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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刀:自由与秩序,天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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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1-2009 08:5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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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神经刀 | 评论(5) | 标签:自由, 秩序

——与梁文道兄商榷 

  

  自由与秩序这可是人类的终极课题,要全面论述这个问题超乎本人能力之外,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有感而发,随便聊聊,大家随便看看。

  起因又是成龙的“被管论”,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我却几乎一声不吭。为什么呢?因为成龙大哥的言论没啥技术含量,就像他说国产电视机会爆炸一样,大可一笑了之。一个月过去了,意犹未尽的梁文道兄写了一篇《自由与秩序:虚构的天平》,文道兄的言论一向有技术含量,所以我忍不住吭几声。

  不少回复说文道“这篇文章理清了”云云。理清了什么?在我看来文道兄深得自然法学派的精髓,他的逻辑时常是这样:1、将历史进程抛开,不顾历史文化背景;2、将公权力抛开,而把社团模式(他喜欢参加民间社团组织)套用在一切领域,整体与局部不分;3、任意抽取一个已经拥有良好秩序、自由的国家和地区的局部事例,来得出秩序不拥有基础性地位的结论,前提和结论倒置。而且我觉得他举的例子也有问题。不好意思,本人略为偏向历史法学派。

  文道的文章由小事说起,见微知著,因此我也尽量把问题往小里说,尽量少地讲道理,尽量以事例说话。

   

               一、由香港交通状况谈起

  香港的交通状况不错,“答案也许就在它没有管得太细……来自大家常年自由互动,渐渐摸索出了能让人人得益的规则。”是这样吗?我没去过香港,建议文道兄把香港所有的交通法规拿出来和内地的比较一下,看看谁的规定比较细。

  随便说一些香港交通管理规定:在60多个路口装设了摄影机系统加以监控;酒后驾驶一经定罪,无论有无造成意外,最高可判罚款2万港元和入狱3年;禁止驾车时使用手提电讯设备;把有关安全带的规定扩展至公共小型巴士的乘客座椅;禁止私家车使用有色玻璃,必须使用运输署认可的安全材料,符合政府对透光率的要求,不符合以上标准即属违法,车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强制规定所有车辆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亮起车头灯……够了。互动在管理中永远都有,但单靠司机、行人之间的“互动”就能达到“礼让”、“自觉”了吗?

  大概文道兄是把“管得细”与“傻、大、黑、粗”式的管理方式画上等号了。恰恰相反,真正好的、管得细的管理是静悄悄进行的,让你几乎感觉不到,而一旦发生意外又能立即得到有效处理的管理;而那种拿大喇叭喊话,贴标语,指手画脚的管理恰恰是粗糙、粗暴、“管得不细”的管理。所有发达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都非常细,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一点不过分,但“细”不一定令人感觉受拘束。现代社会管理越来越向服务靠拢,当你在消费服务时一定不会介意享受到的服务是“很细的”服务吧?

  因此我觉得文道兄举这个例子不够有说服力,或者刻意地没有说明得“比较细”。

  

               二、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理

  “较诸香港,伦敦的自由又胜一筹,可是它也不‘乱’呀!当年伦敦地铁遭到恐怖袭击,伦敦市民逃命时犹不忘扶老弱伤残,地下车站最后没有踩死一个人。”我觉得文道兄是有选择性的找案例。

  文道是很喜欢足球的,他也肯定知道英国鼎鼎大名的足球流氓。回顾各时期的球迷骚乱事件,我相信他不会说:“没有踩死一个人”这样的话。近几年球迷骚乱事件或许数量减少一些,是不是得益于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各国在球场内外的严密管控?单靠球迷间的“互动、礼让”就行了吗?或许多数球迷能,但总有极少数“调皮捣蛋”的球迷不能。

  较诸伦敦,美国的自由是否“再胜一筹”?说说卡特里娜飓风。大难临头,许多新奥尔良警察临危脱逃,“那是因为有法律规定逃生的最高时速吗?”比较有钱的市民开车逃离市区,不管不顾,“还是因为政府早就在车站内布告过救死扶伤的乘客须知呢?”留下来的居民持续遭受恶性暴力袭击事件,以至总统布什要签署“格杀令”,用枪杆子维持秩序,难道“一个习惯自主的社会就算不一定能形成‘自生的秩序’,也不一定会变成无政府的野蛮状态”?

  可能又是一个以偏概全的案例。

  

                 三、朱利安尼的管教

  我自己举一个同样以偏概全的案例。朱利安尼就是在9·11危机事件中大出风头,登上《时代》杂志封面的那位前纽约市长,他出过《领导艺术》一书。

  梁文道是很喜欢纽约的,在电视里经常提起它,认为它多元、开放、包容,正因为“不怎么管”才造就它生机勃勃的一面。文道兄的理念和朱利安尼的前任——市长大卫·丁勤的理念如出一辙:丁勤不断强调他在市长任内促进了纽约市变成“多采多姿的马赛克”。自由好不好?当然很好,但也付出一些代价:失业率上升,种族冲突频发,犯罪率近乎失控。在1993年纽约市长竞选中,朱利安尼就批评竞选对手导致的这些弊端,结果朱利安尼当选,大卫·丁勤下台。

  朱利安尼一上任便实行家长式管制,铁腕打击犯罪活动,他信奉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他认为犯罪是源于社会中的那些看似不起眼的丑恶现象。为此,朱利安尼发动“提高生活质量运动”,他亲自带队去清理街道上的涂鸦和垃圾;他在地铁站24小时不断播放莫扎特音乐,这些不绝于耳的高雅音乐冲淡了地铁站原有的“犯罪空气”;他规范市内的性用品商店,迫使全市150-177家性用品商店之间的距离至少相隔150米,与学校、教堂和居民区相距起码也要150米。他甚至连“丐帮”也要管。朱利安尼推动纽约市议会将通过《反乞讨法》,以打击四处游荡、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的乞丐。这些都是措施的一部分。

  朱利安尼在担任两届纽约市长过程中,非常有效地把纽约犯罪率下降了65%,游客人数急剧上升,领救济金人数少了数十万人。当然,反对派不会认帐,有人批评他的打击犯罪措施侵犯人权,违背纽约自由开放传统。

  要不要管?

  

              四、领悟龙意,揣摩道旨

  在电视节目中文道兄直指成龙代表了既得利益阶层,在文章中说得不是这么直接:“假如你没受过什么冤屈,也没人敢欺负你,纵有不平也别有途径疏解;你自然要不满那些聚在路上示威群众,嫌他们阻碍交通浪费你的宝贵时间,‘很乱’。”这是文道认为的成龙之意。

  我也不胜冒昧地揣摩一下文道之道旨。我经常看梁文道的电视节目,感觉他有一点无政府主义倾向,时常痛斥政府管制的多余,好似只要政府全面放松管制(就像把笼子里的小鸟放出去那么简单),良好的秩序就会天然地建立起来。比如,他一有机会就批评全世界所有的市政规划,认为没有这类规划让城市“自然发展”更好;比如他渴望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比如他一提到示威游行和民众运动总是异常兴奋等。他说我答:

  “假如你很欣赏秩序的美感,对秩序有种说不出的情结”。我对整齐划一的方块阵没有什么情结,但是我对秩序所保障的安全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很有情结。

  “你当然会爱上长幼发言有序,掌声起伏有致的那种会议。”会议发言不应分长幼,但要分先后,美国的议会如此,英国的议会也是如此;香港、尤其台湾的议会却常常不是如此。

  “如果有人在议会里打断官员发言,怒斥政府医疗部门失误致祸”。怒斥政府官员非常对,打断别人发言很不好:不让别人说话就是他们所谓的辩论;粗口骂人,乱扔东西就是他们所谓的论据。我没有排斥香港、台湾的议会民主,但我怀疑他们的议事规则——也就是秩序——是否影响了他们的效率。

  “有人在大银行门前上演街头剧,痛批商人无良谋利”。抗议是可以的,也少不了规则,因为被妨碍的不止是无良的商人和特权阶层。

  成龙说中国人是应该被管的,我想“成龙和他的支持者”们应该不会傻到希望华人社会倒退回三十年前,乃至一百多年前的那种管制方式吧?就像他开玩笑说国产电视机会爆炸实则包含着对民族工业发展的肯定一样。或许他是希望新加坡式的管制方式呢?同样是华人社会。

  我知道文道兄批评过民粹主义——过分谄媚于民众,煽动民众情绪,放任民意沸腾的倾向;我也知道文道当年在电视上强烈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因为他知道虽然萨达姆政权可恶,但摧毁一个政权容易,但要建立一个持久的政权——也就是秩序——远没有这么容易。

  “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孟德斯鸠说(《论法的精神》第11章第4节)。

  

                五、不是结尾的结尾

  

  文道原文不长,我文章的篇幅已经太长了些,话题深奥说不完,随便收个尾。

  

  一、自由与秩序是否不会成为天平的两端?

  “这个逻辑的前提就是把自由和秩序放在天平的两端,自由多了,秩序就乱了”文道这么总结成龙及其支持者的逻辑。

  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制宪会议就是因为原来松散的邦联体制不敷使用,必须建立更强有力的政府形式而召开的。制宪会议在略带忧虑和悲观的气氛中结束,因为多数与会代表不敢对新秩序抱有充分的信心。会议结束那天富兰克林这么发言:“我认定我们需要一个总体政府……我进而相信,这一次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不过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和以前的一些共和形式结局一样,人们一旦过于腐化,就需要专制政府,没有能力建成其他形式。”甚至连格里(他拒绝为联邦宪法签名,后来成为麦迪逊的副总统)都这么赤裸裸地说:“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5月31日星期四记录)。

  你从他们的发言看出来了吗?这不是把自由与秩序放在天平的两端进行称量是什么?当人们看到乱象时,需要建立新秩序时,当秩序的前景尚不明朗时,把自由与秩序放在天平的两端进行称量的思考方式是自然的,也是正当的。

  谢天谢地,美国的宪政秩序总算稳定下来了。天上的神保佑美国!

  

  二、自由高高在上。

  我倾向于这样理解自由:自由是自由女神像手中的那支火炬;自由女神像是制度;秩序是地基。有地基未必有火炬,但地基不牢火炬会掉下来摔碎的!

  摧毁自由与秩序的是暴力,维护自由与秩序也要靠暴力(不是唯一手段,却是终极手段)。想想伊拉克的局势,首先是军队直接地维持秩序;秩序稳定一些警察就出来了;更稳定则军队可以完全退居幕后了,建立法庭,完善政府部门,允许民间组建社团;社会进一步发展,管理愈发纤细化,连警察都可以尽量少的露面了。当秩序的根基受到威胁时,你将再次领略暴力那凶神恶煞的面孔。无政府主义导致混乱,混乱将由暴力来收拾残局,除此之外别无他途。至于暴力过后的新秩序是专制还是民主你就问天吧!

  用社团模式来分析政治秩序有什么局限呢?1、参加社团之前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得到政府的保护了;2、社团只涉及你生活中的一部分,而政治则影响你生活的全部;3、你对社团规则、互动不满意可以退出,而多数人想退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则没这么容易。也就是说你使用这种模式时已经有一种秩序存在。“自由互动”就那么容易完善秩序吗?想一想泰国和南美洲一些国家的政局。民不畏威,则大威必至!

   

  三、要懂得敬畏。

  自由人人都爱,“任何人生来都渴求自由。”凯撒说(《高卢战记》第3章第10节)。“被管”人人讨厌,只是少不了。我不能同意那种随便否定现存秩序的任何合理性,认为建立自由秩序好似老太婆吃水豆腐一般容易的心态。“多采多姿的马赛克”未必能自动地镶嵌起来。

  美国国父们就懂得敬畏:一些民主斗士对于别人“明智而热情地支持政府的权能和效率,会被他们诬蔑为出于爱好专制权力,反对自由原则”(《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知易行难,还是知难行易?貌似一些自由派人士认为知也易而行也不难,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就是脑残。

  非民主政体就不能逐渐地过度到民主政体吗?你认为是现在的中国容易过度到民主体制还是30年前的中国容易过度到民主体制?抑或现在的朝鲜容易过度到民主体制?如果你是现在的中国更容易过度到民主政体,就等于肯定了质变需要量变的过程,3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构筑了新的基石——一个更好的平台。发展让人们产生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风险也是机遇。但愿天上的神也能保佑中国。阿门!

  

  最后,用我的老师塞缪尔·亨廷顿的一句话作为结束:

  “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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