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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让李庄案成为一堂法治课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李铁 2012-11-30 10: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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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李庄案又有了新情节。就在上周,最高检和重庆市一中院分别约谈李庄,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此次约谈,是源于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检寄出的控告书,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真正的法治精神?正在火热上映的香港影片《寒战》,对此有精妙演绎:尽管存在竞争甚至内斗,但几位主角都严格恪守纪律部队规范。不管承受多大压力,每个人都坚守法规,履行自己独立和制衡权力的职责,公私分明,就事论事。客串出演保安局局长的刘德华,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的戏中,用大段台词宣告,法治,是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最安全城市的核心价值。
法治,理应也是内地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整个中国的核心价值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两年多前,在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氛围中,为“打黑”对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被判刑入狱。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从那时起,李庄的名字就和中国法治有了微妙的契合。我们期待,拨开层层迷雾,李庄案能够沿着法治的轨道,给出公正答案。我们更期待,这个过程能成为一堂很好的法治课,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如果当年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真的存在徇私枉法的事实,那么,相关的当事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助纣为虐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这一切不应被看作政治清算,而是法治的回归,是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闻新行动。
如果重庆的司法人员在此案中确实存在违法事实,对他们的追责将会给所有公职人员上一堂极其有意义的法治课。他们可以从中了解法治国家的真意,那就是,任何人都不得以服从上级命令为由,违反法律,利用权力迫害其他人。
法治区别于人治的一个标志,就在于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法律和职业规范的指导下行事。法治意味着每个握有权力的人,不管权力大小,都应该首先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领导负责。法律不是个别领导人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现代法治社会的公职人员,也不再是一言堂下的家奴,法律赋予了公职人员职业的权力和尊严,公职人员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广大公职人员都能遵循法律来行事,才能形成一道阻止专权者作恶的强有力的屏障。公职人员必须培育起这样的法治文化和职业氛围,才能有效避免一个地方的领导出了问题,这个地方的公正和法治就崩坏的局面。
要让李庄案成为体现法治精神的铁案,关键是全面进入到法律本身的轨道,在法律机制内找回公正。三年来,李庄案三次风云迭起,让诸多司法的积弊暴露在公众的面前,也给了我们足够的反思机会。同时,也让更多的人明白,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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