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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语言文字号称是世界上最难以学习的知识之一,此话基本都是外国人在说,我们生长在这个文化环境当中,倒是一般没有这种感觉。但世事总有例外,浙江龙泉政府中,看来对我国文字的学习应用也是有所欠缺,以至于在发布文件的时候,创造性的做到了不该收的一定征收、该付钱的时候反而收钱的业绩。这到底是有所欠缺还是发扬了某种精神,连我等观众也有些说不好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国家征收农民土地之后,会留下一部分地供农民建房,因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规划在一个区域内,所以一般农户会选择在留地上联合建房。这就是“农民留地联建”。龙泉政府向这部分留地联建的农民征收的费用中,有一笔叫做“土地征用成本”的费用,还煞有介事的给出了收费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至26条。结果记者一调查,这个依据是给农民补偿用的,到这里竟然成了收费的依据。该给的钱不给也就罢了,竟然能用补偿的条文来收费,大致上也算闻所未闻了。这也无怪此事被披露之时,有人惊呼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在龙泉政府的《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都举例说明的话,恐怕我们真的要开始怀疑自己受到的语文教育,是否与这些官员所受到的教育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了。我把这份文件的精神总结了一下,其实只有九个字:抢钱、抢钱、抢更多的钱。
地方政府抢钱的事情很多,利用各种乱收费抢钱的就更多了,但大多数都是那种蒙面的抢劫,自己发文件自己抢,大致算是自我授权的自做自吃。之所以把这个事情拎出来评论一下,是因为这种抢劫的方式即使不算首创,但做到这么赤裸裸而振振有词,还是比较少见的,更显示出某种新的公开抢劫之动向。
我们知道,在一个社会里最重要的倒还不是政策的制定权,因为这种制定权无论在舆论还是在社会整体尚未尚未丧失基本标准的状态下,一般是不会太过分的。也就是说,无论某些当政者怎么热衷于抢劫社会,表面上都要制定一套看上去尚可的政策。
但很多时候要想达成抢劫的目的,掌握更多的政策解释权才是实惠的事情。您看,在这个事件当中,他们可以随意解释政策,并且拿出任何条文来支持自己的抢劫行为,哪怕是完全南辕北辙都不顾了。这就是政策解释权的威力。
某些机构具有这种颠倒黑白的能力无非是两个原因。其一,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要知道,无论什么政府文件都有很多更上级的文件作为依据,而这些东西是老百姓们看不到或者很难掌握其内涵的,这就与老百姓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就是这个道理,但公权力要是成了买卖,未免让人觉得很可怕。
另外一个原因自然是他们掌握着不可约束的权力,怎么说、哪怕是最终说漏了嘴也是可以用各种方式来强词夺理的,比如说龙泉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就可以这么说:“这就要看怎么理解了”。怎么理解不取决于语文的水平而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嘛,这个我们倒是都很理解的。
当然,在这里我也要夸奖他们一句,比之直接就明火持杖的抢劫,利用信息不对等以及解释权来抢,层次还是高了一些的,相当于从单纯的吃人肉到用刀叉文明的吃,进步还真不是一星半点呢。
浙江龙泉向农民乱收费文件被批“公开抢劫”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09-07-09 14:09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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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7月9日报道 浙江省龙泉市是一座县级市,一个多月前,刊登在当地媒体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当地农民评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该文件是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调整方案)。因为文件中多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经不起推敲,令当地农民感慨“政府文件的无知”。
补偿标准竟成收费依据
2009年调整方案要调整的主要一部分是农民留地联建的规费标准。
所谓留地,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按照一定比例给农民留出来供农民建房的土地。因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规划在一个区域内,所以一般农户会选择在留地上联合建房。这就是“农民留地联建”。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这份2009年调整方案中,向城区农民联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项费用是“土地征用成本”,它的收费标准是12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至26条。
记者找到了这份《办法》。但记者却惊讶地发现,该办法第22条至26条,规定的是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费项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其中并无向农民建房收取土地征用成本的规定。
也就是说,几条要求征地单位给农民补偿的条款,到了龙泉市政府手里,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向农民收费的“依据”。
对此,龙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的解释是,“土地征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这笔钱是必须的”。
他说:“按照龙泉市的标准,以城区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农民征收这些土地的时候花了这么多的土地征收成本,那么我再给农民留地的时候,我当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还告诉记者:“在龙泉城区,不管是政府部门也好,或者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这个土地征收成本的,而且标准比对农民的要高,把各种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农民收的125元/平方米,连成本还不够的,很优惠的。”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龙泉市农民征地补偿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全部领取补偿款而不要留地,那么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种标准是选择领取被征土地面积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选择后一种,那么农民全部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就从115元/平方米降为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农民相当于已经为政府回拨的留地付了钱。但是,等到他们建房的时候,还要再次缴纳土地征用成本,而且标准比所获补偿更高。
对此,郑向东表示,“不能算这个账,农民现在都愿意选择留地安置,他们都算了长远利益的账了,因为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两侧,将来农民建成后无论是出租、经商、出售,都是很值钱的。要缴纳的土地征用成本最多也就一万多块钱,比起卖房子五六十万来,算什么。”
无视取消收费的新文件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类似这样令人不解的地方还有不少,其中涉及多项收费。不少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的规定,早已减收,甚至免收。郑向东的解释是:“对一些费用收还是不收,是要看地方对上头文件怎么理解了。”
例如,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对“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所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是2008年6月11日下发的,该通知调整了浙江省境内四类地区“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了解到,依据该《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9月16日印发了《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为“耕地开垦费”收取从标准到范围作了更明确和细致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国土厅的规定,此类农民建房一律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再比如,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浙江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3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划定的安置留地由农民自建自用的,按农村集体用地性质处置;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的,收益全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给予免收出让收入和配套费用等扶持。
然而,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又一次“忽视”了这份比较新的规定,方案为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找到的依据是浙江省1997年发布的两个文件。
对此,郑向东解释说,要制定一个规费调整方案,“别说你不是专业搞这个的,就算你是纯物价部门搞起来也比较难”。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收费依据的文件可能跟现有的一些规定“有时间差距”,“是因为两个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定规费调整方案的工作非常难,横向涉及国土局、建设局等很多部门,另一方面是对一些文件的把握和理解可能会有不同,从北京到省里,关于规费的文件太多了,有时候一年要调整好几次,这就要看怎么理解了。”
在郑向东看来,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浙江省政府200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应该“是农民在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房那就是不收的,其他的都要收。虽然一些联建的农民土地是安置留地,但是性质是国有的,那就应该收”。郑向东强调“都要回到土地性质上来的”。
而关于“耕地开垦费”,郑向东直接告诉记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的文件不能作为收费依据,“规费的收费依据只能是四类,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浙江省规定、部委办规章,国土厅的文件是不能作为收费依据的”。
记者致电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得到的答复却是,省政府2002年的通知和省国土厅2008年的文件均是目前有效且最新的收费依据。而且记者在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中也看到,收取每建筑平米15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所依据的文件龙泉市物价局、财政局和人防办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然并不在郑向东所理解的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的四类文件之列。
“另行收取”
龙泉市政府2008年3月2日也曾印发过一份《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8年调整方案)。在 2008年调整方案中,明确列入收费项目的有一项为“耕地占用税”。其所依据的文件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龙泉市作为浙江省欠发达地区按照每平方米3.75元的标准收取。经记者查询,该条例已被废止,代之以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耕地占用税”被从规费表格中删除了。但是,记者注意到,在2009年调整方案的最后部分,文件用完全不同于文件正文的字体、明显小得多的字号标注了一行说明:“另注:城区与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涉及的耕地占用税,不列入规费,另行收取。”但是对于收取“耕地占用税” 的依据和标准均没有明确说明。记者在龙泉市城区和八都镇等走访过程中,不少建房农民也告诉记者,耕地占用税的收取是和其他规费一起收的。
对此,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解释说,“之所以规定另行收取,是因为耕地占用税是税不是规费”。至于为什么同样不是规费的“土地征用成本”出现在规费调整的表格中,而同样不是规费的耕地占用税虽然征收但却“另行收取”,郑向东并未解释。
盖个房审批费要占30%
2009-07-09 05:06:09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跟贴 33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浙江龙泉近几年留地安置的农户不断增加,农民对联建房审批规费收取要求减免的呼声越来越高。记者算了笔账,当地农民要想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并获准在上面盖一栋6层房屋,他至少需要花费72100元。
中国青年报7月9日报道 在2008年调整方案中,文件特别对调整的背景作了说明。文件中写道:“由于近几年留地安置的农户不断增加,农民对联建房审批规费收取要求减免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城区农民留地联建房审批规费问题,反映更为强烈。”因此,2008年调整方案被作为“一个全面地、适用于农民联建房的规费收取优惠方案”发布执行。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龙泉市政府也特别说明,制定调整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户负担”。
但是,即使是在政府不断的“优惠方案”之下,当地不少在建或者准备自建房的农民仍感到吃不消。在龙泉市城区和下辖的塔石乡、八都镇走访中,记者接触到的农民均反映称,“现在盖房子收的钱越来越多,盖不起房子了”。
以龙泉市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为例,记者算了一笔账。
他家2007年被政府征地1.5亩(约合1000平方米)。他选择了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这样,他获得了征地面积10%也就是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和8万元的补偿款。
而如果他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那么他可以获得大约11.5万元补偿款。
也就是说,他相当于是以大约3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这个标准比补偿标准115元/平方米高出两倍多。
他获得的这块100平方米左右的留地安置,扣除前后道路面积后,宅基地的面积被统一规定为48平方米。按照当地目前最常见的联建房高度6层计算,在这块地上建起的楼房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那么,按照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他需要缴纳的审批费用依次如下:
统一征地管理费:225元;
耕地开垦费:1000元;
城市建设配套费:11520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1520元;
建筑噪声排污费、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均免收或取消;
土地征用成本:12500元;
耕地占用税:375元。
以上这些合计为37140元。
如果考虑到他为了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而少拿的35000元补偿金,那么这位农民要想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并获准在上面盖一栋6层房屋,他至少需要花费72100元。而他被征地大约1000平方米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只有80000元。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龙泉市地税局目前正在加紧征收建筑营业税。
据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郑鸿敏介绍,建筑营业税是按照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各地普征的一个税种,只是目前全国多个地方管理不到位,“所以,我们征收说明龙泉税管到位”。
为上述农户建房的包工队或者建筑公司需要缴纳的建筑营业税为5222.88元。“事实上,这个费用最终多半还会转嫁到建房的农民头上。”郑科长说。
根据记者在龙泉市城区近郊及下辖的两个乡镇走访得到的数据,建造一栋6层的自建房大约需要花费15万元材料费和施工费,如果考虑上面因为要留地安置而少获得的补偿款35000元、按照最新标准需要缴纳的建房审批费用37100元、施工队可能私下转嫁给建房农户的5222.88元建筑营业税,那么建造一栋6层自建房就需要大约23万元,而为了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并获得在上面盖一栋六层房屋的资格,这位农户至少需要花费的72100元审批费用在其中占了近30%。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晓茵
网易四川德阳网友 [guoliyu008]: 2009-07-09 05:41:24 发表
国家一直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就是这样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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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福建福州网友[clm] ip:121.204.*.*: 2009-07-09 06:01:54 发表
“别吃惊,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当有足够的利益摆在他们面前时,再愚蠢的举动,他们都做得出来,因为他们的出发点和着眼点,跟你想的绝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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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绍兴网友 ip:220.189.*.*: 2009-07-09 07:43:37 发表
这官谁任命的?一起卷铺盖回家!!支持的顶起!目前群众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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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ip:119.130.*.*: 2009-07-09 07:05:18 发表
这不是无知,而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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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沧州任丘网友 [hbysfh]: 2009-07-09 08:15:48 发表
郑向东总是说,我向你农民收的125元/平方米,连成本还不够的,很优惠的。言辞中是与农民对立的,争利的!与那位“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副局长一张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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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武汉网友[2424] ip:59.174.*.*: 2009-07-09 06:34:58 发表
找啥借口,抢就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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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柯南] ip:125.38.*.*: 2009-07-09 05:53:17 发表
收就收呗,配合官老爷们的工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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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湖州网友 ip:125.125.*.*: 2009-07-09 05:37:27 发表
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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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台州网友 [ggoom]: 2009-07-09 06:01: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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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荆州网友[看看] ip:58.54.*.*: 2009-07-09 11:06:39 发表
又见中国青年报,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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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dzs 于 Jul 13 09:18:16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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