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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最新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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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3-2009 08:2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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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117029414.html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
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
,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
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
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
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
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
霖律师的声明》,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日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经反复商量,建议重点取得家属配合,了解更多案件情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赋予律师的职责,你不必顾虑。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200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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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71.230.0.0]

※ 修改:.bridged 于 May 23 15:39:43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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