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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的法律战与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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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23:2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09-11 19:32:56|  分类: 国际法 |  标签:国际法  国际关系  钓鱼岛  法律战  中日关系   |字号 订阅
王江雨(网易博客首发)

中国政府2012年9月12日就钓鱼岛列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正式根据本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上述岛屿的领海基线。这是对日本政府“购岛”行为的反应。我个人对这个问题有几点粗浅看法:

我不太相信这是日本中央政府经过精心计算的挑衅和有意扩大事态。钓鱼岛本就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日本的政策取向是“ 一动不如一静”,挑衅和将矛盾升级对日本已有的实际控制并不会增加什么。
当然日本也不是无辜的,事态更不是中国先挑起来的。本次风波是由日本地方政府东京都首先发难,搞出”购岛“的闹剧。从日本中央政府的角度讲,将钓鱼岛”国有化“,本来是企图在日本的法律框架之内一劳永逸地平息事端,因为根据日本国内法中央政府的权力也不是无限的,在这个问题上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私人财产权法律。钓鱼岛的日本”拥有者“(嗯,我们必须说”非法拥有者“)对其地产有一定的处置权;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宪法各自有一定权力,并非是中央政府可以完全左右地方的行为。一旦东京都”购岛“成功,就可以在钓鱼岛上继续折腾,比如建立灯塔、勘探、甚至是遣人定居等,到时局面更加不可收拾,因为对此中国绝对不能容忍,到时候军事对抗局面极可能出现。所以日本的立场是,“国有化”后,中央政府同时作为主权者和土地拥有者,可以至少不进行挑衅和扩大事态的行为。
从中国的立场出发,自然决不能认可日本通过国内法任意”处置“钓鱼岛的权属,所以必须进行适当的反应。日本这次”内乱“实际给了中国一个高调宣示主权的绝好机会。其实从中国的角度讲,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能保持静默,本来就必须适当地时时挑起一些事端,保持争议,否则国际社会日久天长就可能将日本的管辖视为理所当然。
现在看来中国这几天的出手,如果真象报道所说的那样(海监船真去了吗),还算相当猛烈。宣布钓鱼岛列屿的领海基线,算是极有针对性的法律行为,标志着中日关于钓鱼岛的“法律战”开始成规模开打。将钓鱼岛问题法律化,本来就是一个堂堂正正的行为,也是早应该采取的举措。事实上,日本国会早就有通过关于钓鱼岛的法案,中国等这么久才回应,实在算不上挑衅。
关于宣布领海基线的法律效力问题。理论上如果明确了国家领土领海界限,那么外国势力未经允许进入即是侵略,解放军守土有责,必须出手。在现实中当然也有出于力量有所不及、历史遗留原因或者各方同意等因素,在各方都有主权要求的争议地区不动武(如南中国海)的情形。
钓鱼岛是否会有对抗,要看双方的决心和互动情形。中国如派海监渔政等公务船过去和日舰冲撞,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接下来要看日本是不是要升高事态以进一步的武力行为阻止中方舰船执法,以及中方是不是要加强钓鱼岛周围海域的力量存在与日方对抗。如果不动用海军,中国需要建立海岸警卫队之类的准军事组织以抗衡日本之海岸警卫队。
虽然应当做好军事准备(所谓‘忘战必危’之意也),但为钓鱼岛挑起一场战争是绝对划不来的。当下的日本也绝对不想要这样一场与中国的战争。以中日作为军事大国的实力,一场战争绝对不是伤筋动骨那么简单,而是后果极为严重,可能将两国打出”世界强国“的队伍,而让美国和俄罗斯从中渔利。再说战争之外,中国还有其他手段可资利用,比如加快开采东海油田,加大公务船在钓鱼岛的巡航力度等等。
不管国内有些观察者出于”历史经验“对日本如何畏惧或者赞赏,日本其实是一个相对走向衰落的国家,其现在的内外政策往往很短视,并且往往是危机应对性质,缺乏长远考虑和规划。这一点从频频换首相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来。不管日本人素质如何高,如何艰苦努力,如何敬业,任期只有一两年的政府如何进行长远规划?如何实现其经过精心计算的”狼子野心“?日本近年来,就其所处的富裕发达国家地位来说,其实是处在“内忧外困”的局面(当然,内政还是比中国好), 对外政策捉襟见肘,否则不至于犯下地缘政治大忌,而同时产生与三个重要邻居中、俄、韩不友好的局面。日本当下唯一的手段,就是死抱美国大腿,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家“无能的本能”,不是什么光彩事。
中国当然不能放弃钓鱼岛主权要求,但不必由此激化矛盾导致战争对抗。长远而言,从”大战略“角度讲,大力加强东亚经济一体化,尤其是建立大家能深入融合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将日本韩国纳入中国主导的经济圈,这比急吼吼地要大要杀地争钓鱼岛不知道要重要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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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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