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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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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2009 11: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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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桥你是干啥的?
【 在 post (自动发信系统)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 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这事。
: 你不知道很正常,这起码是02-03年的事情了,当时拆迁报道还是禁止的,几乎每周我
: 手头都会收到来自国新办的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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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3-22-2009 11:45:27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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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你的只言片语的细节错误挖苦讽刺你呢。;) 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狡辩好办法。
我记得似乎翁彪不是“七十岁老人”,而是一个壮年人,要和拆迁办的同归于尽。

【 在 p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 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这事。
: 你不知道很正常,这起码是02-03年的事情了,当时拆迁报道还是禁止的,几乎每周我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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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3-22-2009 11:54:15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介子好像就精于此道,yjrg上很多人被他玩的够呛,也就我这样常年在bbs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才能跟他缠下去。

【 在 lihlii (立里)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利用你的只言片语的细节错误挖苦讽刺你呢。;) 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狡辩好办法。
: 我记得似乎翁彪不是“七十岁老人”,而是一个壮年人,要和拆迁办的同归于尽。
: 【 在 p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 :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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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22-2009 11:56:32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我觉得老将也好把言论更精确化,少被抓辫子,避免无畏的纠缠。

【 在 sxshlx 的大作中提到: 】
: 介子好像就精于此道,yjrg上很多人被他玩的够呛,也就我这样常年在bbs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才能跟他缠下去。
: 【 在 lihlii (立里)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他利用你的只言片语的细节错误挖苦讽刺你呢。;) 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狡辩好办法。
: : 我记得似乎翁彪不是“七十岁老人”,而是一个壮年人,要和拆迁办的同归于尽。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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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22-2009 12:18:04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他利用你的只言片语的细节错误挖苦讽刺你呢。;) 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狡辩好办法。
我记得似乎翁彪不是“七十岁老人”,而是一个壮年人,要和拆迁办的同归于尽。

“翁彪74岁的父亲...[被]推倒在砖头堆上”,“翁彪39岁”,有一个“12岁的儿子” [1]。可能你记忆里有翁彪的父亲而搞混了。现在网络检索这么方便,所以建议即便简单的帖子也要查证一下基本事实,防止记忆错误被五毛找茬纠缠。:)

另外看看这个奴才文人的献计献策[2]。:)

   1. 野蛮拆迁酿惨祸 南京一拆迁户“自焚”; 2003年09月01日 3:36:00; http://www.cqwb.com.cn/webnews/htm/2003/9/1/27300.shtml
   2. 叶皓:《政府新闻学案例》 http://www.sogc.org.cn/html/xueshuzhuanzhu/-zhengfuxinwenxueanli-/200806/23-67.html

翁彪自焚四周年:关于南京邓府巷地块的问题和质疑博讯新闻,简体中文新闻
【前言:8月份的半月谈刊登文章纪念"翁彪自焚"事件四周年,虽然文章不便说真话,但是邓府巷居民还是很感谢.真话被暴力拆迁居民可以说;暴力拆迁为开发商创造数十亿财富, ...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7/08/200708301426.shtml

被严密封锁的消息: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之后,又有两人惨死在“强 ...
被严密封锁的消息: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之后,又有两人惨死在“强拆”二字之下(图)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2003年12月03日). ——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 ...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03/12/200312030000.shtml

高楼下的拆迁户----南京“自焚”事件调查| 中国劳工通讯
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一瘸一拐(翁彪腿有残疾)地走出 ... 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面前:小 ...
http://www.china-labour.org.hk/schi/node/6705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调查- 大连天健网
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一瘸一拐(翁彪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 ...
http://www.runsky.com/homepage/dl/spec/2004/chaiqian/anli/userobject1ai407838.html

[专题及后续报道]南京长江路邓府巷拆迁酿惨剧,8人自焚身亡 ...
5 posts - 5 authors - Last post: 4 Sep 2003
如果翁彪们得到了妥善安置,当他们步行在改建后的,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的邓府巷,他们会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感谢 ..
http://zyzg.us/thread-56772-2-116.html

谁为被拆迁者自焚负责- 《商务周刊》 - 金月芽期刊网免费杂志|电子杂志 ...
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的翁彪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到9月5日,有消息说,翁彪已经死亡,但具体死亡时间因 ...
http://qkzz.net/magazine/1009-4865/2003/18/184543.htm

南京拆迁户自焚身亡南京拆迁紧急"叫停"
人们同样不知道的是,这一天上午10点,因为遭遇强制拆迁而于8月2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自焚”的邓府巷居民翁彪停止了呼吸。 ...
http://www.shjubao.cn/epublish/gb/paper148/20030911/class014800003/hwz1010331.htm

野蛮拆迁酿惨祸南京一拆迁户“自焚”, 重庆晚报-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2003年9月1日 ... 8月22日中午11点,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出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 ..
http://www.cqwb.com.cn/webnews/htm/2003/9/1/27300.shtml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
A说,事情发生时大约是在中午,当时翁彪非常气愤,拿了包烟和打火机就直奔洪武路、中山东路路口的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路上买了20公升汽油,一路走一路 ...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report/nanjingzifen.txt

政府新闻学
翁彪,为南京汽轮电机下岗工人,居住在邓府巷地块拆迁范围内使用面积为17.1平方米 ... 当日中午13:25左右,翁彪携带约20公升汽油桶一个,返回到邓府巷地块拆迁指挥部 ...
http://www.sogc.org.cn/html/xueshuzhuanzhu/-zhengfuxinwenxueanli-/200806/23-67.html

发信人: post (自动发信系统),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发信站: 一路BBS (Sun Mar 22 14:45:08 2009), 站内信件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这事。

你不知道很正常,这起码是02-03年的事情了,当时拆迁报道还是禁止的,几乎每周我
手头都会收到来自国新办的警告。

你不知道可以自己搜,别浪费我的时间。谢谢。

南京大学某个在新闻单位实习的学生还因为在现场拍照被警察抓了,后来在西祠上公布
了他的检讨,当时炒得挺热。

【 在 maliujia (马六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造谣不倦啊
: 南京什么时候有七十岁老人拆迁自焚的事情啊??????
: Sergiu

--
请阅读中国公民税权手册:http://www.yilubbs.com/HT/con_119_M.1230147161.A.htm
在中国,时代已经变了,极权的控制力已经弱了。
出现了这么一批人,他们不用卑躬屈膝,堂堂正正做人,学习,工作,发帖,参与社
会事务,一样可以活得很好。
也有批人,最痛恨的就是上面那种人。骂他们骂得最狠。

※ 修改:·bridged 于 Mar 22 14:57:03 修改本文·[FROM: 71.230.]
※ 来源:·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71.230.]

--
☆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bbspost@yilubbs.com]
全文链接: http://www.yilubbs.com/HT/con_119_M.1237747508.A.htm

http://www.cqwb.com.cn/webnews/htm/2003/9/1/27300.shtml
野蛮拆迁酿惨祸 南京一拆迁户“自焚”
2003年09月01日 3:36:00





    新民周刊8月31日报道  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6月开始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
    8月22日中午11点,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出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面前:翁彪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找他,一定要去的。
    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个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
    22日上午10点,他已经去拆迁办协商过一次,他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问题,协商未能达成。
    11点15分,翁彪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周洁说,翁彪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彪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在屋内找到一桶汽油(翁彪家有辆助动车),不顾周的阻拦,拎着就走。
    随后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围着翁彪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洁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永康(音)的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
    “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周洁说,随后一部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
    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彪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12点左右,拆迁办方向突然传来火警声。
    当天晚上,警方找到周洁:翁彪出事了!说翁彪在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并烧伤了拆迁办的其他6名人员,此刻正在医院抢救。
    8月26日,同庆里几位居民向记者介绍了“自焚”现场的情景。
    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谢彪第一个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上的衣服已被烧光,只剩一条棉短裤。随后其他5名被烧伤者也陆续走出来,拦下出租车直奔医院。
    消防员赶来后透过玻璃发现翁彪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
    同庆里居民陆亚清说,翁彪被担架抬出时身上还有火。从惨剧发生至被救出,约有30多分钟。
    周洁说翁彪“自焚”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野蛮拆迁大有关联。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强行爬上她家屋顶将瓦片掀翻。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2岁的儿子还在屋内,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翁彪39岁生日,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便将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居民告诉记者,南京正好下着滂沱大雨。由于翁彪家屋顶在7月9日被掀,屋内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躲在角落里无计可施。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
    玄武区宣传处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翁彪目前的身体状况,他说,翁彪的烧伤面积为98%,深度面积78%,伤残3级,医院目前正在全力进行抢救。
    25日上午9点多,周洁与姐姐周艳(化名)在有关部门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探望翁彪,周洁一看到翁彪露在外面呈焦炭状的手脚便昏厥过去。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网络编辑:孔祥伟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report/nanjingzifen.txt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推土机下的悲剧——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真相调查

2003年09月03日外滩画报

  有人说,是黑恶势力的介入,导致了被拆迁居民和拆迁办之间的矛盾激化,进而导
致“自焚”惨剧的发生。然而,透过地方相关责任部门遮遮掩掩的面纱,翻开被拆迁者
视作保护伞的地方法规,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悲剧的发生几乎就是一种必然。

  外滩记者茅文贤鞠靖/南京报道 小武/摄影

  玄武区邓府巷两边的墙上依然到处写着白色、硕大的“拆”字,一切还是显得那么
平静。

  不久前发生的拆迁户“自焚”事件,对于这座城市的改造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受害者依然还躺在医院里,有关方面却始终不愿意公布事件真相。而在记者的调查
中,来自于当事双方的口径有天壤之别。

  拆迁人员:死亡是假新闻

  8月28日晚8点30分左右,在南京大学旁边的一个茶吧里,记者见到了玄武区拆迁办
的工作人员A。在此之前,拆迁办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媒体都保持缄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
,A向记者描述了事件的部分情况。

  针对一些媒体的报道,A告诉记者,这些消息都是不准确的,“是假新闻”。

  A说,这次事故虽然说是很严重,但至少到8月27日还没有人死亡。外面“有8人死亡
”的传闻纯属子虚乌有,实际上是有8个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描述,“自焚”者翁彪受伤最重,诊断为中度3级烧伤,烧伤面
积达97%,翁先是被送到消防医院抢救,后来被转到条件更好的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继续
抢救,“至少到昨天(27日)晚上他还没有死”,但是还没有度过危险期。

  据A介绍,除翁彪外,其他不同程度受伤的都是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其中需要
住院的有4人。从玄武区文化局借调到拆迁办协助拆迁工作的谢彪中度2级烧伤,至今仍
在鼓楼医院抢救;一名保安和一名拆迁办工作人员烧伤,现仍在消防医院治疗;拆迁办
书记因手臂被烧伤,现在住在玄武医院。这4人中,后3人没有生命危险。

  几个工作人员中,中度2级烧伤的谢彪显然是伤情最重的,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
现在轮流到医院陪护他。据A观察,谢烧伤相当严重,部分肢体已经炭化,“摸上去硬邦
邦的”。由于五官烧伤严重,为了维持生命,谢的喉管已经被切开,以便呼吸和进食,
谢也因此丧失说话能力,但这并不妨碍谢和别人的交流。这位工作人员说,谢现在只有
一双脚还能行动,因此,医院给谢一块白板,一支笔,谢可以用脚趾夹着笔在白板上写
字。当谢的家人第一次去医院探望他的时候,他夹着笔,先是在白板上写了“保险”二
字,可能是要家人去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后写下“盖被”二字,意思是感觉有点冷。

  事发现场:混乱中,打火机突然打着?

  A说,事情发生时大约是在中午,当时翁彪非常气愤,拿了包烟和打火机就直奔洪武
路、中山东路路口的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路上买了20公升汽油,一路
走一路洒,在自己身上也洒了不少。

  当时一些工作人员已经出去吃中饭,拆迁办的人不多。翁彪进了大门,先是敲一间
办公室的门,这间办公室里有两个女工作人员在,看翁彪来势汹汹,于是不敢开门,让
翁彪有什么事去找领导。翁彪没有找到拆迁办的负责人,但是找到了拆迁办的书记。书
记知道了翁彪的来由,于是带着翁彪来找具体负责部门。翁彪家的拆迁应当由第三组负
责,但当时第三组的人都不在,于是书记把翁彪带到了第二组的办公室。在这里,翁彪
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当时谢彪等人都在场,一个司机听到争吵声也赶来看
。翁彪越吵越气,掏出打火机威胁要自焚。保安和工作人员一起过来劝阻,谢彪冲上来
抱住翁彪往外推,有的人开始抢夺他的打火机,在混乱中,打火机突然打着。由于汽油
挥发得快,很快起火并蔓延。

  翁彪的邻居陈五郎后来回忆说,当时谢抱着翁从火场里冲出来,翁两手放在胸前。

  在拆迁办的门口,记者并没有看到焚烧和过火的痕迹。A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
天了,现场也清理过了,但是现在走进拆迁办还能真切地感受到当时的一幕。办公室里
现在还有燃烧过的味道,有的地方还黑漆漆的,很压抑。

  A说:“如果当时我在现场的话,也许现在躺在医院的就是我了。他(翁彪)也不是纯
粹的报复,因为没有明确的对象。他想伤害的对象随意性太大了,简直是逮到谁就是谁
。拆迁办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呢?其实谁也不会因为工作的事有意
跟拆迁户过不去,我们自己也是人啊。”

  派出所:自焚还是纵火

  此前媒体对于这件事情都使用了“自焚”这个词,但也有人说,翁彪涉嫌纵火。那
么南京警方是如何为这一事件定性的呢?

  8月29日,记者打电话到玄武区公安分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对此事
定性,具体情况可以问新街口派出所。但新街口派出所表示这件事情要问分局。当得知
记者已经问过之后,他便改口,让记者找当地拆迁办了解。

  新街口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大家都说翁彪是自焚,其实是纵火,
是蓄意伤人。”他解释说,“自焚”是通过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达到某种目的,可是翁彪
的本意并不是要伤害自己,而是想以伤害他人来进行威胁,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家属:野蛮拆迁,无从反抗

  想要见到“自焚”者翁彪的家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自焚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就给翁彪的家人重新安排了一处住房,那是丹凤街上一
处居民楼。但是翁彪的家人并不愿意住在那座房子里,拆迁办于是让他们住进了珠江路
上的同仁宾馆。有关方面也因此加强了宾馆周围的管理,对进出的人也进行盘问。

  8月29日下午3点多,记者终于设法见到了“自焚”者翁彪的妻子周洁和翁彪74岁的
父亲。在同仁宾馆407房间,翁彪的家人还在和拆迁办就翁彪事件的善后工作进行谈判。

  周洁半靠着床,头发有点乱,脸色很苍白。她告诉记者,其实今天已经好多了,前
两天更是不能见人,“像个鬼似的”。站在她一旁的姐姐周艳说,周洁她一天要晕倒好
几次,所以时刻都要有人陪着。

  “8月22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拆迁办第一次派人叫我老公去协商,过了会儿他(翁
彪)回来了,说没谈成。我们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办的人说'不要做
梦'。11点左右又来叫了。当时他爸爸(即周洁的公公)刚让他买好菜,一个酸菜鱼,一个
鸭头,一个汤,还买了啤酒。我想让他先吃饭,等吃完了再去。但他还是先去了。”

  “等我老公走后,他们要我也去,我不去,有个姓沈的拆迁人员就把拳头伸到我的
面前,说‘你再讲,老子就揍你!’”周洁边说边举起拳头,模仿着拆迁人员的样子。
“后来旁边拆迁办的两个女同志过来打圆场,这时我已经被逼到了家门口。他们跟着进
了屋,我当时还穿着睡衣睡裤,趿着拖鞋。我说要走也得等我换双鞋,别看我这个样子
,我很讲究的,穿成这个样子我都不出门的。”

  说到拆迁的那些人时,她的声音提高了8度,“他们都等不及了,进来6个男人把我
拉出去。还有的人去拉我老公公。拉我也就罢了,他们把老公公拉出门后,还使劲一推
,老公公摔倒在了地上。”

  周洁哽咽着从床上坐了起来,走到老公公前面,拉起裤管给记者看。老人的膝盖旁
边,流脓的伤口刚刚结了疤。“肩膀上还有内伤,现在手都不好抬。”周洁说。

  周洁回忆说,当时来的大概有20来个人,拆迁办主任也来了。“拆迁的人把我们家
的家具都搞坏了,拍的照片都没有了,连相机、VCD都没有了。人被强行拉出来之后,没
两下,推土机就把我们的房子铲平了。”

  据周洁介绍,翁从拆迁办回来看到房子已经被拆了,又心痛又气愤,带着打火机第
三次来到拆迁办。

  外面有的说他是拿着汽油去的,有的说是在外面买的。周洁说:“其实我家里的确
有汽油,因为我们家有辆小金鸟(一种摩托车),不过汽油在拆房子之前就让拆迁办拿走
了,我老公是空手去的。”

  至于到了拆迁办,怎么会浇上汽油的,怎么又会烧起来,当时除了翁彪,其他都是
拆迁办的人,她也说不清到底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拆完房子后不到20分钟,就传来消息说拆迁办里出事了。”

  邻居:他们做得太绝

  在邓府巷,我们遇到了翁彪的邻居陈五郎。他大概40多岁,穿着有条子的T恤,头发
有点乱,胡子有几天没有刮了,估计有将近半公分长,看起来是个老实人。他家离翁彪
家大概只有100米远,那边发生的一切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翁家在事发当天曾经设了灵堂,当时设灵堂就是五郎的老婆帮忙操持的。两家关系
很好,特别是在拆迁的这段日子。

  陈五郎告诉记者,其实在这之前,自焚事件已经“预演”过一次了。

  那也是在8月份。当时谢彪等带着一批拆迁人员想要动手拆迁,“他(翁彪)毕竟腿有
残疾,怎么打得过他们这些‘黑社会’,于是他拎了一瓶汽油就倒在自己身上。”

  “没想到那个谢彪坏成这样,还有意激怒翁彪,说,‘吓唬谁呢,有本事你点啊,
谅你也不敢’。翁真的就拿出了打火机,啪啪啪地打了三下,结果没有点着。看到这里
,谢彪等人才不敢轻举妄动了。”陈五郎说。

  现在,在邓府巷拆迁第7组,看到仅存的一间房,那就是陈五郎的家。这个家的保存
,是用陈五郎的一次“死”换来的。那是8月12日,为了保住这间房,陈五郎割腕自杀,
幸好抢救及时才算保住了这条命,但是他的手腕还是留下了伤痕。

  作为翁家的邻居,“死”过一次的陈五郎认为自己最能理解翁彪的行为。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来掀她家的瓦
,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1岁的儿子还在房子里,砸伤了怎么办?但吕
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是翁彪39岁生日,这天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把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
当时南京正好下大雨。翁彪家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完全无法正常生活。同庆里居民
找到拆迁办论理,拆迁办才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
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
伤,周洁找拆迁办论理,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赌!”五郎告诉记者,他们在拆迁办那
些人的眼里是些“要钱不要命”的人。“可是,谁会真正愿意为了万把块钱而放弃自己
的生命。实在是他们做得太绝了,把我们逼到只能走这一步。”五郎表示,如果当时拆
迁办好好做工作的话,这场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五郎告诉记者,翁家从7月12日就停电断水,“我们家是7月21日停的。那些天正好
是南京最热的时候,每天都是39度40度的,像这样的房子,里面还不止这么高的温度。
苍蝇蚊子更是让人受不了。”

  “要用水的话必须要到100米外的马路对面民工用水处去一盆一盆地端进来。一个多
月了,我们就是这么熬过来的,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熬多久?”站在拆迁废墟上
,五郎深深地叹了口气。

  五郎的妻子王女士提供给记者一张照片,是翁家未拆之前,翁一家三口的全家福。
照片上的翁搂着妻子的肩,儿子站在中间,背景虽然是他们破破烂烂的家,但是全家人
笑得很灿烂,很幸福。记者看了一下拍摄时间:2003年8月16日,也就是翁出事之前6天


  翁彪恐怕不会想到,这也许是他今生拍下的最后一张微笑着的照片。

(XYS20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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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第五章 公而不开 捂而不住

作者:叶皓┊阅读:次┊评论:0条┊ 关键词:   8·22自焚事件,“9.28”纵火事件

    第五章  公而不开   捂而不住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半夜来电话。”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也许代表了多数政府官员的心声。21世纪,中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概率日渐增大,而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又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重点和难点,它考验着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第一节  问题案例:南京翁彪“自焚”事件

一 危机缘起

    邓府巷地块位于南京市的长江路南侧、洪武北路东侧,占地5.8万平方米,是2003年南京市城市建设重点改造工程,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挂牌出让后委托玄武区拆迁办负责拆迁,涉及1000多户居民、100多家工企单位。在邓府巷地块拆迁实施过程中,玄武区拆迁办等部门主动给拆迁户发放拆迁通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住户补偿核算标准及核算结果等材料,实行了拆迁政策、拆迁纪律、补偿评估“三公开”。

    翁彪,为南京汽轮电机下岗工人,居住在邓府巷地块拆迁范围内使用面积为17.1平方米的承租公房内。自6月上旬玄武区拆迁办进场后,工作人员先后10余次上门做其工作末果。为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区拆迁办积极帮助其联系申购经济适用房,但翁彪坚持要求在附近地段安置大套房屋,不肯搬家。

    2003年8月22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拆迁指挥部再次与翁彪协商,表示愿意为其解决拆迁困难,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照顾,补偿款放宽,另照顾发给搬家奖励费3000元,并为其落实临时过渡地点,翁彪当即同意搬家。中午12:40左右,翁彪开始将家里东西搬出,拆迁办也随派人开始拆除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翁彪又要求增加拆迁款,在要求拒绝后离开现场。当日中午13:25左右,翁彪携带约20公升汽油桶一个,返回到邓府巷地块拆迁指挥部泼洒汽油,并点燃,致使翁彪及拆迁办6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火情发生后,市110特巡警、119消防车及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扑灭火情,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翁彪全身大面积烧伤,与翁彪同时被烧伤的6名区拆迁办工作人员,一人全身严重烧伤,其余五人有不同程度灼伤。

    2003年9月7日,翁彪终因伤势太重不治而亡。

二 事件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当日,省、市领导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迅速调查事件起因,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8月23日,市、区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事件的处置,并根据省、市领导要求积极开展处置相关工作。

    1.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市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从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的情况看,翁彪在“自焚”的同时,主观上具有放火的故意,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导致多人重伤、轻伤,造成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威胁、损失的严重后果,违反了《刑法》第115条规定,构成了涉嫌放火罪。

    2.组织医院全力救治伤员。事件发生当日,市卫生部门负责人前往相关医院协调救治工作中的问题;8月23日下午,市卫生部门召集南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最好的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总院、鼓楼医院和中大医院的专家会诊,研究制订救治方案。8月24日至28日,救治医院先后对重伤人员(包括翁彪)做了切痂手术。 8月29日,7名受伤人员中,有3人出院。

   3.切实做好家属思想稳定情绪。翁彪放火伤人事件发生,其亲属不断来南京,并提出种种要求。为防止事态的扩大,玄武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全天候陪护家属,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经过区相关部门连日细致的思想工作,家属情绪稳定。

   4.召开全市性会议稳定社会。事件发生后,政府召开了全市拆迁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慎重对待事关百姓利益的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全市拆迁任务进行梳理,要求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做到拆迁政策、拆迁纪律、补偿评估“三公开”,既保证拆迁工作的进度,又维护社会稳定。

   5.全力控制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玄武区相关部门起草了一个有关事件发生基本情况的新闻通稿,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一直没有向媒体正式发布;市区相关部门也向南京地区省市各媒体打招呼,要求对事件不作报道。同时,强化事件第一现场纵火现场和第二现场伤员救治医院的控制,阻止记者的采访。

其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对拆迁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经济实用房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完成拆迁法修改,缓解矛盾;落实拆迁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 媒体报道情况及产生的负面影响

    应该说,政府对翁彪“自焚”事件的处置是比较及时、得当的。事实也证明,这些应对措施效果是明显的,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事件的最终圆满解决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

    但是,政府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自始至终没有做好新闻沟通,让媒体了解事件真相,让群众通过媒体了解政府所做的工作,也自始至没有做好新闻沟通,以至引起了媒体的炒作。

    2003年9月1日,上海《新民周刊》以《南京8·22自焚事件调查》为题,率先报道了翁彪“自焚”事件。这是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第一篇报道。这篇报道对以后所有关于翁彪“自焚”事件报道起“示范”作用,所以这里有必要全文抄录如下:

南京8·22自焚事件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6月12日开始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但邓府巷拆迁办的一些拆迁人员却在最后搬迁期限内,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野蛮拆迁行为。 8月22日,惨祸终于发生。

最后的轨迹

    8月22日中午11点,南京城,秋老虎正在施威。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一瘸一拐(翁彪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面前:小瘸子(指翁彪)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找他,一定要去的。

    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居住条件相当简陋。2003年6月12日,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了邓府巷的拆迁公告。这块地皮据说是新街口片区老城改造面积中最大的一块,土地级别为一级。当地媒体早些时候曾报道,“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仅剩翁彪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迁。

    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个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将这个数字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

    22日上午10点,他已经去拆迁办协商过一次,他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问题,别无其他要求。据周洁后来介绍,拆迁办当时回答翁:不要做梦。协商未能继续。翁彪随后回到家中,夫妇二人商议一番后,决定在拆迁费上进行最后一次努力,无论能否遂愿,第二天都将搬家。

    11点15分,翁彪提着两只鸭子头、一盘酸菜鱼、一瓶啤酒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

    周洁说,翁彪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彪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在屋内找到一桶汽油(翁彪家有辆助动车),不顾周的阻拦,拎着就走。随后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围着翁彪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洁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永康(音)的,据周洁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

   “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洁说,随后一部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 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彪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

    12点左右,拆迁办方向突然传来火警声。周洁觉得奇怪,走到半途,邻居拦住了她:翁彪没事。周洁遂回到房屋废墟上照顾公公。此后一直到傍晚,周洁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有关丈夫的消息。她开始产生不祥的预感。当天晚上,警方找到她:翁彪出事了!周得到消息,翁彪在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并烧伤了拆迁办的其他 6名人员,此刻正在医院抢救。

    周洁一下子懵了。

现场发生了什么

    邓府巷拆迁指挥部位于洪武北路10号,距翁彪家200多米。8月26日,同庆里几位居民向本刊记者介绍了“自焚”现场的情景。邓府巷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谢彪第一个自行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体弯曲,双手张开呈拥抱状,身上的化纤衣服已被烧光,滴着化纤的融化物,全身只剩一条棉短裤。李阿姨说,谢彪直接坐上出租车去了医院,随后其他5名被烧伤者也陆续走了出来,拦下出租车直奔医院。

    多位居民回忆,翁彪是最后一名从大火中出来的。消防员赶来后透过玻璃发现翁彪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

    同庆里居民陆亚清说,翁彪被担架抬出时身上还有火。从惨剧发生至被救出,约有30多分钟。

    周洁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拆迁办内照理该有灭火措施,为何在30分钟内一直无人来灭火;第二,拆迁办为何不先抢救烧伤最严重的翁彪。

    没人知道办公室内发生了什么。同庆里居民告诉记者,翁彪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如没受到刺激,不会做出自焚的过激行为。

    周洁推测:翁彪第三次冲到办公室时,可能与拆迁办人员发生了争执,在愤怒中将汽油倒在身上,争吵不断升级,翁彪遂点火自焚。

    而根据谢彪走出时的姿势推断,拆迁办的人员可能也没意识到翁彪真会点燃自己,当意识到情节严重时,谢彪冲过去抱住翁彪试图阻止,但为时已晚。

    多位居民反映,翁彪第三次前往拆迁办时两手空空并没有携带汽油。汽油来自何处?现场发生了什么?26日,记者试图就此采访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时,被门口的保安拦住。

    周洁在回答记者有关翁彪“自焚”动机时,提出翁彪的过激行为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野蛮拆迁大有关联。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强行爬上她家屋顶将瓦片掀翻。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2岁的儿子还在屋内,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翁彪39岁生日,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便将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居民告诉记者,南京正好下着滂沱大雨。由于翁彪家屋顶在7月9日被掀,屋内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躲在角落里无计可施。

    同庆里居民义十分气愤,前去交涉。迫于民愤,拆迁办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周洁找拆迁办理论,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是死?是活?

    8月26日傍晚,翁彪的岳父、老母亲等七八名亲属从老家浙江舟山赶到同庆里,周洁面对亲属,几度昏厥。他们欲在同庆里的废墟上再次搭建临时灵堂,被处理此事的有关部门劝止。

    玄武区宣传处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翁彪目前的身体状况,他说,翁彪的烧伤面积为98%,深度面积78%,伤残3级,医院目前正在全力进行抢救,每天费用高达1万元,且翁彪病情已有好转。

    但周洁及亲属对翁彪的生死还是有很大怀疑,有传言,翁彪已于事发当日身亡。

    周洁说,22日至24日,她一直要求见翁彪,但始终未能遂愿。23日夜里,有人代表拆迁办安慰周洁:有什么要求你尽管提,尽量满足。

    周洁因此推断翁彪可能已经不在人世,24日中午,她将丈夫的照片放大,买来翁彪当天没有吃到的酸菜鱼、啤酒、水果,在房屋废墟上搭建了一个简易灵堂,后在当天夜里被拆除。

    25日上午9点多,周洁与姐姐周艳(化名)在有关部门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探望翁彪。但周洁一看到翁彪露在外面呈焦炭状的手脚便昏厥过去。

    据知情人士透露,27日上午,在翁彪亲属的强烈要求下,南京市玄武区有关部门再次将周洁亲属一行10多人带进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但终因主治医师有急诊,未能探视。

    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的一位所长透露,其他6名被烧伤者中,谢彪烧伤80%,情况并不比翁彪乐观多少,其他几名则是轻伤。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谢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2003年9月1日, 河南《大河报》以“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为题,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报道。

    2003年9月1日,《重庆晚报》以“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一拆迁户‘自焚’”为题,也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报道。

    上海、河南、重庆等地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连续报道,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新华社江苏分社等10多家媒体委派记者对事件进行采访报道。

    2003年9月5日、9月8日,上海《外滩画报》又分别以《南京拆迁户自焚身亡,南京拆迁紧急“叫停”》、《惨剧背景——南京“自焚”进行威胁事件反思》为题,对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2003年9月8日,广东《商务周刊》以“谁为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负责?”为题,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内容与最先报道此事的几家媒体基本一致。

    中央及外地媒体连续报道,引起了网络媒体的极大关注,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政府创新网、呐喊网、泉州网、大连天健网、中国报道等数十家网络媒体,转载了上海《新民周刊》、《外滩画报》等平面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新浪网、千龙网等全文转载了上海《外滩画报》以“推土机下的悲剧,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真相调查”为题的文章,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重头报道,并配发多幅照片加以宣染,吸引读者眼球。

    据不完全统计,网络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信息多达131000多条。互联网的快速、超时空性、互动性,进一步扩大了翁彪“自焚”事件不实信息传播的地域和影响。

翁彪“自焚”事件引发媒体多角度的评论,使事件的负面影响更深、更远。

    2003年9月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极端方式能否建立公平—由南京拆迁自焚说开》的文章。

    文章说,一条消息让人揪心。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因不满拆迁办的野蛮强制拆迁,39岁的拆迁户翁彪点燃汽油自焚。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以玄武区目前的商品房价,翁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肯定无法在旧家附近重新购置一套新房。买不起新房,旧房又被强行拆迁,有谁愿意被迫离开故园而无家可归?

    文章说,面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粗暴作风,看着自己的家在顷刻间被推土机碾成一片瓦砾,翁彪在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的非理性行为,以生命相抗争。我们在痛斥置人生死于不顾的拆迁者的行为的同时,在对现行的房屋拆迁办法提出质疑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翁彪除了自焚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方式改变现状?换句话说,他是否必须采用极端方式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改变一种不合理的规定、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许还有更冷静和理性的方式可以选择。自焚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确信无疑:翁彪的家人此生将生活于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儿子无所养,妻子无所靠,老父无所依。这些,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文章提出,以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抗拒不合理、不公正,即便能够打碎原有的机制建立起新机制,谁又敢保证以如此方式建立的新制度公平、公正?这个社会的制度并不都合理合法,法律也会出现不公正和偏差,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制度的公平、法律的公正,但是也必须关注代价问题———毕竟生命比任何东西更可贵。

(中国青年报2003年9月8日)

    2003年9月22日,人民网刊发了人民时评:《房屋拆迁缘何导致“自焚事件”》。

    评论说,令人关注的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清——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导致其在天安门金水桥前实施了这一过激行为。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在南京发生的拆迁户自焚惨剧,8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39岁男子翁彪因为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愤而自焚身亡。据媒体调查,两次自焚事件的发生均与夹杂着暴力的强制拆迁密切相关。……

    评论指出,显而易见,利益驱动增加了拆迁过程的强制性和随意性,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激发居民与开发商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矛盾的重要诱因。在一些地区,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甚至伴随着暴力的“强制拆迁”正在大行其道,原本充裕的补偿费用被层层截留和挪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与实力雄厚的政府和开发商相比,被拆迁户无疑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还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充分、有效的渠道和途径,被动接受也许是其惟一选择。在有关部门缺乏必要的耐心和关切,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屋又遭强制拆除,多方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个别被拆迁者采取自戕行为实属无奈之举。

    评论最后呼吁,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把这些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底,为民造福!

(人民日报2003年9月22日)

    由于政府没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从而引发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炒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政府带来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1.严重地影响了城市拆迁进程。有关翁彪“自焚”事件大量不实报道,使城市拆迁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南京城市拆迁工作遇到了极大困难,陷入了被动局面。从 2003年8月开始至2004年底,南京的城市拆迁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的境况,原计划中的许多老城改造项目不能及时实施,被无期限推迟;为迎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召开而建设的场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

    2.大大地增加了事件处置的难度。媒体的不实报道和炒作,放大了危机,误导了不知内情的市民群众,使政府在事件处置上患得患失;同时激化了思想已日趋稳定的翁彪亲属情绪,他们提出了许多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使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整个事件的善后处置历时一年多。

    3.引发了多起类似事件的发生。受翁彪“自焚”事件的影响,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南京市拆迁、拆违纠纷增多。一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过激”的手段,从而激化了矛盾。2004年9月、11月,南京又发生了两起以“自焚”要胁拆迁、拆违工作的事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类似事件。2003年9月15日早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安徽农民朱正亮因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突然往自己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烧伤面积达20%。这是继8月翁彪“自焚”发生后三个星期的第二宗自焚事件。

    4.极大地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翁彪“自焚”事件的不实报道,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和评价,一定程度上给公众带来误导,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政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诚实、负责任、高效的形象受损,政府管员被妖魔化,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代名字;政府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受损,致使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下降。因为,事件真相未明之前的媒体报道造成“媒体审判”效果,直接冲击着政府形象。



第二节  经验案例:南京栖霞“9.28”纵火事件

一 事件回顾

    一度时期,南京的一些单位和居民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了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顶以及简易砖混结构的房屋等,分布在出入城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两侧及居民区内部。这些违建选材简便,搭建简陋,施工简单,许多刚建成就成为高危住房,易发生房屋塌陷导致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受拆迁补偿利益驱动的影响,大规模经搭建违章建筑,能盖的地方都在盖,能建的地方都在建;有些开发商以投资名义圈地搭一些简易厂房,不投资、不生产,等待拆迁牟利。这些违法建筑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发展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2004年8月,南京市决定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进最佳人居环境建设,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月28日,南京市栖霞区对辖区内五福家园经济适用房旁违章搭建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养猪场依法进行拆除。养猪场系泗阳县来宁人员杜某违章搭建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上午9:00左右,区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人员依法对违法搭建的养猪场进行拆除,但遭到杜某及家人的百般阻挠。受翁彪“自焚”事件的启发和影响,杜某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桶带到现场,打开桶盖,手持打火机,阻挠拆违。现场的执法队员和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要求其放下汽油瓶。制止中,杜某突然点燃汽油引起爆燃,导致4名执法人员烧伤,肇事者及其妻也烧伤。其中,区行政执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被烧伤,面积达50%,另外三人为轻伤,肇事者2—3度烧伤,面积达50%。火势被现场执法人员及时扑灭,受伤者当即被现场执法的民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公安部门经过现场技术勘察和调查取证,确认杜某以放火的方式阻挠拆违,其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

二 事件新闻处置措施

    栖霞“9.28”纵火事件的发生后,市、区两级政府立即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南京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外发布消息;常务副市长立即赶赴事件发生地,统一调配各方力量开展事件的处置,具体包括:(1)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包括肇事者在内的伤员。区里安排专人到医院稳定伤员情绪,以防止出现新的不测;组织人员协调医地关系,配合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治。(2)开展现场的侦查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公安部门组织刑侦、治安和当地派出所的干警,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以最快的速度得出结论。(3)加强社会面的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做好伤员家属的安置、抚慰和控制工作,防止出新的不安定因素;高度关注事件的延伸,防止出现其它后果;加强其它拆违项目的排查,强化依法拆违,以理服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市、区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媒体的沟通、协调,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相关部门迅速介入,掌握新闻处置主动权。9月28日中午,市委宣传部接到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有关栖霞区发生纵火事件的情况通报后,立即派分管新闻宣传的部领导和职能处室的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同公安及区政府一道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了解媒体采访情况,做好沟通媒体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了解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为撰写新闻通稿作准备。

    2.撰写新闻通稿,第一时间公布真相。9月28日晚,时值中秋佳节,市政府的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宣传部长和秘书长等领导,放弃了与家人团圆的好时光,召开紧急会议,逐字逐句修改新闻通稿。一个多小时后,有关栖霞“9.28”纵火事件的新闻通稿形成,并在第一时间传给南京地区各媒体刊用。

    3.强化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栖霞“9.28”纵火事件,引起了中央驻宁新闻单位和省市媒体的极大关注,新华社江苏分社、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媒体,纷纷派记者到现场及伤员救治的医院采访。为切实控制局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事发当晚,市委宣传部立即把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向省委宣传部作了详细汇报。随后,又分别向中央新闻单位驻宁机构和省市媒体的领导,通报了事件发生情况及省市政府有关事件报道相关要求,要求客观、准确地报道,防止出现不实报道。

    4.加强信息收集,做好后续发布准备。为了及时、准确舆情动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人了解第二天各媒体报道事件情况,防止负面影响的进一步蔓延;组织网络管理人员关注网络转载平面媒体及网络论坛情况,防止不实报道的出现;组织专人了解医院救治伤员和伤员家属思想动态,防止出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 媒体报道情况及产生的积极效果

    南京市栖霞“9.28”纵火事件发生后,中央新闻单位驻宁机构及时发了消息,江苏省和南京市各主要媒体都刊(播)发了新闻。这里选取两家媒体的报道加以辅证。

南京市属党报——《南京日报》的报道:

栖霞区一违建户采取过激手段阻挠执法涉嫌犯罪

  9月28日上午,栖霞区行政执法局对在五福家园经济适用房旁违章搭建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养猪场依法进行拆除。从泗阳县来宁违章搭建养猪声并出租的杜某将事先准备的汽油带到现场,打开瓶盖,手持打火机,阻挠拆违。在现场的执法队员和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并制止时,杜某点燃汽油爆燃,导致4名执法人员烧伤,肇事者及其妻也烧伤。受伤者当即被送往医院及时进行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通过公安部门现场技术勘察和调查取证,确认杜某以放火的方式阻挠拆违,其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南京日报2003年9月29日)

江苏省属主要都市报——《扬子晚报》的报道:

南京违建户纵火阻挠拆除 四名执法队员被烧伤

     9月28日上午,栖霞区行政执法局对在五福家园经济适用房旁违章搭建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养猪场依法进行拆除。从泗阳县来宁违章搭建养猪场并出租的杜某将事先准备的汽油带到现场,打开瓶盖手持打火机阻挠执法。当现场的执法队员和民警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制止时,杜某点燃汽油爆燃,导致四名执法队员烧伤,肇事者及其妻子也被烧伤,受伤者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及时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通过公安部门技术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杜某以放火的方式阻挠拆违,其行为虽无特定对象,但其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犯有放火罪。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扬子晚报2003年9月29日)

     人民日报所属子报《江南时报》也以《栖霞区一违建户采取过激手段阻挠执法涉嫌犯罪》为题作了报道;新华社所属子报《现代快报》、南京市属都市报《金陵晚报》等,也都对事件做了客观、准确的报道。媒体有关栖霞“9.28”纵火事件的报道,除了标题有所不同外,内容基本相同,都来自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的新闻通稿。人民网全文转载了人民日报所属子报《江南时报》的报道,对事件作了客观报道。

    由于政府在第一时间撰写了有关栖霞“9.28”纵火事件新闻通稿,提供了最快的、最有效的、最权威的信息,加之南京地区各媒体及时刊发,从而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1.事件的负面影响较小。平面的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使网络失去了炒作空间。从网络搜索结果来看,有关南京市栖霞“9.28”纵火事件只有人民网等数家媒体报道,相关消息只有数条,且报道内容真实。媒体的客观、公正报道,让百姓通过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从而消除了一些居民的种种猜疑。尤其称奇的是,信息及时披露,不仅全国没有人知道,而且南京也很少人知晓。

    2.没有影响整个拆违专项行动。此后,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了拆违集中行动,对违建户形成强大压力,促其支持政府的拆违行动。一些机关、部队院校纷纷带头自拆,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违建拦路虎,在认真履行法律程序的基础上,依法强行拆除了一批,起到了较好的示范警示作用;许多单位和个体违章者也打销了侥幸心理,转而主动支持配合,整个拆违抗法行为大幅下降。至年底,历时4个月,全市共拆除各类违建209万平方米,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环境焕然一新,社会各方普遍认同,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3.积累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2004年10月28日早晨7时许,位于幕府西路17号的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内,该厂职工亲属李某因提出的过高要求没有被满足,将已腾空的自建房点燃,本人被烧伤。对此,政府第一时间公布了事情真相及政府的相关救治措施,媒体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新闻通稿报道,结果政府形象不仅没有受损,而且得到群众的肯定。又如2007年2月5日早晨,南京市发生汉中路塌方引发煤气管道爆燃事故,部分供电、供水、供气及电信中断,供水受影响居民约5000余户。事故发生后,宣传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与各媒体沟通,并上午10点30分在事故现场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坦诚地回答了记者的所有提问;在随后的几天内,政府又五次发布了事故发生、处置情况,让新闻媒体以最快的速度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并通过媒体把信息传播给广大市民,展现政府在突发事故面前的从容、自信形象。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了社会舆论,不仅没有成为媒体负面炒作的热点,而且我市应对得当的方法成为媒体宣传的典型。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作了专题报道,现代快报作了主题为“南京从容应对煤气爆燃事件”的报道,扬子晚报认为这些事故的信息发布,是“江苏省推行政务公开的鲜活案例”。

第三节   评点:政府要第一时间公布突发事件真相

    突发性事件是受众注意的热点,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其中尤以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的突发事件,最有可能成为媒体聚焦的对象。在当今信息自由流通的“地球村”时代,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处置不当,很容易给管理机构和管理者造成负面影响,政府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一 沉默应对:放大了危机负面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越是隐瞒信息,传播越广、危害越大。

    1.危机面前什么也不说,会使危机进一步蔓延。“成也媒体,败也媒体,企业落到今天这个样子,都是你们媒体一手造成的。”这是央视标王、某国企老总的感言。其实不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根本的问题不是别的,而在自身。翁彪“自焚”事件发生后,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秉持“沉默是金”的原则,没有发布事件的权威消息,主要害怕公布真相引起群众不满,引发更大的事端;害怕政府形象受损,影响地方的对外开放;抱有侥幸心理,想把事件捂住。由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权威发布的信息,上海《新民周刊》、《外滩画报》等媒体的报道,多数是记者通过采访翁彪周边的居民得到的,不是权威的信息,与事实真相出入较大,由此刊发出来的不实报道成为“权威发布”。

面对媒体的不实报道和公众的质问,政府相关部门仍保持“沉默”,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从翁彪“自焚”事件发生到最终解决的几个月时间里,市、区相关部门任由各类媒体和传播通道随意猜想、猜测和质疑,没有给予任何的回应和解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失语”,结果使得媒体批评声和公众的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危机进一步蔓延。

    2.危机面前不尽快说,会延误危处置最佳时机。及时公布事件真相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强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它不仅是是突发事件处置的第一要务,更是建立公众与政府间良性互动的重要环节。将事件的进程和处理方法公诸于众,不但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良好互动,也能让公众自身掌握信息,参与公共事件的防范与控制,还能引入公众监督,势必能更好地快速解决危机。翁彪“自焚”事件之所以成为全国的一个负面典型,就是没有尽快说真相,等你后面作解释,但时机已失,危机已经摧毁了你,你的事实依据再有力也成为马后炮。相反,南京市栖霞“9.28”纵火事件处置紧紧抓住了三个主要环节: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情况,为准确决策打基础;第一时间撰写新闻通稿,主动发布正确信息,以正视听,防止了不实报道和负面炒作;加强信息的收集,不间断发布信息,满足了媒体的信息需求,从而确保事件成功处置。栖霞“9.28”纵火事件是南京市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个案例,显而易见,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一开始就说,就掌握了主动权,不仅很快摆脱突发事件带给社会和公众的消极影响,而且通过积极的措施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一些积极的变化,让公众对党委和政府更加充满信心和希望。

    3.危机面前不说实话,会使事态进一步恶化。突发事件发生后,出于对信息的主动诉求,公众可以利用各种方式获知事件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政府“权威 ”声音缺失,得不到可靠信息指导的公众往往只会重视直观看到的现象和通过人际传播渠道得来的流言或谣言。相反,政府尽量将与此次危机有关的信息透明化处理,把应该告诉公众的话都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们,不要让他们心存疑虑,这样危机事件就越容易处理。与翁彪“自焚”事件不同,栖霞“9.28”纵火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媒体对栖霞“9.28”纵火事件的客观、准确报道,取得了两个积极效果:

    一个是让谣言胎死腹中,从而减少了公众的猜疑,使事件发生的当日,社会上出现的南京又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谣言,不攻自破,稳定了百姓情绪,确保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危机处置上取得主动。另一个是化解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促使危机的尽快化解。发生了突发事件,社会大众、新闻媒体都对事件给予高度关注,政府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及时解释和公开相关事件的准确信息,积极引导舆论,让民众克服恐惧心理,使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好互动,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激发战胜危机的信心。

    不因危机而回避,不因危机而倒下,应该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具备的良好心态,也是一个政府成熟的表现。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做坦诚的解释,人们会对敢于认错、知错就改、勇于负责的行为叫好,却无法原谅遮遮掩掩和躲避事实。翁彪“自焚”事件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代价,是一个教训,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消失殆尽。但这也是一个收获,会让后来者以更加理性的目光审视突发事件新闻处置。

二 快速反应:抢得舆论引导先机

    准确及时的报道是新闻报道的生命,也是争取舆论先导的客观要求。一个准确、及时、能很好回答受众关注热点的报道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报道可以吸引受众理智客观地看待问题,另外一个方面能平息萌芽中的受众非理性的舆论压力,保证政府一开始就占据舆论先机。南京市栖霞“9.28”纵火事件和翁彪“自焚”事件正反两个事例再一次证明,在灾难性的突发事件中,政府主动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发布信息、公布事件真相,是正确引导舆论的关键一步。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急事件,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种谣言、小道消息就会趁虚而入,扰乱人心,只能造成更大的不稳定。政府应该主动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危机信息,能够积极引导舆论,让民众远离谣言,克服恐惧心理,减少不安定因素。

    1.要尽快搜集真相,撰写新闻通稿。危机发生时,政府必须立刻搜寻事实资料,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危机的状况与肇因。在了解、掌握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处置小组迅速撰写新闻通稿,以便主动出击,防止危机继续扩大。只有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有发言权。除此以外,政府还必须把握危机发生后的几小时或几天受害者伤害情况,环境的波及面、恶意指控或外界的连带反应,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因危机而产生的连带影响,为正确公布真相作准备。

    2.要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杜绝不实报道。无论是灾难还是人为危机,最大的考验就是:“该不该公布真相?”“何时公布”“应该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往往让危机当事人踯躅不定,而让媒体或外界觉得政府有难言之隐。一些政府部门面临危机,常为了使危机尽快落幕而不择手段,例如:阻挡——要媒体闭嘴;漂白 ——以另一个活动转移外界注意力;烟幕弹——掩盖真相;假战线——对批评宣战。

    危机发生后的24小时最为关键,在资讯传播如此迅速的今天,拖延时间无异是让更多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尽快公布真相,并且在媒体找上门之前先找它们”,这是许多参与危机处置者的建议。原因有二:一是抢先取得事件的解释空间;二是防止危机期间谣言滋生,扩大危机的杀伤力。

    3.要尽快确定新闻发言人,以我为主。政府应该在危机事件爆发时就立刻决定新闻发言人人选。发言人要善于对外解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立场,担任政府与外界之间的桥梁。发言人最好具备与媒体记者互动的经验,了解媒体,能妥善回应媒体提问;在态度上应诚恳、平和而稳健,予人信赖感。“逃避媒体”并非上策,因为社会大众对政府的评价不单只是危机事件本身,也包括危机后的处理表现。

    4.要尽快澄清不实报道,防止负面炒作。为防止危机扩大,政府要尽快澄清谣言及负面报道,以防止二次伤害,并及时将危机善后方式告诉新闻界,取得媒体信任。另外,政府要快速回应谣言、指控与混淆视听的言论,勿打游击战式的传播。沉默等于默认,对于此时已经被媒体及负面声浪挑起情绪的民意气候而言,沉默的反应只会被诠释成默认。适当地厘清真相是非常重要的。

    5.要不断与相关单位沟通,滚动发布事件消息。危机沟通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可以取得危机内涵中的机会部分,降低危机中的危险成分。对于政府来说,媒体沟通尤其重要。危机管理专家杰斯特的“三T法则”,值得政府相关部门深刻领会:                  

     主动沟通(Tell Your Own Tale):如果针对媒体的信息沟通渠道超过一个,那么随时有可能因为主渠道之外那些渠道的一个微小的错误而使组织陷入被动。在危机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媒体的实时监控更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尤其在因特网空前发达的今天,所有信息都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任何一个角落。因此,所有针对媒体的信息沟通渠道只能保留一个,这个渠道或者是事件处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指定的新闻发言人。

     充分沟通(Tell It All):有关危机的第一篇报道出炉后24小时内,会爆出无数的带有臆想色彩的信息。如果这时政府比媒体晚一步了解更多的信息或者事实真相,那么媒体危机公关将非常吃力。但不管你是否了解得比媒体多,你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你所了解的全部事实,并且必须强调你所确认的事实和观点。

     尽快沟通(Tell It Fast):在危机出现后的24小时内是应对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危机处理的“黄金24小时”。原因不仅仅因为媒体的猜测会在这个时间里大量涌现,如果拖延,对政府的损失将呈几何级数放大。

三 准确及时:构建了危机防火墙

    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会有较大变动和震荡,从而导致刺激意见的出现并汇集为舆论,而舆论又反过来影响着公众的意见和情绪。此时,政府如果引导不当,往往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政府的形象一旦受损,就要花更大的精力进行“形象修复”工作。在2003年那场突如其来的SARS危机中,由于有关部门在危机爆发后新闻处置迟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从国际、国内许多事例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政府准确及时公布事件真相,正确引导,不仅有利于突发事件自身的解决,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等都有重要作用。

     1.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增强对政府的信任。突发事件的一个特点是事件发生后,往往社会公众对事件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如非典,它是怎么发生的?下一步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后果会如何?普通的社会公众根本没法获悉。正因为如此,政府第一时间发布,可以做到先声夺人,先入为主,抢占先机。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渴望听到政府的声音,就是因为政府是社会的领导者,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突发事发生后,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无形中给媒体确定一个报道框架。相反,如果突发事件发生了,政府迟迟不出来说话,那么媒体就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报道,从而形成政府工作的被动。

    1994年3月31日,一艘名为“海瑞号”的游轮,在浙江千岛湖上突然爆炸起火,并很快沉没,船上24名前来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2名导游和6名船工全部死亡。事件发生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破。经查实, 3名案犯上船抢劫,本想灌水把船沉掉,但因为不会使用消防水龙头,就使用炸弹和汽油把船烧毁。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因为当时政府并没有进行及时、有序的进行信息发布,台湾的某些媒体就借机从政治角度进行了歪曲炒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由于缺乏经验,当地政府各部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自相矛盾,阐述事实时说法不一,于是被一些境内外媒体抓住不同部门答问中的不一致之处,来渲染这个案例的背景,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时隔四年,在辽宁发生的又一起涉台刑事案件,一台商及其女友林某同时遇害。台湾某些媒体本想在这个案子上做文章,搞成第二个“千岛湖事件”,但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同一致,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充公地披露了事件的真相,使海峡两岸的公众不仅了解了事件本身的真相,还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政府对遇害台胞的同情和关爱,感受到两岸同胞骨肉相连的亲情,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2.帮助公众疏导情绪,促进社会安定。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威胁性以及决策时间短等特点,决定了政府第一时间发布事件信息能促进社会安定。在突发事件中,因为公众对事件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往往表现出高度的恐慌。伴随恐慌而来的,是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他们急于知道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比如向什么方向发展,会产生什么后果,有什么防范的对策和措施等。这些无不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政府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当然有责任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如果此时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公众就会产生信息饥饿症,小道消息、流言蜚语、谣言歪理,就会发生作用。如,非典初期就发生过这样一个谣言:说非典发生后,有一个刚出生三天的新生儿突然开口说话,一开口就说了三句话:喝绿豆汤可以治非典;门上插上艾蒿草可以治非典;立夏放鞭炮可以治非典。这样一个谣言,在短短三五天内,迅速传遍南方十几个省,于是在立夏前午夜零点时候,十几个省份的大都市里竟然都是鞭炮声连天。

    在非典疫情最严重2003年5、6月份,政府一方面采取强有力的防治措施,一方面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政府及时有效地向社会披露各个方面的非典信息,充分满足了特殊时期公众对有关信息的需求,对社会稳定和安定人心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禽流感疫情最严重的2004年、2005年,国家农业部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相关省市的疫情及防治情况,对安定百性的情绪、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战胜非典到禽流感防治均证明,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积极主动地发布有关信息,让公众及时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的态势和趋势,政府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并尽可能地对后果进行预测,不仅能减弱公众的恐慌和恐惧情绪,还能有效地制止流言、谣言的传播,消减社会的不安情绪。

    3.帮助政府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地方工作。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访,往往是在得不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或是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或是根据道听途说去做报道。有关南京翁彪“自焚”事件的报道就是如此。一些媒体向政府有关提出采访要求,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只好自行采访,结果报道出来的内容与事实出入太大。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 2001年3月7日,江西万载某小学的近百名学生在教学楼一层利用课余时间加工鞭炮,其中一个学生在插鞭炮引信时不小心引发了炸药爆炸,导致四间教室倒塌、60多名学生被压在里面,其中41名死亡、27名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拒绝采访。由于没有正常渠道获得信息,各路记者自行其是,一时间众说纷纭。虽然当地政府事发后做了很多救灾工作,但由于没有及时地发布权威消息,结果对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公众判断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表现,一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力;二看政府组织的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充分。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真相,不仅关系到政府处置工作的效率,而且关系政府的形象损益。

    4.促进事件本身尽快解决,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本身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那些涉及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是应对危机的有力武器。1985年,美国南部遭遇一场飓风的袭击。当地政府处置这一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就是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提供全面的信息。首先通过电视发布不间断、最新的滚动信息,报告飓风的方位、距离以及风力;其次,马上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给市民提供建议,要求大家尽量待在家里。政府的官员也不断地通过媒体告诉公众,他们现在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哪里还有什么问题等。由于信息沟通及时和全面,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展情况非常了解,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使得危机平稳度过,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大大减少。

    危机并不可怕,在任何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危机。尤其是今天,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和解决,以及在发展中与自然较量时,危机都会出现。一个国家总是在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机较量中前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危机处理万变不离其宗,这是现代国家对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主要参考资料:

1、吴宜蓁著:《危机传播》,苏州大学出版社
2、田中初著:《新闻实践与政治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
3、张东霞、刘江著:《如何面对记者》,五洲传播出版社
http://qkzz.net/magazine/1009-4865/2003/18/184543.htm
市场营销 > 《商务周刊》 > 2003年第18期 > 文章正文
谁为被拆迁者自焚负责
□ 高 昱 《商务周刊》 2003年第18期

面孔的变化固然可以缓解某些激烈的情绪,却根本不能解决在很多城市都发生着的这种政府、地产商和民众三者间的利益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所定义的“强迫交易罪”,却在南京市邓府巷等地方赤裸裸地发生了
一场早在预料之中的悲剧发生了。今天,它发生在南京城里,发生在39岁的残疾人翁彪身上,但明天,它同样可能发生在其他的城市,发生在我们每个普通居民身上。
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的翁彪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到9月5日,有消息说,翁彪已经死亡,但具体死亡时间因政府严格保密而不详。
据南京市政府介绍,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但是,这个宏伟的城市构想,让我们的城市拆迁史上又多了一件血腥的案例。
报道说,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这里是政府所能给予的最高补偿安置的地方,翁彪的家二十几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370元计算,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这点钱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翁彪多次争取其他解决办法未果,希望增加到10万元也被拒绝。8月22日中午,翁彪被拆迁办领导叫走,随后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将翁的老父亲和妻子推搡着赶出家门,一台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翁彪从拆迁办回家,看见房子已为废墟,大叫一声,折回拆迁办……
据说,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那么,究竟谁该为翁彪自焚负责?有政府官员认为,直接责任人是翁彪本人。上海《外滩画报》的报道援引当地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的话说:“大家都说翁彪是自焚,其实是纵火,是蓄意伤人。”他解释说,自焚是通过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达到某种目的,可翁彪的本意并不是要伤害自己,而是想以伤害他人来威胁拆迁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但是,翁彪的家属和邻人驳斥了这一说法:翁彪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为了万把块钱而放弃自己的生命!”
他们谴责,正是拆迁办的粗暴与蛮横,“杀”了翁彪。一些有良知的媒体也先后发表报道和评论,谴责这些拆迁“强盗”。
然而,即使态度不粗暴,不蛮横,拆迁办就不搞强制拆迁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打碎了这些良好的愿望,它的第21条写得清清楚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即使态度不粗暴,不蛮横,就能避免因为拆迁导致居民无家可归的悲哀吗?1998年的北京平安大道拆迁,获得了政府官员和地产业内人士的一致称赞,因为那是北京首次引入货币补偿的办法,即房地产公司按照原住房面积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地价补偿标准,将旧房换算为人民币,一次性付给拆迁户,使得向来被视作“老大难 ”的拆迁安置简化为纯粹的商品交换,房地产公司和拆迁户都既是销售商,又是消费者。据说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财物换算,矛盾的双方各得其所,政府也卸下了包袱。而此次南京市邓府巷拆迁,同样采用了这种“先进”的货币补偿方式,而且是按照政府所能给予的最高补偿标准。但翁彪一家仍然买不起房子,这不是态度和蔼可亲还是粗暴蛮横的问题,而是最根本的利益分配问题——房子拆了,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建起来了,房价又涨起来了,地产商发财了,政府的税收增加了,但给翁彪们的补偿,却少得让他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面孔的变化固然可以缓解某些激烈的情绪,却根本不能解决在很多城市都发生着的这种政府、地产商和民众三者间的利益矛盾。很多人会问,拆迁办的人为什么这么恶,可我恰好有一个女同学在拆迁办工作,这个向来与人为善的姑娘也谴责拆迁中的“打砸抢”,但她替自己的同事辩护说:“我们在依法办事,按规定该补多少就补多少,不能因为个别人不配合而耽误整个工程,可是有些钉子户就是既不懂法,又老向政府提高出规定标准的过分要求。”
很明显,站在不同利益方的角度,对错是非的判断标准也是不同的。
令人沉重的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代表政府的拆迁办与地产商站在了一起。在强制拆迁纠纷中,我们还常常能够看到以公安局名义下发给“钉子户”的限期搬迁令, 相反,公安和其他部门对拆迁中“轻则断水断电,重则打砸威胁”、私闯民宅、甚至动用“黑社会”的行径却不管不问。一些地方制订的拆迁管理办法更是让拆迁户无处说话,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由宰割。
在经济利益上,政府同样最大限度地保护着地产商。《外滩画报》注意到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细节:南京市有“区位补偿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定期公布”这一条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大打折扣。知情人士透露,南京市现在实行的区位补偿单价还是1998年公布的价格,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很好履行“定期公布”的职责。事实上,近两年来,南京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涨幅超过千元,可按照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补偿款只能购回原条件的住房2/3的面积。
中国《合同法》第4条写得明白:“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除涉及国防、外交等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外的商业拆迁,拆迁当事人双方本属独立和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要求的是平等交易和契约自由。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所定义的“强迫交易罪 ”,却在南京市邓府巷等地方赤裸裸地发生着。
谁都知道拆迁背后蕴涵着什么样的利润,而自从“经营城市”在中国蔓延之后,诸多地方政府也以空前的热情加入到这场盛宴,在“为民办实事”、“推动地方经济 ”的招牌下,卖地成风,拆迁成风,旧城改造成风。统计数据显示,南京去年城市拆迁量为1.9万户,今年上半年,城市拆迁已达1.76万户,预计下半年还有 1万户。
增加税收并不是坏事,但当政府像经营公司一样经营一座城市的时候,面对政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诉求,和它手中掌握的强力机器,被它抛离的被拆迁户还有平等交易和契约自由的机会吗?
面对烈火中的翁彪,我们必须要问:“民众利益国家化,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公司化”这样的概念偷换,还没有到被制止的时候吗?

http://zyzg.us/thread-56772-2-116.html
发表于 2003-9-2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南京拆迁逼民自焚事件9月1日最新报道[转帖]
这幅照片是南京拆迁“自焚者”翁某全家在自家屋前的合影,那个时候他们的房子还没有被强制拆除。可是今天,房子已经毁了,翁某重度烧伤尚未脱离危险,他的妻子孩子只能默默哭泣。

翁某的妻子周洁是我的好朋友,由此我和他们全家也都成了好朋友。昨天得知“自焚者”竟然是翁某后,我非常震惊,今天上午终于和周洁联系上,并去看望了她。

出事后,翁某一直在南京军区总院进行抢救,至今没有脱离危险。他的家人开始被安排在丹凤新寓暂住,现被安排在同仁宾馆(中山大厦对面),有专人照顾。如果要出门的话,有关部门会安排专车。我去同仁宾馆看望周洁的时候并没有人询问或阻拦。

周洁和她的姐姐住在四楼的一个标准间,儿子上学去了。看见我来看她,又是泪水涟涟。据周洁讲,老翁出事后,她得不到丈夫的任何消息,有关人员只是说在抢救,甚至对她说“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她由此怀疑丈夫已经死亡,奇怪的是,至今为止她也没有接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书!8月24日,周洁请邻居帮忙放大了丈夫的照片,在房屋的废墟上设了简易灵堂。因为8月25日南京市要迎接“国家卫生城”的检查,有关方面想尽了办法劝说周洁撤掉灵堂,最后于24日夜间拆除了灵堂,没有给创卫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直到25日上午周洁才去看了丈夫,在这之后没有再看望过。

周洁捋起裤角给我看腿上的伤,有一片青紫,据说都是拆迁办的人打的。周洁哭诉:在她不在家时,翁某也经常被打,但他都没有说。邻居们共同写了一个情况说明,证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种种恶行,包括翁某被侮辱和殴打的情况,每个邻居都在最后签了名。让人愤恨的是:翁某腿有一点残疾,拆迁办的人来谈事情从不称呼其姓名,却称呼其为“小瘸子”。在份情况说明中,我得知8月初在青石街强制拆迁中,有一老汉割腕自杀才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现在,南京拆迁“自焚”事件再也隐瞒不住,包括美国之音、新浪网在内的国内外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我向周洁转达了广大网友的声援和问候,并告诉她西祠的许多讨论版已经将“自焚”事件予以了重点报道。前两日《金陵晚报》登消息说南京已经研究调高拆迁补助标准,有人将报纸送给了周洁看,周洁悲伤地说:“那是我们家老翁用命换来的呀。”

这时有老邻居来看望周洁,我们谈到了有关新闻媒体。邻居们说,这几天实在看不下去《南京零距离》和《直播南京》节目,为什么夫妻吵架都能上电视报道一下,这么大的事却没有一家本地媒体敢报道,哪怕是幸灾乐祸作为花边新闻报一下都没有这个胆量。

目前,该事件还没有定性,翁某“自焚”也伤及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不知会不会被定为纵火伤人。和周洁谈了许多,一些事情还不便于在这里说。最后,周洁给我看他们一家在原房屋前的合影,一家人笑得很灿烂,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可是如今……,我向周洁要了这张照片,独家发布出来。

事情如何发展尚难预料,我会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03-9-2 23: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Yahoo!
警惕暴力拆迁背后的黑影:奸商+腐~败——从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谈起

近几天,南京市发生的拆迁户“自焚”事件,在媒体和网络上沸沸扬扬,大家的矛头直指导致这一悲剧的南京市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拆迁办,乃至南京市政~府,这当中人们对邓府巷拆迁办进行暴力拆迁的行为进行的谴责,集中在地方政~府拆迁人员漠视邓府巷升斗小民的根本利益,以强迫代替说服,以暴力代替商量的做法上。

按照报道,自焚者“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个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将这个数字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那么,拆迁办的人员有没有设身处地地为翁彪这个残疾人想过,8.5万元能够在南京的什么地方,买到可以供翁彪的老父亲、妻子、孩子栖身的房子,并且根据翁彪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这个房子他们可能要住一代乃至两代人,不是走投无路,翁彪这个残疾人为什么会一死相拼。

再看拆迁办这一头,他们急什么?原来“这块地皮据说是新街口片区老城改造面积中最大的一块,土地级别为一级。当地媒体早些时候曾报道,‘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新街口我知道,是南京旧城区的黄金地段,难怪拆迁办和翁彪要急红了眼,“寸土尺金” 啊。并且,我相信,争夺这块黄金地皮的背后,一定是一个巨大的商业利益在驱使。按照现在时髦的说法,政~府是在对城市中心区进行“市场化”开发,从大面上讲是“改变城市落后面貌”、“给人民群众带来现代化的舒适与享受”,挺“三个XX”的。但在背后,却往往是腐~败官员与不法奸商相互勾结,利用政~府的公权,冠冕堂皇地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利用野蛮强制拆迁手段,尽量为开发商压低拆迁成本,拱手把巨大的潜在利益出让给开发商之后,奸商利用土地作抵押,取得巨额贷款,或开发、或转手出让,“空手套白狼”,凭空取得巨额利润,只要从中拿出百分之几,就可以打发贪官和给拆迁办有关人员以颇丰厚的“汤”喝。别的不说,仅举两例。

去过沈阳的人都知道,沈阳有两条著名的商业街,一为太原街,一为中街,就类似于北京的西单、王府井,也是“寸土尺金”,1999年4月,大贪官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将中街价值3.5亿元的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 亿元。”刘涌为迅速占住这块地盘,用打砸的方式强行拆迁了这里的房屋。据当地百姓形容,那次搬迁是“暴风骤雨般”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对记者说:‘当时拆迁那个急呀,15天就要搬走,不然就后果自负。刚开始还承诺每户给3万元作为补偿,但只有第一家拿到了钱,后来的就都没有了。’”,这是一种方式,在黑社会暴力的威胁下的搬迁,极为“干脆”,受害的群众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并且“这些受害者知道刘涌改判死缓的消息后,没有一个敢说话的了。 ”。

听上海人说过,上海市静安区,处于上海市老区的中心,解放前好象是法租界,专门供给当时的达官贵人、富豪商贾居住的“高尚”住宅区,建造了大量的花园洋房,马路两边是茂密的法国梧桐,不远就是上海的商业闹市区,但又非常安静,是非常理想的高档房地产用地,简直又是“寸土尺金”。已经被证实出了问题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在此地取得了一块有若干个足球场那么大,估价市值在十亿人民币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代价低到骇人听闻,“一纸周正毅与静安区有关方面签定的文书,写明,第一,周正毅无须花一分钱,就拿到了土地使用开发权。第二,周正毅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每年向静安区上缴‘人民币一元钱’的土地使用费。”,而周正毅方面给出的搬迁费是400元/平方米,根据网上的资料,静安区的普通商品房的房价,在6800—16800元/平方米之间,周正毅用不到最低普通房价的零头的价格,强行打发了原先的住户,这些住户按400元/平方米拿到的补偿,买个厕所都成问题,叫人家怎么活。有的住户想不通,不搬,区政~府就动用强制力量,把人家住房拆得一片狼籍。一位男住户对记者痛苦地说“有什么办法,人家有政~府背景呀”,另外一位女住户对着记者泣不成声“希望给我们解决一个住的地方”。

为此,我认为,之所以某些还顶着“政~府”帽子的拆迁办人员,对搬迁户如此的冷酷、如此的心狠手辣,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已经与潜在的或者事实上的开发商们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奸商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利益,奸商早一天取得地块的控制权,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早一天兑现,奸商多在搬迁户头上压缩一分成本,多榨取一分利润,他们就多分得一点“汤水”。这样下来,还有什么“群众利益无小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之,代表的是奸商的最大利益,是腐~败的最大利益。

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就请各地的拆迁人员们,在进行拆迁工作的时候,认真调查,体恤民情,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搬迁户,特别要关照象翁彪那样的残疾人,要让人家有活路。要兼顾贫苦的,三代人只住20平方的搬迁户和住在豪华别墅里的开发商的利益,给搬迁户多一点关怀,无非是开发商少赚了一点,如果奸商得到了巨大的利润,只是在他们个人巨大的财富之山上又添了一些金土,他们只代表一小撮。如果翁彪们得到了妥善安置,当他们步行在改建后的,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的邓府巷,他们会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曾经为他们的幸福而奔波过的拆迁人员们,感谢这个被称为“新时代”的时代,毕竟翁彪们代表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升斗小民,为绝大多数的人谋利益这种功德无量的事不去做,难道良知被狗吃了

http://zyzg.us/viewthread.php?tid=56772&extra=page%3D&page=1
发表于 2003-8-23 21: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专题及后续报道]南京长江路邓府巷拆迁酿惨剧,8人自焚身亡!!!

作者:【jyliu 】 发帖时间:2003-08-23 16:41:34   
发言内容:据南京市委宣传部8月22日下午传真,南京市长江路邓府巷拆迁现场昨天发生重大惨祸,数
名生活极度贫困但被逼搬出住宅的市民在邓府巷拆迁办里自焚,至少10人被送往医院抢救
,其中8人可能不治身亡,可能还包括1名拆迁办工作人员。

据悉,长江路邓府巷一带为旧式老宅为主,居民住房面积普遍不大,并且以贫困户和五保
户为主,很多人家都存在老人重病,孩子要上学,自己却又下岗的窘境,家中资产非常少
。而此次拆迁由于家中面积较小,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过少,普遍不足10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再次购买住房,因此一旦搬出就意味着露宿街头。而此次南京市玄武
区政~府对长江路拆迁下了死命令要求速战速决,因此点火自焚的住户早已被停水停电,家
中还屡遭不明身份的人袭击。有旁观者对记者说,这些人都是被逼得活不下去了才无奈同
归于尽的。

由于近期邓府巷拆迁工作就要结束,因此含恨无奈之下的住户只得偷偷携带汽油来到拆迁
办公室,将办公室四周泼洒上大量汽油,威胁要求拆迁办工作人员给一个说法,拆迁办工
作人员见苗头不对赶紧跑出,其中1人被住户拦下后点火,随即火势吞没了在场的所有人…


目前本市各大媒体已接到南京市委宣传部传真,要求对这一“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团结大好
局面”的事件不予报道,目前我们已将此事件报料至上海和北京各主要媒体,也希望大家
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不要隐瞒这一恶性事件,不要掩耳盗铃。

本文欢迎转载

[ Last edited by 查克 on 2003-8-30 at 12:33 ]

发表于 2003-8-30 20: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zt胡祈:人豁出去了,民全傻了——南京拆迁户集体自焚的感受

中国南京拆迁户集体自焚八人死亡的大事件,震惊中外,不可思议,让人傻呆,令人难过,逼人思考,到底是怎么回事?
人最宝贵的财富是生命,非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的时候,人不会轻易选择绝路,为什么南京的拆迁户选择死路?
)

自焚就是让火将自己肉体活活烧死,痛苦万分,不是常人可以忍受得了的折磨,有理智的人,一般不会作此下下决策,为什么南京的那些人这么做?

个人有时丧失理智,或为宗~教所迷惑,或为心理疾病所困扰,苦海无边,人生如地狱,偶尔发生自杀自伤自残自焚的行为,也是人类时常要发生的事,但南京是一群人集体自焚,怎么解释?

南京的拆迁户这群人豁出去了,是表面的事实,豁出去的背后,一定是活不下去了,不想活了,活不下去和不想活的背后,必然是丢失了比生命还要宝贵的东西,失去什么东西?可能是终生居住生命不能缺少的房屋,可能是一世积累的房屋财富瞬间丧失大部分价值,可能是人的尊严被凶暴的剥夺践踏,可能是被豺狼虎豹的贪官奸商逼上绝路,也可能是愤怒情绪无法发泄,长久蓄积爆发走向极端,更可能是以上所有可能原因的综合。

近二十几年来,中国的土地开发如火如荼,大城市的房地产,是中国经济的火车头加发展支柱,政~府官员的最爱,违法犯罪房地产商的心头肉,贪官奸商狼狈不堪,鱼肉欺诈百姓,残酷剥削民众的恶行,层出不穷,政~府法规不健全,有法也不执行,中国的房地产业,无法无天,是平民百姓的黑暗地狱,狼心狗肺贪官奸商的暴利天堂,南京集体自焚死人事件必然要发生,只是冰山一小角,如果中国政~府社会再不下大决心,动乱也有可能。

联想到上海周正毅等房地产商骇人听闻的恶行,静安区拆迁户的抗争行动,上海市的残酷镇~压,以江XX为首上海帮的拼死掩盖,中国房地产的黑暗地狱,可见一斑,人民大众的怒火中烧,全国人民义愤填膺,世界人民翘首以待,只等胡温体制的中国政~府能还中国人民,甚至世界人民一个公道,这也是平息中国劳苦大众怒火的有效办法,是稳定中国社会的必要步骤。

尽管中国近二十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政~府体制社会法规严重落后,根本无法有效地调控社会经济秩序,贪官奸商横行霸道,为了私利,不择手段,丧心病狂,彻底毁坏了中国社会的根基,完全不顾平民百姓的死活,如果中国政~府社会任其发展下去,不闻不问,中国一定会发生大动乱,时间紧迫,胡温体制不能再慢慢吞吞,是中华民族前途的大事。

中国的劳苦大众们,已经忍受了几千年的残酷压榨,不能再历来顺受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站起来抗争,与一切损害到自己利益的集团争斗,但抗争要有原则,就是不能伤害自己,留有青山在,不愁没柴烧,自杀自伤自焚自残行为不划算,既然贪官奸商不讲人性,可以以牙还牙,手段很多,尽量采取合法的办法,让贪官奸商生不如死,锤炼自己应付压力的能力,提高自己合法的抗争能力,是中国平民百姓的当务之急,不可以走向人生极端,人的性命最宝贵,切记。

中国的贪官奸商们,请不要太猖狂,恶有恶报,现在时间未到,但所犯的滔天罪行,谁也别想逃跑,逃到天涯海角,都会有人找上门算帐,报仇雪恨,中国全体人民对贪官奸商深恶痛绝,胡温体制也正在下大决心,彻底铲除贪官奸商,砍头坐监狱的时间不远了。中国的贪官奸商们,对人民不可以不择手段,高压有一定限度,过分压榨必然引出大祸,一定要提高水平,对人民要讲理,要有耐心,要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要灵活,要多作让步,要将情况讲清楚,不能做的事情可以放弃,总之以不能出祸为原则。

胡温体制的中国政~府,快速打击贪官奸商是当务之急,建立合理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是要务,完善中国社会秩序法规,完成中国政~府体制政~治改革是根本,不能再等了,中国的火山即将全面爆发,南京集体自焚死人大事件可能是前兆,希望引起世人的重视,如果一味姑息养奸,大祸不远,后悔莫及。

风虎云龙也偶然,
欺人青史话连篇;
中原代有英雄出,
各苦生民数十年!

2003-8-30 11:02

发表于 2003-8-30 20: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拆迁户:除了自焚还能选择什么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6日19:53  搜狐评论

  搜狐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拆迁本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南京一名拆迁户为此自焚,却使得这个说了多年却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的话题,再一次走到我们的眼前。8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翁姓中年男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烧伤面积达97%,于当晚死亡,自焚原因是对开发商补偿标准和野蛮拆迁的强烈不满。

  自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选择,因此危害社会伤及他人更应该受到谴责。不过,自焚者未必不知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的道理,那么,是怎样的绝望让他做出这种选择?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不选择自焚,他讨得公道的空间有多大?

  他有拆还是不拆的选择权吗?目前,几乎所有拆迁,大多是,至少也是包含商业利益的行为,但是,所有拆迁都被贴上公益事业的标签。在一个习惯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的国度,拆迁户只有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的义务,至于拆还是不拆的问题,最好别想。

  他能就补偿和开发商讨价还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给拆迁户多少补偿,开发商和政~府“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像南京这个出事地段,商品房售价 7000多元,而3750元就把拆迁户打发了,凭什么呀?

  在什么时候拆的问题上,他有发言权吗?也没有。说实话,既然拆与不拆没商量,给多少补偿也没商量,拖着不拆也实在没有什么意义,况且,开发商手里有要求部门强制差遣的“杀手锏”,让你什么时候走,你最好老老实实走人。

  等拆完了,还不服,上法院吗?一个“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让你连案都立不上,至于赢官司的,没听说过。

  这就是拆迁户面对的现实。这样的现实也决定了他们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忍气吞声苟活,要么采取极端手段出一口恶气。拆迁户的这种尴尬处境让我们思考:该谁来保护拆迁户的利益?

  应该是法律。通过立法明确拆迁户的利益,这样,一旦拆迁利益受到侵害,拆迁户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民法典》(草案)对征用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单位以及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应当予以补偿。”然而,如果不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严格限定,不明确补偿标准和确定补偿的程序,保护拆迁户同样还是一句空话。

  应该是政~府。对于拆迁户直接面对的开发商来说,“在商言商”,盈利是他们最大的追求。给拆迁户补偿的多少,将决定他自身利润的多少。期望他自觉维护拆迁户的利益,是不现实的。所以,需要政~府通过自己的工作,包括补偿标准的合理评估,补偿程序的确立等等,实现开发商和百姓之间的利益平衡。政~府在其中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

  然而,在很多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不恰当定位,往往使政~府做偏了屁股,这也是目前拆迁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最近我到西安市采访一起拆迁纠纷。从拆迁户手中得到一份中~共西安市某区委一份文件,某领导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对区委、区政~府来说,搞好开发项目,“区财政将来很大一部分要从这里出来,工资、奖金的增长很大一部分也要在这里解决,包括以后区上干部的住房问题可能很大一部分也在这里解决了,所以大家功在其中,利在其中。”一旦“利在其中”,政~府很容易开发商成为“一家人”,百姓的利益将更加没有保障。这也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现实。

  对拆迁户来说,自焚之外只剩下忍气吞声,是很危险的。而要消灭这种危险,办法也只有一个:让百姓成为拆迁工作的“主人”,而不是只能被动执行的“奴隶”。

转自搜狐


发表于 2003-8-31 15: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记者采访中,不少拆迁户反映,拆迁队伍中有“黑恶势力”分子,因此导致野蛮拆迁频频发生。8月27日,记者就此向南京邓府巷拆迁办求证,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但他同时表示,拆迁办因人手紧张,的确请了一批社会人员

  看到了“黑恶势力”的影子?


  撰稿/杨江(记者)

  费用之争

  “8·22”自焚事件发生后,邓府巷拆迁工作已暂时停止,只有十多名民工正在搬运拆迁遗留下的木材,居民的床、家具在废墟中随处可见。记者在拆迁办门口遇到十多位来与拆迁办交涉的邓府巷拆迁居民。

  拆迁居民提出几点异议:

  按规定,拆迁单位应与被拆迁户进行商谈,了解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但拆迁办在这方面的工作展开不够。邓府巷拆迁中大多数拆迁户住房面积只有二十几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370多元的补偿标准,总款尚不足10万元,而南京市针对被拆迁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在每平方米2400元至3200元之间。拆迁户中很多人是下岗工人和老人,没有充足经济来源,旧房一旦拆迁将面临住房危机。

  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很多拆迁户认为,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拆房补贴与二手房市价差距过大,地块所在的长江路地处闹市,二手房价格都超过了5000元,而邓府巷附近楼盘的销售均价已超过7000元。

  拆迁居民透露,拆迁办曾提过一个“优惠措施”,按拆迁时间进行优惠等级划分,6月12日至6月26日搬迁的居民将获得3000元人民币奖励,再往后奖金数额逐步递减。大多数居民因难以接受上述拆迁费,没有响应该项优惠。

  但,绝大多数居民最终还是搬迁了出去。他们说,6月12日公布拆迁公告起,拆迁办部分人员就对居民不断进行骚扰、恐吓。邓府巷1300多户居民的房屋大多被强行掀掉。不少居民其实是不堪野蛮对待而搬出去的,因此一些人至今尚不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因经济原因,部分拆迁居民分散到了南京郊区的农村。

  痛哭的单身汉

  朱富全原是同庆里5号二楼的居民,目睹拆迁队接二连三的野蛮行径后,他惶恐不安,于7月17日主动搬出了同庆里。朱富权告诉记者,发生一系列极端冲突的关键原因在于拆迁过程中可能有“黑恶势力”的介入。他说,拆迁办请来的拆迁人员中有不少社会闲杂分子。

  “这伙人之所以疯狂地对老百姓进行打砸,就是为了利益。据说拆迁办给他们定名为拆迁先锋队,每天工资100元,拆迁后的砖瓦木材全归他们。”

  “在邓府巷,他们一直在滋事骚扰,砸玻璃、用纸头包着粪便往居民家里扔……”朱向记者列举了“拆迁先锋队”的种种恶劣行径。

  同庆里10号,柯安心的家。拆迁先锋队瞅准其出门办事的契机,眼看着天空一片黑压压的乌云飘来,立即爬上屋顶将瓦片全部掀掉。刚掀完,密集的雨点便霹雳啪啦砸了下来。柯再次回到家中时,家具、衣物、电器等所有的财产都已被淋得一塌糊涂。柯无家可归,只得借住招待所。

  7月初,拆迁先锋队来到同庆里2号二楼,该户一名12岁的小孩子刚责问一句“你们来干什么的,下去。”便受到一顿暴打,小孩子满脸是血,住进了医院。

  ……

  朱说,“拆迁先锋队”就是用这些方式逼拆迁户搬迁。“我一看他们的架势,很害怕。我是单身汉,50多岁了,想想还是赶紧离开同庆里。”

  7月17日下着大雨,他什么财产也没带,“识相”地撤离了这个是非之地。临别时,他特意在门板上贴了张字条:楼上有东西,请不要拆。然而,3天后,朱再次回同庆里搬家具时,发现锁已被撬开,彩电、空调、棉被、家具……所有的东西都不见了。

  割腕自杀

  邓府巷青石街3号,翁彪家斜对门。42岁的王唤莹一直守卫在自己的小屋寸步不离,说是小屋,其实是个小砖棚。屋子只有25个平方米,王唤莹与丈夫陈五郎198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此。因历史遗留问题,他们至今没有房产证等证明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材料。拆迁办将该房定为违章建筑,因此,王唤莹夫妇只能得到包含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在内的几千元补偿款。

  王唤莹哭诉:我是下岗工人,五郎也在病养,一个月只有80多元病养费,他的心脏每分钟跳动只有40多次,血压高得随时都会倒下。房子拆了,我们又买不起,让我们到哪里生活去?!我们唯一的要求就是给一套经济适用房,65个平方,给一个生存余地就行了。

  王唤莹申请的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不久前批了下来。交款日期在8月14日,她向姐姐借了2万,又贷款8万,先将房子买了下来。之所以不肯搬迁就是为了和拆迁办协商,取得即使是3370元一个平方的拆迁费用,以偿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债务。

  但,拆迁队一直在伺机强行拆除她的屋子。

  陈五郎今年48岁,不善言语,左腕包裹着一圈厚厚的纱布。割腕,是这个“弱者”对野蛮拆迁的一种“反抗”。

  王唤莹说,7月12日,拆迁队来了不少人,“上!”,10多个人就爬上了屋顶,陈五郎眼见屋顶即将被掀,掏出刀片对着自己手腕就是一刀。

  这一刀没见血,陈随即划下第二刀,这一刀将整个手腕割破,骨头露了出来,被刀片划得咯吱响。

  血一下子喷溅出来,王唤莹见状惨叫一声。屋顶的人赶紧撤了下来。但据王唤莹反映,拆迁人员在长时间内始终在围观,无人相救,陈五郎在20多分钟后才被邻居送至医院,他的左腕被缝40多针。

  王唤莹说:“他们一直在野蛮拆迁。8月9日,下大雨,来了五六十个人冲进我邻居家,他们砸窗户,挥着大锤子砸墙,把家具都砸坏了。警方接报来了才被制止。……巷子里,用极端措施抵抗的比较多,一个老头子曾把刀横在脖子上站在屋顶,阻止他们野蛮拆迁。”

  王唤莹说,8月22日上午,她的丈夫本来也准备了汽油在遇到野蛮拆迁时进行抵抗,没料到,翁彪先出事了。-






   *.*.*.*  2003-8-31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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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  2003-8-31 13: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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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比蒋公时代还可怕!



   *.*.*.*  2003-8-31 14: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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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听得多的是“钉子户”,现在听到的是野蛮拆及拆迁中的“黑恶势力”,这是咋的了?



   *.*.*.*  2003-8-31 1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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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必有恶主!
那些城管、联防、还有拆迁先锋队员们为什么敢明目张胆违法打人?比黑社会还厉害!他们并非政~府正式工作人员,按理所谓“执法”应该是底气不足的。如果其背后不是一个没有监督或者说监督失控的政~府机构,他们还敢这么作么?
还有一个问题我憋了好久:那些所谓“执法助手”由谁给发工资?难道是广大交警、公安们从自己的薪水里捐出来的?我想还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吧,那么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了么?



   *.*.*.*  2003-8-31 1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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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qfxy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嘴喊三个XX,手举棍棒镣铐,专欺平民百姓,填肥自个腰包。任你无家可归,任你对天号啕,任你歌腕自焚,无碍我自逍遥。-------为某群体一描。

发表于 2003-8-31 15: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http://www.runsky.com/homepage/dl/spec/2004/chaiqian/anli/userobject1ai407838.html
http://www.china-labour.org.hk/schi/node/6705
新民周刊: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6月12日开始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
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

  但邓府巷拆迁办的一些拆迁人员却在最后搬迁期限内,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野蛮拆迁行为。8月22日,惨祸终于发生

  南京“自焚”事件调查

  撰稿/杨江(记者)

    最后的轨迹

  8月22日中午11点,南京城,秋老虎正在施威。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一瘸一拐(翁彪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面前:小瘸子(指翁彪)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 找他,一定要去的。

  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居住条件相当简陋。2003年6月12日,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了邓府巷的拆迁公告。这块地皮据说是新街口片区老城改造面积中最大的一块,土地级别为一级。当地媒体早些时候曾报道,“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

  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仅剩翁彪及其他近10 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迁。

  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个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将这个数字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

  22日上午10点,他已经去拆迁办协商过一次,他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问题,别无其他要求。据周洁后来介绍,拆迁办当时回答翁:不要做梦。协商未能继续。

  翁彪随后回到家中,夫妇二人商议一番后,决定在拆迁费上进行最后一次努力,无论能否遂愿,第二天都将搬家。

  11点15分,翁彪提着两只鸭子头、一盘酸菜鱼、一瓶啤酒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周洁说,翁彪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彪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在屋内找到一桶汽油(翁彪家有辆助动车),不顾周的阻拦,拎着就走。

  随后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围着翁彪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洁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永康(音)的,据周洁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

  “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洁说,随后一部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

  “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 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被推倒的家园
  ……

  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彪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

  12点左右,拆迁办方向突然传来火警声。周洁觉得奇怪,走到半途,邻居拦住了她:翁彪没事。周洁遂回到房屋废墟上照顾公公。

  此后一直到傍晚,周洁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有关丈夫的消息。她开始产生不祥的预感。当天晚上,警方找到她:翁彪出事了!周得到消息,翁彪在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并烧伤了拆迁办的其他6名人员,此刻正在医院抢救。

  周洁一下子懵了。

    现场发生了什么

  邓府巷拆迁指挥部位于洪武北路10号,距翁彪家200多米。8月26日,同庆里几位居民向本刊记者介绍了“自焚”现场的情景。

  邓府巷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谢彪第一个自行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体弯曲,双手张开呈拥抱状,身上的化纤衣服已被烧光,滴着化纤的融化物,全身只剩一条棉短裤。

  李阿姨说,谢彪直接坐上出租车去了医院,随后其他5名被烧伤者也陆续走了出来,拦下出租车直奔医院。

  多位居民回忆,翁彪是最后一名从大火中出来的。消防员赶来后透过玻璃发现翁彪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

  同庆里居民陆亚清说,翁彪被担架抬出时身上还有火。从惨剧发生至被救出,约有30多分钟。

  周洁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拆迁办内照理该有灭火措施,为何在30分钟内一直无人来灭火;第二,拆迁办为何不先抢救烧伤最严重的翁彪。

  没人知道办公室内发生了什么。同庆里居民告诉记者,翁彪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如没受到刺激,不会做出自焚的过激行为。

  周洁推测:翁彪第三次冲到办公室时,可能与拆迁办人员发生了争执,在愤怒中将汽油倒在身上,争吵不断升级,翁彪遂点火自焚。

  而根据谢彪走出时的姿势推断,拆迁办的人员可能也没意识到翁彪真会点燃自己,当意识到情节严重时,谢彪冲过去抱住翁彪试图阻止,但为时已晚。

  多位居民反映,翁彪第三次前往拆迁办时两手空空并没有携带汽油。汽油来自何处?现场发生了什么?26日,记者试图就此采访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时,被门口的保安拦住。

  周洁在回答记者有关翁彪“自焚”动机时,提出翁彪的过激行为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野蛮拆迁大有关联。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强行爬上她家屋顶将瓦片掀翻。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2岁的儿子还在屋内,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翁彪39岁生日,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便将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居民告诉记者,南京正好下着滂沱大雨。由于翁彪家屋顶在7月9日被掀,屋内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躲在角落里无计可施。

  同庆里居民义十分气愤,前去交涉。迫于民愤,拆迁办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周洁找拆迁办理论,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翁彪遗像
    是死?是活?

  8月26日傍晚,翁彪的岳父、老母亲等七八名亲属从老家浙江舟山赶到同庆里,周洁面对亲属,几度昏厥。他们欲在同庆里的废墟上再次搭建临时灵堂,被处理此事的有关部门劝止。

  玄武区宣传处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翁彪目前的身体状况,他说,翁彪的烧伤面积为98%,深度面积78%,伤残3级,医院目前正在全力进行抢救,每天费用高达1万元,且翁彪病情已有好转。

  但周洁及亲属对翁彪的生死还是有很大怀疑,有传言,翁彪已于事发当日身亡。

  周洁说,22日至24日,她一直要求见翁彪,但始终未能遂愿。23日夜里,有人代表拆迁办安慰周洁:有什么要求你尽管提,尽量满足。

  周洁因此推断翁彪可能已经不在人世,24日中午,她将丈夫的照片放大,买来翁彪当天没有吃到的酸菜鱼、啤酒、水果,在房屋废墟上搭建了一个简易灵堂,后在当天夜里被拆除。

  25日上午9点多,周洁与姐姐周艳(化名)在有关部门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探望翁彪。但周洁一看到翁彪露在外面呈焦炭状的手脚便昏厥过去。

  据知情人士透露,27日上午,在翁彪亲属的强烈要求下,南京市玄武区有关部门再次将周洁亲属一行10多人带进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但终因主治医师有急诊,未能探视。

  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的一位所长透露,其他6名被烧伤者中,谢彪烧伤80%,情况并不比翁彪乐观多少,其他几名则是轻伤。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谢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2003-8-31 06:01


【 在 Bully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老将也好把言论更精确化,少被抓辫子,避免无畏的纠缠。
: 【 在 sxshlx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介子好像就精于此道,yjrg上很多人被他玩的够呛,也就我这样常年在bbs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才能跟他缠下去。
: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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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22-2009 12:43:45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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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见得,他只是不知道吧。

嗯,这是我记串了,因为当时我记得这个地区是个七十岁的老人聚集地。
你说了以后,我搜索了一下,是他的七十四岁老父被拆迁人员拖出屋子殴打,愤而自焚的。

我现在真的是没什么时间来查,他们爱说就说呗,那还能怎样,我都上网12年了,还怕他们说。我相信真正能改变的人不是那些因为我把一个小事例记串了,就跑过来攻击我的人。

当然,写书的时候我会注意。

【 在 lihlii (立里)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利用你的只言片语的细节错误挖苦讽刺你呢。;) 这是一种转移话题的狡辩好办法。
: 我记得似乎翁彪不是“七十岁老人”,而是一个壮年人,要和拆迁办的同归于尽。
: 【 在 p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 :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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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Mar 22 16:45:00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 修改:.bridged 于 Mar 22 16:45:59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30.203.0.0]

※ 修改:.bridged 于 Mar 22 16:46:11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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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22-2009 12:49:55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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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搞学术的,IT行业。

【 在 papillon (papil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断桥你是干啥的?
: 【 在 post (自动发信系统)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 转发
: :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 信区: ChinaNews
: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22 14:56:24 2009), 转信
: : 南京邓府巷拆迁户翁彪自焚这事。
: : 你不知道很正常,这起码是02-03年的事情了,当时拆迁报道还是禁止的,几乎每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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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22-2009 13:13:33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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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自己的话要准确,但是更重要是戳穿五毛小将这套把戏,
让别人看清其荒唐逻辑和下三滥手段, bbs毕竟不是写论文。

【 在 Bullybird (金翅鸟)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老将也好把言论更精确化,少被抓辫子,避免无畏的纠缠。
: 【 在 sxshlx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介子好像就精于此道,yjrg上很多人被他玩的够呛,也就我这样常年在bbs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才能跟他缠下去。
: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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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22-2009 13:34:15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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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肘子也经常用这种手段。就是攻其一点,而且是最不重要的细枝末节,回避主要内容。;)
中共对“海外反华势力”“谎言”的反驳也是这一路。模拟一例:

A: 瓷器政权虐待宗教信徒,用电警棍弹鸡鸡弹到死。
B: 海外邪教反华势力又造谣了,哪里弹死了?
A: 更正:瓷器政权虐待宗教信徒,用电警棍弹鸡鸡弹到半死。
B: 海外邪教反华势力自打巴掌,承认造谣。

【 在 lsr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方面自己的话要准确,但是更重要是戳穿五毛小将这套把戏,
: 让别人看清其荒唐逻辑和下三滥手段, bbs毕竟不是写论文。
: 【 在 Bullybird (金翅鸟)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觉得老将也好把言论更精确化,少被抓辫子,避免无畏的纠缠。
: (以下引言省略...)

※ 修改:.lihlii 于 Mar 22 17:38:35 修改本文.[FROM: 8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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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22-2009 13:59:18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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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活里面碰到有人这样说,那我一定觉得就是地痞无赖,
事实上,这也说明土共当权60年,其流氓无赖的政党本质并没有改变。


【 在 lihlii (立里) 的大作中提到: 】
: 方肘子也经常用这种手段。就是攻其一点,而且是最不重要的细枝末节,回避主要内容。;)
: 中共对“海外反华势力”“谎言”的反驳也是这一路。模拟一例:
: A: 瓷器政权虐待宗教信徒,用电警棍弹鸡鸡弹到死。
: B: 海外邪教反华势力又造谣了,哪里弹死了?
: A: 更正:瓷器政权虐待宗教信徒,用电警棍弹鸡鸡弹到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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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22-2009 14:06:31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三种中国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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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lihlii描述得挺准的,让我想起当年太石村吕邦列的事情

【 在 lsrc (lsrc)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在生活里面碰到有人这样说,那我一定觉得就是地痞无赖,
: 事实上,这也说明土共当权60年,其流氓无赖的政党本质并没有改变。
: 【 在 lihlii (立里) 的大作中提到: 】
: : 方肘子也经常用这种手段。就是攻其一点,而且是最不重要的细枝末节,回避主要内容。;)
: : 中共对“海外反华势力”“谎言”的反驳也是这一路。模拟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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