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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寶錚首長特支費貪污案和馬英九特支費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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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22-2009 05:4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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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c90d4e4e21bf3e03
齊寶錚首長特支費貪污案和馬英九特支費案对比

齊寶錚首長特支費貪污案 判12年 馬英九特支費案 无罪

   1. 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
   2.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3. 哀齊寶錚
   4. 馬英九特支費貪污必死
   5. 想拿齊寶錚來魚目混珠嗎? 滾遠點吧!
   6. 追憶齊寶錚老師
   7. 齊局長特支費不夠用 難道要倒貼?
   8. 工程界的一代巨星-齊寶錚先生
   9. 一審無罪 馬英九:盼「虛耗到此為止!」
  10. 特別費案 辯護律師: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
  11.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12. 遭恐嚇 侯寬仁:安全受威脅
  13. 一種官司 兩種待遇
  14. 水電費算什麼!
  15. 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16. 齊爺爺特豬費判例在這
  17. 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18. 馬英九親口表示特別費是公款、不能挪作私用,民視報導精華版:
  19.
  20. 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讓人大開眼界的判決
  21. 一種官司 兩種待遇
  22. 馬特支費入口袋無罪,何以齊寶錚判刑十二年?
  23. 哀齊寶錚 ■ 李俊逸
  24. 媒體是台灣亂源又加一筆<未審先判,指導判決>

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3928197.html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browse_thread/thread/8b30b45b2d34570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16/n89106.htm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5月16日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被訴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齊寶錚「事前牟利、事後分贓」,改依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應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81萬餘元追繳沒收,另外,齊寶錚另涉捷運淡水線電聯車採購弊案,退回檢察官偵辦。

據東森新聞報導﹐一審原認定齊寶錚包庇下屬的不法行為,依較輕的貪污治罪條例主管長官的包庇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7年;不過,更一審出現轉折,合議庭認為,齊寶錚是共犯,主動唆使下屬犯罪,改依較重的直接圖利等罪論刑。齊寶錚16日上午未未到庭聆聽,他因另涉案件被停職。

同案被告還有前捷運局秘書室主任劉德黎等10名捷運局員工,負責替齊寶錚執行不法的犯罪行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犯罪所得500餘萬元均追繳沒收。

依據前審認定事實,齊寶錚從調任台北市捷運工程籌備處長,即要求下屬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瓦斯、電話等費用;齊寶錚也認為平日婚喪喜慶花費龐大,先前曾向廣告商收取回扣,又浮報捷運局採辦物品的費用,足以損害國庫。
5/16/2001 11:18:00 A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o4.htm
哀齊寶錚
■ 李俊逸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法官根據什麼法條、用什麼理由為馬解套,市井小民非法律人很難去理解,也只能尊重。話雖如此,但司法最起碼應讓人感受到「公平」。

當年前捷運局長齊寶錚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高院認「事前牟利、事後分贓」,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一百八十餘萬元」全數追繳沒收。

看看馬英九,在接受議員質詢時,公然表明特別費為公款,須用在公務用途。有錄影存證。然而明知是公款,卻將錢轉入妻子的銀行員帳戶,賺取高額存款利息,同時支付生活開銷及女兒在美國的花費,公款私用的事實極為明顯。待東窗事發後,又趕緊改口稱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再將大部分的錢捐入自己名下的基金會,企圖混淆視聽、規避責任。

齊局長僅支付水電費即被重判,馬不但支付生活開銷,還獲得不當的利益(銀行員優惠存款利息),罪行更甚於齊局長,何以無罪?如馬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吾人雖非法律人,但判斷是非的基本邏輯還是有的。請教承審法官,兩案的判決結果差別這麼大,其差異點在那裡?另建議檢察官一定要將此案上訴到高院,看看高院又如何的判決!倘若高院亦判決無罪,請齊局長家屬及曾犯有類似案件的公務員提出國家賠償。

(作者為軟體公司主管)

http://www.wretch.cc/blog/robert258/4541212
November 11, 2006
馬英九特支費貪污必死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這是一九八六年發生的事,後經法院更一審於二○○一年五月對齊寶錚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並追繳沒收所得財務一一○萬多元:判決理由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直接圖利罪;全案上訴,於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更三審判決齊寶錚因於二○○四年三月死亡,台灣高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被訴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齊寶錚「事前牟利、事後分贓」,改依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應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81萬餘元追繳沒收,另外,齊寶錚另涉捷運淡水線電聯車採購弊案,退回檢察官偵辦。
據東森新聞報導﹐一審原認定齊寶錚包庇下屬的不法行為,依較輕的貪污治罪條例主管長官的包庇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7年;不過,更一審出現轉折,合議庭認為,齊寶錚是共犯,主動唆使下屬犯罪,改依較重的直接圖利等罪論刑。齊寶錚16日上午未未到庭聆聽,他因另涉案件被停職。

同案被告還有前捷運局秘書室主任劉德黎等10名捷運局員工,負責替齊寶錚執行不法的犯罪行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犯罪所得500餘萬元均追繳沒收。

依據前審認定事實,齊寶錚從調任台北市捷運工程籌備處長,即要求下屬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瓦斯、電話等費用;齊寶錚也認為平日婚喪喜慶花費龐大,先前曾向廣告商收取回扣,又浮報捷運局採辦物品的費用,足以損害國庫。

      要公平 不然至少也不需要做到明顯至此..
      太過分了 當我們不說話的人 不存在???

      今天心情超不好的 民進黨問題一件一件被以顯微鏡放大出來...
      民進黨是有問題的 但是 那些"氾濫"的??

      看樣子 似乎沒有什麼未來了
      我的年記算高齡產婦的 一直遺憾沒有小孩
      沒想到今天 可以安慰自己的是
      還好 我沒生小孩...

      住在中國城的高雄人
    * LAURA at November 13, 2006 02:21 PM comment | email

      新消息,馬英九的發票都是生活用品,包含了全家人的生活開銷,吃飯錢,超市,便利商店,"女
      性用品" .全部都是他住家四周的商店發票!!

      所以不敢報銷而叫余文幫他蒐集他人發票銷帳, 還有犒賞員工的錢是假的,因為沒有人拿到
      任何犒賞,全部變成現金又存入了自己的帳戶!!
    * robert258 at November 15, 2006 02:17 PM

http://city.udn.com/211/2364562?tpno=0&raid=2369641&cate_no=211
想拿齊寶錚來魚目混珠嗎? 滾遠點吧!
2007/08/16 19:27

台北市捷運工程籌備處處長齊寶錚(捷運工程局成立後改任局長) 當時被查出指示工程行政組組長劉德黎以"公款"支付他的住宅的水電 瓦斯及電話等費用。

劉德黎接獲指示後,向相關部門查詢,皆認行政單位首長的私人開支以公款或特別(俗稱特支費(要單據的))支付,於法無據,不得"核銷",即將上情多次面報齊寶錚,惟齊寶錚仍執意由特支費支付,並斥責劉德黎「你是我的工程行政組長,對我的水、電、瓦斯及電話費報銷有意見,那你到底想不想幹!」
「想辦法核銷,你們看著辦。」劉德黎遭斥,備感壓力,即交給事務股長蔣國樑解決,最後由承辦廣告業務的富洪邀得廣告商王光逵,以退回廣告一成"回扣",
來支付特支費的不足開銷,並逐層報告齊寶錚。

其次其次是,九十一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北市前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多項貪汙案件中,其中一名林姓被告,曾是齊寶錚家中的女傭,被齊寶錚帶到捷運局擔任工友,而後再轉任"出納室技工",使用局內的公帑為齊寶睜核銷

齊寶錚被判刑12年的理由在此! 因為他不僅用要單據的那一半核銷水電費 還收取廠商回扣 并讓自己人擔任公職來掩飾貪污這種情況就跟吳淑珍示意用假發票換要單據特支費現金回家一樣! 也跟第一家庭用阿卿嫂來以公帑支付薪資模式雷同!

同時這兩個案子的重點是......
檢調根本就沒去清查齊跟陳水扁免單據的那一半!!!!

所以這跟馬英九被惡意政治鬥爭 以"免單據的特支費"抄家滅族的情況完全不同!!!!
綠營想要魚目混珠嗎? 滾遠點吧 !!!!

本文於 2007/08/16 19:33

http://blog.udn.com/kurich/1816510
2008/04/26 11:11:22 瀏覽364|回應1|推薦2
追憶齊寶錚老師
前台北市長齊寶錚先生是我在中興大學土木系大二時候教授「施工機械」的老師,他那時候是榮工處台中港施工處的負責人,系主任郭金棟博士是海岸工程專家,與台中港建設有些研究業務往來,因此邀請他來系上開課。上課的第一天老師就請班代表將全班學生名冊資料交給他,並且說大家以後畢業要找工作可以去找他。現在還記得他上課時談到施工機械保養零件庫存的問題,可以用 two box method,大意是一般保養零件要準備兩個,當有零件需要更換時可以立刻派上用場,同時再採購一個補充。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台北市政府成立捷運系統工程籌備處,行政院調派當時為榮工處副處長的齊寶錚老師為籌備處處長。次年二月籌備處改制,他膺任捷運工程局首任局長,直到後來六線全面動工,當時應採同時動工或分階段動工,曾引起眾多爭議,齊老師獨排眾議,堅採「六線齊發」同時動工,雖造成台北市交通黑暗期,但六條路線則於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大體完工,使台北市的交通邁入捷運時代。現今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裡的重要人員,例如現在的常岐德局長、東工處吳國安處長等,都是齊局長從榮工處帶過來的優秀人才,因此齊局長被工程業界封為「台灣捷運工程教父」。

回憶筆者與齊老師的緣分,總共還有兩次。筆者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建築工程,直到民國80年轉到台北捷運木柵線大安站、科技大樓站及中山國中站施工擔任品管經理工作後,才又常常見到齊老師,因為那時候木柵線正在全面趕工,齊老師每天上班經過大安站工地,都會下車進入工地看一下,起初當筆者要向他說明工程進度狀況時,齊老師就說:你去忙吧,不必招呼我,我看一下就走。

第二次就是民國89年,筆者到新亞建設應徵開發部主任工作,公司說這個職務就是侍候齊局長,問筆者願不願意?筆者當時一口就答應去上班了,主要的業務之一是引用民間參與公共工程獎參條例爭取台北捷運內湖線BOT工程,每次JV開會都由筆者擔任會議記錄工作,記得有一次將寫好的記錄呈給老師,他看了以後不太滿意,筆者當場與他爭論,他就罵筆者:你是半懂不懂。不過後來到捷運局去做簡報,當時的范良銹局長持反對意見,會後齊老師當著筆者面前批評范局長:他完全不懂。筆者當時的感想是:好家在,我是被罵「半懂不懂」,至少比范局長的「完全不懂」要好一點,哈哈。以下是轉載自捷運報導文章:

追憶本局創局局長齊寶錚先生
咬定青山不放鬆 立根原在破巖中
千磨萬擊還堅勁 任爾東西南北風
(文/余玉蘭 圖/黃常震 英譯/何美英)

捷運從無到有因為有您
感恩您不遺餘力建樹捷運

目前每日搭乘捷運電聯車通勤旅客近九十三萬人次,當我們享受著舒適、美觀、安全、便捷的捷運服務時,可知捷運從無到有的開拓先鋒-本局第一任局長齊寶錚先生已於日前與世長辭,本刊謹藉此追憶感恩這位無論工程界或捷運史上紮紮實實建樹貢獻的長者,本局的拓荒先鋒局長。

捷運從無到有,就是齊局長感召各方人馬相繼投入這個劃時代的工程,在成立之初,人少、事多、事急迫,如果不是齊局長對事要求高品質、對工作高度熱誠的話,本局很難在短時間展開組織架構、人員延攬、經費爭取,而且每天工作到夜深人靜時才互道再見!齊局長帶領的是一個為捷運願景努力的團隊,而他就是這個團隊的大家長,同仁心目中的勇者、英雄、典範、長者。

同仁心中的齊局長

此刻弔念追憶一位真實付出貢獻的拓荒使者,本刊特別訪問過去與齊局長相處過的本局同仁,且聽聽他們說:

副局長張培義:回憶在民國六十一年春的一個週日上午約九時許,在石門核能一廠興建工程工地裡,被一位中年工程師叫過去詢問工地趕工情形,正是榮工處橋工隊隊長齊寶錚先生,他的身影、詢話的方式,歷歷在我心頭。七十六年齊前局長期望我能自埃及工地返台參加台北捷運建設,相識卅年餘,跟隨一位有理想、抱負的工程司學習迄今,影響我做人求公正、做事有擔當,難事能容忍的性格。

副局長常岐德:好一個越挫越勇的巨人!

總工程司朱旭:有策略、有效率、照顧部屬、對事對人要求高品質、照顧部屬....!

專門委員帖台之:捷運之父、台北之光、不厭其煩、宏觀有見識...!

南工處副處長李侃:亦師亦父的長者、有事一肩扛、易親近、照顧部屬...!

公關室課長黃常震:剛正不阿、敢作敢當、照顧部屬....!

秘書劉宜蘭課長說:以身為齊局長的秘書為榮,好一個戮力從公的長者...!

秘書鄧先蘭專員說:性情中人、慈悲為懷、英雄好漢、照顧部屬...!

他們都說:一位負責任、熱愛工作、有策略、有擔當、對事要求高品質、照顧部屬、個性隨和、親和力強、提攜後進、任勞任怨、英雄好漢....!此刻無論多少的讚美、嘉許,也只能轉換為力量、思念!

過去齊局長辦公室牆上有一首鄭板橋的竹石詩:咬定青山不放鬆 立根原在破巖中 千磨萬擊還堅勁 任爾東西南北風!

這是齊局長的最愛,也是精神良師,伴隨他渡過捷運開創期間的最佳依靠。民國八十一齊局長年臨別本局時,也以這首詩與同仁共勉,更以『鬥志昂揚開拓捷運全力以赴 服務社會』鼓勵本局同仁越挫越勇、對歷史負責,要無愧無怍、要內心坦然!

基層內心真實所認識的齊局長

回首捷運,可謂是政府有史以來最龐大、最複雜的重大工程建設,更是自70年代十大建設之後,最引人矚目的公共工程,其開創工作需工程專業能力與領導能力都受肯定的工程界人士擔綱,經多方人士的爭取,而最後延聘由當時擔任榮工處副處長齊寶錚擔任本局第一任局長。如果不是因為有齊局長對捷運的熱愛!如果不是有齊局長無私勇敢的堅持!如果不是.....,也許今天捷運的發展是不一樣....。

基本上,再多的追憶或讚許也比不上真實的聲音,以下是本刊訪問一位捷運同仁真人真事的心聲(土建處林思維副工程司),述說心中所認識的齊局長:

進入捷運局是七十九年的事,因為捷運工程興建中有許多既有行道路樹需加以遷移,會遭到許多地方民眾的質疑,齊局長為了解其中的技術問題,特別叫我至局長室說明,因為路樹移植過程中有許多細節需要特別強調,以齊局長當時公務的繁忙,能專心聽我說明,還不時提出一些問題,讓我覺得從事公職十幾年中真難得碰到這樣肯學又沒有官架子的長官。

有一次,會勘回到局裡,與局長同搭乘一台電梯,有位同事正好帶著大包小包衝進電梯,看到局長同仁心想完啦!但是齊局長卻說:『重不重?需要幫忙嗎?』一句很輕鬆的話,化解了彼此的尷尬,我相信這位同事再也不會利用上班去買東西,這是多高明的管理藝術呀!

另外,令我耳目一新的就是各單位年終檢討會,齊局長一定率總工程司以上的長官出席,針對每一個問題加以回答,給同仁可以接受的理由,所以本局同仁士氣高昂。每天下班前齊局長到會到各樓層走走,慰問加班同仁的辛勞,簡單的三言兩語讓大家覺得溫馨,這也是為什麼共事過的同仁或部屬對他的懷念是特別多。日前聽到齊局長已離我們遠去,許多同仁不勝噓唏!難過、懷念,這位用心、默默陪陪這位讓人敬愛的長者、勇者、英雄、典範,捷運同仁心中永遠的大家長。

推動捷運大業,功不可掩

齊局長為捷運局籌備處處長與第一任局長(75.6.26~76.2.23~81.6.4.),其對捷運建設及組織的開創文化,以及統整各專業幹才使在捷運大目標下,使朝共同目標開創,打通捷運任督二脈,在很短的時間展開捷運建設工作,功不可沒:

初期路網之修正與後續路網之規劃、預算和組織路線迅速的通過、捷運建設團隊短時即成形、建立法令規制、引進新知識與技術新觀念、運用「捷運策略」的合力撰述並凝聚共識、開創聯合開發和地下街與機廠土地開發體制、加強技術移轉並發行捷運技術專刊。

捷運建設因為齊局長的堅持、理念與逐步克服各項困難,奠定建設的基礎。今天在享受搭乘捷運之便的同時,我們更期待後續路網的推動順利成功,以告慰齊局長在天之靈!

齊寶錚老師後來被訴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於90年被判刑12年。其實齊老師掌控捷運工程四千億元預算,為人處世一向清白,真的要想貪污,怎會僅僅500餘萬元而已?實因老師平日婚喪喜慶花費龐大,首長特支費根本不足以應付捷運工程局有二千多員工的費用開銷所致,如今馬英九特支費三審宣判無罪,台灣社會應還給齊老師在天之靈一個公道。

齊寶錚局長八字
吉丙癸丙
時午巳寅
大運 28丙申 38丁酉 48戊戌 58己亥 68庚子 78辛丑

齊老師八字丙火七殺身旺,最喜再遇壬水七殺,擔任台北市捷運局長即是在「己亥」大運,到了「庚子」大運正好屆齡自公務員生涯退休(1992壬申年),卻因特支費案而官司纏身,此乃因庚子正好是丙午的天剋地沖。辛丑運雙丙爭合,2001辛巳年自新亞建設顧問職退休時,筆者算是齊老師退休前僅剩的最後一名關門部屬。八字日柱丙午空亡在寅,月柱癸巳空亡在午,寅午都被空亡!

齊寶錚(1926.5.17~2004.03.31)生於民國十五年,與筆者老媽同齡,河北省高陽縣人,畢業於上海大同大學土木工程系,195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工業技師考試土木科考試及格。先在台灣省住宅都市發展局的前身、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工作,民國四十八年榮工處成立後進入榮工處。齊寶錚在接掌捷運局前,已先後主持過曾文水庫、台中港等大工程,擔任過榮工處總工程司、副處長,已經是工程界公認的「大老」級人物了,不論是工程專業能力、領導能力都受到相當的肯定,因此對於他被任命負責此工程,外界一般都持看好贊同的態度。

台北捷運工程可說是政府有史以來最龐大、最重要、而且最複雜的重大工程建設,更是自六十年代十大建設之後最引人矚目的公共工程,因此有意爭取此職位者不少,最後是當時擔任榮工處副處長的齊寶錚,透過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王章清的引荐,而被任命負責籌備捷運局。

當時榮工處仍是國內唯一的大型營建單位,承攬大部分的大型公共工程,齊寶錚長年在榮工處工作,又先後接任總工程司、副處長等要職,自然掌握了不少國內的工程資源。尤其是齊寶錚聰明過人,精明外露,霸氣亦十足,因此成為榮工處內僅次於處長嚴孝章的具影響力人士,也是榮工處三大派系的首腦之一。

在十大建設期間,半數以上大型工程都由榮工處與中華工程公司這兩家公營單位承攬,因此榮工處在這段時間內快速膨脹,而其內部,在嚴孝章之下逐漸發展出以張溥基、齊寶錚及林承志三人為首的三大派系,這三大派系的人員彼此之間幾乎不互相流通,大有「老死不相往來」的味道。

三人之中,張溥基由建造中山高速公路起家,完工後回處內當總工程司,隨後升任副處長兼海外部主任,不過其對屬下的照顧較少,也未多培養後輩,因此退休後人脈隨之離散;林承志則是以蓋中鋼崛起,其班底人員學歷較低,以高工、專科居多,後來他又擔任北工處長、副處長,最後轉任榮工處的子公司泛亞工程建設公司總經理。在三人之中,林被認為「比較聽話」,因此雖然處內及外界認定其才華、能力皆不如齊寶錚,但卻先齊升任副處長。

齊寶錚在三大派系首領之中,是最有勢力、在工程界「存活」最久者,再加上遇事堅持、事事爭先的作風,使他的長官對他都有難以駕馭之感,齊寶錚亦自承「當我的長官是很難的哦。」他在榮工處時,連嚴孝章都要防他幾分。

在齊寶錚做完台中港、曾文水庫等工程後,回榮工處接任總工程司,嚴孝章要他「只管技術不管工程」,意思是不要他真正掌權。但不到一年的時間,總工程司室就由原來十來人規模,擴充為上百人的局面,職權空前擴張,為此齊寶錚還曾頗為得意的形容「現在半壁江山都是我的!」有人說他抓權,有人說他勇於任事,不過不管如何,由此亦可看出其為人處事的作風。

在這段時間內,他最為人稱道的是大量啟用年輕而高學歷的工程師,藉此培養了不少人才,這些人都是其後他創造捷運事業的骨幹。

齊寶錚同時也是出了名的會照顧部屬,已幾近於「護短」,當年在榮工處,大家都知道如果齊寶錚的部屬犯錯,別人絕對不能「越權」去責罵,一定要交給他處理,否則不論部屬的對錯,齊寶錚都一定代部屬出面爭回公道。

不過齊寶錚自己在部屬犯錯時,也是不假詞色的責罵,他形容自己是「刀子口,豆腐心」,他並表示一個主管要容許部屬犯錯,重點是「不能犯致命的錯,和不能犯重複的錯」,否則大家都不敢做事。至於說他喜歡罵部屬的批評,他解釋說罵人是為了加強其印象,使其不再犯錯,雖然他罵人罵得兇,但從來沒有真正「拿刀殺人」,觀諸其後來作為,情況亦的確如此。

到了捷運局後,齊寶錚仍維持這種領導風格,關起門來,他罵人比誰都兇,但對外則不遺餘力的袒護部屬的過失,甚至一肩挑下所有責任,從來不讓部屬作代罪恙羊。

這些作法再加上其凡事堅持、又有點「衝」的脾氣個性,又因為大家私下說他「跩得像大帥一樣」,使他在市府任職期問贏得「齊大帥」的稱呼。這個稱號甚至形諸公眾面前,如原來擔任市長機要、後擔任市府副秘書長、社會局長等職位的黃大洲心腹陳士魁,即使當面也稱呼齊寶錚為「大帥」,到後來,這已經是某種程度的「尊號」了。

齊寶錚這種個性及領導方式,對內使部屬對其忠誠、賣命為其工作,而且可以號召到願意放棄榮工處高薪前來追隨他的工程人才;對外則為捷運局爭取到最佳待遇,並在最短時間內使工程開始上路。而一旦他逐漸不管事,甚至去職之後,這些子弟兵即四散飄零,捷運局亦難以為繼,不斷併發問題,在對外關係上更種下與各單位衝突的種子。

在齊寶錚的辦公室中,永遠掛著一幅「咬定青山不放鬆,立根原在破巖中。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的詩,這首詩頗為傳神的表達了齊寶錚的為人及行事風範,因此特別獲得他的喜愛,亦時常以此題字給朋友、部屬,在相當程度上,亦是他性格的表徵。

這種「咬定青山不放鬆」、「任爾東西南北風」的堅持與自我,成就了齊寶錚與捷運局的功業,但同時也帶來不少後遺症。

英雄來自四面八方

捷運工程既然是一個全新的單位,所需的人力又多,除了每個單位必定需要的行政人員以外,主要以交通規劃、土木及機電工程人員為主,市府本身無法供應充足的人力,因此必然要往外大幅召募人手,也因此這些陸續投入捷運工程行列的人員,由中央至地方各單位、再至民間營建單位,甚至軍方單位,都有不少有心者先後湧入這個看起來前景無限的新單位。

例如市府原來的捷運中運量小組成員,當仁不讓的進入捷運局籌備處,這些人包括工務局出身的黃通良、范良銹、賀陳旦、孫可立等等。

來自中央者,則以交通部運研所的捷運小組人員為主,如蒲大成,交通部鐵路地下化施工處的周禮良,高速公路工程局的陳世圯、吳夢桂,經濟部的賈二慶、銓敘部的帖台之。

民間單位的如中華工程公司的賴世聲、李文才,出身軍方的曾水田、徐言、孫麟、崔雲青、金展飛、金德元。

但在捷運周中真正最重要的骨幹,仍是齊寶錚由榮工處帶來、陸續加入捷運局行列的子弟兵,構成捷運局初期最重要的管理階層,掌握最重要的權力。這些人包括王良文、鄧乃光、李佐昌、張培義、李侃、朱旭、林瓊、劉德黎、莊鴻錕、嚴土潛、杜年成、張正戈、葉向陽、常歧德、鄭國雄、朱恆亮、成金生、林欽銘、楊建西、吳國安……等。

這些榮工處出身者在籌備處時期及捷運局成立後的前三年,先後都擔任局內重要職務,甚至包括全部工程處的正副處長、土木課長等等,絕對掌握了捷運局的運作。

不到兩年時間,民國七十六年底,在當時五百六十二位員工編制中,捷運局一共進用了四百五十六名員工,其中有博士九人,碩士學歷者一百七十五人,佔全部人員的三五%,大學畢業者二百二十一位,佔四四%,其他則為專科與高中,總計大學以上學歷者佔八一%以上,平均年齡只有三二.八二歲,被認為是標準的高學歷、高素質、年輕化的單位,不但地方單位中無出其右者,甚至中央單位都沒有如此漂亮的素質。

大家都對這個看來優秀、有衝勁的單位寄予厚望。

胼手胝足,以啟山林

在市府正式成立捷運局前,雖然交通部與市府都作了若干相關研究,但成果僅止於一張地圖上給了幾條路線的「路網圖」,實際施工要面對的所有細部設計、管線資料、地質資料,甚至民間機電及土木業者要如何配合等事項,可以說付之闕如,捷運局完全是面對著一片空白從頭做起。

捷運局舒備處一旦成立後,面對工程即將展開的壓力,再也不能如早期規劃一樣好整以暇,或只是閉門造車的做紙上作業。工作人員除了要準備正式成立捷運局外,還有重新檢討早期的規劃方案、與民眾及各界溝通宣導、內部各項作業程序、編列預算、土木與機電發包施工前的規劃設計及地質鑽探、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徵收作業的測量、公告……等等,工作必須同時推動。

捷運局人員面對的可以說是千頭萬緒,剪不斷、理還亂的局面。

但捷運局在此時卻發揮高度的團隊精神及高效率,工作人員每天挑燈夜戰,工作時間都在十小時以上,從無間斷的開會、溝通、討論、決定……,一件件複雜繁瑣的事情就這樣逐漸定案,整個捷運局與捷運工程的架構,也在這些過程中逐漸成型。

齊寶錚在這段時間,以充分授權的方式把許多規劃、設計及各種作業都交給部屬,自己則馬不停蹄奔波於交通部、經建會、銓敘部、省府、市府各單位之間,以堂堂捷運局長、工程界大老之尊,親自拿著公文到各單位「磕頭」,有些是要求相關主管單位支持與配合,有些則是向該單位商調人員。

如果軟的不行他就來硬的,由於當時各界對推動捷運工程有相當大的期盼及急迫感,可以說是「民氣可用」,齊賽錚就十分善用這股「民氣」,動輒以工程急迫,如果相關單位未配合而延誤工程時機、進度,必須負此責任為威脅,逼使相關單位蓋章簽字。甚至在議會,如果議員對預算或其他要求不配合,齊寶錚都敢指著議員說「如果因此讓捷運無法推動或延誤進度,你要負全部責任。」最後屈服者往往是議員,延誤二百萬民眾盼望的捷運系統進度這頂大帽子,任誰都戴不起。

若依照目前官僚體系的開會、溝通、開會、溝通……等「固定程序」辦理,這些問題至少要數個月,甚至一、二年的時間才能解決,而在齊寶錚這種軟硬兼施的方式下,問題很快就一一解決定案,而且多半如捷運局所願。

齊寶錚這段期間的奔波,除了極力爭取其他單位的配合及支持,為未來的捷運局爭取最佳待遇與發展基礎外,也繼續延攬捷運工程需要的人才。

齊寶錚以六十一歲年紀的工程界大老身分,如此賣命奔走為捷運催生,其拚勁與幹勁也帶動、鼓舞了部屬,當時捷運局的情況就是由齊寶錚在外奔走衝鋒,局內部屬則將士用命拚命趕出各種報告、預算,支持捷運局往前邁進。

這是一段可以說是「胼手胝足,以啟山林」的美好過程,至今仍令許多捷運局人員回憶不已。

當時擔任規劃處長的賈二慶就表示,當時大家以昂揚的鬥志,完成不少不可能的事情,同事之間充滿著「革命感情」;早期在規劃處,後來擔任公闢室主任的孫可立提到當年景況更是眉飛色舞,他說早期規劃是最重要的業務,規劃處許多人除了加班以外,甚至晚上乾脆就睡在辦公室不回家了。

七十六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捷運局的組織編制,其組織內設第一處(企畫)、第二處(土木工程)、第三處(機電工程)、第四處(工程管理)、第五處(營運規劃)、財務計畫室、路權室、資訊中心、公共關係室、行政室、會計室、人事室等十二個內部一級單位及四十五個課、股等內部二級單位,總編制員額為五六二員。

在行政院核定的捷運局組織編制中,較重要的是第八條規定,捷運局「得視個別工程需要,設施工單位,其組織規程另定之。」根據這條規定,捷運局先後設立了東、北、中、南及機電五個工程處,增加上千名員額,組織大幅膨脹,也因此使各工程處的發包、招標由捷運局監督,可以不受市府的監督,這使捷運局的運作更具彈性而能儘快推動工作,同時也種下日後爆發問題時有關「捷運局權力過大」、「主計單位無法監督」等眾多爭議。

員工薪資待遇方面,在齊寶錚積極奔走爭取下,捷運局員工得到市府所有單位中最優渥的薪資,除了正常敘薪外,還有專業補助費與趕工津貼,在七十六年三月行政院剛核定時,專業補助費局長每月可領取一萬七千元,工程雇員有八千七百元,一般雇員五千四百元,甚至技工、司機都有四千二百元,連工友也有二十九百元的「專業補助費」。

趕工津貼方面,局長、副局長等月領八千元,工程雇員五千元,技工、司機三千五百元,工友亦有二千五百元的「趕工津貼」。

連工友、司機都有專業補助費與趕工津貼實在今人費解,而這些「額外」的收人,使捷運局的薪資比同樣職等的市府人員平均多出一萬元以上收入,因而使各單位眼紅不已,大家紛紛跳槽,局長辦公桌上堆滿了來自各方的推薦信。齊寶錚藉著幫員工爭取到的高薪,不但穩住局內員工的心,使其更賣命工作,也使捷運局更容易吸收需要的人才。

也是在這種大家賣命工作的情況下,複雜而龐大的捷運局籌備處可以在短短八個多月就完成籌備,七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捷運局正式成立,七十七年六月第一個土木工程正式動工,其速度之快,令外界不得不佩服捷運局表現出來的高效率。

各界充分支持

捷運局既然上有中央列為十四項重大建設的鼎力支持,下有民眾改善交通的熱切盼望,可以說是揮舞著一支超級的「尚方寶劍」,許多特例都為捷運工程而開,其榮寵令其他單位眼紅,而捷運局亦十分善於利用此尚方寶劍。

當時有鑑於捷運牽涉到中央、省、市及台北縣等不同層級政府,為了加強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儘速推動工程,因此由中央至地方各單位,成立了不少「委員會」或特別會報,以解決捷運的各項問題為專職。

這些組織在中央有「行政院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協調委員會」,召集人為經建會主委,八名委員包括內政部長、財政部長、交通都長、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主計長、台灣省政府主席、台北市長及經建會副主委,其層級之高由此可見,此委員會負責議決需要中央配合的重大事項,有關省市地方財源分擔、捷運局特殊的待遇、路線的變更等等,都由這個委員會處理。

台灣省與台北市之間,則成立「台北捷運工程建設協調會報」,由省主席與台北市長共同擔任召集人,負責協調省市之間與捷運有關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本身則亦成立由市長召集的「捷運晨報」,每兩週召開一次,負責協調市府本身單位,市府各相關局處首長都要參加,其他如與台電、電信局、自來水事業處、瓦斯公司、軍方等管線單位也組成「管線協調會報」。

這些琳瑯滿目的「委員會」、「會報」,正是供捷運局揮舞其尚方寶劍的最佳場所,捷運局對於協調無效的單位與問題都提報會中討論,利用上級壓力,讓許多單位不得不立即配合。

連市議會也在此強大壓力下,不得不儘量配合捷運局的預算及各種規劃,例如審查第一期特別預算時,雖然不少議員認為當時捷運局的組織章程都未通過,不應先行通過預算,但最後在「捷運工程有其急迫性,必須考慮民眾反應」的大帽子下,仍能順利通過;再如淡水線士林、北投高架段,雖然有當地十一位議員(佔議員數的近四分之一)不斷要求改為地下化以維護環境品質,但在捷運局評估說要多花二百五十億元,使淡水線工程延後五年之後,結果仍是在捷運局揮舞著「工程急迫」的尚方寶劍下,議會不得不再次屈服接受捷運周的規劃。

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一向以打架及無效率而聞名的立法院,也例外的迅速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使整個捷運建設有堅實的法源基礎。

捷運局將士用命,再加上由中央至地方政府,及民眾無限期待等榮寵的有利條件,初期的捷運工程一路過關斬將,衝破重重官僚體系、法令制度,及民意機關的干擾向前奔馳。

「特別」預算編列

捷運局由交通部與市府手上接下來的路線全長七○.三公里,包括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南港線、板橋線及中運量的木柵線,共設七十站,初估經費一千五百四十八億元,原定興建時間十五年。

捷運局接手這個計畫後,立刻著手檢討及規劃,這時期主要的變更是把新店線由原來規劃的高架改為地下,木柵線的路線作變更,並增加由西門站至中正紀念堂的維修軌,原來只規劃至松山的南港線再往東延伸至南港車站,初步修正後的長度增加為七三.一公里。

更重要的是捷運局又在七十七年十一月,決定把板橋線延伸至土城,稱為土城延伸線,木柵線亦由松山機場延伸至內湖,稱為內湖延伸線,經市府同意後,並於七十八年一月獲中央同意。

至此台北捷運系統初期路網路線,除了內湖延伸線的路線後來再作一次變更外,可以說是全部定案未再變動,長度由最早的七○.三公里增加為八十八公里、七十九個站,以路線長度計,整個計畫的規模擴大了二五%。

同時捷運局亦以飛快的速度編列預算,為了避免議會年年審議的麻煩,捷運局引用預算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把所有捷運工程經費都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第一期特別預算八百八十一億元,在七十六年六月就通過,後來又增加為一千零七十一億元,第二期特別預算一千六百三十六億元亦在隔年順利通過,七十八年又以增加土城延伸線、內湖延伸線為由,再編列了一千八百零四億的第三期特別預算。

這三期特別預算在後來追加後的總金額達四千四百一十八億元,是國內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工程金額,捷運崗以驚人的速度,在大家都還對捷運期盼甚深,有求必應的時候,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而且迅速通過了四千多億的預算,也使後來捷運縱然事故頻頻,但預算已通過,木已成舟,大家也無法可理。

事過多年後,齊寶錚亦感到相當自豪,能夠在短短三年內編列並順利通過四千多億元的三期特別預算,使捷運工程可以順利展開。

工程動工

籌備處成立後,各線的地質鑽探、地形測量、細部設計陸續順利發包,而且都如期完成;被捷運局列為「關鍵工程」(意指只要此工程延誤,整條路線的完工日期亦受到延誤的工程)的淡水線北投機廠工程,亦在七十六年九月獲得行政院的特別核准先行徵收使用,十一月即開始公告徵收,七十七年一月八日,北投機廠一○七標土方工程順利決標,這也是捷運工程第一個發包的土木工程。

其後雖然由於土地被徵收的地主抗爭,但在行政院再度特許對北投機廠地主採特別救助金補償,徵收補償亦提高至公告現值加四成的優厚特殊條件下,順利解決抗爭,並在七月二十二日舉行開工典禮,由市長許水德主持。

木柵線中運量系統亦在七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由評審委員會順利選出法國馬特拉(Matra)公司的系統為第一順位議價廠商,七月十三日雙方簽訂合約,這是台灣地區的第一項捷運工程合約,金額達七十八億六百八十一萬元,預定七十七年九月開工,八十年底完工通車。

七十七年底,木柵線和平東路基礎工程、淡水線新北投支線工程,都順利發包開工,台北市開始出現捷運圍籬,市內已經聽到隆隆的施工聲,施工機具、卡車匆匆的奔馳於道路上。

一切似乎顯得那麼美好,捷運局也充滿樂觀與信心。對捷運局而言,這真是一個意氣風發的時刻,而民眾認為很快就可以搭乘到「舒適、便捷」的捷運系統,永遠脫離堵車、混亂的交通噩夢,充滿著對未來美景的期待。

沒有人料到這只是一連串、不知何時了結的痛苦的開始,捷運局更想不到往後還有無盡的重挫在等待他們。

http://www.readingtimes.com.tw/ReadingTimes/ProductPage.aspx?gp=productdetail&cid=mcdb(SellItems)&id=DH0019&p=excerpt&exid=33857
http://www.taiwanclassic.com/Teps/ec_en/ecjnlissuelist.aspx?jnlcattype=1&jnlptype=4&jnltype=24&newIssueIID=3431&jnliid=635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urich&aid= 1816510

齊局長特支費不夠用 難道要倒貼?
2008/04/26 12:02

特支費當然是也有補貼性質  齊局長特支費不夠用 難道要倒貼?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確定,由於判決理由認定特別費要因公支出,並非實質補貼,檢察總長陳聰明今(二十五)日表示,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可以作為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件的參考。

據指出,陳聰明將召集檢察首長,針對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研討日後檢方偵辦特別費案的齊一偵辦標準。

由於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將詳細研究判決理由,訂出檢方偵辦的方向。

至於是否要召開檢察長會議,陳聰明說,目前還沒有決定。但他也表示,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須因公使用,並非實質補貼,這個部分,大致上可以提供檢察官作為偵辦特別費案的方向。

對於媒體報導,馬英九已經委請律師研究是否要採大赦或修法等方式解決相關的特別費案,陳聰明則表示,他樂觀其成。

☆☆☆開張天岸馬 奇逸人中龍☆☆☆

http://ciche.caece.net/html/semimonth/vol86/86-1.asp
工程界的一代巨星-齊寶錚先生
沈景鵬

(榮民工程公司董事長、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

工程界知名人士齊寶錚先生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病逝台北,享年七十九歲,四月十七日在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廳公祭火化後,靈骨長眠於陽明山第一公墓。由於齊先生家屬大都不在台灣,夫人鍾燕波女士行動又不太方便,因此,由榮工公司協同捷運局同仁,共同完成治喪事宜。感謝兩單位相關同仁的辛勞,把齊先生的喪事盡力辦得圓滿,顯示榮工公司與捷運局都是很有感情的單位,也感謝兩單位及工程界的朋友們,熱忱的前往禮堂致祭,尤其榮工近百位退休同仁,其中許多位耄 之年、行動不便的老同事,白髮蒼蒼地在林前副處長承志先生率領下進行公祭,場面動人,彰顯了有情有義的榮工精神與文化,讓齊家存歿銘感,泉壤增光。

我與齊寶錚先生認識是民國六十年間的事,那時,我在台中港務局服務,在設計課擔任規劃設計工作,齊先生是榮工處台中港施工處的負責人,由於工作的關係,彼此之間有很多接觸機會,我感覺他對公事很認真,講話耿直,很有正義感,有個性、肯負責,是一位處事明快、果斷的工地主管,相處數年後,他就調回台北的榮工處榮升總工程司職務。

民國六十九年我調台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擔任副處長,接辦台中港第二期建港工程的施工,隨後升任處長。屬於十二項國家建設工程之一的台中港第二期工程於民國七十一年完工後,我已步入四十歲的中年,當時,內人在沙鹿高工任教、兩個子女也到就讀中學的階段,我很想能到台北工作,有一次,我碰到齊先生,跟他提起此事,他一口答應我跟當時榮工處嚴處長講。我曉得嚴處長,但與他從未謀面。過了一段日子,齊先生打電話告訴我:嚴處長同意你到榮工處來,不過,目前沒有適當的主管缺喔,我告訴他當不當主管沒關係,只要能到台北工作就可以了。民國七十一年十月,我離開前後服務十四年的港務局到榮工處報到,報到前一週左右,齊先生全力向嚴處長爭取我擔任總工程司室設計組代理組長,齊先生是我的頂頭上司。當時的設計組組織蠻大的,四十多位學有專長的同仁,做的大部分是建築設計工作。後來,我接任水工 (港灣) 工程部主任,而齊先生則於七十五年六月離開榮工處,過調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我很感謝齊先生對我這後進的提攜,才使我多了後一段的歷練。

齊寶錚先生服務榮工處二十六年零六個月,見證了榮民工程事業的發展歷程,而他自己也在榮工處的工作中,為單位負起一個個重大責任,主持一個個國家重大工程建設,貢獻國家社會,僅以手邊資料,就其與榮工淵源,簡述如下:

齊寶錚先生是於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由當年的台灣榮民工程管理處處長嚴孝章先生從一家民間建築師事務所延攬加入榮民工程行列,並給予重用,從副工程司一路升正工程司、橋工隊隊長、建築組組長,曾文水庫工程處副處長、處長,南部地區工程處主任,台中港施工處主任,總工程司兼企劃部主任到副處長等職務。

榮工處是於民國四十五年成立,成立初期,只能做簡單的土石方工程,民國四十八年,齊先生加入榮工行列,而那時起,榮工處承辦工程的範圍也越來越廣,透過「專業編組與專業訓練」計畫的推動,工程技術層面也越來越高,終於讓一批從部隊退下來的「藍螞蟻」(榮工制服顏色),靠著他們吃苦耐勞、犧牲奉獻的精神,逐漸發展成為國家建設的主力, RSEA (榮工商標) 逐漸成為世界知名的營建工程企業,齊先生對榮工的轉型也投注了不少的心力,功不可磨。

齊先生到榮工處後不久,就被派主持台灣中部大安溪橋,也就是義里大橋工程的施工。連接台中縣三義與后里的這座混凝土橋,雖然僅八百公尺長、七點五公尺寬,另有引橋及引道共約三公里,但在當時的台灣,已是了不起的大工程,因此,當時的台灣省政府主席周至柔先生曾親自為之命名,並為該橋主持竣工通車典禮,而義里大橋及後來緊接著開工的大甲溪后豐大橋 (因介於后里至豐原之間而命名),也成為當年榮工處可以對外宣傳的兩大工程業績。

義里大橋施工期間一年三個月,大橋完工通車後,齊寶錚先生曾為文記述建橋經過,謂該橋之施工曾連遭五十年夏季「瑪麗」、「雪莉」及「崔絲」等連串颱風山洪災損,因此,實際施工只有一年,績效受到省政府的肯定,因此又把另一座后豐大橋交給榮工處施工,而完成義里大橋工程的齊寶錚,又受命主辦后豐大橋工程。

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齊寶錚先生以榮工處正工程司兼建築組組長,主持陽明山中山樓工程的施工。中山樓是具中國傳統特色的建築工程,於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開工,克服施工地點硫磺氣高溫的困擾,動員一千四百多位員工,以一年的時間施工完成。該項工程扣除因故停工的日子,以實際工作日計算,僅費時兩百四十餘天,創下台灣建築工程施工上工期最短的紀錄。

陽明山中山樓擁有可容納一千八百人開會的「中華文化堂」,容納一千五百人同時用餐的大餐廳,還有會議廳、會客廳、國賓室等,是一座代表我國古代文物典型的建築。

民國五十五年八月,齊先生接任榮工處橋梁工程隊隊長,又先後領導該隊同仁,擔任榮工處承辦台北復興橋、百齡橋、華江大橋,中部大肚溪橋等橋梁工程的施工。這些橋梁工程,比起早年完成的橋梁,工程規模更大,內容更複雜,挑戰性也更高,均以各不相同的工法完成建橋任務。

民國五十九年九月,齊先生由榮工處曾文水庫工程處副處長升任工程處處長,當時,這座東南亞最大的多目標水庫工程,導水隧道及上游檔水壩等先驅工程剛完成,大壩、溢洪道及地下電廠工程將大規模展開施工,責任艱鉅。

曾文水庫工程是榮工處業務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是一個大規模、必須依靠大批重機具、高技術以及現代化的管理能力才能完成的工程。齊先生接事後,盡心竭智,指揮若定,以無比堅忍的毅力,運籌帷幄,主壩土石方數量九百六十萬立方公尺,在兩年半的時間內填築完成,讓曾文水庫提前半年竣工,使水庫提前一年發揮效益,因此,民國六十一年他奉 總統核定為保舉最優人員,特頒綬榮譽紀念章乙座。民國六十四年九月,榮工處推薦他前往美國哈佛大學高級企業管理班研究。

台中港建於台中縣梧棲鎮西海岸,日據時代,日人曾在該處建港失敗。由於該地無天然屏障,每年冬季,東北季風強勁,工地飛砂走石,施工相當艱苦。十大建設台中港第一期建港工程於民國六十二年開工,全體施工人員在齊寶錚先生領導下,披星戴月,與海風搏鬥,終戰勝大自然,使台中港工程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提前一個月完成,共興建外廓堤防四千兩百餘公尺、各式碼頭七座、航道挖泥一千八百餘立方公尺,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正式開港營運。總統特頒綬五等景星勳章一座,以示褒獎。

擔任榮工處總工程司兼企劃部主任及副處長期間,齊寶錚先後參與策劃督導台北翡翠水庫工程、榮民總醫院更新計畫工程、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計畫,中部明湖抽蓄水力發電計畫工程,南部高雄過港隧道工程,東部某軍事工程等,績效斐然;並引進與推廣隧道新奧工法 (NATM) 及法國SOLETANCHE灌漿、潛盾等新工法,對提昇我國營建技術卓有貢獻。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台北市政府成立捷運系統工程籌備處,這是我國大眾運輸的劃時代創舉,政府希榮工處能支援部分工程人員,經嚴孝章先生推薦,行政院調派他為籌備處處長。次年二月籌備處改制,他膺任捷運工程局首任局長,有機會為我國第一個大眾捷運系統網路工程獻力。

齊寶錚先生有個性、做事有原則,對屬下非常呵護,不容別人侵犯他的部屬,但他對內絕不護短。他出身榮工,但對榮工爭取工程一點都不偏袒,反而更加嚴格的要求,例如,他雖知道榮工在新加坡捷運高架工程做得很有經驗,品質有口皆碑,國際廣泛讚譽,曾派人前往觀摩考察,但台北捷運高架段工程,無論是木柵線或淡水線,在前期完全沒有榮工的份;而地質、交通狀況均很複雜、工期緊迫、單價偏低的淡水線CT-208及CT-209兩標工程,在國際標及國內標均告流標後找榮工按底價辦理,榮工不願意,齊先生卻說:「政府成立榮工處本來就是辦理人家辦不了或不願辦的工程的嘛!」這話雖是事實,但齊先生離開榮工沒多久,就與榮工嚴格劃清界限,公私分明,這正是他為人處事的一大特色。當然,後來榮工處還是接下工作,把這兩標從復興崗到紅樹林的平面車道與五座車站工程如期如質的做完。

齊寶錚先生與我在施工台中港期間是甲、乙方的關係,後來也是我的上司、我的業主、我的長輩,更是推薦我到榮工處來並給予提攜的恩人。我覺得,齊先生個人潛力的最高度發揮,不在榮工處而在台北市捷運局,他奠定了我國捷運揚名於世的基礎,真是不易,如果有人問我對齊寶錚先生一生的看法,我說他是工程界令人懷念的長者,也是不可多得的一代巨星。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中)巡視台中港,齊寶錚先生(中左)做施工說明 (榮工公司提供)
齊寶錚先生 (圖左三) 是推薦沈景鵬董事長 (圖右一) 到榮工處並予提攜的人 (榮工公司提供)

http://n.yam.com/yam/politics/200708/20070814602835.html
一審無罪 馬英九:盼「虛耗到此為止!」
yam天空新聞╱yam天空新聞 2007-08-14 12:07

http://blog.roodo.com/in_r5/archives/3927107.html
2007年08月14日
特別費案 辯護律師: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
很不想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可是這麼明確的事實都能判為無罪

接受質詢訪問時都明確表達特別費是公款
法官卻依然能認為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唉~~~

特別費案 辯護律師: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8/14 10:23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辯護律師宋耀明在聆聽判決之後表示,法院宣判無罪,「主要是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這是馬英九的本質,經過證據呈現之後,法院認定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並未到庭聆判,由他的辯護律師團宋耀明、薛松雨、陳明三人出庭聆判,法庭內旁聽席都坐滿了人。

宋耀明在聆判後,發表談話表示,樂見這樣的結果,並且尊重判決。由於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加上證據的呈現,獲得法院的認可,才會有無罪判決。

宋耀明表示,判決之後更要省思的是,特別費的屬性為何?對於特別費的見解是否需要統一?刑事訴訟法是否需要重新檢討?不然,南北見解互異,將會造成各吹一把號的狀況。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o8.htm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08月14日 14: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4/today-fo1-3.htm
遭恐嚇 侯寬仁:安全受威脅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合議庭昨勘驗錄音光碟後,未公開作出裁示意見,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原則上」尊重法院,但合議庭不裁示,將讓他繼續遭受不白之冤,且目前他接連收到恐嚇信,「安全已受到威脅」。

侯寬仁聽到合議庭對勘驗錄音光碟不作裁示一事,心情沈重,他認為,吳麗洳的筆錄和錄音光碟並無不同,不了解合議庭不作裁示的考量何在,若等到判決時才公布,他可能還要被污衊幾週、甚至幾個月。

侯寬仁表示,他沒有必要,也沒有造假筆錄,但部分平面媒體誤導民眾,指他對吳麗洳製作的筆錄不實,加上幾家電子媒體一再炒作,讓他名譽嚴重受損。他說:「才幾天時間,就收到數十封恐嚇信,對我個人進行謾罵及污衊,只要一日不澄清,我的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

據了解,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召集人、現任法訓所教務組長陳瑞仁,昨主動和侯寬仁連繫,建議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對此,侯寬仁表示,不僅他個人,連司法機關的名譽、公權力都受到傷害,他將考慮是否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及研究對哪些人提出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today-o2.htm
一種官司 兩種待遇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08月14日 18:15
馬桶的清白,是蔡守訓泯滅良心、拋棄法官的專業硬給他的。
如果沒有蔡守訓的厚愛,貪污罪證確鑿的馬桶會被判無罪嗎?
所以請馬桶的律師別再說[馬桶本來就是清白的]那麼噁心的話了。
而侯寬仁今天被法官修理,被馬桶背後插一刀,是自找的。
而且法官確實聽了侯寬仁的話,就是法官確實把馬桶[從輕量刑]給予無罪啊。
Posted by 孟芬 at 2007年08月16日 17:27

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16781275
May 30, 2007
水電費算什麼!

這兩天小九心情超不好,因為看到有位日本阿伯A水電費自殺去了。

大家還記不記得,小九有跟大家介紹過的齊爺爺,
就是那個跟把拔一樣用特豬費付家裡水電費的齊爺爺啊,
齊爺爺真的很慘,不僅被判了重罪,還在入獄前就往生了,
根本沒辦法像把拔一樣,用參選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聽說把拔的特豬費在九月之前就會結案了,
萬一把拔被重判的話,把拔會不會想不開?
不會……不會……不會…….......絕對不會!
因為說不定法官大人也是保馬一族,
到時候把拔不只不會被判刑,搞不好還可以幫超級星光馬桶造勢!

新聞解密

涉及水電費醜聞 日本農林大臣上吊身亡

小九回顧

馬把拔特ㄓㄨ費私密大公開

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15349208
April 5, 2007
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剛剛小白寄給偶一個東西,
聽說那是一個會讓把拔睡不著的法院判決書。
害我挫了一大下,還以為把拔的判決書已經寄來了!
結果不素! 而素一個叫齊寶錚爺爺的判決書,
他跟把拔一樣把特豬費拿去繳家裡水電瓦斯費,
結果被抓包後,一審被判六年,
二審再加判六年 變成十二年,
只是三審定讞前齊爺爺就不幸往生了!
好在偶看前幾天法官叔叔阿姨都對把拔這麼禮遇,
可能把拔會被判無罪或是判得比齊爺爺輕才對。
哀!那齊爺爺在天之靈不就大嘆生不逢時啦!
齊爺爺特豬費判例在這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3926471.html#comment-14215921
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August 14,2007

強盜偷了錢,被警察發現了,把存在銀行的錢拿去做善事就可以脫罪了嗎?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的御用司法機關?再過幾小時,謎底就可以揭曉了,請大家先來回顧這段經典的影片連結,千萬別錯過喔!

馬英九 vs 顏聖冠
馬英九親口表示特別費是公款、不能挪作私用,民視報導精華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oKVkf8bHJI

較長的文字版請見:
http://www.anti-media.tw/phpBB/post_527254.html#527254

相關影片:

馬有罪選民會暴動,KMT有沒有在恐嚇台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t9iPZ_Fc54&mode=related&search=

20070727顏聖冠要求盡快羈押馬英九(民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eZYRZHvUw&mode=related&search=

延伸閱讀:

在世界的中心哭喊-->馬英九有罪

貪污無罪!!!???-天理何在!悲哀的臺灣

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水電費算什麼!
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網址連結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eZYRZHvUw&mode=related&search= 顏聖冠說

20070727顏聖冠要求盡快羈押馬英九(民視)

顏聖冠說馬英九特別費犯意明確,,馬還想抵賴哦!
統派媒體也在為馬英九脫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JY2DXZZe9Y&mode=related&search=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09:48
重點摘要:
本案最主要爭點,應在於領據報銷的特支費是否限用於公務?

如是,則當然不能匯入私人帳戶又進大於出!

馬先生在匯款前知不知情並非重點,即便用消極態度接受匯款,但在知悉每筆特支費入帳後又積極轉匯給妻子卻說不出用於何種公務,則本案在法律面是否有罪已非常明顯。

再觀察泛藍先修改排黑條款、又擬修改審計法將特支費除罪化、再發生特定出納說法疑似前後不一而透過特定媒體大幅渲染叫屈,則本案在訴外心證上是否有罪,恐怕也已非常明白了。
====================================
被動侵佔? 主動理財! ■ 鍾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4/today-o3.htm
據報導,特支費案訴訟中,馬英九聲請傳喚北市府出納,目的是證明他支用特別費和其他市長無不同,又強調是出納人員主動,非市長室或首長主動。

馬英九先生是否清白,有賴中立的法官依事實論斷,吾人難以輕易判斷;但是,難道不主動就不構成貪污了嗎?

按馬先生聲請傳喚證人是針對「詐領」做抗辯,不論主動或被動;報載,馬先生每月特支費均匯入私人帳戶,似乎又按月匯款入妻子帳戶,若報導與事實相符,則馬先生似乎是以消極不作為方式受領特支費據為己有,再積極作為地將特支費視為個人財產而為特定目的連續匯給妻子。作公益?理財?賺取更高的利息?匯款真正目的有待證據說話,但如馬先生無法提出公益匯款收據或報表,則似乎已將特支費視為私人財產而支配運用,可能構成更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侵佔」公用財物罪,只是其行為態樣類似以「不作為」方式而達到既遂之目的。

假設馬先生所匯款項最終是進入妻子的銀行員優惠儲蓄存款帳戶,利息更較一般帳戶為高,長期產生的利息收入又該如何定位?

若上述假設與本罪均成立,則其恐怕是積極欲擴大犯罪所得,而非消極不知情;真正在法律上應探究的,似乎反倒是提供帳戶來衍生利息者知不知情?有無積極參與?

檢方以案發後將款項匯出、態度良好而請求從輕量刑,若是對馬先生無好感之檢察官,大可質疑事後匯款是欲脫罪或減輕責任,毫無從輕量刑之理由。

馬先生一再強調對自己清白有信心,卻始終提不出詳細證據對外說明匯入妻子帳戶款項之用途,若真屬無辜又充滿信心,馬先生應全力要求泛藍立委不得提案修改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以免瓜田李下之嫌。

本案最主要爭點,應在於領據報銷的特支費是否限用於公務?

如是,則當然不能匯入私人帳戶又進大於出!

馬先生在匯款前知不知情並非重點,即便用消極態度接受匯款,但在知悉每筆特支費入帳後又積極轉匯給妻子卻說不出用於何種公務,則本案在法律面是否有罪已非常明顯。

再觀察泛藍先修改排黑條款、又擬修改審計法將特支費除罪化、再發生特定出納說法疑似前後不一而透過特定媒體大幅渲染叫屈,則本案在訴外心證上是否有罪,恐怕也已非常明白了。

(作者為上市公司法務人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0:32
天理何在!悲哀的臺灣
在世界的中心痛哭喊-->馬英九有罪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4,2007 10:49
拾荒婦撿報紙 竊盜罪遭警移送, 沒錢判死!
Posted by 戰地記者 at August 14,2007 12:5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o8.htm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Posted by liau at August 14,2007 13:45
天哪!

那這是哪門子的判決和公平正義?

陳瑞仁你的良心何在?什麼血流成河?

何不明示,您是害怕支持馬英九的泛藍及紅衫軍再度暴動,而危及您與家人安全嗎?如果是這樣子,那我還可以原諒你的鄉愿。

馬英九把公款私用匯入自己私人戶裡,又匯到妻子周美青戶頭裡,以及匯給在美國留學的女兒當學費用,這樣也可以判沒罪嗎?

我那兩位有修行好脾氣的父母看到馬英九被判無罪,氣到看不下去了,父親差點要碰爛電視,趕緊轉台去看歌仔戲,轉換一下心情,眼不見為淨啦!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3:55
原來如此,立法院和國民黨的泛藍司法院合演的戲碼
各位看倌們:
有這樣私相授受的立法院和司法院在通姦合謀,
被欺騙的台灣人民,又該怎麼辦?
====================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29066.html#529066
接下來立法院下個會期一開會泛藍馬上就會修法把特別費改成私款吧。這樣讓二審的機會都沒有,然後馬狗就又回復到清白之身了。
這招重點是在一審必須要判無罪才有效,所以法官當然要照著劇本演出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4:15
未曾認錯 怎可從輕量刑 ■ 實戰的法律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o7.htm

據報載,馬英九主席針對特別費每月匯入妻子周美青女士帳戶一事,曾提出係為了委由妻子做公益捐款之說法(因說法前後不一,難確認其最新說詞,故本文採用「曾經」一詞),筆者以自身在新舊銀行業工作四年暨法務相關經驗,提出對匯款目的之不同臆測與假設。

按銀行正式僱用之員工,均有「行員優惠存款利率」作為員工福利之一,以公營行庫與官股老銀行而言,通常是年利率十三%、每月計息、上限新台幣四十八萬元、每月可支領利息五千二百元。超過四十八萬元之部分雖然利率較低,但通常也遠優於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民營銀行則是規定不一,但利率通常仍優於一般存戶。

馬主席一向自稱節儉,甚至曾對外表明其每個月主要開銷是買牛奶與豆漿,大部分薪資均儲蓄起來云云,則精打細算又節省的馬主席,會將其每月薪資匯入存款利率較高的帳戶,顯然合乎其一貫作風。如日前媒體消息屬實,則馬主席匯給妻子的款項,更可能挾帶有直接匯入馬主席帳戶的首長特支費款項;至於其匯款給妻子是否真正用於公益捐款?或是只想多賺些利息錢?還是單純想讓太太管理財務、投資?則有待馬主席提出每月捐款的匯款收據方能證明清白。且匯款收據(如有的話)上面應詳載匯款人與收款人資料、各筆匯款日期方足證之。

況且,馬主席以薪資加上特支費匯入妻子帳戶之目的,如真是為求多賺取存款利息或做投資理財操作,則其妻子當無八年來毫不知情之理;就一般人而言,即使夫妻也未必會將帳戶互通使用,是否檢方應依照「主觀標準客觀化」之法理與一般經驗法則,詳查八年來匯入款項在周美青帳戶中的進出情況,以確認有無幫助擴大犯罪所得之人?

就目的論而言,從人性本善角度,或可認馬主席事後捐出犯罪所得,考量犯後態度而從輕量刑;但從反面言之,似乎也可認事後捐款、前後說詞不一根本是欲蓋彌彰、毫無悔意,甚至是掩飾犯行。

況且馬主席迄今仍未認錯,何能引用犯後態度而從輕量刑?若界定案發後捐款是在掩飾犯行,則案發後代為捐款的周美青女士,又該如何論斷其法律地位?

當然,如果周女士果真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且零參與,則司法自當還其清白。

最後,謹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處理國務機要費案相同規格辦理馬主席特支費案,開放民眾旁聽、集中調查審理、每隔一到二週開庭一次,相信在這春暖花開的日子裡,馬主席辭職後應該會出庭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作者為法律系畢業,曾在金融機構服務四年)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4,2007 15:35

我最佩服的是他老婆.

.
Posted by kkdai at August 8,2008 10:47

馬英九有罪!!讓他當總理天理何在啊???
..........
Posted by kkdai at August 8,2008 10:53

    kkdai:
    只能怪七百萬人瞎了眼,選了個無能馬終統!
    如今,反過來,讓那貪污馬冏來清算前朝認真做事的綠營官員們及陳水扁前總統。真是沒有天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8,2008 15:24

http://blog.roodo.com/freemanspot/archives/3932715.html
August 15,2007
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讓人大開眼界的判決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判處馬英九無罪。合議庭判決中除說明行政院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等歷史沿革,並逐項說明馬英九未施用詐術、沒有不法意圖、未如起訴書所記載自白特別費為公款等理由,做為無罪理由。檢察官侯寬仁對法院判決結果則表示尊重,但他也指出,法官在判決書中任意指控司法官扭曲事實,並不厚道。

台北地院十四日上午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雖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部分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拜政府減刑之賜,刑期減為一年二個月,余文則表達將上訴立場。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首先在程序部分表示,檢方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且有筆錄記載與實際答問不符之處,因此檢方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

至於在實體部分,也列出包括核銷制度內涵、意義等多項判決理由。在「特別費之重新建制之旨趣及屬性」方面,認為依審計部及監察院意見,特別費確為實質補貼性質,從特別費的重建目的及後來發展,並無托大,更非現今才有的創見,至於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

判決書表示,行政院主計處以領據核銷取代支出證明單的目的,在授權首長全權自由使用所領得的特別費半數,綜觀特別費存在意旨,既有補貼性質,初期又要嚴格審認支出,確有推行職務因時間地點難以取得單據或所接觸對象根本不宜取得單據之時,遂以首長具名領據支領二分之一方式緩和。

另外,判決指出,公訴檢方也遵從領據領取的特別費半數流向不予介入追究原則,並認為在法院另案被告吳淑珍所涉貪瀆案件中,檢方就領據領取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部分資金流向,也未逐一詳加探究。

在有無主觀犯意部分,判決認為特別費具首長法定薪資外的實質補貼屬性。馬英九依行政院規定領取領據核銷半數的特別費,無論主觀、客觀上都沒犯罪意圖,且與詐領財物、背信罪的構成要件顯不該當,很難以貪污、背信罪名相繩。

另外,判決認定辯方律師所提「大水庫」觀念,即馬英九所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半數都用完。馬英九自1999年一月到2006年十一月任職市長期間公益性捐贈達新台幣六千三百多萬元,遠超過實際領得特別費領據核銷半數的總和五倍以上。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侯寬仁:法官任意指控司法官,不厚道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他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法官在判決書中任意指控司法官扭曲事實,並不厚道。

侯寬仁表示,筆錄記載最重要的是符合當事人的真意,而不是一字不漏的記載,法官認定吳麗洳偵訊時所說的「對」、「嗯」並非針對問題回答,反而認為他的筆錄「斷章取義」,他反問到底是誰「斷章取義」呢?

侯寬仁說,經比對勘驗筆錄,辯護人提供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登載的譯文有三十八處遭到刪除。有心人想藉此攻訐他,他並不在意,但偵訊內容曝光,證人卻可能因此受到傷害,基於職業倫理,他認為以這種訴訟技巧並不恰當。

至於判決書指摘檢察官擅自曲解被告供述。侯寬仁指出,法官這種說法對司法官來說是很嚴厲的指控,不但不厚道,而且會影響司法公正性,「以後誰還會相信司法官辦案呢?」

侯寬仁說,馬英九在每次偵訊後,均花費一個小時左右看筆錄。去年十一月十七日馬英九首次接受偵訊時,書記官做了十二頁的筆錄,馬英九詳細看過後,每一頁都有更改;書記官第二次列印出來後,馬英九還是對部分內容做更動,直到他看完第三次沒問題後,才簽名具結。

侯寬仁表示,在馬英九如此詳細的看筆錄、修改筆錄之下,筆錄絕無扭曲馬英九真意,他呼籲法院將馬英九偵訊錄音、錄影向社會公開,讓全民公評。

侯寬仁也指出,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國務機要費案時,對余文的零用金及機密費流向均有查證,起訴中也詳細敘明清楚,法官的理解顯然與事實不符。

侯寬仁表示,檢察官追訴犯罪必須舉證,零用金及機密費流向無法追究,所以沒有辦法認定這部分涉嫌犯罪。而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的特別費流向相當明確,且檢方追查後認定有私用嫌疑,才加以追訴。

另外,判決書指稱檢方若要追查流向,可詳查相關人士有無非屬正常收入的金錢入帳。侯寬仁說,法官一方面在判決書內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一方面又說檢察官不查帳表示不追究犯罪,兩者說法互相矛盾。

侯寬仁強調,他辦案絕不介入政治,起訴案件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他理解過去首長在特別費使用上,有「歷史共業」的狀況,所以對馬案從寬認定,不加以為難,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讓他感到不值。

謝志偉:影響官箴

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表示,尊重司法,但此事對官箴產生很大困擾,因為特別費若可明目張膽當成薪水一部分,其他首長如果沒這麼做,難道是「笨蛋」、「自己減薪」?。

謝志偉表示,特別費應用於公務,將特別費明目張膽當成自己的薪水,做錯的事情還振振有詞,這跟有無犯意是兩回事。

他說,從身為社會一分子的角度來看,法官應該說「這件事情是違法、A錢的,但是因為積非成是、大家都這麼做,為不影響整個狀況,雖然有罪,不予判刑」。

馬英九特別費案從去年喧騰至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為讓特別費制度有更具體規範,任內核定從今年一月一日起,特別費全部檢據核銷,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單據,應由經手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開具支出證明,做為核銷依據。

特別費適用對象包括: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部會正副首長、檢察機關首長、法院院長、正副直轄市長、局處正副首長、正副縣市長、鄉鎮市長、代表會正副主席、各級學校校長等,現職人員總計約六千五百人。

◆英九依舊面臨嚴峻挑戰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雖獲判無罪,對國民黨2008選情是一大利多。不過檢察官可能上訴,二審的陰霾糾纏,再加上謝蘇配即將成局,綠營聲勢必然上升,馬英九沒有樂觀的本錢。黨內定調,選戰一切按照既定步伐,不會改變。

馬英九一審無罪,對馬英九本人來說,心理的收穫大於實質利益,一審無罪不但讓馬英九卸下心頭壓力,更可靜待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高捷案發酵。

此外,特別費案衝擊馬英九,看壞馬英九的黨內人士不在少數。國民黨黨務人士說,一審勝訴後,馬英九參選的外在情勢底定,想要搭馬英九末班車的人,「應該會靠過來」。

一審宣判後,距離明年三月二十二日的總統大選還有將近八個月,國民黨不是沒有經歷「一夕翻盤」的情境,2004的連宋配、2006高雄市長選舉都在開高走低下落敗,黨內人士說,特別費案一審勝訴必須視為短期利多,「長期來看很難講」。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認為,勝訴後最應該做的就是「低頭默默走的策略」,馬英九下鄉的活動明天就將如期進行。

此外,二審判決的陰影仍然糾纏,二審如果出現重判,不但重挫馬英九,甚至將使國民黨失去總統參選人,馬英九陣營和國民黨都不敢輕忽。

另一方面,謝蘇配可望成局,國民黨內評估,特別費案一審無罪的效應,在蘇謝配成軍的擠壓下,馬謝聲勢幾乎同時拉高,一審勝訴對選情挹助有限。

◆綠營傾全力設絆馬索

儘管馬英九暫時通過司法考驗,但許多綠營支持者心證已成,民進黨勢將主攻馬英九供詞反覆,削弱他的光環,並藉著呼籲檢方提起上訴,設下一道道的「絆馬索」。

峰迴路轉,2008年總統選舉民進黨「謝蘇配」即將底定,黨內將順勢完成整合,「謝蘇配」聲勢看漲,而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也一審獲判無罪,藍軍同樣士氣大振,雙方氣勢不約而同往上攀升,將讓2008年總統大選更為激烈。

事實上,民進黨內早已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做過詳盡的研析,並預料馬英九不是獲判無罪,就是會被處以重罪,且傾向認為一審會宣判無罪。

基於尊重司法,總統府、行政院都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決結果低調以對,而謝長廷過去一再強調要建立對司法的信賴,更是不便出言批評,黨內分工由黨中央、立院黨團發難,黨中央幹部仔細研讀判決書後,由黨主席游錫堃大陣仗召開記者會,猛批馬英九和法院的判決。

游錫堃一句「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又補上「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句句都針對這項判決而來,民進黨的策略就是要形塑「馬英九享有特權判決」,質疑馬英九被判無罪的正當性。

黨內高層說,馬英九一審無罪的判決實在太離譜,綠營支持者皆群情激憤,加上馬英九在此案前後矛盾的說法,「民進黨很好宣傳」。

民進黨「謝蘇配」的敲定,只差謝長廷親口宣布,雖然蘇貞昌可能來不及在十五日返台,讓「謝蘇配」氣勢衝到最高點,但許多綠營支持者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心證已成,馬英九卻被判無罪,這個時間點成了凝聚綠營選民的絕佳機會。

民進黨研判,檢察官應會依照職權提起上訴。黨內高層也分析,如果檢察官提出上訴,二審可能將在半年內宣判,時間點剛好落在大選前,「此事還有變數」。

馬英九官司一審獲判無罪,儘管藍營歡聲雷動,但民進黨也不會任其往藍營有利方向發展,黨內「打馬小組」已蒐集許多馬英九在特別費案的相關說法,以及未來可能也會發酵的「三中案」,伺機而動全力出擊。(資料來源︰中央社)

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為傑出的審判長蔡守訓檢察官喝彩拍拍手,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司法人員淪為國民黨御用忠狗絕非偶然
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August 15,2007 09:24
馬英九特別費案 判決書全文 ◎馬英九特別費案 判決書全文檔案下載◎ ◎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August 15,2007 10:47
為查明本案,檢方傳喚當天負責進出管制的某甲。
對、嗯物語【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ugust 16,2007 20:53
馬英九在新營所舉的兩個例子正好倒打自己的「私款說」一耙。他這番說詞讓我們更看清楚一審判決的不合理,同時也為自己的反覆矛盾之詞再添一例。
當政治自殺者補己一刀【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ugust 18,2007 20:57
三位法官聯合具名的判決書竟然出現明顯的邏輯推理錯誤以及對政府公文書字句的理解偏差。
馬案一審法官的文字與邏輯能力【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ugust 20,2007 15:03
三位法官聯合具名的判決書竟然出現明顯的邏輯推理錯誤以及對政府公文書字句的理解偏差。
馬案一審法官的文字與邏輯能力【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ugust 20,2007 15:04
三位法官聯合具名的判決書竟然出現明顯的邏輯推理錯誤以及對政府公文書字句的理解偏差。
馬案一審法官的文字與邏輯能力【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1,2007 14:11
三位法官聯合具名的判決書竟然出現明顯的邏輯推理錯誤以及對政府公文書字句的理解偏差。
馬案一審法官的文字與邏輯能力【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1,2007 14:11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28,2007 21:54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28,2007 21:55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28,2007 21:55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28,2007 21:56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28,20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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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大水庫」?這是在說他的基金會都是他的水庫吧 :p

扣掉去年底偷捐的那些錢,其他有的沒有的還不是主要都進自已的基金會。今天換一個被告給法官判大概會把這些捐給自已基金會的行為認定是在洗錢了。然後媒體還會說法官疾惡如仇云云。
Posted by Pig at August 15,2007 06:56
什麼叫大水庫?
就是早期國庫通黨庫,黨褲通內褲的意思啦,講那麼多!
Posted by 王逸峰 at August 15,2007 07:37
當我們看到陳菊抓到走路工卻被判「選舉有效,當選無效」;當我們看到馬英九人贓俱獲,法官卻如此「溫柔敦厚」判他無罪,我們就知道台灣的司法已經長癌瘤了!
Posted by 方齋 at August 15,2007 07:58
無罪判決來的好,正好讓人看破KMT和馬的手腳

那些喊著民進黨治國無方要政黨輪替的朋友
看看你們打算拿來輪替的是甚麼貨色!!
Posted by alann at August 15,2007 08:56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當然可以只為馬英九一人服務!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ugust 15,2007 09:0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4/today-fo1-3.htm

遭恐嚇 侯寬仁:安全受威脅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合議庭昨勘驗錄音光碟後,未公開作出裁示意見,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原則上」尊重法院,但合議庭不裁示,將讓他繼續遭受不白之冤,且目前他接連收到恐嚇信,「安全已受到威脅」。

侯寬仁聽到合議庭對勘驗錄音光碟不作裁示一事,心情沈重,他認為,吳麗洳的筆錄和錄音光碟並無不同,不了解合議庭不作裁示的考量何在,若等到判決時才公布,他可能還要被污衊幾週、甚至幾個月。

侯寬仁表示,他沒有必要,也沒有造假筆錄,但部分平面媒體誤導民眾,指他對吳麗洳製作的筆錄不實,加上幾家電子媒體一再炒作,讓他名譽嚴重受損。他說:「才幾天時間,就收到數十封恐嚇信,對我個人進行謾罵及污衊,只要一日不澄清,我的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

據了解,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召集人、現任法訓所教務組長陳瑞仁,昨主動和侯寬仁連繫,建議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對此,侯寬仁表示,不僅他個人,連司法機關的名譽、公權力都受到傷害,他將考慮是否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及研究對哪些人提出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today-o2.htm
一種官司 兩種待遇

■ 楊士仁

檢察官辦案,竟然招致嗆聲與恐嚇,有勞內政部長指示警方保護,才敢出門,真是可嘆又可悲!

七月十九日,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再度開庭,親藍平面媒體甘為馬營律師利用,展開「筆錄不實」攻勢,在找不到起訴檢察官侯寬仁平衡報導之下,一面倒向馬英九;馬營揚言不排除控告侯寬仁瀆職及偽造文書。記者特稿選擇性報導,列舉侯寬仁起訴的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兩個案子,不少被告被判無罪,致有「侯檢十八年,不少被告判無罪」的批侯標題。

然而,侯寬仁任職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時,偵辦的前立委羅福助案及現任立委何智輝案,後來都遭台北地院判決有罪;羅福助上訴,台灣高院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月。媒體為何不提這些有罪判決的案子?

特定媒體啟動輿論力量,企圖影響法院判決,「討侯」之聲四起,每天十餘封恐嚇信湧向特偵組,揚言要對侯不利。侯寬仁手上還有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四大天王的重大案子,正加速辦理中,每週六、日都到辦公室加班;「筆錄不實」風波爆發後,侯的家人不讓他加班與出門;這件事情被內政部長李逸洋獲悉,李逸洋交代警方保護,侯寬仁才在二十八及二十九日兩天恢復加班。

以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比較,侯寬仁曾在銀行被人嗆聲,又接到大批恐嚇信;馬英九被起訴前,立委林國慶送了高架花籃;起訴後柯賜海也送了一個花籃打氣。反觀陳瑞仁,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後,查黑中心的走廊擺滿大小花籃,泛藍民眾把陳瑞仁當作英雄。同樣是檢察官,都辦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接獲的花籃為二與數十個之比,反映的問題頗堪玩味。

兩個案子同由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蔡守訓等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因為承受太大壓力,身體不適請假;檢察官協會發動聲援,一天之內,有將近八百名、大約全國八成的檢察官連署。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律師指控侯寬仁的偵訊筆錄不實,雖經法院合議庭勘驗錄音帶,仍無法證實;侯寬仁遭此莫虛有的污衊,未見檢察官協會等發動檢察官聲援,這又是哪一種雙重標準、差別待遇?

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反映檢察體系、藍綠群眾、媒體立場的差別與偏失,在在值得探討。

(作者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
Posted by liau at August 15,2007 22:5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fo8.htm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Posted by liau at August 15,2007 22:56
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讓人大開眼界的判決
--->四大天王有罪嗎
--->阿扁有罪嗎
--->你有上過法庭嗎
--->長時間審訊,等待生死判的感覺,你知道嗎
Posted by moh at August 18,2007 10:08
八月颱風侵,箱涵無植筋。
氣煞新莊人,波撼三重嶺。
累任無政績,端居恥聖明。
沽名釣譽者,豈有吐哺名 。

浪淘沙
胯襠雨潺潺,馬蹄闌珊。羅衾雖暖五更寒。夢裡猶知身是客,無暇貪歡。 
連袂掛貓纜!有限江山,建時容易接時難。流水落花郝來也,一堆爛攤! 

《馬屁波》
佞臣挺馬股市死
股價難回日月青
終是昭然若揭事
春秋臧否天地明

白目醫不盡
藍黨競下流
法官腦殘日
莫近律師樓
Posted by Bookish at August 24,2007 23:04
《江城子》
十年內外兩茫茫!復說謊,自狂妄。迷惑東瀛,無恥話夜郎。縱使相逢應打量,賣國虜,笑顏狼。 
夜來幽夢忽還鄉,共青裝,襯新妝,特首無虞,落袋萬千鋃。料得明年歸法網,庶民樂,馬僮慌。

PS "迷惑" 日語有"惹麻煩"的意思.

北檢休上書?
邦民能信服?
不才民唾棄,
多弊故人疏.
廉頗未年老,
蕭曹逼退除?
永懷愁不寐,
人善被馬欺?

===================
參考 酥餅的BLOG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3375825.html#comment-14208435
Posted by Bookish at August 26,2007 10:35
哇,佩服bookish的「以古(詩)諷今」!
"終是昭然若揭事
春秋臧否天地明"
很喜歡這兩句
Posted by 方齋 at August 26,2007 10:53
http://blog.miolife.com/bookish
剛剛完成一個blog 還很菜歡迎有空來坐 感謝
Posted by Bookish at August 28,2007 22:52
《禮記˙曲禮》:「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http://www.ettoday.com/2006/07/21/162-1968615.htm
《孔子家語˙五刑解》: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ㄔˊ)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ㄓㄨˇ)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
其有坐(犯)不廉污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污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飭,整齊也);
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
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
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言其下官不稱,移其職不斥其身也);
有坐干國之紀者,不謂之干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擅行)。
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爲之諱,所以愧恥之。
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縳牽掣而加之也。
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古人席地而坐,與後世之跪不同義)而自裁,君不使人捽(ㄗㄨㄛˊ,揪)引而刑殺。
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

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忙)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

我們都錯怪公主了, 原來那時公主是{大成至聖先師孔子}Orz上身
才會"重新組合思考",替天行道;而且全程白話文不烙文言,果然是"聖之時者也"啊!
(公主真辛苦,從小備受壓力,攻讀牙醫還要讀這麼冷門的古書, 其情憾動天地Orz感動 孔子)
孟子說:“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公主大成至聖上身"重新組合思考",既沒有枉顧人倫也沒有違逆規矩的問題喲!
"刑人不在君側"連趙公公都被 孔子點名了,馬英九還能逃避嗎?

馬英九公款入私囊, 豈不正是 "不廉污穢而退放,簠簋不飭"
拒納健保費 領黨違憲, 不正是"罔上不忠,臣節未著"
市政腐敗無能, 不正是 "罷軟不勝任,下官不職"
包庇紅衫軍,公佈變造筆錄錄音, 不正是"干國之紀,行事不請"
正應該「聞而譴發,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才對。
馬英九若是二審大罪,應該「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
難道這些"忠厚N人組"要在節骨眼上來個"君子豹變", 高喊"去中國化" 逃避刑責?
雖然現在不是宋朝, 但是沒拜過 孔子的人幾乎是沒有喔!
Posted by Bookish at August 29,2007 14:05

http://www.wretch.cc/blog/girl2308/6552743
馬特支費入口袋無罪,何以齊寶錚判刑十二年?
特支費公款錢入馬英九口袋又匯到妻女帳戶裡,結果馬被判無罪,為馬辦事的余文卻被判有罪,這是哪門子司法判決?
謝欣霓說:如果特別費算是首長的實質補貼,那為什麼全國地方首長有84%的人沒去領?
有貪污犯罪證據的馬英九,故意把其他無辜的六千五百名地方首長都遷拖進來,以為大都跟他一樣貪污腐敗嗎?還說什麼<盼「虛耗到此為止!」>真是貓哭耗子假慈悲........
======================================
一審無罪馬英九:盼「虛耗到此為止!」
yam天空新聞╱yam天空新聞 2007-08-14 12:07  
http://news.yam.com/yam/politics/200708/20070814602835.html
因為「今天是我馬英九…要是換了一般人…」。最後馬英九希望這一切都可以「到此為此」,他深深期待「虛耗應該到此為止」!

引用<與媒體對抗>媒菌大大的話: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29587.html#529587

如果特別費算首長的實質補貼,那齊寶錚因利用特別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請齊寶錚家屬趕快去申請國賠啦!

===========================================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被訴違法利用首長特別費,
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
改依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
判處應執行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一百八十餘萬餘元追繳沒收。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延伸閱讀:
水筆仔阿茵: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
水筆仔阿茵:再過幾小時,即將揭曉的謎底-
與媒體對抗:台灣民主政治和議會政治的危機
與媒體對抗:馬英九特別費入私人帳戶一審無罪  
福爾摩沙OrzNews:無罪?不能接受!
福爾摩沙OrzNews:[KUSO] 要是換了一般人...
戰地記者:在世界的中心哭喊-->馬英九有罪
馬小九部落格:貪污無罪!!!???-天理何在!悲哀的臺灣
馬小九部落格:特豬費判決書來啦!!!
馬小九部落格:水電費算什麼!
馬小九部落格:馬把拔特ㄓㄨ費私密大公開
      中國黑手明顯伸入台灣,還是內神通外鬼?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何以祖國中國會先得知消息呢?
      「祖國」說無罪 「福報」就無罪 【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at August 16, 2007 09:44 PM Trackback

      馬英九特別費公款入私人帳戶貪污既然無罪,那些被判貪污有的罪的
      人全都可以提出國賠了。
    * girl2308 at August 14, 2007 09:00 P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馬不會錯
      有錯屬下扛

      聽說紅潮又要倒扁
    * 小王子 at August 15, 2007 12:10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齊寶錚已在坐牢中往生了
      ===========================
哀齊寶錚 ■ 李俊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
      o4.htm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法官根據什麼法條、用什麼理由為
      馬解套,市井小民非法律人很難去理解,也只能尊重。話雖如此,但
      司法最起碼應讓人感受到「公平」。

      當年前捷運局長齊寶錚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高院
      認「事前牟利、事後分贓」,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
      物等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一百八十餘萬元」
      全數追繳沒收。

      看看馬英九,在接受議員質詢時,公然表明特別費為公款,須用在公
      務用途。有錄影存證。然而明知是公款,卻將錢轉入妻子的銀行員帳
      戶,賺取高額存款利息,同時支付生活開銷及女兒在美國的花費,公
      款私用的事實極為明顯。待東窗事發後,又趕緊改口稱特別費是實質
      補貼,再將大部分的錢捐入自己名下的基金會,企圖混淆視聽、規避
      責任。

      齊局長僅支付水電費即被重判,馬不但支付生活開銷,還獲得不當的
      利益(銀行員優惠存款利息),罪行更甚於齊局長,何以無罪?如馬
      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吾人雖非法律人,但判斷是非的基本邏輯還是有的。請教承審法官,
      兩案的判決結果差別這麼大,其差異點在那裡?另建議檢察官一定要
      將此案上訴到高院,看看高院又如何的判決!倘若高院亦判決無罪,
      請齊局長家屬及曾犯有類似案件的公務員提出國家賠償。

      (作者為軟體公司主管)

    * girl2308 at August 15, 2007 09:54 AM comment | Homepage

      實質補貼≠補貼 ■ 莊柏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
      o7.htm

      「實質補貼」並非「補貼」,否則何以法無「實質補貼」之明文?由
      此可知「實質補貼」僅係將「非補貼」解釋為「補貼」而已。

      且按「實質補貼」並非正常法律制度中之產物,而係為解決所謂「歷
      史共業」所產生之「目的論解釋」( 即先有結果,再找理由 )。既
      稱「歷史共業」,即歷史所造成之共同業障,但業障出於人為之造
      孽,並非歷史之必然結果。是以,為部分不法支領特別費之公務人員
      大開方便之門,於全民有何利益之可言?殊值深思。

      首長若無支出「特別費用途」之費用之「實質」,斷不得恣以「補
      貼」之名,而行圖利首長私囊之實。畢竟首長之特別費係為首長「公
      務特別支出」所準備之預算,尚不得據此作為首長將特別費使用於
      「非公務特別支出」( 如:私人用途 )之理由。台北地方法院對於
      馬英九特別費案之無罪判決罔顧「實質」之含意,自嫌速斷。(作者
      為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 girl2308 at August 15, 2007 09:58 AM comment | Homepage

媒體是台灣亂源又加一筆<未審先判,指導判決>
      ========================
      編採操弄 媒體審判 ■ 明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9/today-
      o5.htm

      台灣在「藍大於綠」的媒體環境中,馬英九的「無罪推定」,早已響
      徹雲霄,且有大律師、立委、名嘴等不斷從去年在媒體上發表「讜言
      宏論」,並自今年二月十三日開始,就已展開舖天蓋地的3D攻勢,
      像侯寬仁檢察官偵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起訴後,
      便已被罵得「狗血淋頭」,變成「不仁不義」的東西,而每逢開庭如
      四月三日、四月十七日、五月八日、五月二十二日、六月五日、七月
      三日、七月十日等日子,只要仔細翻翻報紙或電視錄影,有那一天,
      不是「轟轟烈烈」的報導和評論,均充滿「主觀建構」編寫的氛圍。

      其實,自五月二十二日辯方就已發動攻勢,要求合議庭准前行政院副
      主計長張哲琛在內十四名證人出庭作證,便已使「實質補貼」成了關
      鍵的「心證」;到了七月十九日再掀高潮,聯合報、中國時報更動用
      重要版面作大篇幅報導,檢方光碟訊問筆錄的內容,引發「筆錄製作
      不實」的爭議,檢辯庭外互嗆,反易予人「不實」的疑慮。

      妙的是,在二十三日當庭勘驗光碟後,社會應可知「光碟的真相」為
      何,但審判長卻諭知在判決書中會交代,果其不然,八月十四日的宣
      判中,就將此光碟筆錄認定檢方有「假設性發問情況,內容也與吳麗
      洳原意有出入、不具證據能力」,並狠狠修理檢方一番,洵屬罕見。
      換言之,之後的七月二十四日所提示的相關證卷,不過是「聊備一
      格」,而三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媒體又大肆炒作一番,
      將司法案件扭曲為「泛政治化」的議題,故其審判結果如何,反而是
      「瞎子吃湯圓,心裡有數」。由此可見,台灣的民主政治,早已具媒
      體戰爭的屬性,亦儼然成為超越政治或黨派,乃至司法、行政、立法
      之上的「第四霸權」。所謂「知的權利」,全視其如何「餵食」閱聽
      大眾,使「只問立場」的現象日益顯著,致搞成對立,自然無「是
      非」可言。
    * girl2308 at August 19, 2007 09:59 A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不僅政治如此,司法也莫不受其編採操弄的「民意、輿論」影響,像
      「高雄市長敗訴」的案例,亦復如是,那麼吾人所追求的司法獨立,
      所期盼的公正、公道和公義,在烏龍新聞
      (http: //www.bdf.org.tw/fame/epaper.php)不斷,新聞裁判
      火上加油時,豈不成了天何言哉!

      如何因應媒體的惡質化挑戰,恐怕才是當前最迫切的課題和要務吧!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 girl2308 at August 19, 2007 09:59 A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霪雨霏霏欲潰堤
      前朝如夢鳥空啼
      無情最是廟堂丑
      依舊跳樑仰馬鼻

      醉花陰
      梟叫狼嚎奪領袖,朋黨尊金座。轉眼又盂蘭,智障愚民,扁鵲難施救。東
      窗事發朱顏厚,詭辯難遮醜。莫道不邪門,簾捲西風,鬼嘯人寥落。
      ===================
      參考 酥餅的BLOG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3375825.html#comment-14208435
    * Bookish at August 26, 2007 02:46 AM comment

      Bookish大大:
      明天就是中元節了,
      那些因馬英九的執政不當過失而不幸往生的近一百五十多個亡靈,此
      時一定正在陰間向閰羅王控訴馬英九的不仁不義。
    * girl2308 at August 26, 2007 08:10 AM comment

      小王子:
      馬聖人當然不會有錯,千錯萬錯都是馬屬下的錯,
      有功馬來扛,有錯屬下代受罪,馬是不世出萎人。
    * girl2308 at August 26, 2007 08:13 AM comment

      http://blog.miolife.com/bookish

      http://blog.miolife.com/bookish/2007082911
      4b06b91891d4amessage

      to 網大:在下以前若有重貼的,不適合的發言回應可
      以刪除, 感恩拿.
    * Bookish at August 30, 2007 10:49 AM com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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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1-22-2009 06:11:36 | 只看该作者

顏聖冠質詢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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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acb12e6ac98e596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oKVkf8bHJI
顏聖冠質詢馬英九

2006.9.18 台北市议会质询
顏: 好,我的意思是说,特别费,我们会拿去当生活费吗?
馬: (摇头)特别费我们不会拿来当生活费。
顏: 不会拿去当生活费,对不对?
馬: (点头)对
顏: 特别费应该是公务使用的费用,对不对?
馬: (点头)是

顏聖冠: 马英九第二次出庭的时候呢,他口口声声说他不知道特别费是公款。这很明显的,马英九就是说慌。马英九就是在赖皮。

马英九是台大法律系毕业,顏聖冠是政大法律系毕业。两个法律人对呛:
2006.9.18 台北市议会质询:
馬: 这是法律人都应该有的常识,你怎么都没有呢?
顏: 如果,你把特支费,当作生活费使用的话,你怎么办?
馬: 我怎么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啊,这又不是你决定啊 [明显心虚,赖皮]
顏: 那你退出政坛呢?
馬: 啊?[迟疑]
顏: 退出政坛呢?
馬: 我跟你讲,现在我是亲口告诉你...
顏: 哪一天发现你把特支费当成生活费的话,你就退出政坛,好吗?
馬: 对[非常小声,底气明显不足]。同样的,顏议员,我们大家都是公职人员。如果哪一天你被发现有罪,也是一样嘛,对不对?

这么明显的对法庭,议会质询作伪证,是藐视法庭,藐视议会,公职人员作伪证重罪,竟然逍遥法外。

地院:马英九依例领取实质补贴性质之特别费 http://news.epochtimes.com/gb/7/8/14/n1801290.htm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台北十四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天判马英九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在支领特别费过程中,法院判决认为,最高行政法院已陈明认为特别费有补贴性质,被告马英九以领据领取特别费,既未施用诈术也未使任何人陷于错误,马英九是“沿袭依例被动领用”具实质补贴性质之特别费。

特别费案 马英九获判无罪 http://news.epochtimes.com/gb/7/8/14/n1801235.htm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 http://news.epochtimes.com/gb/7/8/14/n1801195.htm
记者文昌蓉台北报导前市长室秘书余文,因以假发票报帐,依贪污、伪造文书,被判刑2年4个月,减刑后为1年2个月。余文的委任律师罗莹雪稍晚表示,余文认为判刑太重,将会上诉。

这个“台北地方法院”主审就是蔡守训。

邹景雯部落格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eric0514/2008/03/08/10021
我叫法官蔡黑是有原因的,那个判马英九无罪的法官姓蔡,他引据经典说宋朝的补贴和马英九的特别费一样都是实质补贴所以判无罪,这种和宋朝包黑子一样英明贤能的官让我肃然 ...

马英九特别费案审判长蔡守训一度暴瘦六公斤 http://big5.huaxia.com/tw/sdbd/rw/2007/00667979.html
手中同时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和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人高马大,身高 184 公分,是台北地院身高最高的法官,不要看蔡守训在法庭指挥诉讼时,一丝不苟,口气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15/today-o1.htm
論首長特別費是否為實質補貼 ■ 黃世鑫

喧嚷一時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在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而高檢署亦已提起上訴之後,全案已進入所謂的第三審之「法律審」。因此,對台北地方法院以及台灣高等法院據以判馬英九無罪之論斷,也就是以領據具領之半數首長特別費屬於所謂的「統籌概算費用」,具有「實質補貼」之性質,其「法律」基礎為何?應有釐清之必要。

http://hi.baidu.com/56cun/blog/item/658d77dd1f2bb9ea76c6389d.html
2008.04.24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國民黨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今(二十四)日審理終結。合議庭認定本案上訴程序不合法,今天駁回檢察官及馬英九幕僚余文上訴,全案維持二審判決結果,馬英九無罪,余文因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全案已告確定。

最高法院認定,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必需以二審判決在法律適用上有違誤為前提,但本案高檢署及余文並未具體指出高院判決有何法律上的違誤,因此,檢方及余文上訴,在程序上不合法,最高法院因而駁回檢察官及余文上訴,維持二審原判。

馬英九當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而高院當初宣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主要是認定馬英九在主觀上沒有貪污的犯意,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會計人員也沒有施用詐術,馬英九沒有不法所得,因此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

最高法院指出,對於高院認定馬英九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的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問題,高檢署上訴理由中並未爭執,反而只爭執特別費的法律性質,需「因公支用」,不具實質補貼性質。

最高法院雖然認定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支出」,並認為高院認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在法律見解上有瑕疪,但高院此一瑕疪,並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馬英九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的事實認定,且高檢署並未具體指出高院此一事實認定有違背法令情事,只是空泛的指稱原判決在法律上有違誤,因此,最高法院認定高檢署上訴,在程序上不合法。

至於余文上訴,也被最高法院認定程序不合法,因此,也駁回余文上訴。

不過,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的性質,不是首長的實質補貼,也不是首長薪資外的酬庸,特別費應「因公支出」,需用於首長的因公招待、餽贈,並強調「不可私用」。

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的支用,現行法令有規定,必需依現行法令「因公支出」,沒有適用「行政慣例」或「習慣法」的空間。

若檢方及法院採納最高法院此一法律見解,對呂秀蓮副總統、前行政院長游錫?的特別費案,似乎較為不利,因呂、游被控以他人發票報支特別費,他們都辯稱依行政慣例支用,他們勢必向法院證明所支領的特別費全都用於「因公支出」。

馬英九特別費案 最高法院歷時三個月審理

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同案被告余文部分也維持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最高法院審理全案歷時三個月。

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2006年八月,民進黨立委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未經過核銷,直接匯入私人帳戶,有違法之嫌。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對全案進行分案偵辦。

--十一月十四日,台北地檢署首度以關係人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

2007年二月十三日,檢方偵結。依台北地檢署起訴書,馬英九遭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餘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八月十四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四個月審理後,認為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未施用詐術也未使任何人陷於錯誤,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之特別費,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八月十七日,台北地檢署決定對馬英九、余文提起上訴,理由包括一審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爭議證人吳麗洳筆錄部分,純屬審判者個人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八月三十日,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就馬英九每個月轉匯部分特別費給太太周美青使用,以及以特別費支付馬小九認領、醫療等費用,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馬英九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也在同日向法院檢送上訴理由書,指一審判決多處引據失當,且應該勘驗馬英九偵訊過程全部錄音錄影。

十二月二十八日,台灣高等法院經過兩個半月審理後,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部分則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余文隨後對外聲明將提起上訴。

2008年一月九日,台灣高檢署認為二審判決引用法務部的法律諮商意見、「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行政慣例」等說法,有判決不備理由、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等違背法令情事,況且對特別費性質的見解理由矛盾,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四月二十四日,經過三個多月審哩,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與余文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馬英九維持無罪確定。

http://www.huaxia.com/xw/tw/2008/00798293.html
判决指出,领据特别费是公款,使用上须符合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的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作为私用。二审将领据特别费认定是“定额概算型的费用”,“最高法院”则认为“首长特别费”是公款,均不得私用,不是特别酬庸,也不是实质补贴。

“最高法院”判决也指出,检察官指摘二审判决“‘首长’以领据具领特别费后,特别费已丧失公款性质,而属于具领的‘首长’所有”,这只是二审用语的瑕疵,不足动摇原判决结果。

http://www.china.com.cn/overseas/txt/2008-04/25/content_15011099.htm
台“最高法院”认为特别费非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5

【 在 lihlii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c90d4e4e21bf3e03
: 齊寶錚首長特支費貪污案和馬英九特支費案对比
: 齊寶錚首長特支費貪污案 判12年 馬英九特支費案 无罪
:    1. 一紙無罪判決,驚醒台灣人
:    2.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 (以下引言省略...)

※ 修改:.lihlii 于 Jan 22 09:12:23 修改本文.[FROM: 13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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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2009 06:24:50 | 只看该作者

Re: 顏聖冠質詢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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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6e1cac24f67be8e8

克林顿被折腾,不是因为性丑闻,而是因为为了掩盖性丑闻对议会作伪证,这是重罪。
而台湾的马英九呢?呜呼。看这样的法院,自命而坚决不回避的法官,能有公正独
立的司法么?

更别说国民党为马英九量身定做修改排黑条款。原先说是,被起诉就停职;改成定
谳才可停职[1]。

[1] 中评搜索
http://gb.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search/allDetail.jsp?id=1003...
sw=慰留
马英九一遭起诉,国民党便接连修改排黑条款,并准备召开临时全代会修改党章
“三审定谳才停权”。但党中央这项明着替马参选量身定做的脚套,看在拥王人士心
里颇不是滋味, ...
[中评社是中共对港台的欺诈宣传工具]

【 在 lihlii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acb12e6ac98e5964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oKVkf8bHJI
: 顏聖冠質詢馬英九
: 2006.9.18 台北市议会质询
: 顏: 好,我的意思是说,特别费,我们会拿去当生活费吗?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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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2009 06:41:56 | 只看该作者

Re: 顏聖冠質詢馬英九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dc2143c60334b88a

马英九被起诉不但保持自由身,国民党还修改规章,不停职,他还参选总统。
陈水扁被起诉,就被戴手铐关牢房。被放出来一次,本来检察官说不会再求禁,
转脸又上诉求禁,换个有践踏法律和人权前科的恶棍法官蔡守训,再把他关进去。:)


【 在 lihlii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6e1cac24f67be8e8
: 克林顿被折腾,不是因为性丑闻,而是因为为了掩盖性丑闻对议会作伪证,这是重罪。
: 而台湾的马英九呢?呜呼。看这样的法院,自命而坚决不回避的法官,能有公正独
: 立的司法么?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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