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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邓玉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尽快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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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7-2009 15:0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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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给我发来消息,说邓玉娇在某家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观察和治疗。赴巴东县见过邓玉娇家人的某网友,也证实邓玉娇是在精神病医院。网上甚至有消息说,邓玉娇被绑在精神病院的床上。

   邓贵大用金钱引诱邓玉娇提供性服务,在遭到严词拒绝后,竟然当着两个同伴的面,两次强行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如果说他不是想实施强奸的话,难道是想与邓玉娇玩“躲猫猫”游戏吗?

    有人说,也许邓贵大只是想侮辱邓玉娇,并不是想强奸她。说这话的人没有考虑当时特定情形吧?邓贵大首先提出要“特殊”服务。在遭到拒绝后,他以为人家嫌不给钱,就拿出钞票往邓玉娇脸上打去。金钱起不了作用,按理说他应该清醒了,可能是酒壮色胆,还可能是官壮色胆(虽然是小官,但也是官),两次把人家按倒在沙发上,难道仅仅是想摸人家一把占点小便宜?

    一个年轻女子,被一个要求自己提供特殊服务的醉鬼,两次强行按倒在沙发上,难道这只是想与女孩子闹着玩,而不是要施行性侵犯吗?根据案发时的情节,说邓贵大意欲强奸没有冤枉他吧?正如有人所反驳,难道要等到自己脱了裤子,再强行脱人家的裤子,这才能证明是想强奸吗?

     我以为,即使邓玉娇以前患有抑郁症,并不能证明她精神完全失控了。如果精神完全不正常,她怎么可能在休闲城上班呢?事后又怎么可能打电话报警呀?

   邓玉娇愤而杀人,在警察到场后,以为杀人就是要偿命,精神突然惊恐不定,狂燥不安,完全也是有可能。

     从相关报道来看,邓玉娇在刺杀邓贵大时,她精神状态应该没有完全失常。一个精神状态完全失常之人,不可能在杀人后还知道打电话报警。据此推测,她“疯”了,应是在刺杀邓贵大之后。

     按照《刑法》规定,是否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是以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来认定。假设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案发后精神出问题了,等到治疗好后依法审判追究。

    具体到邓玉娇刺杀强暴者一案,我认为,公安机关首先应对邓玉娇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进行认定;只有认定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属于防卫过当了,才要考虑其案发前患过抑郁症,案发后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了又冲动地“袭警”等不正常情况,再对她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以确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依法认定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属于正当防卫,对邓玉娇精神方面治疗之事,应当由其亲属来安排,相关费用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邓贵大已死了,由他的亲属在其遗产限额内予以赔偿)。

邓贵大之死,让地方政府脸上蒙灰。但我以为,既使邓玉娇曾有抑郁症,邓贵大也是因色欲而死,不是死于“疯子”无缘无故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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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7-2009 15:05:02 | 只看该作者

刘晓原:邓玉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尽快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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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给我发来消息,说邓玉娇在某家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观察和治疗。赴巴东县见过邓玉娇家人的某网友,也证实邓玉娇是在精神病医院。网上甚至有消息说,邓玉娇被绑在精神病院的床上。

   邓贵大用金钱引诱邓玉娇提供性服务,在遭到严词拒绝后,竟然当着两个同伴的面,两次强行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如果说他不是想实施强奸的话,难道是想与邓玉娇玩“躲猫猫”游戏吗?

    有人说,也许邓贵大只是想侮辱邓玉娇,并不是想强奸她。说这话的人没有考虑当时特定情形吧?邓贵大首先提出要“特殊”服务。在遭到拒绝后,他以为人家嫌不给钱,就拿出钞票往邓玉娇脸上打去。金钱起不了作用,按理说他应该清醒了,可能是酒壮色胆,还可能是官壮色胆(虽然是小官,但也是官),两次把人家按倒在沙发上,难道仅仅是想摸人家一把占点小便宜?

    一个年轻女子,被一个要求自己提供特殊服务的醉鬼,两次强行按倒在沙发上,难道这只是想与女孩子闹着玩,而不是要施行性侵犯吗?根据案发时的情节,说邓贵大意欲强奸没有冤枉他吧?正如有人所反驳,难道要等到自己脱了裤子,再强行脱人家的裤子,这才能证明是想强奸吗?

     我以为,即使邓玉娇以前患有抑郁症,并不能证明她精神完全失控了。如果精神完全不正常,她怎么可能在休闲城上班呢?事后又怎么可能打电话报警呀?

   邓玉娇愤而杀人,在警察到场后,以为杀人就是要偿命,精神突然惊恐不定,狂燥不安,完全也是有可能。

     从相关报道来看,邓玉娇在刺杀邓贵大时,她精神状态应该没有完全失常。一个精神状态完全失常之人,不可能在杀人后还知道打电话报警。据此推测,她“疯”了,应是在刺杀邓贵大之后。

     按照《刑法》规定,是否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是以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来认定。假设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案发后精神出问题了,等到治疗好后依法审判追究。

    具体到邓玉娇刺杀强暴者一案,我认为,公安机关首先应对邓玉娇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进行认定;只有认定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属于防卫过当了,才要考虑其案发前患过抑郁症,案发后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了又冲动地“袭警”等不正常情况,再对她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以确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依法认定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属于正当防卫,对邓玉娇精神方面治疗之事,应当由其亲属来安排,相关费用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邓贵大已死了,由他的亲属在其遗产限额内予以赔偿)。

邓贵大之死,让地方政府脸上蒙灰。但我以为,既使邓玉娇曾有抑郁症,邓贵大也是因色欲而死,不是死于“疯子”无缘无故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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