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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国民教育”事件的一些围脖帖子
仝宗锦
香港国民教育问题,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是否必要,二是如果必要,其具体内容方式如何,包括教材问题等。前者偏于政治性,后者偏于技术性。但技术性和政治性问题常纠缠在一起,而现在的抗议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甚至党派因素。政治活动应由成年人进行,中学生参与绝食不应得到鼓励,尽管这可引起更多关注。
不支持中小学生参与政治活动(尤其绝食方式),并不意味着不同情他们,更不意味着支持港府国民教育具体内容。我翻过那本中国模式的教材,的确不能令人满意。但我并不反对更为恰当内容的国民教育,也不认为国民教育可以用党化教育一言以蔽之从而其必要性可以抹杀。身份认同是香港内地都需重视的大问题。
内地中小学政治课我想很多人也有意见,中小学生也是可能的受害者。但试图改变现状的努力,包括可能的抗议活动,是否应该鼓励中小学生通过绝食这样自残身体的方式来开展呢?至少我坚决反对。这虽然事关学生,但主要的角力还是背后的意识形态,而中小学生不应过多参与政治,尤其成年人不应该以其为工具。
任何国家都可能为了维系共同体意识来推行国民教育,这也包括法治国家。共同体意识是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团结的身份认同心理基础。中国近乎党国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否弃国民教育的理由,而只能作为如何开展国民教育的理由,除非你不认同作为事实的民族国家命运共同体。因此,香港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开展国民教育而非是否开展。
自由主义者应该认识到,自由和共同体意识是互相依存的,离开了共同体的法律和国家,自由将失去意义。这是从政治哲学观点看。从现实政治而言,中国并非民主法治国家,并不能当然否弃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性,否则随着民主来临和权威崩解,国家统一和社会团结将面临愈发严峻挑战。
我赞成国民教育,不赞成党化教育,不认可现在的国民教育教材,同时我支持民众的意见表达,但我不赞成中学生通过绝食方式来反对,我认为无论家长还是教师或是其他人,应该对孩子们这种自损身体的参与政治方式加以劝阻。这就是我的基本立场。至于国民教育如何避免党化教育影响,我想香港有能力做到这个。
很多人赞成“公民教育”而不赞成“国民教育”,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多有交叉,未必那么明晰。美国的“公民教育”,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美国公民”的教育。美国早些时候,尤其内战前,一个人多认为自己只是某州人,而不是美国人。到后来美国人身份认同才逐渐增强,而这也伴随着国民教育的开展过程。
具体到香港,其实也面临一个身份认同问题,究竟是香港人还是中国人,抑或同时是?如果也是中国人,那么认同文化意义上的中国,还是认同政治意义上的中国,对现政权如何看待?所有这些都是问题。例如,过去钱穆在新亚书院的努力,其实本身就是国民教育。也就是说,我支持国民教育,但不预设其内容方式。
香港的国民教育,至少在形式上是由港府主导的。推行时间没有那么紧迫,小学在2015/16学年,中学于2016/17学年才全面推行此科。在内容上,单就国情部份,只占课程的五分之一,而人们最忧虑的当代国情,占其中四分之一。同时课程并不设公开考试之类。因此我看不出要以支持中学生绝食展开抗议的必要性。
此条赢得骂声一片,容我分辨几句。我在一般意义上赞成国民教育,并不意味着赞成香港此次内容形式时机,但我坚决反对中学生绝食活动。抗议行动也应遵循比例原则。此事政治意味浓厚,且未到刻不容缓地步,何至于拉上孩子们?雨果说,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与诸君共勉。
我任何时候都会反对未成年人参与政治活动,尤其是绝食这样的自残行动。他们心智身体发育不完全,极易被成年人利用和裹挟,更不用说规避其中的各种风险。事实上,即便是大学生,我虽然可能理解但也不会鼓励他们参与绝食这样的行动。我会谨记韦伯在《以学术为业》中的教诲,在课堂上教师不应成为煽动家。
我想我可能引起误会了。我没有不理解部分港人抵制的心情,我更没有反对他们的各种抗议,我也早说过教材不好,强推不智。我所坚决反对的就是中学生绝食而已。任何政治活动除了目的外也要看手段正当性。金博士当年论证直接行动时也首先论证了别无他途。此处我看不出孩子们绝食的正当性。
看了会儿几年来香港立法会关于国民教育辩论的会议记录,觉得蛮有意思。我觉得,香港现在主要矛盾是政府(除司法外的立法、行政两权)合法性太弱,而公民社会发育非常强大,政府基本hold不住民间了。所以很多议题都可转化为意识形态对立,即便是立法会正常程序通过的决议,民间也可动员足够力量来反对。
香港国民教育问题,表面上是教育问题,其实和之前“双非”等等问题一样,都反映了一国两制这种特殊框架下的意识形态争执问题。十多年来,中央政府在香港问题上没有收获民心,所以尽管香港得到国中国特权,包括更紧密安排的经济上好处,但却费力不讨好。但另一方面,香港有关党派也不是没有应反思之处。
关于港英时期体制一个较有影响的理论是"行政吸纳政治",那时候社会运动不会像现在这样勃发,不会将不少公共政策问题转化为意识形态问题。当然,这也须怪不得旁人,谁让我们自己中央政权的合法性尚未解决呢。
民主价值值得尊重,但法治价值同样值得尊重。对立法会包括多数民主派议员通过的文件,如果不赞成是否“非如此不可”?既然多数议员在一般原则上赞成国民教育,而只在具体内容形式上有分歧,为什么现今诉求非要全盘撤销国民教育科而非加以修正完善?当然,在12万人集会的夜晚,这些话可能有些不合时宜。
香港立法会并非普选,导致合法性不足,而且我也认为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的迟疑难辞其咎,但立法会毕竟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立法部门,且国民教育科文件也得到多数民主派议员的赞成,因此至少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当然,民众集会也是基本权利。但一个好的宪政制度,不仅要提防政府,也要约束民众的激情。
麦迪逊:“到处可以听到我们最关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拥护公众信用和私人信用、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抱怨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准则和小党派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
我从来就不认同什么"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认为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人间正道是沧桑",因此对那本<中国模式>教材也多有反感。但很多朋友将一本参考教材的问题放大,没有去看更为详尽更能代表理念的课程指引,甚至认为只要是国民教育就是或就一定会导致洗脑教育,这样的论证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很多朋友,比方老友@萧_瀚微博170世 兄认为教育是个人的事情,政府无权干涉,我觉得这既不符合一般的政治哲学和教育哲学,也不符合各国通例。人类只要是城邦动物,结成共同体,那么教育过程就既是个人的需要,也是城邦的使命。现代国家也普遍有关于教育的立法,例如义务教育、国民教育等等方面的法律。
我此前多次说过,这次教材不好,强推不智。但我认为,中国模式那本参考教材和教育局的课程指引咨询文件是两回事,这次具体问题和一般意义上国民教育的必要性也是两回事。我们不能因为反感前者就一股脑废弃了后者,也不能因为港府包括立法会的合法性较弱就说其作出的所有决定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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