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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黑白颠倒 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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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6-2009 11:3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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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玉娇案,我和老侠写了7000字的长文将要发表,先透露几段:





L:为什么在公众如此关注的情况下,仍然做不到按程序公正处理呢?原因恐怕不是办案人员素质低、不懂法;袒护腐败、官官相护也不是好的解释。我觉得,第一,贫富分化、常年积累的被剥夺感、无力感、怨愤、冲突、表达渠道被压抑,似乎整个社会的危机都压在一个案件上,这恐怕是不能承受之重。这个我们前面提到过。第二,承袭多年的政府运作方式,官员行事习惯和潜规则,还没有适应互联网迅速普及带来的挑战。巴东警方明显低估了“虚拟”网民的、打酱油党的能量。顺便提一句,各级官员如何应对互联网对执政方式的挑战,将大大影响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面貌。第三,更主要的是,由于长期的司法不独立,官场潜规则的影响,司法伦理被侵蚀,对法律和程序的蔑视,导致司法体系的现代司法能力很弱。悲观地说,这种政法运行模式几乎使法院丧失了公正审判的能力,尤其是焦点案件、涉及公权和意识形态的案件。



T:邓玉娇案一边倒的舆论,使一些人担心网络暴民、多数暴政的出现。我个人觉得没必要。保障言论自由、信息的开放性,建立处理纠纷的法治规则,是防止少数声音被压制、少数派权利被侵犯、防止多数暴政的关键。现实的情况是,缺少言论自由和民主投票,连谁是多数谁是少数都分不出来。



L:沉默、半沉默的网民需要偶尔的狂欢。谢茨施耐德(E. E. Schattschneider)有个比喻说政治和足球比赛的一个区别是,足球比赛由固定的球员在确定的场地上进行,观众被排除在外;而政治竞争没有单纯的旁观者,每个人都可上场比赛。类似邓玉娇案这样的场景,人们既观看又参与了一场政治竞赛。



T:这个“政治”不是狭义的、和政党、政权、政体相关的政治。而是一种生活政治或身体政治。



L:政治本来就是众人的、公共的,不应该太敏感、太狭义。就邓玉娇案而言,关注的人足够多,就被有意无意当作了“政治”事件。有人担心,政治色彩太浓、汹汹民意,会影响司法独立。我记得你在《镜城突围:司法与民意》里面分析了这一点。



T:司法独立,中国何尝有?独立民意,中国又何尝有?如何干涉之?中国的语境是,不独立的司法遭遇不独立的民意。需要制约的是操纵司法也操纵民意的“看不见的手”。邓玉娇案的民意(网络监督)可以起到加大官员违法成本的作用,而且民众在公共事件中的交流、参与、联合,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健康的公民表达和理性的维权实践,对逐步形成独立的司法和自由的言论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L:有人呼吁“处理邓玉娇案必须回到司法场域”。说司法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搞舆论审判、媒体审判。



T:仅就理论层面上我同意这种说法。但在中国司法制度和社会现实的语境下,这些说法就显得有些“吊诡”。1949年后中国司法从来没有独立于政治,哪来的“司法场域”?陈良宇案、郑筱萸案、成克杰案,也同样是司法受到干涉,怎么没人呼吁“回到司法场域”?伟光正没有一天停止过干涉司法,但一旦民众关注某个案件、要求要依法处理时,往往被指控为“干涉司法”。



……



L:一位律师分析到:没有全国网民的关注、紧盯,邓玉娇很可能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都很小,……邓玉娇的结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惩黄德智等人和查处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



T:律师本来是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条文、证据、程序,等等。律师如此分析预测案件应该算是中国特色了吧!中国法治的运行困境可见一斑。我觉得这位律师分析得其实有道理。



L:你如何评价邓案的结果?



T:邓案反映出双重的不正义:涉嫌强奸的罪犯被公然袒护;而受害者、实施正当防卫的无辜女子被判有罪,并被泼一盆不三不四的污水(“心境障碍”)。这不叫颠倒黑白,什么叫颠倒黑白?迫于强大民意,才轻描淡写地把黄大官人行政拘留了事;而民女玉娇被“免于处罚”。很多人出于对法律的误解,以为玉娇女难逃一死,并以为免于处罚即是无罪,所以对政府有点儿感恩戴德;颠倒黑白还让人感恩戴德,这正是伟光正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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