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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向最高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重庆一中院明日约谈李庄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分享:
昨日上午,李庄在重庆的宾馆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孔璞 摄
向最高检控告“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李庄,接到重庆一中院的约谈电话后,25日夜抵达重庆。
昨日,李庄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11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将约谈他,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
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是受理或拒绝他的申诉。谈及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发控告书
并要求重庆检方回避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
在控告书中,龚刚模称,“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11月19日,李庄接到最高检的约谈电话,随后,他又接到重庆一中院的约谈电话。
11月23日上午,李庄、代理律师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与最高检的两名检察官一起谈话。
谈话中,李庄对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制造证据等进行了陈述。龚刚华、龚云飞两人则陈述了龚刚模及其家属被专案组强迫为李庄案作伪证、被刑讯逼供一事。
据李庄介绍,最高检的检察官说此案有可能交给地方管辖,对此,他和代理律师提出,强烈要求重庆检方回避,因为重庆检方也是他们控告的对象之一。
再赴重庆
代理李俊涉黑案申诉
除了和重庆一中院谈话,昨日,李庄说,此次他到重庆的另一重要任务是代理重庆李俊案的申诉。
李俊是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李俊团伙于2010年10月被警方捣毁,目前除“黑老大”李俊潜逃他国外,李修武等20名主要成员悉数归案。
李庄说,重庆打掉的“黑老大”大多有罪,只是罪行没有法院判决的那么重。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比较干净”,没有涉黑。因此他愿代理此案。
俊峰集团曾是重庆纳税大户,曾获重庆市诚信企业等数十项奖励。李庄说,如果李俊团伙是黑社会,“那么在定为黑社会之前所获得的奖励是怎么回事,是政府造假,还是有人包庇?”
同时,李庄还接了六七十件其他案子。李庄说,他接案子的标准要同时符合两点:一是能看出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二是有明显的刑讯逼供。
获龚刚华证词
为李庄申诉提供证据
在此次约谈之前,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他便踏上申诉之路。李庄说,他给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写了17封控告信。
今年4月28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和另一名亲属龚云飞在西安找到李庄,当着十几位律师的面,讲述李庄案的来龙去脉。
龚刚华告诉李庄,他被专案组一审强迫不出庭、二审由于被打和被恐吓而出庭作伪证。龚刚模说,专案组专门组织了模拟法庭,为他出庭诬陷李庄做提问训练。专案组要求龚刚模只说重庆话,不好回答的就说“不晓得”。
李庄说,对于他的申诉,龚刚华的证词是具有强大冲击力的一个证据。
■ 对话
在看守所李庄曾对着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对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新京报:很多人不理解你从一审“拒不认罪”到二审“低头认罪”的转变。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李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当天下午我就写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审中,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都没用啊,二审再这么干不行,兵不厌诈,我得比他们还狡猾。
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
新京报:接着就决定写“藏头诗”?
李庄:我在2010年1月22日开始着手写《检讨》——“藏头诗”。写成后把每句话第一个字顺下来念就是“被比认罪缓刑”,其中“比”是谐音。
新京报:“藏头诗”是一次写成的吗?是否修改过?
李庄:修改过三次。第一句话最开始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对方说,这句话写得好像我们对你非法拘禁一样。我就改,改成“被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后面的可以改,但第一个“被”字不能变。
新京报:重庆警方一开始没看出来?
李庄:没有。他们挺高兴的,带了摄像机到看守所拍摄,让我对着摄像机说一遍。我写的答辩状,几十页都倒背如流,但写的假话,短短六段却背不过。拍摄时,只好把原稿放在台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念。
我念一句,检察官记一句。当他低头记录时,我就对着摄像机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这两句话本来是无声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动,就大声念出来了。检察官一脸疑惑地抬头,我赶快闭嘴,但他一低头我又开始默念。
现在,如果能调出这段录像的话,就可以辨出我当时默念的话,但他们不敢公开。
“藏头诗”被折成纸团带出
新京报:“藏头诗”是怎么传出去的?
李庄:我早就做好了准备,要求看守所把“藏头诗”复印了好几份。然后反复叠,叠成了一个小纸团放在身上。1月24日,高子程律师赶来会见我,跟随的干警始终离我三步远的距离。
我紧走两步踏入律师会见室,趁监视干警没跟进来,猛地将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到高律师怀里。高律师立刻把纸团压在档案袋下面。
新京报:你告知高律师解读方式了吗?
李庄:我当场就告诉他说:你回去看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
我在监舍里是“老大”
新京报:除了“藏头诗”,听说你还写过打油诗?
李庄:是的,在把“藏头诗”交上去后,重庆公安没发现,我很高兴,就写了首打油诗。后来,看守所很多管教都会背了。“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怎么样?
李庄:我的案子特殊,其实颇受优待。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自己有单间,真毛地毯厚得绊脚,墙和马桶是软包装的,水龙头是自动感应的。还有个大壁挂电视,虽然不能看新闻,但可以看电影。我看了《地雷战》,《地道战》,还有《让子弹飞》。
新京报:你脾气很硬,是否受到其他“牢友”或管教的打击?
李庄:没有,我其实是“牢头狱霸”,我在监舍里是“老大”。我还不听管教的话,故意顶撞他们。有管教很气愤地说,这还讲法律吗?我说,如果讲法律,我就不会在这里了。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有没有比较难忘的细节?
李庄:2011年3月29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今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赶到看守所。他让管教把他从东北带来的熏鸡拿出来,说大家都尝尝。管教掰了一个鸡翅膀后,他把剩下整只鸡都给我吃。我一年多没吃过这好东西,拿过来就啃。
郭维国就坐在我对面。我一边啃,一边用余光见他哭了。他摘掉眼镜,眼泪流下来,比他年纪大七八岁的看守所所长赶快拿了两张纸巾给他擦泪。他说:“李庄,是条汉子!”
新京报:他为什么哭?
李庄:我不知道,也许是对我遭遇的同情吧。我今后希望见见他聊一聊。
□新京报记者 孔璞 重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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