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龚是非: 巴东案最新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29-2009 15: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5月29日注:万千网民一直期待“说法”,而“说法”的表达却如此困难重重——那么,
我这个网民,藉助网络虚拟性特点,站出来给大家、也给自己一个“说法”


公元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点30分,虚拟记者招待会在龚是非书房隆重召开。
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有记者(我)、网民龚是非(与“我”同属一人,但 “我”生活在
现实里,“龚”生活在网络中)共一人。


记者会实录:


记者:巴东邓案迄今,你有什么感想?


龚:中国有一点进步,但仅仅是一小点。理想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只不过在中国
大陆,这个距离太大,网民因此常深感不满。不满很好,不满,国家才能进步。


记者:对浦、夏律师今天撤出巴东,怎么看待?


龚:第一,夏律师的哭,的确有点稚嫩。在中国,需要且令我们哭泣的,太多太多
了。不为尊者讳,夏律师倘去巴东前多读点描述江姐的文艺作品,也许在心理意志
力上会准备充分一些。我觉得,夏律师当初的嚎啕大哭,实际上已经预示了今天的
光荣撤退。第二,中国人解决问题讲究天、地、人三因素。就天时看,6 月初将
临,元代历史告诉我们,窦娥六月飞雪,酷暑远胜严寒,不宜久呆。就地利看,巴
东边鄙,湿热阴郁,蚊蝇肆虐,卫生极差,万一沾染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间猪流感,
岂不危害京城。就人和看,巴东接壤湘西,曾经盛产土匪,一旦少数彪悍乡民误
会,以浦、夏三人之体力,未必能抵挡。孔子说,君子“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
俗谚告诫,“好汉不吃眼前亏”,故此,三人即使撤退,也无损其君子之风。第三,
我始终认为,爱心有边际,正义和良知也有边际,这既是现实人性的真实写照,也
是人生存的智慧。怕就怕有的网民,安全端坐家中,却要求深涉险地的浦、夏三
人,无边际主持正义;怕就怕一谈到边际,就故意取极端,或如野兽,人类之爱全
无,或如雷锋,公大得没一点儿私。如果浦等三人真决心“大公无私”,死活赖在巴
东不走了,那就或者是圣人(也许可以叫傻瓜,圣人一般都执著得近乎傻),或者
是奸贼,要欺世盗名。我看,中国现在不需要圣人,而需要好人。


当然,也可能浦律师等认定,不论于中国大局,还是对邓姑娘小事,他们现在的撤
离,是最理智的,愿因此甘受万千网民失望之责。果如是,我要极真诚地赞美他们
——要知道,英雄可贵之处,并不仅在大众赞誉的光辉行为,而更在为求正果不惧悍
然力行庶民皆鄙夷的狗熊行为(撤离)。


记者:对湖北二位新委律师,你怎么看待?


龚:对汪、刘二位,我想说:一是,委任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夏律师与邓母由于众
皆心知肚明的阻挠,未能见面,也未书面解除委任,他们急忙插进来,是为抢风头
做生意,还是受邓母之外的权势所托?二是,他俩的博客,一旧一新,他们厉声声
明新的是真,旧的是假,现在新的旧的都关闭了。有网友查出这两个博客,其实是
一个人干的(具体技术我不懂),针对这个天大的道德问题,两位却奇怪地不出来
“严正声明”了。这样的两位律师,即便不因私德,以而今的特殊形势,我当然不会
信任。真要是有品行,就不会答应下这个差事。要是他们做了利于邓姑娘的好事,
我想,不是他们想要做,而是别人要他们那样去做。


记者:二位新委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说要“最大限度维护”邓姑娘权益,怎么看?


龚: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光口头上说,那是在平息舆论,哄骗网民。口头上冠冕堂
皇、背地里下流无耻的人可多了,这些年的落马贪官,哪个主席台上说的不是人
话?哪个主席台下干的是人事?汪、刘两位要真决心“最大限度”维护邓姑娘权益,
只干一件事就成,这件事还是现成的。就是,把夏律师控告黄德智的法律文书,抄
袭一遍,重新署个名字,直接交上去。他们愿不愿,敢不敢?如果你们认为黄没有
强奸未遂,那么,也请你们马上督促警方把黄请出来澄清,可否?


现在,网上关于黄的小道消息漫天舞,甚至侮辱地称黄为“黄鸡鸡”、“黄公公”,黄
还真忍得住,真像只小鸡鸡那样,不知躲或被躲到哪里去了——面对全国网民,这不
是在上演一出闹剧嘛!


记者:关于记者被打,你怎么看?


龚:那是巴东当局基层政权组织的、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乱纪行为。巴东县新闻发
言人说他不知道,他也许不知道,但要说巴东基层组织不知道,只有鬼才信!


记者挨打,说明派出记者的机构无力也无能保护记者。坦白讲,派遣打手的巴东基
层政权组织,肯定知道了某个特殊的信号,即打了记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否则,
他们不敢。


当然,也可请采访报导邓姑娘妈妈、爷爷的湖北土著报纸记者介绍经验,为什么他
们采访邓的妈妈、爷爷、奶奶就享受礼遇,而外省媒体采访邓的外公、外婆就被打
被抢。


中国大陆记者被打的历史才刚刚重新开始,希望有志献身新闻事业者谨记。


记者:对巴东杨局长你怎么看?


龚:中国遍地都有杨局长。杨的作为,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公务员、公民的最基
本品格,更丧失了一个警察的最基本品格,不值得去批驳和评价。值得质疑的是,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杨的上级,为什么会对杨这样公然枉法熟视无睹。


记者:对巴东新闻发言人,你怎么评价?
龚:他不是新闻发言人,他是替巴东书记、县长出来顶雷的。他不就夏律师、各新
闻媒体、全国网民的诸多具体而强烈的质疑,公开召开记者会解疑释惑,只知道掩
饰胡说,这叫哪门子新闻发言人?


记者:你对湖北恩施网、湖北两家报纸关于邓案的采访报导怎么看?


龚:恩施网是州政府的网,网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政府不依法办案。


这个网在邓案发生后,经常半夜三更发布消息,可见其工作努力。把这份努力放到
严惩违法犯罪活动上去,巴东就不会发生邓案。恩施网发布消息说邓母解除与夏律
师合同,可夏律师说邓母次日上午还在犹豫中,却不见恩施网(即政府喉舌)出来
解释。恩施网涉嫌发布虚假消息哄骗上级,欺瞒民众,现在却装得跟没事人一样,
这样无耻的媒介,没有一丝一毫的公信力。


至于湖北那两家报纸的采访报导,谁都心里清楚是怎么回事儿。先报导邓母,后报
导邓的爷爷奶奶,接下来,大概该报导邓本人了。我们国家的历史上,曾有《人民
日报》头版头条报导亩产十万斤的历史。
我稍微诧异的是,一手把邓抚养成人的外公、外婆,应该是邓最亲的人了,却没见
湖北这两家报纸采访报导,估计思想工作还没做到家。还有,湖北这两家报纸,在
中国似乎并未见得是什么名报,而其他国内著名媒体的记者,遍寻巴东,就是找不
到邓的亲属。那么,这两家湖北土著报纸,他们到底是用了什么高超手段,一找一
个准儿呢?这个也许可以成为高校新闻系采访课的经典技巧案例。


记者:有人认为邓案网络舆论干扰了司法的独立,你怎么看?


龚:我想问,什么叫司法独立。如果西方那样的三权分离叫司法独立,那么,中国
的司法从来就没有独立过嘛。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还明确表示要反
对三权分离,怎么这些人就忘记了呢。司法接受舆论监督,在全世界都是正常的,
在中国更显得必要。舆论依法表达民众的意见,怎么能说是干扰司法?事实上,西
方法治国家在法治上的每一个进步,无不与舆论监督司法执法紧密联系,比如美国
米兰达誓言的产生。禁止舆论监督司法,其实就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步,
阻碍依法治国,可以说,实质上是图谋颠覆政府的大阴谋。


记者:有人批评网络舆论“别有用心”,你认为呢?


龚:舆论嘛,当然有“用心”,没用心叫什么舆论,那叫聒噪。但这个“别有“就很有
构陷的意味。民众说话,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你非要认定你听起来不顺耳的就
是“别有”,那你们杨局长接受记者采访造的“舆论”,你们恩施网经常夜半三更公布
的“舆论”,是不是也可以叫“别有用心”呢?
昨天在猫眼的回帖里,看到一句很精彩的话:“要相信党,群众都相信党了,党难
道还好意思不相信群众?”


关于网络舆论,我多说点。网络提供了一个照顾执政者面子的虚拟空间,也提供了
一个执政者真实了解现实里难以了解到的民众真实意见的平台。中国是没有民主法
治传统的国家,所以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但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
此,如果执政者听惯了“伟大光荣正确”的颂歌,不妨到网上听听民众比较逆耳的呼
声,既不丢面子,又可私下里引以为戒,逐步改进,渐趋和谐,有什么不好呢?在
这个虚拟空间里,大家争执、讨论甚至彼此谩骂,都不用过多担心。在这个空间
里,无人理会谁是厅级处级还是无业游民,人的平等得到充分体现。可有的人,愚
蠢到连这个虚拟空间都不允许民众拥有,要实名化。真要实名化了,我想,可能网
络会沉寂一小段时间,接下来,就是面对面没任何转圜余地的官民斗争。要是到了
那一步,我们还怎么建设和谐社会嘛!所以,我看某市出台实名制规定,不是执政
者愚蠢,就是故意违背中央精神,“别有用心”。


“物不平则鸣”。中国大陆的民众,虽然在有的官僚眼里只算个“屁”,但是,他们的
确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忍耐的民众。李鸿章当年讲:在中国,最容易的就是当官,
如果连官都不会当,那简直就是废物。这话的含义之一,就是中国民众太善良了。
去年汶川地震,民众踊跃捐款的情形就是明证。可是,连乞丐都捐款的中国民众,
遭遇的是什么呢?遭遇的是汶川官员购买110多万元的豪华越野车。所以,我从李
鸿章的话反面讲,中国的一些官吏,是世界上最无耻、最无赖、最没良心的人。


正是这些无耻、无赖的官吏,动辄把民众的正当舆论,污蔑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污
蔑为颠覆政府,如此,往往导致官民对立,判断失误,最后酿成重大悲剧。无数惨
痛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记取吗?


记者:你觉得邓案最终会有什么结果?


龚:可以分三种结果。第一种,邓无罪释放,正当防卫,免于起诉。这样处理,事
实俱在,没什么法律瑕疵。同时,巴东检察机构宣布受理律师李劲松的控告书、夏
律师的控告书;以程序违规,在新闻媒介和民众的监督下,尊重邓本人的自由选
择,重新确定邓案律师;湖北省、恩施州的党政领导,严查邓案中的一切违规、违
纪、违法人员,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一查到底,绝不宽贷。要是做到了这一
点,湖北省就开创了49年建政以来最伟大的新局。党和政府的声望,必定迅速上
升,全国民众,必定更加信赖和拥戴——当然,这几乎不可能。第二种,邓防卫过
当,但以自首为由,缓刑或免于起诉;贵大同志已经死去,不论;黄同志以生殖器
受伤之害代替行政、刑事处罚,免责;其他诸官,开个会,教育几句,也鼓励几
句,双方勉强拉平。第三种,判邓姑娘重刑。


我判断,邓案的结果,好呢,在一与二之间,坏呢,就是二。不会是一,也不会是
三,取个中间数,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中庸和谐的执政习惯。


有人讲,不能把基层官吏处理重了,否则,就没人干活了。别听这些瞎扯淡!现在
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博士、硕士希望担任公务员的,有如过江之鲗,哪个基层官员
要因此怠工或辞职,正求之不得,马上慨允。


记者:有人把邓玉娇称为英雄和道德楷模,你觉得呢?


龚:这个,情有可原。我觉得邓姑娘可爱,有那么点咱土家人的耿直和倔强劲儿。
但是她不是英雄,也不是道德楷模。她也没必要非成为英雄和道德楷模。有的网友
可能救邓姑娘心切,有的可能感情丰沛,还有的可能想藉机表达对基层恶吏的愤
怒,就在网上这样称呼或塑造邓姑娘形象了。


我想问,假如其他条件不变,但邓姑娘真的就是妓女,就不为她呼吁、维权了吗?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妓女可以被强奸。强奸妓女,也是强奸,罪行一样,受法律惩处
也一样。这才叫法治!何况中国的妓女,大家都知道,大多数不过是出卖自己的身
体;而中国的一些人,出卖自己的灵魂,出卖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却无耻地居
高临下蔑视这些因穷困或社会不公,而被迫出卖自己肉体的女性,我为他们的虚伪
感到羞耻!


网上有一个叫高旭东的教授,写了篇赞美邓姑娘的文章,太矫情了。把邓姑娘拔高
到实践了亚圣提出的著名人生原则的高度。中国不需要矫情。既不需要“中国不高
兴”那样令人作呕的矫情,也不需要高教授这样酸得令人难受的矫情。中国需要真情。


邓姑娘反抗强奸,依法捍卫自己的尊严(或许她自己都不知道强奸中的防卫是无限
防卫,因此她刺伤人后才惶恐惊惧,关于这一点,律师有责任亲口告诉她这个法定
权利),这不是什么英雄行为,也谈不上什么道德楷模。任何中国公民,都该有自
己的尊严,都该做到这一点。《新京报》记者面临歹徒围攻高叫要学“邓玉娇”,就是
很好的例证。


我的核心意见就是:不管邓姑娘在道德上是否高尚完美,不管邓姑娘家世贫穷或显
赫,不管她法律事实外的一切因素——只要她被强奸(虽然未遂,而且,正是由于她
的勇敢反抗才未遂),她就拥有庄严法律赋予她的无限防卫权,不需要找任何借
口,也不该找任何借口!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