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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在押男子看守所内猝死 身有淤青疑遭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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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0-2009 14:2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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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王应武/文沈威/图)34岁的邓永洪,因盗窃轿车被捕,在厦门市第二看守所羁押半年。4月25日,邓永洪在监室厕所内小便时突然昏倒,经过17天抢救无效死亡。

  邓永洪抢救期间,其家属陆续赶到厦门,他们怀疑邓在看守所里曾被打,同时质疑看守所迟迟不予保外就医,消极救治导致邓永洪死亡。5月15日,死者家属口头向厦门市检察院提出对整个事件进行司法调查。近日,检察院多次催促邓家属前往受理邓永洪死亡调查案,但家属以最初指定的交办检察官出差不见为由,拒绝提交书面申请。

  日前,记者对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

  昏倒前,未获准保外就医

  记者调查发现,邓永洪病亡的时间顺序,其家属和厦门第二看守所的说法基本一致。

  2008年10月24日,邓因涉嫌盗窃被厦门警方抓捕收监,此后一直羁押在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今年4月3日,邓永洪盗车案开庭审理。当时邓的家属看他身体很虚弱,需要两位法警搀扶才能站到被告席上。邓的爱人小江请求法庭让邓保外就医,未获准许。

  4月24日,邓案宣判,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家属说,宣判后邓是由两位法警背着离开法庭的,仍然没有被获准保外就医。

  4月25日,看守所发现邓永洪在监室厕所内小便时昏倒,扶其到厦门第三医院救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邓的病情严重。

  4月29日,看守所向厦门市政法委请求对邓永洪变更强制措施。厦门中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于5月5日书面告知邓的家属。

  经厦门市第三医院组织本院及中山医院专家会诊,诊断邓永洪患有急性特发性低钾血症、低血糖症、低钠血症;心脏骤停、心肺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等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5月12日,邓永洪在第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死者曾说被人打过邓永洪病重期间,其爱人小江、父亲、哥哥等家属,相继从广东东莞及湖南永州赶到厦门。小江说,邓身上有多处外伤,膝盖也肿大,怀疑邓在关押期间遭受殴打。她说,在法庭审理时,邓曾对她说自己被人打过,但并没有说是什么人打他。

 

  5月14日上午,在厦门市公安局监管处,死者家属向第二看守所提出关于死者死因的质疑,小江等家属提出 “人死得不明不白,一定要司法介入”。家属怀疑的焦点有两点:1、死者身上的淤青是怎么来的?2、为什么在出庭受审前后,家人向法庭和看守所多次提出要保外就医没有回应?或者说,为什么要等到人已经快不行了才送医院抢救?

  5月15日下午,记者随邓永洪的7名家属,到厦门市第二看守所采访。看守所的于所长等负责人再次安排接待了邓家的质询。

  进看守所时,被确诊右肾结石

  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于所长表示,邓进看守所前,自述患有胆结石。看守所让办案单位集美公安分局带邓到第一医院杏林分院检查,确诊其右肾结石,因不具传染性,根据有关规定收押期间不能予以保外就医。今年3月以来,邓时常称腰痛,第二看守所医务室多次对其进行治疗。期间,邓又自述腰疼,并称怀疑自己有腰椎间盘突出,对此看守所医务室对其进行相应治疗。

  “邓永洪住院以后,我们按程序向厦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厦门市中院刑二庭报告以及向市公安局督察处、监管处,如实汇报了邓永洪的情况。”于所长表示,市局领导知道这件事后,要求全力抢救。

  看守所:淤青是抢救电击造成

  于所长表示,根据看守所4月23日、24日、25日的监控录像,没有任何人打过邓永洪。他判断,死者身上的淤青,可能是在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时留下来的,病人送到医院后有做过心肺复苏的抢救,电击可能引起淤青,医疗器械吸附在皮肤上拔开后也会形成淤青。

  不过,家属对于所长的解释并不认同。小江表示,邓的头部、腕关节、膝关节都有外伤,这些外伤又怎么解释呢?

  针对家属的反映,记者联系了厦门市第三医院,但医院表示,邓永洪抢救过程的病历已经按照家属要求封存,只有等双方在场时才能查看病历。

  对于家属关于外伤的疑问,于所长表示:“淤青是仪器所致,还是家属所怀疑的遭到殴打所致;以及造成淤青的外力有没有导致患者的内部器官衰竭甚至死亡,最终的结果还要由司法鉴定部门得出结论。”

  此外,对于家属质疑 “为什么不尽早对邓保外就医”,于所长及看守所工作人员说,家属称其在法庭上提出过保外就医的请求,但只是向法院提出的,看守所并没有接到家属关于保外送医的请求。“根据关于在押人员保外就医的相关法规,邓永洪患肾结石和腰椎间盘突出症,暂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于所长说。

  在第二看守所,家属提出请求检察部门介入调查,“我们要求尸检,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小江说。对此于所长表示赞同,他希望家属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鉴定。

  家属未向检察院提交调查申请

  5月15日晚7点,在第二看守所2名民警的陪同下,记者与小江等人一起到厦门市检察院。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黄检察官和陈检察官接待了家属。在家属的要求下,两位检察官出示了证件。记者从小江处了解到,检察官表示,根据家属的申请,经过核准,检察机关会介入调查,但必须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约定,于5月16日上午10点再次会面时,由家属提交书面申请。但截至19日,检察部门仍未收到书面申请。

  “他们在推来推去。”昨日小江指责说,检察官让他们写书面申请,在她看来就是在推托。

  经记者了解,5月16日上午小江等家属未去检察院,检察官与他们电话沟通后,双方将时间改为5月18日上午。5月18日上午,黄姓检察官又恰好出差,陈姓检察官在第二看守所等候他们,但小江等人表示他们不去看守所,要去市检察院。下午陈姓检察官赶往市检察院与小江等人见面,再次催促家属提交书面申请。昨日上午,厦门市检察院叶处长按照与家属的约定,来到第二看守所与家属会面,家属未出现。

  小江表示,书面申请其实已经写好了,但那天黄姓检察官说要交给他,“我们就指定要交给他,他现在出差了,我们就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附:犯罪嫌疑人“猝死”事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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