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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脱帽肃立,为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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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0-2009 20:0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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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先生那句质问记者用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从轻来说,当为今年最著名的语录之一,往重里说,此言估计能够使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副局长名标青史。这句话的内涵外延、能指所指已经被大家说了很多,相信各人自有权衡也各有理解,多说无益。

按照一般的标准,此言证据确凿的从该副局长嘴里冒出来,接下来的戏码大致应该是停职检讨了。虽然对于很多官员犯事儿之后事情我们并无信心能够看到其最终下场凄惨,但风口浪尖的时候,即使是出于避风头的缘故,这种处理也是常用的手法。只是这次略有不同,在否认情况之时,当地组织部放言曰: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

请让我们脱帽肃立,为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默哀。言论自由竟然为这么一句话殉葬,真是令人无语凝噎。毫无疑问,国家确实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只是这个自由是不是适用在这里,恐怕相当难说。

从说这话的场合来说,那是该副局长的办公室,他所面对的是记者,解释的是一件公务行为。在公务行为里没有个人言行,他能够坐在那里,就代表了一级政府机构的权力。任何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话,只要是关于这个事件的,就代表政府的意见。换句话说,要是他在酒场舞厅之时说出这种话,即使不算妥当,也算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而当地组织部门如此说,倒是让我们知道了一件事:该副局长敢于如此大放厥词,大致是因为组织部门的这种态度吧。

在当地组织部门看来,即使官员在工作场合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那也是算个人的言行,他们是没有权力干涉的。不知道在当地组织部门的心中,如果官员在工作场合收取贿赂,是否也是个人行为?是否汝等也是没有权力干涉的?这也无怪当地能够把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建成了别墅,原来这可能在当地的某些机构眼中也是个人的行为,也是具有国家所规定的自由。

在此事刚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这是该副局长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从上面批发而来,自己的行为即有上峰权力的认可,又有自主性的代表所导致的昏话。现在看来这是不假的。从该地组织部的言行来看,确实这个权力是被他们批发出去了。连该副局长在职务场所、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都成了“个人言行”,这要不是权力批发后由下级经销商随便定价的话,如何又能出现呢?

我想,在一个官员的公务行为被当做“私房话”保护的地方,其私囊与私欲基本就是与公务等价的。因为所有的公私之间的界限都已经并不分明,所有的权力都可能是私下的一种交易,而所有这种私房话其实被上级机构所认可的、并且堂而皇之的冠上“言论自由”之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容忍过公务员这样的“言论自由”,如果想享受这样的言论自由,请离开这个位置——当他们以“言论自由”为名的时候,老百姓的嘴就会被封起来了。

上面我说该副局长那句话可能会名垂青史,但后面这句“个人言行”与“言论自由”的辩词,估计即使不能取得相同的历史地位,也是相差不远的,而其背后所蕴含的东西,恐怕还要强过替谁说话。因为后者毕竟还是一个疑问句,而这个个人言行的自由,已经是一种间接的肯定了。唉。

#

手机用户:
2009-06-20 09:44:21

看来我们这个地方言论已经相当开放自由了,我真想大声喊:那怎么下台……可我却不敢。因为我知道,开放啊自由,都不是给我等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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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6-20 10:20:34

套用黄健翔的经典台词,付局长,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一刻无数公仆的灵魂在你身上附体。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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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6-20 10:20:40

狂顶楼上:开放啊自由,都不是给我等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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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水

武夷山水:
2009-06-20 10:42:40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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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色渔樵

影色渔樵:
2009-06-20 12:52:05

“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从轻来说,当为今年最著名的语录之一,往重里说,此言估计能够使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副局长名标青史。
    呵呵,好个实在的公仆!

博主回复:

#

手机用户:
2009-06-20 13:43:29

一个政党专制的国家谈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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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柞树

老柞树:
2009-06-20 17:34:15

“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我感觉这种说法在党章的说法以及各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找不到。嗨,不要为这些话太生气了,向来都是“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不能相同甚至相悖。我的这个感想是经过了几番苦头才得到的。版主可能是个记者,你的今天正是昨天我走过的路(本人做过10年多记者工作)。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20 18:51:12

我也以为他辞职,哪想到昨天央视报导,这斯居然还在位,真替老百姓悲衰啊。第一感觉是,中国他妈的懂点事的人都死光 了,随之晃悟是我党集团比我想像的无耻多了。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20 19:06:32

与黑暗中进行罪恶相比较,光明正打的作恶更令人难堪。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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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21:03:27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容忍公务员的这种言论自由”…先生此言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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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6-21 00:24:19

您的评论精妙!佩服!另外我觉得我们党的干部作用制度是否是与时俱进的,否则当地组织部门也会有不负责任的言辞!科学发展观到底谁在学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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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山人

四大山人:
2009-06-21 01:11:16

         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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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引擎

v10引擎:
2009-06-21 03:25:46

我也自由的高呼gcdc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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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2009-06-21 10:01:44

言论自由??我的QQ空间里写过一篇曰记!里面堤到了我们伟大的Party,结果第二天给我消息的吧系统:审核未通过!!!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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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tong:
2009-06-21 10:43:59

脱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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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先生那句质问记者用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从轻来说,当为今年最著名的语录之一,往重里说,此言估计能够使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副局长名标青史。这句话的内涵外延、能指所指已经被大家说了很多,相信各人自有权衡也各有理解,多说无益。

按照一般的标准,此言证据确凿的从该副局长嘴里冒出来,接下来的戏码大致应该是停职检讨了。虽然对于很多官员犯事儿之后事情我们并无信心能够看到其最终下场凄惨,但风口浪尖的时候,即使是出于避风头的缘故,这种处理也是常用的手法。只是这次略有不同,在否认情况之时,当地组织部放言曰: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

请让我们脱帽肃立,为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默哀。言论自由竟然为这么一句话殉葬,真是令人无语凝噎。毫无疑问,国家确实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只是这个自由是不是适用在这里,恐怕相当难说。

从说这话的场合来说,那是该副局长的办公室,他所面对的是记者,解释的是一件公务行为。在公务行为里没有个人言行,他能够坐在那里,就代表了一级政府机构的权力。任何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话,只要是关于这个事件的,就代表政府的意见。换句话说,要是他在酒场舞厅之时说出这种话,即使不算妥当,也算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而当地组织部门如此说,倒是让我们知道了一件事:该副局长敢于如此大放厥词,大致是因为组织部门的这种态度吧。

在当地组织部门看来,即使官员在工作场合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那也是算个人的言行,他们是没有权力干涉的。不知道在当地组织部门的心中,如果官员在工作场合收取贿赂,是否也是个人行为?是否汝等也是没有权力干涉的?这也无怪当地能够把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建成了别墅,原来这可能在当地的某些机构眼中也是个人的行为,也是具有国家所规定的自由。

在此事刚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这是该副局长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从上面批发而来,自己的行为即有上峰权力的认可,又有自主性的代表所导致的昏话。现在看来这是不假的。从该地组织部的言行来看,确实这个权力是被他们批发出去了。连该副局长在职务场所、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都成了“个人言行”,这要不是权力批发后由下级经销商随便定价的话,如何又能出现呢?

我想,在一个官员的公务行为被当做“私房话”保护的地方,其私囊与私欲基本就是与公务等价的。因为所有的公私之间的界限都已经并不分明,所有的权力都可能是私下的一种交易,而所有这种私房话其实被上级机构所认可的、并且堂而皇之的冠上“言论自由”之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容忍过公务员这样的“言论自由”,如果想享受这样的言论自由,请离开这个位置——当他们以“言论自由”为名的时候,老百姓的嘴就会被封起来了。

上面我说该副局长那句话可能会名垂青史,但后面这句“个人言行”与“言论自由”的辩词,估计即使不能取得相同的历史地位,也是相差不远的,而其背后所蕴含的东西,恐怕还要强过替谁说话。因为后者毕竟还是一个疑问句,而这个个人言行的自由,已经是一种间接的肯定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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