很小、热气腾腾的小店喝羊肉汤,很多葱蒜。羊蹄子不错,盛装在一个撒了椒盐的小铁盘子里,就着烩面吃。
我约了一个办案检察官来宾馆试图采访,他很沉默,几乎不说话,因为当时抓了pol.ice后反而被诬告。
我们谈起了家庭、理想、宋朝包公在当地放粮还有当时热播的神探狄仁杰如何年断数万陈案而无一起冤屈,他的眼睛才一点一点亮了起来。
我得到了很多细节和内幕信息。
  李胜利的人生轨迹颇为坎坷。早年上学时,因为意外,被竹签刺中右眼,失明后换了一只义眼,再往后是辍学,到河南省周口市纱厂上班。

  上世纪90年代初,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生活拮据,女儿还在读书,李胜利一度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2000年,李胜利找到姐姐李金花。李金花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大门口经营一个报亭,主要销售报刊、电话卡等。李胜利在报亭给姐姐帮忙,每月拿到300元的报酬。

  医院大门口人流量大,生意还不错。在此期间,李胜利结识了给报亭送电话卡的吕秋玲。

  2004年5月,吕秋玲在距报亭约500米处开了一家电话厅,主要经营话吧、电话卡等业务。没过多长时间,吕秋玲想到南方做生意,准备转让该门面。

  此时,李胜利所在的报亭生意下滑,再说他很想自己当老板,多挣点钱养家,于是想把电话厅接过来。后来,李胜利与吕秋玲谈妥,以8万元的价格接收该电话厅。

  李胜利没有多少钱,于是和妻子四处奔波筹款。

  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拿着东挪西借的8万元钱找到吕秋玲,可万万没想到,吕秋玲说他来晚了,已经转让给了别人。李胜利平素老实,可此时却感到气愤难平,当即和吕秋玲发生了争执。在这期间,吕秋玲的弟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时任书记员吕留生,也上前和李胜利争吵起来。

  被人劝开后,李胜利带着怒气离开了。

  当晚,李胜利回到家后仍然非常生气,一番细想之后,决定第二天到街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合适的门面房。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也气愤不过,就给吕秋玲打电话。没说两句,吕秋玲就把电话挂了。周影霞又打过去,一个男人接了电话。周影霞问:“为什么说好了转让给俺,最后却转给了别人,这不是把俺当猴耍?”

  对方是吕留生,他说想转给谁就转给谁。双方在电话中吵起来。

  通话中,周影霞说,明天非让你们丢丢人不行!她的本意是去吵上一通,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吕秋玲太不像话。可周影霞万万想不到,这样一句话竟然使丈夫死于非命。

  第二天,也就是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吃过早饭后上街找门面房。当他骑车路过吕秋玲的门面房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此时,吕留生给周口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七一路派出所打了电话。几分钟后,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驾驶警车来到现场,不由分说便将李胜利推上警车。

  结果是:李胜利被带到了七一路派出所值班室,后来“跳楼身亡”。

  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是最早得到消息的。她说,知道此事已是当天晚上10时许。当时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工作的一位勤杂工突然跑到报刊亭问:“你是不是有个弟弟叫李胜利?下午3点多,七一路派出所送来一个人,瞳孔已经扩散了……”

  当晚,李家人在医院太平间里见到了李胜利的尸体:满脸血迹,面部严重变形,左眼乌青,全身上下伤痕累累,旁边的裤子上有交叉重叠的脚印,皮带扣也不知去向,整个情景惨不忍睹。

  全家人顿时在太平间里哭成一团。

  据一位当时在派出所等候处理家事的居民回忆:那天中午,民警还没有上班,他与家人在院子里等,后来没几分钟,就听见“扑通”一声,随即听见有人喊“跳楼”了。他跑出去看,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在距一楼走廊墙根很近的地方,当时还没死。没多久,来了一辆救护车,把人弄走了。至于那人是怎样“跳楼”的,除了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没有其他人看见。

  “坠楼案”惊动中央

  这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家庭:李胜利兄妹5人,他排行老四。哥哥和妹妹均在周口市环卫处工作,大姐没有工作,二姐李金花经营报亭。父亲李清武今年74岁,早已从周口市川汇区豫剧团退休。不幸事件发生之后,李胜利70多岁的母亲瘦得只剩一把骨头,仅有30公斤。

  李家人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早上出门时还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怎么去了趟派出所就“跳楼身亡”了,李胜利身上布满的伤痕又说明了什么?

  案发当晚,李家人到派出所讨说法。周口市沙南公共安全专家分局一位副局长当场解释说,李胜利是自己跳楼,因为他上午到吕秋玲处闹事,被带到二楼值班室反省,后来又上四楼解手,没人看着,就跳楼了,自杀动机不详。

  面对这样的“答复”,李家人当即反驳:李胜利时年37岁,正当壮年,既无病史又无前科,且家庭幸福,仅仅因为电话厅转让这点小事,会跳楼自杀吗?该副局长一时无言。

  令人想不到的是,案发第二天,在法医鉴定尚未作出的情况下,沙南公共安全专家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新闻媒体披露,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

  调查报告称,民警冷飞、孟军伟将李胜利与吕留生带到派出所后,正准备登记,突然接到新的警情,二人便出门了,只留下一个值班员王海宇(女)。此间,吕、李二人发生争吵,被王海宇制止。下午2时40分左右,听见有人喊“跳楼”了,pol.ice出来查看,见李胜利躺在一楼地上,耳朵和嘴角出血。李胜利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后来死亡。

  对此,李家人表示强烈不服并万分疑惑:李胜利被带进派出所的5个小时里,民警为什么没有作讯问笔录?从坠楼到晚上10时,派出所为何不通知李胜利的家人?李胜利的裤子上为何有许多交叉重叠的鞋印?李胜利为何仅穿着一只袜子,左脚赤裸?还有,案发后,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为何不知去向?

  李家人无法接受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跳楼自杀”结论。不久,李家人还听到传言:李胜利是被打死并被扔下楼的。一时间,该事件轰动周口。

  李家人提出尸检,还原真相。

  不久,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法医进行尸检。法医鉴定显示,李胜利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10根骨折,其中3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3根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一名医生曾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的,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然而,几天后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2004年10月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医进行第二次尸检,李家人跪倒在地乞求公正。

  这一次,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但李胜利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次法医鉴定,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李家人无奈,不断到各级有关机关信访,打着标语,一去就是几十人。

  李家人坚信:李胜利死前一定遭到了毒打,然后被人推下楼。

  在这期间,李胜利70多岁的老母亲捧着儿子死后的照片,默默掉泪。年幼的女儿常常梦中哭醒。妻子神情恍惚,沉默寡言。李家人不甘心,继续奔走呼号。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李金花姐妹俩到北京信访。在信访部门门口,遇到了一位50多岁的人。姐妹俩哭着递上材料,这人看完后义愤填膺。之后,两人走进信访部门汇报案情。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gan#luo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案。2005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作出批示。

  至此,局面迅速得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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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从楼上推下致其死亡行政赔偿一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后,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沙南分局被判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共计61091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李立田遂安排吕留生购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许,根据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到周口市人民路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该所值班室。当日中午,吕留生在周口市区憨牛拉面馆宴请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等人。14时许,上述几人酒后回到七一路派出所,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孟军伟等将李胜利带至该所3楼一办公室内,由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孟军伟、张伞等人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扔下,试图造成李胜利跳楼自杀的假象。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处坠落死亡。

案发后,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吕留生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还被判决共同赔偿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3人分别是被害人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48900元。

之后,原告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诉请行政赔偿。2008年8月,省高院指令漯河中院管辖审理。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冷飞等人是公安民警,具有行使行政行为的职权,并且,留置李胜利的地点是公安机关,传唤理由是李胜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这一切足以说明冷飞等人将李胜利传唤到派出所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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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杀人案受害人家属上诉要求加刑
来源:作者:
  备受关注的河南周口6警察抛死李胜利一案有了新进展: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被害者李胜利家属昨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吕留生、冷飞死刑,并赔偿家属经济损失461333.25元。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赔偿额为4.89万元。

  在一审判决书中,三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李胜利家属认为,吕留生和冷飞在本案中均系主犯,并且本案的发生与吕留生和冷飞的积极参与、指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在该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比李立田还要重要。

  从拿到判决书后,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一直和周口市检察院联系,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过,昨日,检方告诉李艳红,经过研究决定不予抗诉。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周口市中院获悉,李立田、吕留生和冷飞的辩护律师同样向法院提请上诉。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河南省高院择日将开庭审理本案。

  据有关律师介绍,按照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吕留生和冷飞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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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利家属: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调查(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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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被害者家属坚持不懈地上访求助,如果不是来自高层的一纸批文,如果不是检察机关顶住压力找到了那名唯一的目击证人,李胜利也许就真的变成“跳楼自杀”了。


河南周口6警察集体杀死李胜利一案因被告家属阻止,不得不改期再审。
他们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是第一次发生。最终在数十武警护场连审7个半小时后,杀人主犯被法院判处死刑。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近期播出了对死者李胜利家属的采访,讲述了这桩离奇案件的背后故事。以下为节目内容摘要:

  警察和杀人凶手原本是完全对立的两个名词,可是在2007年11月18日,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两名警察和一名法院书记员被控以故意杀人罪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害人叫李胜利,在遇害之前和这三个人都不认识。那么,他是怎么招致了杀身之祸呢?一切都要从三年前说起。

  被害人李胜利生前就在这家小报亭工作,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评价是老实、本分,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老实人,在2004年9月20号的下午,从这里被警察带走,就再也没有回来。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当天晚上接到了医院的通知,在太平间里看到了哥哥的尸体。

  漏洞百出的李胜利跳楼自杀说

  子墨:在太平间里面看到的景象是什么?

  李艳红:到了太平间之后,全是那冰柜,就是从西边那个冰柜里边,把那个门打开,就从里边拉出个人,他们往外拉出来的时候,脚朝外,头朝里的。他们就是拉,拉到那个手的位置的时候,

  我看那个手我熟悉,我们姐妹几个,这个手,都是中间关节大,都是没有肉嘛,看到手像我哥,他们把抬出来的人放在地上之后,当时都不敢认了。因为右眼是半睁状态,左眼是乌青,就是熊猫眼,这个眼肿得特别高,整个人脸变形了。

  李艳红:当时看第一眼,看到我哥,就是他死得很不正常。

  子墨:怎么会有这样的反应呢?

  李艳红:因为那些伤,就是我们的直觉,那伤像被人打过的。

  子墨:怎么就能判断出来,怎么就会有这样的直觉?

  李艳红:因为我哥哥这身上有指头抓的痕迹,身上外伤,体表伤几十处,这个脚上,右脚没穿袜子左脚没穿袜子。

  姐妹俩万万没有想到,上午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现在会全身伤痕地躺在太平间里。通过医院,她们得知,李胜利是在下午七点半从当地的七一路派出所送来的。李艳红和其他家人当即赶到了派出所,没想到的是,当时派出所一开口就对李艳红谈赔偿的事;更没有想到的是,派出所对于李胜利的死亡,解释竟然是“跳楼自杀”。

  李艳红:我当时反应就是,我们还不知道我哥怎么死的,你怎么说赔多少钱呢?就光说到了中午2点45分的时候,李胜利上四楼男厕所去解手,没有人看着他,他跳楼了,就给我们这样解释。接着我们问他,你们记的笔录呢,你把笔录拿来我们看看,他说今天上午比较忙,没来得及给李胜利记笔录。

  子墨:这场谈话持续了多长时间?

  李艳红:可能有1个半小时吧,当时我父亲还说,那你们说他跳楼了,中午没人看到他,他中午不回家吃饭?这样问那个局长?再一个,他是个杀人犯,你们不看着他,他如果跑了,你们就没有责任?这个局长说,有责任,就这样。他们就是按我问他这情况,他说回去吧,明天再来处理,就这样让我们回去了。

  子墨:这番话你们不接受,认为最大的疑问,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李艳红:他说得太简单了,我们家人所知道的,非常坚信,我哥哥是一个非常本分的一个人,并且才37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幸福,精神正常,而且平常也没有什么过激行为,他怎么会跳楼?

  在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七一路派出所发出了这样一份《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报告称,李胜利当时就是从这里的栏杆跳了出去,摔在地上当场死亡。李肖霖是这起案件控方的代理律师,在一开始接手案件,也发现了众多疑点。除了李胜利在坠落之时衣冠不整,李胜利坠楼的地点,与楼房之间的距离,也是一个重大疑点。

  李肖霖:他和楼是摔到一个平衡的位置,我说哪怕一个跳水运动员,第一次要跳得和这个水池子平行的话,就不一定容易。按他们讲,李胜利是,人家带着他去厕所,走到洗手间门前,他突然跃出去了,他跃出去,他应该和楼有一个角度,不可能躺平行,而躺得这么近,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李胜利呢,一个人无论是被动地跳下去,还是被人扔下去,只要他活着,只要他意识是清醒的,哪怕他是要自杀,他在连落地的时候,他都会用手和脚去保护,让手和脚首先着地。免得自己身体硬梆梆地直接掉下去。可是李胜利的尸检报告显示,他的四肢是完整无损的。

  这是李胜利家属和律师根据现场情况,推测出的另一种李胜利从楼上坠下的可能。

  带着满腹的疑问,李艳红和家人希望找到当天参与办案的警员当面问个清楚,但是,就在事发后第三天,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等三名参与当天办案的警员都“失踪”了。这让李艳红更加疑惑,他们要求对李胜利进行尸检,调查死亡的真正原因。

  李艳红:第一次尸检是我们川汇区检察院和我们市检察院联合做的,做这个时间,是当天下午3点钟做的,一直做到晚上8点多,天都黑了,他们用车灯照着做,你说那会做出来什么结果?说是左侧七个肋骨骨折,反正这些伤情跟后来的都不一样。他们对我哥体表上都不做以解释,光说我哥肝胆脾肾不是破裂嘛,都说是摔的。

  李艳红和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一次尸检要求。

  子墨:第二次尸检结果是什么?

  李艳红:第二次尸检鉴定报告,川汇区检察院检察长不让我们看,是他用手捂着最后面一页,上面捂着盖着,给我们念了最后的一段话,最后那一页,前面都是意思写一段伤情,写了有一段话,然后后面有一个括号,说是高坠也可以形成。他说括号高坠也可以形成,那不是证明上面那些伤还都是摔的嘛。最后结论说是,也是创伤性休克性死亡。对我们所怀疑的那些问题,起码身上那些体表伤还没有做答复,做解释。

  他说到目前为止,我很负责任讲,没有一个人殴打李胜利,如果我屁股坐偏了,你们可以告我。当时就问他,那李胜利身上的伤咋形成的,他说李胜利的伤是摔的,我们问那裤子上那血印呢?裤子上血印是医生抢救的时候,医生拆的。

  这就是最初做出的两份尸检报告,结论都是“高处坠落损伤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肖霖:第一第二份鉴定都是鉴定李胜利属于高坠死亡,这是正确的,但是都没有描述李胜利身体上其他非高坠形成的伤。那这样的话,作出是属于自杀死亡,然后派出所说他是自杀死亡。

  两份尸检报告的结论都是李胜利是跳楼自杀,但是,家人们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漏洞百出的结论。

  李胜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李胜利母亲:天天哭,哭了两年多,我就是放不下我这个儿子啊。

  那么,李胜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为了找寻事件的真相,李艳红和家人开始自己搜集证据。她们从派出所了解,李胜利当天是因为在街上和人发生纠纷被带到派出所的,那么他和谁发生了纠纷,又是什么样的纠纷呢?

  子墨:你哥哥和派出所的人有任何的恩怨吗,为什么派出所的人无缘无故地去打他?

  李艳红:因为当时他们局长不给我们介绍了嘛,说我哥到移动收费厅去闹事,他们之间这个生意,来回计较生意这个事我知道,因为在我哥出事的头一天我见我哥,我哥当时好像在叫我,就是没说出来,当然可能还是想向我借钱,没有说出口。后来我们知道我哥19号去他们店,给这个店主说我钱凑够了。这个吕秋玲说你凑够了你回去拿去,拿回来这就给你。我哥哥就回家,回家拿上钱带上我嫂子去她店里就跟她交涉。

  李艳红所说的移动收费厅就是这家距离李家的报亭不到一百米的店面,这家店面原来的主人叫吕秋玲,是她最初找到李胜利,要以八万元钱将店转让给他。可是,当李胜利凑齐了钱之后,吕秋玲却反悔了。这让李胜利一家很气愤,他们又在电话里和吕秋玲吵了一架。

  子墨:所以恩怨是由这家移动收费厅而起的。

  李艳红:对

  子墨:但是是你哥哥想接手这家收费厅,这家收费厅又和派出所有什么样的关系?

  李艳红:因为这个移动收费厅,她姐妹俩,吕秋玲吕秋华,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是我们区法院的一个书记员,并且他的妹妹吕秋华和派出所里面这个叫李立田,他们两个有事情。

  子墨:这是你们听说的传言还是说有确实的证据?

  李艳红:这是后来去到法院之后,这个案件,律师复印案件,我从那里面得知的,并且这个情况是吕留生自己招的。

  子墨:这样的私情,这样的关系,这样的职位,又和这样的事情有什么影响?

  李艳红:他们明显是一个人情案。

  子墨:什么叫做人情案?

  李艳红:就是因为他们把我哥送到派出所,他们根本都没有打110。

  李艳红:他妹妹刚拨的,这个110就到跟前,感觉吃惊,平常打110,40分钟,一个钟头也不来的,他说这110连两分钟都没有就到边上了,从车上下来两个警察。他妹妹就指着这个男的,他就是李胜利。那警察就是说,走,到派出所走一趟,到所里好好整整你。

  当时将李胜利带走的警员叫李立田,他和吕家关系密切,当时警车上还有吕秋玲的哥哥,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他们带走李胜利的借口是他寻衅滋事,证据是一把事先准备好的用报纸包起来的刀。

  律师:用纸包着的一把刚买来的刀,但如果说一个人纸包着买这个刀,他放在那,也没有和人家发生争吵,也没有拿出来使用,假定这个刀真是李胜利买的,他都没有任何问题,我有权利,公开销售的刀我有权利买,我回家切菜用的,我放在车框里,纸包着,也没显示出来,所以说他这个情节整个是虚构的,但是就是说,从栽赃他,没有任何问题就把他抓来了,就滥用了自己的拘押别人,传唤别人的权利。

  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李艳红更加坚信,李胜利的死亡另有冤情,她和家人开始为李胜利奔走鸣冤,一直上访到了北京。

  2005年,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李胜利的案件接连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2005年5月,周口市检察院开始重新调查这个案件。可是,调查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而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办案检察官面临空前压力,他们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李:这个时候立案,就是访了一两千人,最后他们说,他们自己说这个案子,警察杀人案通常是不好破的。因为他们都懂,他们懂证据学,他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很正常的。让李艳红一家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在检察院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网上开始流传一篇名为《一碗拉面引发的“血案”》的帖子,涉案警察称在被调查过程中遭受了刑讯逼供。律师:被告人的家属后来不断地游行和示威,然后拿着脸盆在大街上敲,敲着说,敲得很有节奏,然后给所有过路人散发传单,有各种各样的传单,其中有一个传单是24页,装成一本书,一拿都这么一大摞地分发,整个结果舆论成了被告人的声音,被告人的声音就是他们是冤的。

  通过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取证,一个关键的证人出现了。

  检察院调出了七一路派出所2004年9月20日,也就是事发当天所有出警电话的记录,对可能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派出所的人进行一一排查,终于让他们找到一个姓董的年轻人,目睹了当时的一切。

  (取证录像)

  你进去之后看到了什么?

  证人:我刚一进去,就看到几个人在里面,就看到套间里头,挡住一个人,正在往外拖,

  目击证人的出现让之前七一路派出所作出的“自杀结论”不攻自破,事实真相被一步步揭开。

  子墨:根据检察院的调查,对你哥哥拳打脚踢大概有多长时间?

  李艳红:七八分钟

  子墨:这么快的时间就导致你哥哥呼吸这么微弱了吗?

  李艳红:因为这帮人,他在中午出去吃饭的时候,这个吕留生中午不是在我们那个,外面有一个拉面馆嘛,宴请他们这几个人,中间喝了三瓶辣酒,和一届啤酒,他们酒后回到了派出所,把我哥带到这楼上,这些人都知道酒后人都容易乱性,容易失态,你想他喝了酒以后,他手也没轻重,再一个警察很会打人。七八个人下去打一个人,经得起他们这么打?

  子墨:他们还供了哪些呢?

  李艳红:他说李立田上去打我哥,我哥站起来跟他反抗了,跟他对打,对打就是社会上一个无业人员叫贾学会,上去就是抱着我哥了,抱着我哥之后,就是说那个谁,吕留生拽着我哥的领子,就是往里边套间里拉。

  在拉的过程中我哥就叫,在叫的时候,李立田说把他袜子脱掉,堵住他的嘴。有一件衣服蒙着我哥的头,那袖子系在脖子上。系着脖子,他们七八个人把我哥打倒了,打倒了之后,这个吕留生和李立田,他们又在我哥的胸前,腹部又猛跺,跺了一会儿,他们感觉人不动了,这个吕留生就把我哥的衣服上衣,蒙着我哥的衣服,给揭开了,揭开了之后,就看到左眼熊猫眼,乌青,肿得很高,满脸是血。吕留生就上去掐人中,他说还有一点气,他说还有一点微弱活气,他这样说。说了之后,这个李立田就说,赶紧把他扔下去算了。

  还剩下最后一口气的李胜利,就这样被扔下了楼。

  李肖霖:一下打重了,你应该及时抢救,可是却另起犯意,一个人提议说把他扔下去,所有人一呼百应,没有反对的。这个里面有老警员,新警员、男警员、女警员,甚至有两个警校的实习生,我在想实习生到派出所来实习什么东西?是学了这种东西吗?就是说这些人没有任何人反对,然后抬着就要走,就是说我把一个重大的大案做得就跟咱们生活中说,咱们今天晚上吃个饭,然后去打圈扑克,像玩一样的就把这个案子给做了。

   在等待法律公道的同时 困难和伤害也在等待他们

  2007年4月,在李胜利死亡近三年之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李艳红一家希望法律能还给他们一个公道,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然而,他们没有想到,还有困难和伤害在等待他们。

  2007年5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被处以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子墨:判决结果终于下来了。你们满意吗?

  李艳红:怎么说呢,这个判决结果,对我们家人来说,让我说心里话,我们家人是不满意的。

  子墨:哪儿不满意?

  李艳红:因为他们是警察,他们懂法,并且他们是执法人员,老百姓杀人也要偿命,他们知法犯法应该是罪加一等,应该是重重处罚,再一个他们三人,为什么他们判决结果不一样。他们三个人都应该死。他们三个人在共同犯罪当中均起重要作用。谁能说出来谁轻谁重?如果说冷飞他作说一个负责人,最高职务的个领导,他当时如果能制止他们,我哥也不会死。

  然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没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仅为4.89万元。

  律师:在民事范围里面都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是把他打到太严重了,已经触犯刑律了,进入刑事案件的时候,按说是更大的伤害,应该带来更大的赔偿,可是到这个时候却突然地赔偿没有了。

  2007年11月,周口市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终审。可是,就在开庭的当天,被告家属却在法院门口拉起了横幅,声称被告遭到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并阻挠正常开庭。来到法院打算旁听的李艳红姐妹还遭到了被告家属的殴打。

  李艳红:把我姐从出租车上面,因为她在上面坐着,一头把头拽到地上,拽到车门外面,他们往头上跺,往脸上跺,后来知道那冷飞的亲戚,一个30多岁的男子,拽着我姐的胳膊,一下子拽到地上,整个身子拽到下去了。拽下之后,他们十几个人就上去猛跺。我当时看到那个情况,我都想到我哥是这么死的。

  李肖霖:而追打被害人家属的时候,警察的领导就坐在车里面看了20分钟,打了20分钟,他们看了20分钟。所以我就觉得这个已经形成了一种完全违法的,要说严重一种,就是类似黑社会的一种势力,在那起到了主导作用。

  子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被告人家属他们个别的行为呢,还是因为这些被告人当中有警察?

  律师:因为被告人主要是警察的家属,据我所了解,当地的官员给我讲,说就是你看他们在法院闹着说,在法院里头闹的时候,他们敢在法院顶上,把腿伸到楼外头,说要跳楼,一会儿跑到窗子里,把腿伸出来说要跳楼,而法院里的人,工作人员进不去,他们整个把法院控制了,这种事情都应该是冲击国家机关罪,罪名绝对构成。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道路上,遭受痛苦的还不只李艳红姐妹,她们的母亲因为李胜利的死早就已经患上重病,而李胜利的父亲则在今年9月的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为受到过度刺激,而病发死亡。

  李艳红:在死前,我父亲还跟我说,他说艳红,这三个嫌疑人可比一审的时候嚣张得多,他说冷飞穿着带冤字的衣服进法庭,法庭是严肃的,他说,谁给他特权,谁给他权利?

  2007年11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害家属所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依然没有得到支持,而扰乱正常司法程序的被告家属也没有得到制裁。

  一起跨越三年的冤枉终于得以平反,可是,采访结束的时候,我们和李艳红一家的心情一样,没有感到太多的欣慰。在这个案件中,只因为凶手的身份特殊,神圣而严肃的法律就成为了他们掩盖犯罪事实的工具。如果没有被害者家属坚持不懈地上访求助,如果不是来自高层的一纸批文,如果不是检察机关顶住压力找到了那名唯一的目击证人,李胜利也许就真的变成“跳楼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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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死者家属回忆侦破内幕(图)

发布: 2011-12-26 10:25 | 作者: 橘子皮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16 | 回复: 0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死者家属回忆侦破内幕(图)



                                                   2011年12月26日08:20
                                                        来源:光明网





李胜利坠落处


  3天前,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的被害人李胜利终于被安葬(详见本报12月24日A9版)。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为挽回同胞的尊严,为他讨回公道历尽磨难,其间有人曾对李艳红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12月24、25日,李胜利家属跟记者讲述了案件侦破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无形的压力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死在派出所,派出所的说法是“跳楼自杀”。家属看到李胜利时,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有只眼睛也成了“熊猫眼”,当下怀疑死因。为申请尸检鉴定,李胜利家人一次又一次上访,奔波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在一次次申请尸检的同时,李胜利家人感到有种无形的压力正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10月14日,李胜利亲属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来到周口市委门口,没过几分钟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现场。李妻周影霞先被强行带上警车。在一旁拍照取证的李金花被警察发现后,相机被当场砸到地上,人也被往警车的方向拖。“我越是反抗他们就越使劲拖,上衣都被他们拽掉了。”

  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赶到周口采访此案,警方才将四人释放。当天在沙南分局找领导反映问题的李胜利父亲,按照警方要求他一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

  不久,公安局领导找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李胜利的案子真相大白后,李艳红的局长对她说,“以前不了解内情,对不起了。”一天,李艳红的爱人去郑州跑案子的事,车刚上高速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去郑州并让他立即返回。李艳红说那时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

  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

  幸有陌生贵人相助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俩来到北京信访。姐俩两眼一抹黑没少走冤枉路。直到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想先看看位置,免得第二天又跑错地方。过了一会儿,一个年纪大约50多岁正跑步的人从李艳红姐妹身边经过。李艳红再一次下跪。跑步的人停下来问情况。“开始他还不太相信,俺就把大河报的报道又递给他。‘嗯,这可能是真的了,’当时他说了句这话。”此时李艳红才顾上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人,“跑步没穿运动服,有领导的派头。他让我们明晚还这个时间,到这里找他。”

  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但再累也得去,有希望没希望,去了才知道"。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

  这位领导挂断电话后,带着李家姐妹俩来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室。“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李艳红隐约听见这位领导在电话里问另一头的人休息了没有,然后说:“你过来一下,我拦了个闲事。”

  这位领导走出办公室时李艳红跟在他后面出了大门走到街上。没一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大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这位领导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

  第二天,按照程序,李艳红把材料递交给一个录入员后,李胜利案正式成为了督办案件。

  家属自购偷拍机、微型录音机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

  时任周口纪委书记的李洪民曾召集市里有关部门和李艳红兄妹一起在周口市委院一楼开会。会上李洪民告诉受害人家属,周口市委为这个案子曾在夜里两点都开过会,并问他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李胜利家属当即要求由周口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不久,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接手案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李胜利死亡有关的证据一个个消失。李艳红从一个拍纪录片的朋友手中借来一台偷拍机,又到市场上买了微型录音机。她三天两头往市检察院的专案组跑,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上也是在监督他们的侦破情况。“那时候他们不知道,我天天背着摄像机去向专案组问进展。”

  随着与“9·20”专案组人员的接触,李胜利的家人发现这是一支真正在认真办案的队伍。李艳红记得,当时在专案组王万春的房间里有两个花盆,一盆是文竹,一盆是冬青。当时派出所称李胜利身上的有些伤痕就是从楼上掉下后砸到这两盆花造成的。可王万春经过研究,觉得其中有些蹊跷,下面的花盆被砸坏,叶子为啥是完好无损的?王万春接手案件后直接把花盆搬到自己办公室里去研究。

  “俺听他们之间说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就自己垫钱办案。”李艳红说。有一次李艳红和爱人在街上碰见了王万春,心直口快的她说了句“听说冷飞是沈丘的,您的老家也是沈丘的?”王万春嗯了一声,还继续和李艳红两口子说了几句话。第二天,李艳红又到渎侦局正局长办公室问案情,正撞见王万春在局长办公室里。“任局长这个案件我不办了,”李艳红这时心里一惊。“为啥不办了?”任局长问。“因为冷飞是沈丘的,俺老家也是沈丘的,为了避嫌,这个案件我不办了,你看再安排别人办得了。”李艳红当时就急得哭了出来,赶紧向王万春道歉。“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这话真没有意识,并不是说他家沈丘的,你家也是沈丘的就怀疑你。我从来没有这个想法,就是无意中说的话。”李艳红怎么赔礼道歉,王万春就是不理。

  “王局长人非常正直,但也有脾气有个性,他吵了你过后就忘,就事说事。”李艳红这样评价王万春。“当时案件正有眉目,我担心此时王局长撂挑子后面就难查下去了。”没过几天,李艳红看见王万春又开始在专案组里认真办案,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妹妹妹夫曾自摆乌龙

  妹妹李艳红慢慢地像个侦探,“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李艳红说。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

  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找张的下落。李艳红开始在派出所门口蹲守。她发现这时张某已经有了反侦查能力,张的老婆在派出所门口右侧的店里卖茶叶。下班时两个人总一起回家。张某推着一个自行车驮着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让老婆在后面领着。不时,张会装着看路边的广告画灯箱往后面瞅瞅,然后再走一段再扭脸看看。张的住所十分隐蔽,由从原来较远的家中搬出住进了周口师范学校院子里的一个楼房中。在跟踪了两三次后,李艳红把张某住的情况,路程远近,在哪拐弯,都画个图交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

  就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恰好李艳红和老公又来到周口师范学校盯梢。当时专案组从各县检察院抽调了几十名得力的检察官在师范学校里埋伏好,决定实施抓捕。李艳红的老公不认识这些侦查员,跟着张某就走进院中。这时事先埋伏在院中的侦查员以为李艳红老公是便衣警察,就报告了王万春,说张某的后面有警察保护,“不行连他一起抓。”随后王万春可能意识到这个案件必须慎重,于是下令取消了这次抓捕行动。

  金砖头砸我都砸不倒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胜利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为给李胜利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李胜利的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不久,李艳红听说,为不重判,冷飞已经把自己的别墅卖了,最多判个十五六年。李艳红听后立马去找王万春,把听来的话向王万春复述了一遍。王万春没立即表态。没多久,李胜利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李艳红又见到了王万春。“李艳红你说话伤人心知不知道?”王万春的话让平时快言快语的李艳红有些不知所措。“我说话咋伤人了?”“啥意思你?你说冷飞把别墅都卖了,你怀疑冷飞给俺们送钱了?是我们收他的钱了不是?”“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话绝对没这个意思,俺是怕冷飞把这钱花到领导那儿,有领导压着你不让你去办这个案件,俺担心的是这。”王万春缓和了一下语气,“你别太小看我了,这些人他们用金砖头金蛋子砸我都砸不倒。”李艳红回忆,当她听了这话心里踏实许多。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

  在案件的最初侦查阶段,专案组总感觉是在赛跑。他们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他们找到什么人就有人提前也去找这个人。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后来曾这样对李艳红说。在王万春接手李胜利案的时候,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在繁杂的信息中,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开始一条一条地找到线索。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其中的蛛丝马迹。

  在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周口的两名中学生报警,而在七一路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却没有这两人的信息。随后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已经参军。于是又到部队向这名姓董的学生了解信息。开始董某称自己看到了李胜利跳楼的位置。可当检察官到他当时在七一路派出所所在的位置观看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看到李胜利的尸体。经过反反复复几次工作,加上部队首长的教导,在专案组第三次找到董某时,董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了。董某又给家里打电话打40分钟,最后他决定说出所有实情。

  他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正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当这些人看到董某后又赶紧往回抬。随后他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为避免灾祸,董某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后来冷飞被抓,检察官们在他的桑塔纳警车里发现,也有去董某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李艳红记得,当她看到了第一本起诉意见书后,高兴地告诉王万春说自己还有个偷拍机,问他们专案组用不用?“李艳红,你太可怕了!”然后举着偷拍机开玩笑地对其他检察官说,“看看,这都是对付咱的”。

  周口警察杀人案案件经过: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胜利被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后,先是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中午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三楼一办公室内。中午吕留生宴请派出所的民警在汗牛拉面馆吃饭,其间共喝了3瓶白酒1箱啤酒。酒后回到派出所,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贾学会、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二人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

  文/本报记者 李晨 供图/李胜利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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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杀人案女被告称未打人 死者家属求情
2011年12月29日04:51新京报崔木杨我要评论(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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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胜利的父亲李清武手捧儿子遗像

庭审结束后,受审女警王海宇在亲友的接应下使用红围巾遮挡脸部离开。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 “河南周口六警察杀人案”追踪
警察杀人案 女警员受审称未打人
其辩护律师称已对死者家属给予补偿,被害人家属、公诉检察官及律师表达从轻判处意愿
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被告席上,烫着卷发的王海宇流下了眼泪。她说,对不起死去的李胜利,自己从来没有打过他。王海宇是七年前河南省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归案的警员。
昨日,在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涉嫌故意杀人的她接受了案发后的第一次审判。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其间,被害人家属、公诉检察官及律师都向法官表达了从轻判处王海宇的意愿。
现场
持续两小时 无激烈辩论
昨日上午,扶沟县大雾弥漫。原定9点开庭的审判,因王海宇迟到被推迟至9点30分。王进入法庭时着便装无法警押送。法院对此解释为“王海宇因怀孕正在取保阶段。”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烫着卷发的王海宇便垂下了头。尽管检方提出了十几项证据,用来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但王只对其中一项指控自己打过死者李胜利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她说,自己没有打过人,案发时还曾制止其他警员把昏迷不醒的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两小时,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和王海宇的律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疑犯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这一环节。
检察官认为,案发时王不但在派出所参与了殴打死者李胜利,还服从了副所长冷飞(已判处无期徒刑)的指令——把一目击证人带走,借以帮助其余涉案警察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并伪造死者自杀现场。为此,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
辩护
死者家属建议减轻判罚
王的律师仍强调,王没有殴打李胜利,只是在其昏迷时用脚碰了死者几下。此外,当王海宇把一目击者带到另外一间办公室的那一刻,就已无法阻止其他警员将因遭殴昏迷的李胜利,从三楼扔下。为此,王只涉嫌滥用职权,不应定为故意杀人。
至于刑期,王海宇的律师则提出了给予王海宇缓刑的建议。他出示了死者四位家属写的谅解协议书。他说,前晚王海宇的家人已经对死者李胜利的家属给予了补偿。
他还强调,目前死者的家属也建议从轻、减轻对王海宇的判罚。
量刑
具体刑期尚未确定
参加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在六警察杀人案中,王系从犯,为此应当从轻判罚。
公诉人的量刑意见没有具体刑期,法官两次针对具体刑期向公诉人进行询问,但均没有得到具体答复。
要比徐磊判得轻,这是公诉人的最终意见。徐磊是目前六警杀人案中获刑最轻的案犯。他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刑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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