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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戴- 马蒂与皮·爱-维安的《中国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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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9 11:0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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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13/article_13903.asp
作者  杨眉
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是法兰西学院比较法研究和法律国际化讲席的教授,在国际比较法研究领域享有盛誉,曾经出版了多本比较法研究的专著,多次被邀请前往美国、日本、英国、
中国等著名学府讲学。2007年,她同法兰西学院中国现代史讲席教授皮埃尔·爱提安-维安共同撰写的《中国和民主》一书,受到学术界以及舆论界的高度关
注,这本长达七百页的巨作是十多位汉学家和中国法律研究专家和中国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参与的结果,日前,在法国克诺布鲁尔举行的重建民主论坛上,此书再次激
发了广泛的讨论,在今天的法国舆论看中国节目中,我们向大家介绍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有关中国的法律和民主问题的主要观点。
中国能否在目前全球化的经济、政治以及司法背景下向民主体制演变,这是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在书中提出的论题,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在书中提出了“中国实验室”这么一个概念,跳出了西方媒体以及舆论界的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的局限,对中国的民主演变提出了崭新的看法。
所谓中国实验室这一概念,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是这样解释的。
观 察中国法制系统的发展就像是观察一个实验室一样,因为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在不断的完善,观察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同时也是为了预测他的发展方向。因
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同于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半殖民地社会,不可能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制系统,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地位的上升,中国在各个领
域的国际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司法方面也同样如此。另外,中国的司法系统本身就是国际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完全可能适用于其他国家。中国司法系统的完善不仅
是中国同其他国家之间的互相借鉴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对自身司法历史的重新审视的结果。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强调指出,事实上,中国的法学理论早在公元六世纪就十分发达,并不逊色于古罗马的法律,另外,中国在二十世纪初也就是中华民国初年就曾经提出了领
先于时代的五权独立的宪法草案。
当然,如果说,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中国不见得一向落后于西方的话,中国在执法方面却远远落后于西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司法权从未独立于行政权。
另 外,中国的民主建设问题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舆论热烈讨论的一大议题,然而,最近几年来,人们注意到相关的讨论似乎趋向冷淡,其中原因,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解释说,2001年发生的“九一一事件”可以说是国际舆论关注目标的一个转折点,同时,2001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
之间贸易关系顿时占居了重要的位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问题就退居次要,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强调说中国政府2005年十月十九日推出的中国民主建设白皮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然白皮书中包括许多徒有虚名、名不副实的内容,其中有关一党
专制的内容尤其令人失望,然而,值得强碉的是中国政府毕竟正式承认了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性。
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中国正在向民主社会演变,她认为这种演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正在日益扩大,选举结果已经不象过去那样百分之百的赞成,反对的声音至少开始被允许表达,当然,同西方民主国家由国民议会选举法律的制度 相比较,中国的民主道路还任重而道远。
其 次是司法届有关宪法制约法律问题的讨论十分激烈;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这是中国走向民主社会的又一个迹象。中国的宪法制定于1982年,之后有经过多次修改,最近几年来,中国司法界有关合宪问题的讨论日益激烈,
尤其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当时有三名律师公开提出中国的行政拘留的法律并不符合宪法中相关规定,最后,中国政府终于取消了违宪的法律条款。司法届
有关法律应该受到宪法制约的讨论也日益尖锐;尤其是在网上的讨论,目前中国国内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设立一个监督机制,其二是效仿
西方建立一个宪法法院。虽然中国国内的维权律师已经多次根据宪法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质疑,但是同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政府还不可能成为质疑的对象。不
过这至少显示了中国政府以及司法界一致认为遵守宪法的重要性。这应该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的保障。
最后,就中国是否可以接受人权等普世价值 的存在,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条件是对基本人权的承认。而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存在人权这一概念,她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因此,如果从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出发,似乎很难想象将西方的人权价值理论能够原版不动地适用中国。但是,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世界在变化,中国也在变化。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对人权的理解和认识已经同西方同步。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介绍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联合国代表在撰写人权宣言时,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張彭春当时是编委会的成员之一,并且积极参与了人权宣言许多重要内容的撰 写。
張彭春当时是联合国人权委員会的两名副主席之一,他是亚洲国家的一个有力的声音。他特别捍卫了由法国大使雷諾-卡森提出的人权宣言中第
一条有关捍卫人的尊严的原则,当时,有些英语国家代表认为坚持平等原则就足以,而事实上,这一条在今天依然意义深远,他是禁止使用酷刑、禁止折磨犯人的最
有力的依据。另外,为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張彭春极力主张避免将基督教的教条“上帝创造了世界”这一条列入宣言内容。这对今天来说,也具有深远的现实 意义。
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对中国未来的民主建设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因为她认为世界已经渡过了互相独立、各自为政的阶段而进入互相依赖的阶段,中国的未来并不仅仅取决于中国政府和 中国民众,而且取决于与中国社会休戚相关的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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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戴- 马蒂与皮·爱-维安的《中国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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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13/article_13903.asp
作者  杨眉
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是法兰西学院比较法研究和法律国际化讲席的教授,在国际比较法研究领域享有盛誉,曾经出版了多本比较法研究的专著,多次被邀请前往美国、日本、英国、
中国等著名学府讲学。2007年,她同法兰西学院中国现代史讲席教授皮埃尔·爱提安-维安共同撰写的《中国和民主》一书,受到学术界以及舆论界的高度关
注,这本长达七百页的巨作是十多位汉学家和中国法律研究专家和中国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参与的结果,日前,在法国克诺布鲁尔举行的重建民主论坛上,此书再次激
发了广泛的讨论,在今天的法国舆论看中国节目中,我们向大家介绍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有关中国的法律和民主问题的主要观点。
中国能否在目前全球化的经济、政治以及司法背景下向民主体制演变,这是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在书中提出的论题,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在书中提出了“中国实验室”这么一个概念,跳出了西方媒体以及舆论界的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的局限,对中国的民主演变提出了崭新的看法。
所谓中国实验室这一概念,米哈伊·戴尔玛斯- 马蒂是这样解释的。
观 察中国法制系统的发展就像是观察一个实验室一样,因为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在不断的完善,观察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同时也是为了预测他的发展方向。因
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同于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半殖民地社会,不可能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制系统,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地位的上升,中国在各个领
域的国际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司法方面也同样如此。另外,中国的司法系统本身就是国际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完全可能适用于其他国家。中国司法系统的完善不仅
是中国同其他国家之间的互相借鉴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对自身司法历史的重新审视的结果。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强调指出,事实上,中国的法学理论早在公元六世纪就十分发达,并不逊色于古罗马的法律,另外,中国在二十世纪初也就是中华民国初年就曾经提出了领
先于时代的五权独立的宪法草案。
当然,如果说,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中国不见得一向落后于西方的话,中国在执法方面却远远落后于西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司法权从未独立于行政权。
另 外,中国的民主建设问题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舆论热烈讨论的一大议题,然而,最近几年来,人们注意到相关的讨论似乎趋向冷淡,其中原因,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解释说,2001年发生的“九一一事件”可以说是国际舆论关注目标的一个转折点,同时,2001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
之间贸易关系顿时占居了重要的位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问题就退居次要,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强调说中国政府2005年十月十九日推出的中国民主建设白皮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然白皮书中包括许多徒有虚名、名不副实的内容,其中有关一党
专制的内容尤其令人失望,然而,值得强碉的是中国政府毕竟正式承认了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性。
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中国正在向民主社会演变,她认为这种演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正在日益扩大,选举结果已经不象过去那样百分之百的赞成,反对的声音至少开始被允许表达,当然,同西方民主国家由国民议会选举法律的制度 相比较,中国的民主道路还任重而道远。
其 次是司法届有关宪法制约法律问题的讨论十分激烈;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这是中国走向民主社会的又一个迹象。中国的宪法制定于1982年,之后有经过多次修改,最近几年来,中国司法界有关合宪问题的讨论日益激烈,
尤其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当时有三名律师公开提出中国的行政拘留的法律并不符合宪法中相关规定,最后,中国政府终于取消了违宪的法律条款。司法届
有关法律应该受到宪法制约的讨论也日益尖锐;尤其是在网上的讨论,目前中国国内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设立一个监督机制,其二是效仿
西方建立一个宪法法院。虽然中国国内的维权律师已经多次根据宪法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质疑,但是同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政府还不可能成为质疑的对象。不
过这至少显示了中国政府以及司法界一致认为遵守宪法的重要性。这应该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的保障。
最后,就中国是否可以接受人权等普世价值 的存在,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条件是对基本人权的承认。而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存在人权这一概念,她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因此,如果从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出发,似乎很难想象将西方的人权价值理论能够原版不动地适用中国。但是,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认为世界在变化,中国也在变化。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对人权的理解和认识已经同西方同步。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介绍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联合国代表在撰写人权宣言时,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張彭春当时是编委会的成员之一,并且积极参与了人权宣言许多重要内容的撰 写。
張彭春当时是联合国人权委員会的两名副主席之一,他是亚洲国家的一个有力的声音。他特别捍卫了由法国大使雷諾-卡森提出的人权宣言中第
一条有关捍卫人的尊严的原则,当时,有些英语国家代表认为坚持平等原则就足以,而事实上,这一条在今天依然意义深远,他是禁止使用酷刑、禁止折磨犯人的最
有力的依据。另外,为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張彭春极力主张避免将基督教的教条“上帝创造了世界”这一条列入宣言内容。这对今天来说,也具有深远的现实 意义。
戴尔玛斯-
马蒂教授对中国未来的民主建设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因为她认为世界已经渡过了互相独立、各自为政的阶段而进入互相依赖的阶段,中国的未来并不仅仅取决于中国政府和 中国民众,而且取决于与中国社会休戚相关的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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