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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就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之事,我向国家财政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6月15日,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来电,要我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表示要收到身份证复印件后,才算正式受理了申请。
我之所以向国家财政部申请,是基于工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的说法。工信部在通知中称: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
我的申请递交后,不到半个月时间,国家财政部就给我作了回复.今天上午,工作人员给我打来了电话,问能不能用传真方式将回复传给我?
当时,我正在外面办事,无法接受传真件,提出用邮递的方式。工作人员表示,邮寄费用不好解决,国家没有这笔支出。下午,我给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去了电话,工作人员用传真方式将回复传给了我。
回复内容很简单,全文如下:
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2009(年)第4号-非告 总第31号
刘晓原先生:
本机关于2009年6月16日收到了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唯一采购人,我部并未参与该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告知。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到这样的回复,本是预料之中的事。但令我感到惊讶的是,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过软件,原来是工信部一家所为,并不是《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说的三家联合采购。
财政部在答复中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唯一采购人。看来,我向财政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搞错了对象。
为此,在今天下午(6月24日),我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他们公开以下四项内容:
1、使用国家资金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2、依《政府采购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
3、依《政府采购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采购价格,该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是多少?采购过滤软件支付了多少资金?这笔资金是否列入了国家财政预算?
4、“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是工信部一家所采购,还是与财政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采购?如是联合采购,资金是由哪家直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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