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蓝莲花:邓玉娇案判决,稀泥是这样和成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6-19-2009 11:4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南方周末记者蓝莲花  2009年6月17日)
   邓玉娇案终于落幕了。昨天,在巴东法院外仰脖等待的人达到了三四百。当判决结果从法庭内传出来时,人群依然不肯散去。

  虽然我没有获准旁听,但还是陆陆续续获知了庭审内幕。对于邓玉娇前律师提出的“性侵犯”,变成了很可笑的话题,新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来了,但含糊其辞,勉强和邓玉娇面对的侮辱、人身攻击、暴力威胁并列在一起,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律师按照刑法20条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对邓玉娇进行了无罪辩护,但她防卫的是什么?杀人、抢劫、绑架、强奸还是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显然邓黄二人的实施的侵害与杀人、抢劫、绑架都不沾边,但性侵犯不是准确的法律术语,是无法和无限防卫权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四条都不是,那只能理解为“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律师根据如此不确定的防卫对象,便做无罪辩护确实是挺冒险的。刑辩律师都有经验,做了无罪辩护就无法做罪轻辩护,犯罪嫌疑人无法被宣布无罪,往往会被判处较重的罪行。所以有经验的刑辩律师选择无罪辩护是慎重的,不会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光彩而拿委托人的利益当儿戏。

  就像我无法理解律师辩护策略的含糊和模糊,我也无法理解法院审理和判决会如此割裂案情的发展,生生地把两个案发现场分为两段。从庭审现场的内容来看,第一现场的时间很短,邓黄二人的证词各执一词。邓称遭到了性侵犯,黄予以否认。从我掌握的现有信息和逻辑推断,庭审现场中指出的性侵犯与前律师披露的性侵犯情节要轻微得多,甚至可以理解为性骚扰。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黄是提出了特殊服务需求的,邓玉娇的拒绝极度不满,这就表明了他的性骚扰(即使是)不是简单的骚扰,他有明确和强烈的性意图。这个逻辑链非常清楚:黄德智有明确的性意图,向邓表达——邓拒绝,遭性骚扰(姑且认为)——邓反抗后逃跑——邓贵大出现,不许她走(这里有个细节,领班劝邓玉娇走,她没走成)——黄、邓二人堵住其去路,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暴力威胁。作为邓玉娇,处于这种环境,她怎么可能判断黄德智强迫她接受的性意图消失了?她只相信这两个拿钱搧她脸,两次扑倒她,无论如何也不放她走的男人只是想发泄一下怒火,而不是要强迫她提供服务?但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不,不是法院,是当局,一级一级的当局,运用自由心证,判断出黄的思想瞬间发生了转变。可惜的是,这种推断既没有证据,也不符合逻辑。

  在这里,人多绝不是强奸不可能发生的理由,如高一飞教授设想地那样。当地就有一个案例,在一个10人的房间里,有3个人被当众强奸。但这是强奸既遂,而邓玉娇杀死了一个人,致使有可能发生的强奸没发生。在那种场景,即便是法官自己也不能排除强奸不可能发生,他依据的只是强奸没有发生。如果这样来判断强奸是否成立,确实是女性的悲哀。假如邓玉娇没逃到休息室,而是邓贵大闯入了包房,那么强奸(未遂)是不是也不成立?当然,强奸(未遂)不能无限扩大,我相信也不能每个女性被臭男人骚扰了一下,动刀子杀人家都有无限防卫权。但这个案子有个关键性因素,就是黄明确提出了性要求,遭到拒绝和反抗后,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放过这个女子。无论控辩双方如何淡化性侵犯情节(包括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接受南都采访称不存在性侵犯),都无法否认这一点。

  对于邓玉娇而言,最佳的辩护策略仍是强奸(未遂)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公诉方要反驳强奸(未遂)并不存在,那么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邓、黄二人当时性意图已经消失了。如果这个举证责任只能由女性承担,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完全可以取消。因为按照巴东方(不称法院是因为我知道这个判决不是他们下的)的逻辑,如果一个女子遭遇一个男人明确性意图的侵犯后,只要器官还没有接触,只要她有逃跑的行为,这个男人之后对她的暴力威胁就和强奸威胁沾不上边。

  由于案情本身的模糊之处,以及一直无法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所以不可能引发广泛的质疑。巴东方刻意地淡化性侵犯情节无非是想和成一个稀泥判决,哪怕前后矛盾也再所不惜。这样既能掩盖自己的错误,又能尊重民意。

  到今天为止,巴东方最聪明的做法是将一切真相展现出来,而不是这样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毒气、防原子弹。制造假公开庭审、操纵舆论、控制邓家人,显示的只是不自信。这种举措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也害了体制内的每个人。人人战战兢兢,人人不敢说一句话,公信力一落千丈请不要怪媒体和网络伤人。

  只有真相才能救自己。在现代传媒社会,这是真理。但我在巴东的采访经验告诉我,这里的官员对这条传播规律很陌生。对这些下级官吏,他们只能照章办事,只要不是像上次那样打记者那样打我,他们对我的所作所为我都不会责怪。可是对于一级政府的最高长官来说,为政不能这样傲慢,这样愚蠢。有什么必要搞虚假的公开审理?有什么必要在各级政府部门口前严防死守?有什么必要派些不懂事的保安守住邓正兰所住小区门口,对过往人群严查登,生怕有人见到了邓正兰一家人?请问巴东政府,你们在怕什么?

  也许对这台机器来说,真相并不重要,统治稳定才重要。在维稳的大口号下,一切都可以突破,而法律只是一张纸而已。

  到目前为止,邓爷爷的表现实在太差。如果不是前任律师提出性侵犯情节,增加了和政府博弈的筹码,邓玉娇有多大把握死里逃生?即使对其不满,也不至于三番五次污蔑律师,而对政府歌功颂德吧?在谎言连篇的社会里,有些话,仍然是可以不说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