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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中国法治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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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9-2012 18:0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治的出路
贺卫方

按:本文日文译本发表在日本《外交》杂志第14卷(2012年7月31日出版),pp.60-65,译者是早稻田大学阿古智子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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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8日,中国传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位于西南地区的直辖市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6日进入成都的美国领事馆,停留超过30个小时后于当天离开,被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押解回北京。随后几天,这个消息成为外国媒体的重点报道对象。在中国国内,虽然传统媒体仍受到严格限制,但是网络上的议论却是热闹非凡,更不必说人们在酒后茶馀的喜形于色和举杯相庆。

那时,我恰好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邀请,在早稻田等大学访问四十天。东京各大学的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也对这个事件给予了密切的关注。此后,我曾在北海道、立命馆、东北以及早稻田等大学做有关中国法治建设的演讲,也结合这个事件,与日本学界同行以及在日留学的中国学生进行了多次交流。只是,在那个时刻,自己不能在国内与学界朋友直接把酒说重庆,还是有几分遗憾。好在三月初回国,后来发生的一些事件,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停职等,都是在北京获悉的,也感受得到民间以及学界对于这类新闻的热切期望,当然也包括对相关信息披露上的不透明的不满。

改革时代的法治

对于在重庆所发生的种种,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是自1989年之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治所经历的最大震荡,另一方面,薄熙来在重庆的各种施政成为近年来中国政坛的一个耀眼现象,甚至不少人认为这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

中国从1970年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的主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这条道路的主要特色是,在经济领域引入更多的市场成分,让经济主体享有更多的自主性,同时强化竞争机制。外国或海外资本的引入也带来了技术的更新和管理的进步。在政治法律制度层面上,推进法治建设,逐渐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防止文革期间那种人权普遍受到践踏的状况重演。这是跟邓小平和他的同僚们在毛泽东时代受到严重的非法迫害密切关联的。

这样的努力改变了中国的面貌。经济得到了复苏和持续的高速增长,贫困人口所占人口比例有了大规模下降,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落差不断缩小。国民所享有的自由空间有了实质性的扩大。人们不再因为私下里对国家领导人作出一些负面评论而遭受密告甚至牢狱之灾。媒体的风格也更加开放,尤其是那些大多在1990年代之后兴起的都市类报纸,由于依赖读者购买,又要吸引企业广告,必须要通过更具新闻标准的报道和评论在市场中竞争。

法治方面,用了三十年的时间,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范围广泛的各种法律。先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来是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过去的十年左右时间在分编制定民法典,加上更加繁复的各种行政立法,到了2010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就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虽然还存在一些缺漏,从宪法到各种具体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但立法上的成就还是值得表彰的。

与此同时,从1993年开始的十年的时间里,法治建设的重心逐渐转向司法制度的改革。由于立法上的不少许诺无法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兑现,某些规范上的缺陷也需要通过司法加以弥补,市场经济建设强化了对于交易安全的需求,这又离不开法院对纠纷的公正裁判和精细统一的法律解释,司法改革成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日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于是,司法独立、程序正义、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2010)、司法管理制度的反行政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审判过程的透明、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建立、在朝与在野法曹之间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等,都成为那个时代追求的目标。作为这个过程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回忆起那个十年中改革的不断进展以及人们的乐观情绪和进取精神,至今仍感慨不已。

犹豫与停滞

但是,本来势头正在逐渐走向深化的法治建设,在过去的十年,却经历明显的犹豫和停滞过程。在大的政治框架上,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调它对于法治事业的统领,并提出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明确地要求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官方话语中习见的表达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不断重申反对“西化”,不搞三权分立、多党制等。司法方面,朝向职业化的努力中止了,取而代之的是1950和60年代流行的大众化路线。尽管某些技术层面上,例如为减少行政权对法院的干预,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层次予以提升,但是,整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建设陷入了停顿状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跟1980年代邓小平主导的改革所存在的缺陷有关。邓式改革带有极大的实用主义或机会主义色彩。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邓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也在立法方面有很多的努力,但涉及到人权保障和自由经济所需要的民主和宪政的体制,邓则选择了尽可能回避的态度。他的名言是“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倡导不争论,是因为争论必然牵涉到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措施究竟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其实,依照一些中共开明派官员(如曾主政广东的任仲夷)的观点,邓作为一个经历过艰苦战争和文革苦难的领袖,是有资格和能力——或者说有合法性(legitimacy)——去撼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中最坚硬的内核的,但是由于价值观的局限和策略考量,他推动的还是一种跛足的改革。邓逝世于1997年。1989年的事件给这位身材矮小的领导人的身后留下了长长的阴影。

在他之后,中国的领导人进入平常化时代。他们没有战争经历,偶然走上大位,风格谨慎,步履维艰,党内充满了权力斗争,内政上面临维护稳定的巨大压力,回避风险成为首要考虑,政治改革就成为中国老话所谓“镜中花,水中月”了。

薄熙来的挑战

中国改革所面临的这种困境导致了严重的问题。首先是目标的迷茫。我们要向何处去?中国以及从前的那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悲苦经历,导致共产主义的目标已毫无吸引力,而且也很危险,因为共产主义是反对私有财产的,我们只有鼓励私有经济才能维系经济的持续发展——那差不多是共产党统治的唯一合法性基础了。但是,谁也没有足够权威,把目标明确地界定为资本主义。邓之后,网络飞速发展,“不争论”已经难以为继。一些经历过毛时代的人不断地表现出怀旧的情绪,甚至美化那个时代。更年轻的一代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这也是官方刻意掩饰共产主义灾难的一个后果——而对过去充满了浪漫的想象,甚至把毛视为民族英雄。在毛的生日或忌日,不少地方都会出现一些自发的纪念集会,当局对此类活动颇感棘手,不愿容忍,却也难以压制。

社会发展目标的含糊带来价值观的混乱和普遍的唯利是图。特别严重的是,权力越来越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很多贪腐官员受到揭露和制裁,但是这已经很难平息国民的怨怒,因为腐败已经变成现行体制的内生产物。官僚阶层与资本的结合不仅败坏了官场,也污染了市场。没有公正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司法体系的保障,企业家只好通过“钱权交易”寻求官员的保护,或者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纠纷,保障利益,这又助长了民众对于官员和富人的仇恨。

不用说,整个社会弥漫着的这种腐败和无望的气息真正是令人忧虑,许多人呼吁要拯救道德,但是,百年来中国剧烈变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否定儒家的主流道德。今天,我们的道德建设要从何处寻找资源?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薄熙来及其“重庆模式”横空出世了。

薄熙来出身于一个“红色家庭”,他的父亲是资深共产党领导人。他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短暂读书,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读新闻学,获得硕士学位。从大连市开始他的政治生涯,历任大连市长、辽宁省长、商务部长。2007年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到重庆担任中共市委书记。在中国的官员中,他属于少有的个性鲜明的类型。作风强悍,能言善道,给人一种敢作敢为的印象。

有信息表明,他本来的期待是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之后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但由于其风格为当局者不喜,不得不到西南地区担任重庆的地方首脑。但是,很明显,他不甘于此,一定要为跻身于中共最高层即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而奋力拼争。于是,就有了过去四年间中国政坛上的“重庆模式”。

“打黑”与法治

薄熙来很敏锐地觉察出这个社会中民众的不满。对于道德滑坡,他给出的对策是让人们重温革命年代里那些充满激情的红色歌曲、故事等。他把重庆卫星电视台变成一个红色文化的窗口,没有商业广告,充斥着1950-60年代的电影、歌曲。在2011年即中共成立九十周年的时候,重庆的红歌演唱达到了高潮,城市广场、大学、机关、企业等,到处都是一片红色的海洋。至今没有准确的官方数字证明重庆政府为这些演出支出款项有多少,那一定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比财政支出更严重的是,这类红色文化中所倡导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被不断复制和传播。这引发了中共党内开明派和知识界的忧虑和质疑。

更具有争议性的是重庆的“打黑”。这一针对“黑社会”犯罪的活动声势浩大,由于以治安为指向,至少在开始时得到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但是,很快就传出大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严重刑讯逼供的消息。警察权力不受约束,甚至对于检察院和法院也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时任警察局局长的王立军来自辽宁省,在薄熙来担任省长时就相互熟知,薄为了强化对当地警察的控制,专门把王调来,很快就提升为市公安局长,成为薄的忠实打手。由于一些律师在法庭上揭露警察的刑讯逼供,并为一些被指控为黑社会犯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引起了重庆当局对律师的嫉恨。他们居然通过利诱被告人诬陷律师,将一位名叫李庄的律师送上了审判台。

李庄案可谓重庆当局的滑铁卢。关于这起案件的始末,西方和日本的媒体都有许多报道,篇幅限制不容许我详细描述。我在2011年4月12日发表了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xtf.html,English translation, see http://cmp.hku.hk/2011/04/12/11481。参看New York Times, April 19, 2011的相关报道),那段时间里,法律界和舆论对重庆可以说是同声谴责。最终,重庆当局不得不于2011年4月22日撤销起诉。此后,重庆的“打黑”声势也日渐减弱了。

重庆启示录

在重庆当局“唱红打黑”如火如荼的时候,我预感到薄熙来、王立军的下场不会太好,但是却怎么也预料不到最终的结局会如此具有戏剧性。“打黑英雄”居然逃到美国领事馆寻求保护,英国人Neil Heywood在重庆死亡,新华社报道Heywood死于他杀,而薄熙来的夫人“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中共中央宣布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被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职务。《朝日新闻》报道薄氏夫妇拥有海外资产60亿美元。最近又传出法国设计师Patrick Devillers卷入薄熙来案的传闻,他已经在柬埔寨被捕,中方要求将他引渡到中国……各种耸人听闻的情节在海外媒体、中国坊间传播,密谋、权争、倾轧、金钱、通奸、谋杀、窃听、谎言,真是应有尽有,让Hollywood最具想象力的大片编剧都黯然失色。

讽刺的是,薄熙来与王立军“打黑”时无视法律的正当程序,现在,轮到他们来遭受这种非法治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了。期望中的审判也许在未来两个月内进行,然而,中国何时能够真正走上法治,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共十八次代表大会也许能够成为一个转变的契机。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向法治逻辑的转型需要深刻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需要独立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崛起,需要更加漫长的文化改造。尽管如此,薄熙来的“重庆模式”的破产还是给了我们一点乐观的启示。毕竟,法治之路已经是这个古老国度走向自由与幸福的不二法门,国民对于一个合理政府的想象已经今非昔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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