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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评论:“吴保全案”:危机遥指人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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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0-2009 09:5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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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评论稿件  宋石男





39岁的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被羁押狱中整整一年。2007年和2008年,因在网上发帖揭露政府征地问题,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他不服判决而上诉,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2009年4月17日,河南灵宝市公安局局长赴上海向因网上发帖曾被灵宝警方拘囚的王帅道歉。就在同一天,吴保全等到的消息却是:维持原判。(据4月19日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



在我看来,“吴保全案”中被侵犯的不止是吴保全的人身权,还有他的“清议权”。而其间,更暗藏侵犯我们所有人的“清议权”的危机。



所谓清议,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准公共舆论”,它起源于两汉乡里之评(也有人认为上古哲王已“存清议于乡里”),唐后渐转入庙堂。在传统中国,清议大约有以下几种传播方式:1、制度传播,以言官、言路为核心。欧阳修说“谏官虽卑,与宰相等”,显见其醒目。2、组织传播,以学校、结社为核心。如明末的东林、复社等,黄宗羲说“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显见其力量。3、人际传播,如晚清所谓清流之聚谈,言锋犀利,一时无两。4、大众传播,自近代报刊发轫后,知识分子常以报章为论辩往复之所,舆论风会也由此而生。



在中国传统社会,清议的力量是卓著的,几乎可与君权、相权鼎足而三。按照学者杨国强的说法,清议天然地包含苛论,迫使握有政治权力和影响政治权力的人物群常在紧张和惕厉之中,后者由此多一点谦卑,少一点恣睢,其握有的直接、间接权力也才不会过度肆张。



但在中国传统社会,清议只是士大夫的专利,居庙堂则为言官,处江湖则为名士,皆属于精英而非草根的“言论政治”,且是自上而下生发。而在当代社会,尤其自网络崛起之后,清议不但包含精英的层面,也包含草根的层面,这两个层面并且相互渗透,融会贯通,很难说清议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生发,人们似乎进入了一个“所有人向所有人传播”的大集市,而清议也成为真正的公共舆论。换言之,在当代,“清议权”不再专属士大夫精英阶层,而属于愿意也有能力表达观点的所有民众。清议的形式与际遇也因之更加多变——普通人可能一夜间成为清议英雄,个体发出的微弱声音也可能一夜间成为响亮清议。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当代清议时,却不够与时俱进。对传统媒体或“言官”(譬如两会代表)的清议,他们通常比较重视,但对民间草根的清议,他们通常要么假装没听见,要么删除声音,要么逮捕发声者。在“吴保全案”中,鄂尔多斯市则选择了最强硬也最恶劣的态度——逮捕。



相比“王帅案”,“吴保全案”在侵犯公民“清议权”上走得更远。譬如检方发明了“ 诽谤政府罪”,可作为政务活动主体的政府根本就不是人,怎么会有名誉权?又如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吴保全重审加刑。更诡异的是,吴保全是在发帖半年后始被鄂尔多斯警方跨省逮捕,其中玄机,耐人寻味。



有人辩说,侵犯吴保全的权利(颟顸地将之逮捕判刑)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这是扯淡。诺奇克曾将边沁以幸福最大化为目标的功利主义,修正为以对权利的侵害最小化为目标的功利主义(又称“权利功利主义”),于我心有戚戚。事实上,并不存在“拥有整体利益的社会实体”,存在的只是个体的人,任何机构或人都没有权利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名侵犯个体的权利——其中最没有权利这样做的就是国家和政府。而在此案中,吴保全如果并未真正触犯法律,就不能以任何“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对他的个人权利上下其手。



有人又辩说,吴保全发帖中的叙述有捕风捉影之嫌,危害社会秩序,应当被处罚,这也是扯淡。早在中国南北朝间,就有一种监察制度,叫“风闻奏事”, 又称“闻风弹事”(据说源于东汉的“谣言奏事”),即举报人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必署名。监察部门(御史台)接到“风闻奏事”,必须自行调查核实,再作出相应处分。古代监察制度犹能为善,当代政府为何不能借鉴?毕竟,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所言,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



更进一步说,“吴保全案”侵犯的不止是吴保全一个人的权利,它还暗藏着对我们所有人的“清议权”的威胁。道理很简单,尊重他人权利的习惯如种植花木,需要阳光、水、土壤,还有时间,但侵犯他人权利的恶行,却将像最易流行的瘟疫一样迅速传染开去。如果制造此恶狱的当事者不被依法处理,陷入恶狱的受害者不获合理赔偿,如果政府始终不能建立尊重草根清议并与之和谐共振的机制,谁能保证你我不会成为下一个吴保全?谁能保证你我都能和王帅一样幸运?



因言获罪,且罪名为莫须有的(前面已经说过,批评政府决不能构成诽谤罪)吴保全的权益必须被保全,文字狱的阴影必须于赤县神州彻底清除。政府应当有直面任何形式的批评与质疑的勇气,并对之正面回应,而非打压或欺哄。惟有如此,权力与清议之间的平衡方可保持,权力因清议(当然不仅是清议,更重要的还有法制)的敲打而得到约束,清议因权力的尊重而焕发光芒。



在这个意义上,呼吁保全吴保全的权益,不止是为这条血性汉子不再冤系黑狱,更是为我们所有人撑开逼仄的言论空间,争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所说的“表达权”与“评论权”,从而捍卫属于3亿网民也属于13亿中国人的“清议权”。由于“清议权”,也就是言论自由权,乃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那么也可以说,保全吴保全就是保全我们的人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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