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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法官助理可以成为法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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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9 09:4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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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严格来说,这篇稿子没有写好,发表时又删了一部分,如果从法官助理如何影响法官裁断的角度来写,效果可能更好些。又:《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卓越网已有销售信息。



朋友打来电话,说弟弟今年从法学院毕业,考上一家法院的法官助理,同时又被一家律师事务所录用,不知该如何选择。

“ 法官助理是干嘛的?是公务员编制吗?”朋友问。我答:“助理,顾名思义,就是协助法官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属于法院正式编制,吃皇粮的。”朋友又问:“那以后能当法官么?”我想了想,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应该可以。”朋友不放心,又去问一位在美国读法学院的同学,那哥们儿答得更干脆:“法官助理是政府替法官雇佣的助手,干两年就得走人!”朋友不解,转来指责我:“经济危机这么严重,你怎么能忽悠我弟弟去做临时工?”

     我哭笑不得,其实,前面那位朋友答得也没错,只不过,人家说的是美国的法官助理。记得当年读书时,曾有一位名叫本杰明·利布曼的美国最高法院前助理来校演讲,听众问起在最高法院做助理得要什么条件,他得意洋洋地回答:“我在助理中是比较典型的:首先是名校毕业生,本科耶鲁,硕士牛津,哈佛法学院拿的J.D(法律博士);第二我是白的;第三我是男的;第四我在一个比较有名的上诉法院做过助理。”

当时,大家都觉得他有显摆之嫌,后来一查资料,好家伙,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还真是精英荟萃,个个出身名校,多数做过本校法律评论编辑,成绩也名列前茅。而且确如利布曼所说,许多人都在上诉法院做过1-2年助理,表现优异者才能申请上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的岗位。那些擅长为最高法院输送助理的上诉法院法官,一般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饲养员”。

在美国,进入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主要协助大法官们分拣案件、撰写摘要,甚至起草判决意见初稿。早些年,许多人指责大法官过分倚重助理,导致判决意见学究气太重,其实,这些倒是次要的,因为就算判决意见由助理撰写,但最终做判断,并行使投票权的,还是大法官本人。

不过,也不能说助理们对裁判全无影响。毕竟大法官们年事已高,观念相对保守,而助理们则代表着一股年轻、清新的力量。就以对同性恋的态度为例,过去,最高法院向来对同性之爱嗤之以鼻,甚至在一起案件中,将同性性行为界定为犯罪,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年轻助理进入最高法院,其中也包括一些同性恋人士,通过接触他们,大法官们的观念逐渐扭转,不再视之为异类,最终于2003年推翻了过去的判例。

不过,无论表现如何优秀,在最高法院工作1-2年后,这些助理都得走人。迎接他们的,将是各大律师事务所或跨国公司,在从事多年法律实践工作后,他们才可能有机会再回法院,披上法袍,成为法官。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当年就是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助理。

而在中国,情况则有所不同。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六年前就开始推行法官助理改革,并着手试点,但各地情形不一,效果也不一。改革的初衷,本是为取消助理审判员,推动法官职业化。比如,某人曾是助理审判员,但由于一直未通过司法考试,就只能转做法官助理。此外,为实现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类管理,应届毕业生入院,只能先做助理,甚至终身担任助理。问题是,上述设计从一开始就难以自圆其说。比如,法官助理的进口、出口一直就定位不清。最高人民法院的助理清一色硕士毕业,全部通过司法考试,走得是精英路线,而一些下级法院的助理却成为安置闲散人员的岗位。另外,中、西部地区法官员额本就不足,怎么可能又让助理审判员转任助理。至于终身助理之说,则完全扼杀了一个人自我发展的天性,况且,年轻人当一辈子助理,那法官从哪儿产生呢?

培养一群公平正直、明法析理的法官,绝非朝夕之事。从长远看,大规模从律师、学者中遴选法官,短期内尚无可能。现实的培养模式,仍然是从法官助理中选拔法官。既然如此,不如审慎思考,好好为这些年轻人设计一条既适应司法特点,又符合法官成长规律的职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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