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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事件,政府必须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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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普曼 | 评论(1) | 标签:乌鲁木齐, 恐怖袭击, 政府, 责任, 民族
首先声明一下:可以针对我的文字做任何批评。但是不要针对其他人或者群体,进行暴力的煽动,否则看到类似跟贴就删掉。这是谈乌鲁木齐事件的底线。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都对乌鲁木齐事件做出了批示。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该批示并未见诸于大陆媒体。而且《大公报》也并没刊登批示的内容。
这是一个很诡异的现象。国内出现如此重大的事件,做为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竟然都未能及时的表明态度,发表讲话,对涉事国民做出和解的呼吁。我个人以为,不但不妥当,而且无助于解决目前新疆乌鲁木齐的动乱局面。
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这起暴乱事件,已经过去两天了。但是局面非但没有完全控制住,反而产生了更多变数。通过微博客饭否上网友和媒体人报道可以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的汉族民众已经开始聚集起来,进行另一场暴力活动。虽然官方在极力将事件中的民族冲突淡化,但是由于对事件处理失当,几乎没有人会消除对乌鲁木齐暴力冲突事件的民族矛盾的印象。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一直认为,将发生在乌鲁木齐的这起事件,定性为恐怖事件更为妥当。这不仅仅是因为它针对平民进行无目的杀戮的性质,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以为这可以淡化事件中的民族冲突——恐怖事件并不是单纯的反一个种族一个民族的,他是反人类的一个表现。这在国际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而且通过这一定性,中国还可以积极与西方国家沟通,对境外的煽动性组织进行遏制。(更详细的内容见我的另外一篇博客:这是一起赤裸裸的恐怖活动http://www.lipuman.com/archives/this-was-a-blatant- terrorist-activities/)
但可能是我的判断过于简单,或者是政府有其他考量,官方依旧认定这是一起暴力犯罪事件。到目前为止,我个人实在看不到这个定性比定性为恐怖事件好在什么地方。
除此之外,政府在处理乌鲁木齐这起恐怖事件时所用的方法,主要还是使用暴力机关,军队、武警和公安以威慑力维护稳定。当然,在一起超过一百五十人死亡,多大八百多人受伤的事件中,暴力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却不能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唯一方法。
我以为,现在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对遇害者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的赔偿方案——至少要告诉民众政府有向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意向。在受害者人数如此巨大——单是上网者就达到上千人,又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赔偿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起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当年美国遭遇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也对遇难的家属进行了赔偿。虽然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而言,对重伤残疾的伤者来说,单纯的物质赔偿并不能弥补其受到的创伤。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受害者的损失。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也看不到这些措施。甚至政府对于赔偿这个问题,一直在模糊的回避。其中有现实的考量。可是更为现实的一个情况是,当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赔偿预期的时候,他们转而将自己遭遇突发袭击,而受到的损失转嫁到对另一个民族的仇恨上。也就是今天下午,我们所了解到的,许多汉族民众走上街头,开始以暴易暴。
一个很现实的解释是,一场令人齿冷的恐怖屠杀,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精神财产的损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而现在我们的政府,只是将责任推给任何普通人都不能接触到的世维会,显然这个组织并不能承担这起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当受害者看到无人承担后果,而且赔偿无望时,只好自己去找需要受到惩罚的目标——于是很容易将一起本来是恐怖活动的事件,转性成为紧张的民族对立和仇杀。
所以我以为,在这个时候,汉维两个民族当然不应该为此次事件负责。如果政府不能肯定自己可以让世维会受到惩处,安抚受害者的话,理所应当在这起事件中有所担当,至少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做为一个微不足道的纳税人,我愿意政府用国家财政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可能是我杞人忧天,但是通过种种迹象我以为现在已经到了很危险的时候了,政府应该从单一的暴力维稳的陈旧思路中转变过来了。
我们今天已经在吃历史的苦果,所以我不希望今天我们种下的因,在未来再次结出更苦的果子来了。我们看到了前人的错误,就不要再让后人为我们的错误买单了。
乌鲁木齐事件评论集:http://www.lipuman.com/archives/tag/%e4%b9%8c%e9%b2%81%e6%9c%a8%e9%b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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