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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肖方案回顾】2006年武汉中院判决肖传国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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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9-2012 22:4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肖方案回顾】2006年武汉中院判决肖传国胜诉判决书 (1291 查看)
发布: 爱玩儿
日期: September 19, 2011 05:55PM


【爱玩儿按】这是06年肖传国诉协和医大出版社、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的最后的终审判决书,也是方舟子以假打真的一份证据!

研读此判决书,此案事实清楚,肖传国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充分翔实,方舟子以网络收集未经核定资料为依据对肖传国进行所谓的学术打假。实际上他是对肖传国曾揭露其抄袭的打击报复![www.2250s.com]

研读此判决书,方舟子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拒不提交举证证据,玩弄管辖异议,提供若干与该案无关证据,策划《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是民案的公开信》干扰法律!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传国胜诉、武汉中院终审判决肖传国胜诉后,方舟子不执行法律裁定,组织人马在媒体、网络继续疯狂诋毁肖传国,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甚至肆意漫骂法官、攻击法院,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武民二终字第817号
委托代理人:俞冰原,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法定代表人:袁钟,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邓江华,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职工,住址同上。
上诉人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是民,又名方舟子,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文书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I号金泰大厦19层。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兴华,北京市李兴华法律咨询事务所执行董事。

上诉人肖传国、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协和出版社)、方是民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 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肖传国及其委托代理人俞冰原,协和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邓江华,方是民的委托代理人彭剑、李兴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5年9月14日,协和出版社邀请方是民在协和出版社与搜狐网站联合举办的搜狐健康频道访谈节目中谈“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中,方是民谈到“还有一个‘肖氏反射弧’,也说是国际公认......其实这个‘肖氏反射弧’也是自吹自擂的......。这都是属于利用中国和国外信息不对称自吹自擂”。2005年9月21日,搜抓新闻频道发表方是民《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的文章。文章中与肖传国有关的内容有:肖传国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身份参选中国院士,同时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一个人能否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要求?”,“肖传国的简历则更让人觉得矛盾重重、扑朔迷离。他的出生年月,有的简历写的是1957年1月,另一个简历是1955年12月。他到纽约大学医学院任‘副教授’的任职时间,有的写的是2000年至今,有的写的是 2001年1月至今。肖传国是不是一开始就在纽约大学医学院任‘副教授’,也是很成问题的......在肖传国的筒历中,类似这样拔高自己的地方还有。例如,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己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没想到院士候选人居然也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肖传国在简历中玩这种障眼法是有‘苦衷’的,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的),可见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但是他却在简历中自称获得了‘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其实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Jack 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没找到他的 名字。肖传国还有一个非常惊人的成就,他提出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原理一一外科领域里仅有的几项以中国人名字命名的手术原理,在医学文献数据库和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结果都是零。检索肖传国自称根据该原理实施的:‘肖氏术’的英文名称,只出来一个网页,是肖传国在北京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报 告的题目。可见,所谓‘国际公认’云云完全是肖传国本人的自吹自擂......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就连在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

原审认为: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法律保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方是民在2005年9月14目的网络访淡及2005年9月21日的网络评论《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谈到的关于肖传国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且《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使用了“脚踏两只船”、“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等带贬意的词语。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 意的词语的描述,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肖传国 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因此,方是民的失实言论已使肖传国名誉受损,构成对肖传国名誉权的侵害,方是民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方是民称其言论系学术批 评,不可否认学术争论是正常现象,但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方是民的言论失实、其言论已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 围,构成对肖传国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方是民称其言论系正常的学术批评的说法不能成立。协和出版社作为网络访谈活动举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的失实言论未尽到谨填的注意义务,并为主讲人失实言论提供了传播平台,协和出版社应对方是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协和出版社及方是民对肖传国名誉权的侵害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其不良影响传播范围较广,给肖传国带来较大影响,协和出版社、方是民应当在相关网站对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的名誉损失。故此,肖传国要求协和出版社、方是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请有理,予以支持。关于肖传国名誉受损后精神抚慰金数额问题,该数额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造成的后果、受害人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酌定。据此,原审判决:一、方是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 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肖传国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方是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承担。 二、方是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三、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款,方是民应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肖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10元,送达费240 元,共计3850元,由肖传国负担2120元,方是民负担1260元,方是民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共同负担470元。

宣判后,肖传国、方是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肖传国上诉及答辩称,2005年9月14日,协和出版社邀请方是民在协和出版社与搜狐网站联合举办的搜狐健康频道在线访谈节目“生物医学的规 范”访谈中以及方是民在同年9月2日在搜狐频道中发表《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的文章中,方是民陈述大量不实内容,并以攻击性语言诋毁本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只判令协和出版社和方是民赔偿4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请求判令协和出版社和方是民连带赔偿肖传国名誉损失10万元。原审法院的判决程序合法,方是民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当承担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方是民的言词构成对肖传国名誉的侵犯。请求依法驳回方是民、协和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协和出版社上诉及答辩称,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 协和出版社举办这次学术活动没有违法性;(2)协和出版社举办这次学术活动与肖传国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3)协和出版社举办这次学术活动在主观上没有侵害肖传国名誉权的故意。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原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均不能得出协和出版社要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的结论,(2)原审判决违反了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协和出版社只是邀诮方舟子讲“生物医学的规范”,没有故意或过失侵害肖传国的名誉权,也没有与方舟子共同实施任何具体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3、原审法院的程序违法。(1)原审法院在裁定确定管辖权后没有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也没有告知举证期限;(2)原审法院在对协和出版社、方是民与肖传国的举证问题上适用双重标准。协和出版社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驳回肖传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是民上诉及答辩称,1、原审认定我方 “逾期举证”、“并承担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明显错误。2、对案件诉争的五项事实,原审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错误。方是民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以下几点:(1)肖传国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2) 肖传国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3)肖传国在国外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超过4篇;(4) 方是民所述肖传国未获得的两个奖项事实存在,原审以肖传国获得的其它奖项来认定方是民言论失实,没有事实依据;(5)方是民从来没有否定“肖氏反射弧”理论的客观存在,只是质疑其说法的渊源及其认可程度,否认“肖氏反射弧”这个名称为国际公认。原审以“肖氏反射弧”存在为由,来证明“肖氏反射弧”在国际上有影响、被国内专家认同,明显存在判断错误;3、原审判决隐匿了我方所举证据31-36,没有正确表述我方的庭审答辩、质证意见,对肖传国的外文证据的节录中文译本过于简单且部分错误,无法真实反映外文证据的内容,肖传国的部分证据没有原件。4、原审适用法律错误。(1)方是民的评论及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是真实且无侮辱内容;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但原审未适用该司法解释;(2)原审对肖传国没有原件的证据确定其证明力,在肖传国没有提交美国机构聘书或证明文件,及在我方指出肖传国那些文章为会议摘要,而肖传国不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原审判我方败诉,违背了证据规则的规定。5、原审判决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我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访谈及《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辞, 原审判决所谓“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意的词语的描述,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伤害。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我与协和出版社在主观上没有共同过错、客观上没有共同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6、原审对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标准,判决书内容自相矛盾。我方的网络资料证据合法有效。据此,请求:1、判令撤消(2005)汉民一 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2、驳回肖传国的全部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肖传国承担。

在二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举出了如下证据:
一、肖传国为证明其上诉请求举出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关于肖传国在该院任全职工作的证明。
证据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证明内容:肖传国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任全职教授工作。
证明目的:方是民在文章中诋毁肖传国脚踏两只船,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系不实之词。

证据2
证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聘书。
证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证明内容:聘任肖传国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首席科学家。
证明目的: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科学家。

证据3
证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文件.
证据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证明内容:肖传国2001年为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并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津贴。
证明目的:肖传国在国内系全职教授,方是民在文章中声称肖传国在中、美两国任全职系不实之词。

证据4
证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聘书。
证据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证明内容:肖传国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聘任为教授主任医师,任期五年。
证明目的: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教授,则不可能在美国任全职教授,方是民在文章中诋毁肖传国在中、美两国任全职系捏造事实,构成侵害肖传国名誉权。

证据5
证据名称: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证据来源:中国科学院。
证明内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没有关于入选院士必须在国内任全职的规定。
证明目的: 方是民故意编造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内容,以达到侵害肖传国名誉的目的。

证据6
证据名称: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的证词。
证据来源:纽约大学医学院(该证据经美国纽约州官方证明,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认证)
证明内容:纽约大学医学院授予肖传国临床副教授职位系兼职。
证明目的:方是民在文章中说肖传国在美国任全职没有事实依据,系不实之词。

证据7
证据名称:纽约大学医学院职位任命、提升和任期的规定。
证据来源:纽约大学。
证明内容: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是兼职职位。
证明目的:方是民诋毁肖传国在美国任全职没有事实依据,系不实之词。

第一组证据证明内容:
l、肖传国在中国任全职教授;
2、肖传国在美国任兼职教授;
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没有规定院士必须在国内任全职。
证明目的:方是民声称肖传国在美国任全职教授系不实之词,其行为构成侵害肖传国的名誉权。

第二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肖传国在美国国立卫生院图书馆文库检索的15篇论文。
证据来源:美国国立图书馆。
证明内容:肖传国发表的论文有15篇被美国国立图书馆收集。
证明目的:方是民诋毁肖传国只发表四篇论文,将文章摘要冒充论文,系不实之词。

证据2
证据名称:肖传国发表93篇论文目录。
证据来源:肖传国提供发表在各类刊物上的文章。
证明内容:肖传国从1989年至今发表论文93篇。
证明目的:方是民在侵权文章中称肖传国只发表四篇论文系不实之词。

证据3
证据名称: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CAMPBELL///////'UROLOGY。
证据来源:同上。
证明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的论文内容被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采用。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论文被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采用。证据4
证据名称:肖传国论文被评为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
证据来源:美国泌尿外科年会。
证据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修复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论文被评为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
证明目的:方是民诋毁肖传国只发表四篇论文,将文章摘要冒充论文属不实之词。

第二组证据的证明内容:
肖传国从1989年至今发表93篇论文,其中论文被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采用,有的被评为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
证明目的:方是民诋毁肖传国只发表四篇论文,将文章摘要冒充论文,属不实之词。

第三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卫生部规划教材高等医学院教材《外科学》第四版第55页、第五版第53页、第六版第51页。
证据来源:肖传国提供。
证明内容:肖传国发明“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反射弧、肖氏手术)被列入国家卫生部发行的高等医学院教材。
证明目的:肖传国发明成果被国家卫生部发行的高等医学院教材采用,方是民诋毁肖传国自吹自擂,人为的拔高自己是不实之词。

证据2
证据名称: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2004年)。
证据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证明内容:肖传国“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研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坚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和突出的创新性,其科学研究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成果得到国家认可,并非自吹自擂。方是民文章内容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诋毁之词。

证据3
证据名称: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1999年)。
证据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证明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坚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成果具有突破性的创新意识,其科学研究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认可,并非自吹自擂。

证据4
证据名称: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证据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证明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一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科技成果获自然科学壹等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家奖励,并自吹自擂。

证据5
证据名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一等奖证书。
证据来源: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证明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获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科研成果得到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认可,并获得一等奖,并非自吹自擂,人为拔高自己。

证据6
证据名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
证据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
证明内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是肖传国自吹自擂

证据7
证据名称:肖传国的发明得到NIH基金251万美元资助的材料。
证据来源:NIH基金临床重点项目委员会。
证据内容:NIH组织美国科学家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的发明评审后,资助肖传国251万美元作为研究资金。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并非其自吹自擂。

证据8
证据名称:NIH专家对肖传国“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研究的评价。
证据来源:NIH专家组。
证据内容:NIH专家认为肖传国的发明是一原始创新,令人兴奋,并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际专家的认同,,并给予高度的评价,证明肖传国的发明并非自吹自擂,人为的拔高自己。

证据9
证据名称:新华社新闻:中国首创“人工反射弧”临床手术引起国际医学界。
证据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证据内容: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际认可。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是得到国际医学界认同的。

第三组证据证明内容:
肖传国的发明“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肖氏反射弧,肖氏手术)被引入国家发行的高等医学院教材,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鉴定,后获得各种奖励,并得到NIH基金的资助和高度评价。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成果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并非自吹自擂,人为的拔高自己。方是民在文章的诋毁内容没有事实依据。

第四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JACK LAPIDES奖励证书。
证据来源:JACK LAPIDES基金委员会。
证据内容:肖传国2003年获得JACK LAPIDES尿流动力学和神经泌尿外科研究特等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际承认。

证据2
证据名称:JACK LAPIDES奖励证书。
证据来源:JACK LAPIDES基金委员会。
证据内容:肖传国2005年获得JACK LAPIDES尿流动力学和神经泌尿外科研究特等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再次得到国际认可。

证据3
证据名称:美国JACK LAPIDES基金委员会主席Diokno教授关于JACK LAPIDES特等奖给中国科学院的信函。
证明内容:JACK LAPIDES尿流动力学和神经泌尿外科论文大奖赛系泌尿外科领域最具权威的国际论文大奖赛。
证明目的:方是民为了攻击、诋毁肖传国任意编造奖项和内容,主观上系故意侵害肖传国的名誉权。

证据4
证据名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可恩?J?格拉斯伯格给中国科学院院长的信函。
证明内容:JACK LAPIDES系现代尿动力权威奖项。
证明目的:JACK LAPIDES系国际权威现代尿动力奖,并非方是民所说是会议摘要奖。

证据5
证据名称;肖传国获1993年JACKLAPIDES尿流动力学和神经泌尿外科研究二等奖。

证据6
证据名称:肖传国2000年获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证书。
证据来源:美国泌尿外科学会。
证明内容:肖传国2000年获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
证明目的:肖传国获美国泌尿外科学会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

证据7
证据名称:美国泌尿学会(AUA)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的通知书。
证明内容:该奖项是对泌尿培训项目的杰出学者的一项奖励与认可。
证明目的:肖传国的发明得到国际公认,并非自吹自擂。

第四组证据
证明内容:肖传国的发明多次获得国际上各种奖励与认可。
证明目的:方是民认为肖传国编造简历没有事实依据,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方是民《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被多次转贴,截止2006年7月5日转载网站达13200次。
证据来源:Google网站。
证明内容:方是民侵权文章多次被转载达13200次(截止2006年7月5日)。
证明目的:方是民的侵权文章给肖传国的名誉权造成巨大的伤害。

证据2
证据名称:方是民《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被大量跟帖记录。
证明内容:方是民文章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证明目的:方是民的侵权文章利用互联网的强大传播功能,给肖传国造成巨大的伤害。

证据3
证据名称:方是民2005年11月27日在浙江大学演讲实录。
证明内容:方是民继续诋毁肖传国,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
证明目的:方是民明知其文章内容是失实的,反而继续诋毁肖传国,其行为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其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证据4
证据名称:北京科技报第3014期第3版文章。
证据来源:北京科技报社。
证明内容:北京科技报的文章证明方是民的侵权行为给肖传国造成了侵权后果。
证明目的:方是民的行为严重诋毁肖传国的名誉权,后果十分严重,方是民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六组证据
证据名称:WHOIS搜索结果。
证明内容:“新语丝”网站系方是民设立。方是民的所谓证据系从“新语丝”网站获得,说明方是民从“新语丝”网站上获得的证据是自己制作的,不具备证据效力。
证明目的:方是民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制作、传播诋毁肖传国名誉权的文章,主观恶意严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组证据
证据1
证据名称:方是民在一审判决后将一审判决书在其“新语丝”网站上发表,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是民案的公开信。
证明内容:方是民的文章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即使在法院判决后,对肖传国的名誉损害仍然难以挽回。
证明目的:方是民的行为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害了肖传国的名誉权和社会评价,且蔑视中国司法,在一审判决后继续肆无忌惮的诋毁肖传国,后果极其严重。方是民应承担比一审判决更大的侵权赔偿责任。

证据2
证据名称:人民日报网络版发表海内外学者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证明内容:在一审判决后,方是民继续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
证明目的:方是民的行为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害了肖传国的名誉权和社会评价,且蔑视中国司法,在一审判决后继续肆无忌惮的诋毁肖传国,后果极其严重。方是民应承担比一审判决更大的侵权赔偿责任。
协和出版社对肖传国提交的“新证据”质证后认为:这些证据大部分在原审开庭前已经有了,但是肖传国在原审没有向法庭提供,不能作为新的证据采纳,而且这些证据与我方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一个能认定我方对肖传国构成侵权行为。

方是民对肖传国提交的“新证据”质证后认为:
第一组,证据2、4不属于新的证据,不予质证。证据5系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证据,证据6虽有公证书,但不能证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签名,系伪证。证据7的翻译有误,不能证实职位是兼职。

第二组,证据2的翻译件有异议,肖传国刻意翻译为国际杂志,没有当庭演示不予认可。

第三组,证据9达不到证明目的。

第四组,证据3、4、7的有关获奖与本案无关,信函不能证明系发信人亲笔书写,即使是亲笔书信也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第五组,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象肖传国说的有1万多个网站转载。

第六组,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我们的证据来源于其它网站或者书证,肖传国的证明没有事实依据。

第七组,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达不到证明的目的。

二、方是民为证明其诉讼请求,举出以下证据
1、《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问见“新语丝”网站网页
  [207.152.99.250]“新语丝”网站刊登了揭发肖传国在美国机构任职的文章(作者:herul)

2、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
见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网页
[www.med.nyu.edu]
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职务

3、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
见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网页
[www.med.nyu.edu]
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职务

4、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网站(路径:[202.114.4.28]点击“2003精品课程”,在新页面“4 外科学 陈孝平省级”后点击“>>>>>”,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该文件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生于1957年1月。

5、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网站(路径: [www.jpkc.cn]“站内搜索”项目下输入“外科学”,在新页面点击“外科学”,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尿外科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

6、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公示课程——外科学公示内容
“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路径:[www.jpkcnet.com]点击“课程公示”后在新页面点击“2005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后在国家精品课程评估平台
[166.111.180.5]课程名称后输入“外科学”并点击“查询”得到新页面,再点击“外科学”并点击“查询”得到新页面,再点击“外科学”,得到该网页)
该文件显示:
(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
(3)截至2005年陈孝平发表中英文论文310余篇,CSCD引用290次,SCI收录15篇。

7、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师资情况和主要教师简介
在地址栏中输入
[202.114.128.248]或回车得到。
该文件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8、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于2004年9月公布的肖传国简历在[www.google.com]搜索框中输 入:cache:www.ion.ac.cn/scminar/cv4sc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后点击“google 搜索”得到。
该简历显示:
(1)肖传国于1975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
(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9、“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发表的《读肖传国(昏教授)侯选院士的简历有感》见[www.hust.org]
该文附件肖传国简历显示:
(1)肖传国与197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
(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10、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上对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见 [www.med.nyu.edu]
最后一段显示:肖传国在年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1、纽约大学医学院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见
[www.med.nyu.edu]
第128页显示:截至2005年1月24日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见
[www.nyu.edu]。
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另有说明。

13、2006年6月15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报告及附件显示:
(1)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SCI收录4篇,有3篇是在增刊中发表的会议张贴摘要,不是论文;
(2)SCI检索结果中有1篇是今年发表的论文;
(3)SCI引用17人次中,有8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9次是别人引用,但其中至少有一次是质疑他的;
(4)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CSCD收录27篇;
(5)CSCD引用4次中,有2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2次是别人引用。能据此推断:肖传国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14、《评肖传国等人<一种用于脊髓损伤后可控排尿的人工躯体一中枢神经系统自主反射途径:15名患者的初步研究结果>》文章,美 国《泌尿学杂志》2004年6月号第171卷第2387-2388页。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整形外科专家张世民置疑肖传国的理论。

15、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见
[www.tjh.cim.cn]
在国际外科学界有一点影响的陈孝平的履历及取得的成绩,可见陈孝平与肖传国间业绩的巨大差距。

16、“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肖传国的简介,见:
[www.hlhl.org.cn]
肖传国自称:2003年获国际神经泌尿学界的最高奖:Jack Lapi.dcs特等奖。

17、“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见
[www.973.gov.cn]
肖传国自称:获得国际神经泌尿Japides奖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何梁何利奖(2002年),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

18、“武汉协和医院”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见:[www.whuh.com]
肖传国自称: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2003)

19、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中涉及奖项的网页信息见
[www.auanet.org]
[www.auanet.org]
[www.auanet.org]
[www.auanet.org]等
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等奖项历年获奖名单中没有肖传国。

20、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见
[www.auanet.org]
肖传国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没有任何记录,在美国泌尿学会没有什么影响。

21、在www,google.com上对“xiao///////'s reflectarc”的搜索结果见
[www,google.com]; q=%22xiao%27s+reflect+arc%22&btng=google+%e6%90%9c%e7%b4%a2&lr在 2005年9月前互联网上没有“xiao///////'s reflex arc”的信息。

22、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procedure///////"的搜索结果[www.ncbi.nlm.nih.gov]页面选择 PubMed.后在框中输入///////"xiao///////'s procedure///////",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
///////"xiao///////'s procedure///////"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23、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reflect arc”的搜索结果
[www.ncbi.nlm.nih.gov]页面选择 PubMed,后在框中输xiao///////'s reflect arc”,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
“xiao///////'s reflect arc”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24、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CG的结果。
见证据27公证附件第6-7页。
肖传国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很少,主要在中国期刊上发表论文。

25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 c.的检索结果
见证据27公证附件第3-5页。
“xiao c.”不可能等同于“肖传国”。

26、2003年第42届国际脊髓学会学术年会会前专题讲座安排,见[www.crrc.com.cn]
肖传国在自己主持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以///////"Xiao///////'s Procedure///////"(肖氏术)为重要概念的论文。

27、北京市公正处(2006)京证经字第16941号公证书用于证明其证据2、15、16、17、18、19、21、22的真实性。

28、《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见[www.people.com.cn]
肖传国是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

29、《关于公布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通告》见[www.cas.cn]
肖传国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

30、《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www.hust.org]
(1)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
(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
(3)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1、《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见武汉协和医院网站协和新闻栏目
[www.wuhuh.com]
(1)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
(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
(3)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2、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节录)见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网页 [www.mingyuan-hk.com] 该公司2004年年报第15页显示该公司董事肖传国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33、《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
新闻晨报2006年6月22日《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见网页[www.jfdaily.com.cn]
新闻报道说:“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中国神经科学研究所)讲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

34、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分之二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征文比赛奖

35、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分之三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泌尿学会颁发的学者奖

36、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检索结果,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网站(www.term.gov.cn),‘肖氏反射弧’不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37、“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上肖传国的介绍,“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见  [www.cjcu.com.cn]
肖传国任主编的杂志网站上介绍肖传国为:“纽约大学NYU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美国卫生总署(NIH)外科、麻醉、创伤(sat)组顾问”,“该反射弧被命名为肖氏反射弧”。

38、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研究生履历书写指南(“出版物和演讲”部分)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网站(网址[www.dartmouth.edu])
路径:Prospective Grads Arts &Sciences Graduate Programs--Graduate Career Office---Services---Curriculum Vitae Writing见: [www.Dartmouth.sdu]履历中的“出版物 和演讲(Publications and Presentation)部分要求:避免把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要把摘要列在一个分开的部分。否则,它会给人“冒充”的印象。而肖传国把会议摘要和论文 列在一起。

39、赵基明著《国内学术期刊走向国际化必须抛弃落后的“小生产”方式》文,中国基础研究网见:
[www.br.gov.cn]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赵基明研究员认为国际化期刊应具备的实质特点为:1、论文水平优质化,稿件来源国际化;2、论文投审网络化,编出效率国际化;3、生产经营规模化,发行市场国际化。

40、赵青、赵大良、刘杨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文,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网站见: [www.cutech.sdu.cn]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赵青、赵大良、刘杨认为:“很难想象,只在华人圈里流通的科技期刊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期刊”,国际期刊须“信息来源国际化”、“产业化经营”。

41、祝汉良、柴之芳著《从论文引用率看我国科技创新力》文,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见:
[www.cutech.edu.cn]
文中述“我国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相比,引文量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期刊的平均引文是处于上世纪60年代前的水平。即使是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和相对应的国际期刊相比,差距也较大”等;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祝汉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柴之芳将“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视为对应词组。即多数学者认为“国际期刊”一般指国外的期刊。

42、《院士鉴定不留情面“国际领先”降为“国际先进”》文,新华网湖北频道见:  [www.hb.xinhuanet.com]
专家认为:肖传国理论“原理分析尚需完善;此外,这项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也应充实”,“生命科学中有许多问题尚待深入探求,对于取得的进步,不可盲目‘加冕’”。可推论:专家不给肖“加冕”;肖传国理论国内公认的说法,不成立。

43、(2006)京证经字第17802号公证书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书确认了我一审证据7、8、9、11、23、26、31的真实性,并将相关外文关键段落译成中文。

44、2006年6月19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北京市北京站邮政局(北京市3支邮政局)
方是民于2006年6月19日通过邮政局提交了一审绝大部分证据,而一审判决未列明该举证,而仅称我“当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45、2006年7月13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北京市双井邮政局(北京市22支邮政局)
为进一步确认相关肖传国简介、简历信息源于肖传国,我于2006年7月13日通过邮政提交了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之一、之二、之三、之四。至今法院仍不依法调查取证或送达不予准许通知书。

46、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新语丝网站见:
[207.152.99.250]
至2006年8月9日。合计473人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指控一审判决书指鹿为马、颠倒是非、枉法裁决,足见一审错判的恶劣影响。

肖传国对方是民的上述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
证据1:《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新语丝”网址是方是民开办管理的,方是民从自己开办管理的网站上提取证据是自己为自己制造证据;

2、该证据真实性有问题,该证据作者是:herul,这位herul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揭发肖传国。该证据缺乏证据的形式要件。由此,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信。

证据2:《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质证意见:
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是真实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肖传国在美国任全职,因为临床副教授是兼职的。

证据3:《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质证意见:
该规定证明临床副教授是兼职,而方是民却用来证明专职,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证据4:《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质证意见:
该证据系方是民从网站上收集,并非肖传国提供。同时,其作为文章使用发表时,没有向肖传国和华中科技大学核实,将其作为肖传国简历发表,其行为明显侵权。

证据5:《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质证意见:
1、其从网站收集,未经核实,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2、并非肖传国自身的行为;
3、方是民作为文章内容使用时未核实,其文章内容严重失实。

证据6:《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质证意见:
1、证据系方是民从互联网上收集,并未经核实,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2、方是民使用该文件内容没有核实,即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7:《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师资情况和主要教师简介》质证意见:
1、证据系互联网上获得,并未经核实,其真实性有异议;
2、不能证明系肖传国自称或编造简历。

证据8:《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2004年9月公布的肖传国简历》质证意见;
1、证据系互联网上获得,未经核实,其真实性有异议;
2、肖传国从未向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提供简历。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信。

证据9:《“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文发表的<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简历有感>》质证意见:
该证据是虚假的,“水中划”是什么人,连真实身份都不敢署,不知是谁制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10:《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对泌尿实验室的介绍》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证据内容未经核实,真实性有异议;
3、方是民将未经核实的材料作为侵权文章内容发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证据11:《纽约大学医学院于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证据的内容冲突,说明互联网上的资料是不真实的。

证据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该证据同时也证明临床副教授不是全职职位。

证据13:《2006年6月15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出具的检索报告》质证意见:
1、不能证明肖传国只发表4篇论文;
2、推论与本案无关。难道肖传国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方是民就可以肆意侵犯其名誉权吗?

证据14:《评肖传国等人<一种用于脊髓损伤后可控制的人工躯体—中枢神经系统自主反射途径:15名患者的初步研究结果>》文章, 质证意见:该文章是学术界不同的见解,并未否认肖传国发明成果,只是认为应继续跟踪,更不能证明方是民的侵权行为有事实依据。

证据15:《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质证意见:
1、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与方是民的侵权事实、行为没有关联性;
2、肖传国与陈孝平没有可比性,即使可以,是否就证明是方是民文章失实内容就合法了呢?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证据16:《“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肖传国的简介》质证意见:
1、该文是“何梁何利基金”的简介,不是肖传国声称;
2、方是民没有对简介进行核实,即认为是肖传国“自称”,本身就未尽注意谨慎义务,主观上就有侵权的故意。

证据17:《肖传国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的介绍》质证意见:
1、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不是肖传国的自吹自擂;
2、方是民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18:《肖传国在“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的介绍》质证意见:
1、是“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的介绍,不是肖传国的行为,更不是肖传国的自称;
2、方是民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19:《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中涉及奖项的网页信息》质证意见:
方是民在网页上未收集到,即认为没有,缺乏逻辑性,没有收集到,不能说明不存在。

证据20:《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方是民没有收集到信息,即认为是没有,显然违背社会常理。你没有找到,是你的事情,其认为就没有,缺乏事实依据。

证据21:《在www.google.com上对xiao///////'s reflectarc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没有搜索到就认为是没有,那怎么会存在肖传国呢?显然是方是民为其侵权行为开脱,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证据22:《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procedure”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1、搜索结果与本案无关;
2、不能证明“xiao///////'sprocedure”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即使毫无影响也不能成为方是民侵权的理由。

证据23、24、25质证意见与证据22相同。

证据26:《2003年第42届国际脊髓学会学术年年会会前专题讲座安排》质证意见:
1、肖传国能够主持国际年会说明肖传国在国际上是具备影响的,否则,怎么会让肖传国来主持国际性学术年会呢?
2、证明方是民提供的证据20、21、22、23、24、25均与本证据证明事实相悖。

证据27:《(2006)京证经字第164号公正书》质证意见:
只能证明信息的搜索方式来源是真实的,不能证明其内容是真实的。

证据28:《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

证据29:《关于公布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通告》质证意见:
1、真实性不持异议;
2、肖传国被提名证明其在医学界具备较大的成就,否则不会被提名。

证据30:《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质证意见:
1、肖传国是发表过一篇公开信,但不是该信;
2、证据来源不合法,并经过篡改,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3、与本案诉争事实无关,没有关联性。

证据31《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质证意见:与证据30质证意见相同。

证据32:《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报》质证意见:
该文系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年报,不是肖传国的简历,不能证明方是民文章内容真实。

证据33:《四大质疑逐一回应》质证意见:
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证据34:《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肖传国证据五之二的翻译件》质证意见:
1、翻译件为征文比赛,而方是民故意添加(短文比赛)字样;
2、方是民对肖传国提交的奖牌及内容均无异议,现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篡改证据。

证据35:《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肖传国证据五之三的翻译件》质证意见:真实性不持异议。

证据36:《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1、搜索结果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方是民是否检索到为依据。

证据37:《“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上对肖传国的介绍》质证意见:
1、该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并非肖传国自吹自擂;
2、方是民使用该内容未经核实,应承担未尽谨慎核实义务的后果及责任。

证据38:《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研究生履历书写指南(出版物和演讲部分)》质证意见:
1、这一指南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不能证明肖传国把会议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

证据39:赵明基著《国内学术期刊走向国际化必须抛弃落后的“小生产”方式》文、证据40:赵青、赵大良、刘扬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文、证据41:祝汉民,柴之方著《从论文引用率看我国科技创新力》文,质证意见:
1、上述文章均没有认为国内期刊不是国际期刊,仅只是认为要达到国际水平的要求和思路;
2、方是民认为国内期刊不属于国际期刊是违反客观事实的,按照《出版条例》规定,只要允许在国际上发行就是国际期刊;
3、方是民故意混淆两个概念是为了达到丑化、诋毁肖传国的目的。

证据42:《院士不留情面,“国际领先”降为“国际先进”》质证意见:
1、方是民也承认肖传国是国际先进,同时也承认中国也是国际的成员;
2、该文是对肖传国成果的肯定,方是民却故意认为是专家不承认。试问:如果专家不承认,还会授予“国际先进”吗?

证据43:《(2006)京证经字17802号公证书》质证意见:
1、该公证书只能证实证据收集来源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2、证明机关不具备翻译外文的职权,其翻译文本不能采信。

证据44:《2006年6月19日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其提交了证据。

证据45:《2006年7月13日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质证意见:
1、证明方是民未提交证据;
2、证明方是民发表侵权文章时,未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就作为诋毁、攻击肖传国的事实进行发表;
3、方是民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证据46:《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质证意见:
1、其真实性有异议,没有见到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的亲笔签名及身份材料;
2、证明方是民的侵权文章给肖传国名誉权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协和出版社对方是民的上述证据质证认为,同意方是民的意见。

协和出版社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二审另查明,肖传国提出“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反射弧、肖氏手术)被列入国家卫生部发行的高等医学院教材“高等医学院教材”《外 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裘法祖主编第55页、人民卫生出版社吴在德主编第五版第53页、人民卫生出版社吴在德、吴肇汉主编第六版第51页)。肖传国 “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肖传国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 能”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坚定,获“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1999年)。肖传国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 获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肖传国“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研究,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 (2004年)”。肖传国2000年获美国泌尿外科学会“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方是民对其在网上下载所取得的证据,没有到相关网站或肖传国处核实。方是民网名方舟子。方是民在接收协和出版社的“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和在搜狐新闻频道发表《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章后,有很多跟帖支持方是民,同意方是民访谈和文章的观点。

本院认为,方是民在访谈的言论和网上发表的文章中,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但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举出大量在网上收集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到有关网站和肖传国等处核实,无法证明其内容 的真实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的规定,“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 权”,故应当认定方是民的侵权事实成立。方是民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协和出版社作为“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节目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访谈者访谈内容的合法性,但协和出版社没有尽到这项责任,以致让访谈者发表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故协和出版社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赔偿数额适当,故肖传国认为应当增加赔偿数额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主文第三项表述有误,应予理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 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方是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610元,肖传国负担1204元,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负担1203元,方是民负担120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0元,送达费240元,共计3850元,由肖传国负担2120元,方是民负担1260元,方是民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共同负担4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出处:http://topics.gmw.cn/bak/2010-09/28/content_1279869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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