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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邓玉娇母亲第二次聘请律师为何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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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6-2009 17:2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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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夫离开巴东后,于昨天到达了北京。今天中午,他和巴东一小伙找到我,与我谈了他在巴东的一些情况。屠夫的巴东之行,不仅见到了邓玉娇和她的家属,并且通过他的牵线搭桥,让北京律师顺利介入。尽管种种原因,北京律师被迫退出,但屠夫的公民行动,还是应该得到肯定。

  据长江巴东网报道,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5月22日对外宣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北京两位夏律师解除委托,理由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5月23日上午,《广州日报》记者杜安娜就解除北京律师委托之事,打电话给张树梅求证。张树梅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很惊讶,明确表示“这是没有的事”。但是,到了下午四时许,张树梅给夏律师打电话说解除委托关系。此后,夏律师和媒体记者再也无法联系上张树梅了。

   仅一天时间,5月24日,远在武汉和宜昌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就与张树梅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5月25日,汪、刘两律师到了巴东县看守所会见邓玉娇。

   张树梅声明解除北京夏律师的委托,第二天就聘请了湖北律师,行动不可谓不快。邓玉娇案还只是在侦查阶段,到底是张树梅着急聘律师,还是别人在替她着急呢?

   由邓玉娇案,又使我想起了去年杨佳案聘请律师的情形。

   屠夫告诉我,他到巴东找到张树梅后,是经过一般工作才让她同意聘请律师,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我对张树梅第二次聘请律师的过程非常感兴趣,很想知道是汪、刘律师主动到巴东县找张树梅办理的委托手续?还是张树梅亲自到宜昌、武汉找两律师办理的委托手续?除非有人在积极地牵线搭桥予以协助,否则,在一天时间内,让一个农村妇女到两座城市找到“专为贪官做辩护的全省十佳律师”,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恰恰是看来不可能的事情,却让张树梅给顺利的办成了。不过,还有可能是汪、刘律师主动去找张树梅要求委托的。这是一个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谁不想去做邓玉娇的律师呢?

    获知张树梅解除北京夏律师委托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立即指派在会员律师(在湖北省)去联系张树梅,但是始终无法介入。同样是是湖北律师,且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会员律师,为什么也无法介入呢?从地域上来看,他们也是湖北律师;让名气吧,他们背后还有北大法学院。再次找上门的法律援助律师也不要,宁愿跑到宜昌和武汉市去找律师。张树梅行为也是有点怪怪的。

    记得在杨佳一案,王静梅失踪了,连她的姐姐都找不到。而远在千里之外且与王静梅不相识的两位上海谢律师,竟然找到了已失踪的王静梅办理了委托手续。

     不论怎么说,一个弱女子被人逼色而身陷囹圄,这是她人生中的最大不幸。但是她能获得为贪官辩护而出名的全省十佳律师服务,这又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我相信,汪、刘律师会接受杨佳案中的教训,一定会依照法律来维护邓玉娇合法权益。在此,我斗胆向两位大律师提一个建议,你们会见邓玉娇后,是不是应该向警方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呢?理由有二,警方认为邓玉娇有抑郁症病,将她关押在看守所是不利于病情好转。邓玉娇的病情肯定没有稳定,如果稳定好转了,为何还不送去做司法鉴定?二是,警方刑拘邓玉娇后,长达半个多月也不报捕,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邓玉娇不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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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6-2009 17:29:17 | 只看该作者

刘晓原:邓玉娇母亲第二次聘请律师为何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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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夫离开巴东后,于昨天到达了北京。今天中午,他和巴东一小伙找到我,与我谈了他在巴东的一些情况。屠夫的巴东之行,不仅见到了邓玉娇和她的家属,并且通过他的牵线搭桥,让北京律师顺利介入。尽管种种原因,北京律师被迫退出,但屠夫的公民行动,还是应该得到肯定。

  据长江巴东网报道,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5月22日对外宣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北京两位夏律师解除委托,理由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5月23日上午,《广州日报》记者杜安娜就解除北京律师委托之事,打电话给张树梅求证。张树梅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很惊讶,明确表示“这是没有的事”。但是,到了下午四时许,张树梅给夏律师打电话说解除委托关系。此后,夏律师和媒体记者再也无法联系上张树梅了。

   仅一天时间,5月24日,远在武汉和宜昌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就与张树梅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5月25日,汪、刘两律师到了巴东县看守所会见邓玉娇。

   张树梅声明解除北京夏律师的委托,第二天就聘请了湖北律师,行动不可谓不快。邓玉娇案还只是在侦查阶段,到底是张树梅着急聘律师,还是别人在替她着急呢?

   由邓玉娇案,又使我想起了去年杨佳案聘请律师的情形。

   屠夫告诉我,他到巴东找到张树梅后,是经过一般工作才让她同意聘请律师,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我对张树梅第二次聘请律师的过程非常感兴趣,很想知道是汪、刘律师主动到巴东县找张树梅办理的委托手续?还是张树梅亲自到宜昌、武汉找两律师办理的委托手续?除非有人在积极地牵线搭桥予以协助,否则,在一天时间内,让一个农村妇女到两座城市找到“专为贪官做辩护的全省十佳律师”,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恰恰是看来不可能的事情,却让张树梅给顺利的办成了。不过,还有可能是汪、刘律师主动去找张树梅要求委托的。这是一个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谁不想去做邓玉娇的律师呢?

    获知张树梅解除北京夏律师委托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立即指派在会员律师(在湖北省)去联系张树梅,但是始终无法介入。同样是是湖北律师,且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会员律师,为什么也无法介入呢?从地域上来看,他们也是湖北律师;让名气吧,他们背后还有北大法学院。再次找上门的法律援助律师也不要,宁愿跑到宜昌和武汉市去找律师。张树梅行为也是有点怪怪的。

    记得在杨佳一案,王静梅失踪了,连她的姐姐都找不到。而远在千里之外且与王静梅不相识的两位上海谢律师,竟然找到了已失踪的王静梅办理了委托手续。

     不论怎么说,一个弱女子被人逼色而身陷囹圄,这是她人生中的最大不幸。但是她能获得为贪官辩护而出名的全省十佳律师服务,这又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我相信,汪、刘律师会接受杨佳案中的教训,一定会依照法律来维护邓玉娇合法权益。在此,我斗胆向两位大律师提一个建议,你们会见邓玉娇后,是不是应该向警方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呢?理由有二,警方认为邓玉娇有抑郁症病,将她关押在看守所是不利于病情好转。邓玉娇的病情肯定没有稳定,如果稳定好转了,为何还不送去做司法鉴定?二是,警方刑拘邓玉娇后,长达半个多月也不报捕,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邓玉娇不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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