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虎庙:《信访条例》颁布四年回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14-2009 12: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www.my1510.cn/files/my1510_125/9324787234.jpg

作者:老虎庙 | 评论(4) | 标签:信访条例, 上访, 理论

题记:有71.05%的上访者认为,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对上访人的打击迫害更为严重;有63.9%的人表示曾因上 访被关押和拘留;有18.8%的人表示曾因上访被劳教和判刑。

[自中国社科院2007年对560名进京上访人民的问卷调查评估报告]

记忆中,“中国上访史”中的“百日维新”(我发明的,个人见解)该属2003年曾经出现过的那一段时光。对于有悠久历史的访民来讲,那时光无异于曙光一现。

2005 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http://www.fyjj.gov.cn/fagui /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5&Page=1,从而在1998年版本之上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新构想。例如号称一大亮点的“在信访领域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即“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为最突出。当然,被社会各界政要、学者、舆论传媒同时看好的还有其他几点,后来被网上盛传“六个亮点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5-05/02/content_2906231.htm和“十个亮点 ”http://www.hzsq.gov.cn/news.php?id=1770等,不一而足。

笔者那一时期和一些访民有过接触,这些人的上访历史少则一二年,多则达八年之久。钱财耗尽,人倦马乏,正处在进退两难境地。

田宝兰,http://24hour.blogbus.com/logs/536239.html老军医,时年56。退休后下海做餐饮,做到火爆,积累家财数百万。后被内贼盗走200万,只因朝里有人(姨夫为省级司法厅副厅长),在中国公安大学第一流测谎专家的鉴定确认盗窃成立后,仍然令贼人逍遥法外,直至今日。田宝兰为此停产停业,全国奔波,上下求索。直到耗资又近百万仍无结果……在听说温家宝亲自签署新的信访条例的种种优秀后,不免动心。那一夜辗转反侧,彻夜未眠,第二日起身返乡,按照新规由基层重新诉起……几个月后,得知她的案子被中央有关信访部门发回居住地省“过问”。请注意,这个“过问”正是那以后许多案件的症结所在。按照规定凡上头所“过问”者,必得恢复。而恰恰凡此类案件又最终被地方上公然无视、拖办、中断,以至彻底灭失于基层。

新的信访条例就此第一回合便败下阵去。为什么看似不错的法规却依然不能畅行,看来的确是“说的好不如做的好”、“干一件事情不在你规定如何,而在你是否做得到事先的规定。”

                    一、

那么来看“信访听证”的实施可能性吧。按照规范的“信访听证”解释是: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以及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信访听证”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在信访领域引入公开听证制度,有利于广泛吸纳民意,防止 “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可以起到矫正决策失误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妥善解决疑难纠纷、缓和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不妨举《安徽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看够格申请“信访听证”的有哪几种情况: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在执行法律、政策上有不同理解的;

(二)诉求的信访事项系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问题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未做规定,没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的;

(四)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处理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

(五)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

(六)多次联名信访或可能出现越级集体上访苗头,需要及时化解矛盾的;

(七)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

显然门槛很高。不大会福祉普众。

                    二、

来看“亮点”之二:在新条例中实行“信访问责制度”。有权力就有责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因此问责制度也有必要引入信访领域。修订后的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督办权,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机制,督促地方对民众的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信访问责制度无疑将有利于提高信访的效率。

而实际使用中又是怎样个情景呢?笔者亲身实践中有几宗实例证明。这样的“问责”很是罕见。但凡真的问责,则只问不责,事实上许多案件被地域所保护,长期来肆无忌惮而滋生起来的盘根错节的人事关系已经成了几乎所有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阻障。“山高皇帝远”,“某某部不要干涉某某部的工作正常进行”已经成为问责制度的反动潜规。已经形成党风的东西,也绝不是一部《信访条例》所能改变得了。拿最近一件我所经历的案子来看,由中央发回地方过问的案子尚未见分晓,而地方上凡一切相关牵扯到的部门、人事就忽然纷纷行动,出台新政策,淹没证据,统一意见,统一口径等等,甚至有对当事人登报通告“限期”如何,“假如”就如何等等实施快速行动。而此时的当事人却被自己打出的炮弹被反弹而弄得张皇失措,不知对付。

显然的是门槛不高, 当事人腿子不长而导致看似清明的道路却越走越黑,不见光明。

                    三、

再看亮点之四:依法保护信访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核心原则和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也从原来的普通条款提升到总则中。说到此,似乎已不是检查实践中是否如此做到的问题了,而是就连我现在的这篇文章因为提到了“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的词语,而有可能文章被封杀。就在最近我的博客里被多次提醒要删除相关“信访”类Tag(标签)下的所有文章。那么这个不算是“压制和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吗?虽然这里只是为当事人的代言而已。至于近些年来各个信访机构门前越演越烈的矛盾冲突已经盛传而为“都市言情剧”或者是“老百姓的故事”的最热门,已经是无法掩盖的事实的事实,那么这个也是在全面贯彻最新《信访条例》之后取得的伟大胜利和巨大成果吗?

显然的是这个亮点的确很亮,亮到了夜不照明,白日不能熄灯的效果。

                    四、

再看亮点之五: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为新条例首倡。此条规定和日前通过的公务员法相互照应,有助于信访部门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考核机制,避免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时下银行柜台前盛行的“满意不满意”打分机器。去过银行的都知道,柜台前通常摆放着一小碟水果糖供你等到不耐烦时咂摸点幸福感来。亦有一台怪摸样的小机器,竟然要求您在接受完毕服务之后,按照电声提示按下对营业人员的服务“满意”、“不满意”或者“特别满意”的按钮。只是遗憾点,这样的新生事物却不能被人一时听懂,故有营业员透过玻璃隔断内的话筒大声要求“请为我的服务打分,谢谢!”那情形无异于执行绑架。同样一例,共产党的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著名,然而反思一下,这个从延安时期就得到发扬的思想革命之怪物十几年来的所做所为,竟只是流于人与人之间的“一帮一”、“一对红”、“加强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表面,而在中国人种基因的宏观问题上深深扎在人心里的,却只剩俩字——虚伪!关于这个话题也只有在四人帮倒台后的几年里,被类如《陈焕生上城》这样的文学短篇作品所涉及和突破。人的物质价值驱动原理才被堂而皇之地提升到桌面来谈。然而何时这样的形式主义、人性的虚伪才会被彻彻底底地从人心中澄清,从中国民族的基因里达到过滤呢?时下自上而下最为流行的不就是官僚的贪污腐败吗?而何以贪腐又可以照旧盛而不衰呢?不就是这些败类们统统掌握了一部贪腐掩盖之秘籍吗?这个秘籍就是——政绩!

显然的是,这个亮点,即“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是又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政治工作翻版,不是新鲜,也是无效之功,它绝不能够排除为片面地追求而贻误信访人利益的可能。因为这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

                    五、

至于亮点之六的“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煽动串联他人信访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和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我这里最想说的,却又是最无话可说的一个“亮点”。首先一个前提是,被一些国家重要信访工作干部承认“他们大多数是的确有其冤”的上访人民如何就成了“过激”了呢?假如问题得到正常渠道的正常处理,那么这些人又为什么要过激呢?如果没有不欲,这些人又何以要反弹而激烈呢?就目前我们所得到的大量资讯来看,来自政府机构的不作为,少作为,态度蛮横武断其实才是大多数。也只有这样的反馈才应该获得这样的反击(过激)。难道大声了点就受不了了吗?难道耐心地听听人民的大声呼吁就觉得很是难受,无法忍耐了吗?

笔者在一个国家信访办里亲眼所见如下:在访民们起早贪黑,领号、排队,喝凉水,啃干馍,最终进入一只两尺来宽的小铁门后,再受安检等举措。之后领得表格,填写、上交、再排队,直到去了那只开小洞的接待窗口。更令人惊讶的事情发生在下面。当访问者站在熙熙攘攘的大厅里通过窗口那扇玻璃向里面的接待人员发言时,大厅里的人自然是无法听见的。也只有接待人员在里面可听清。可是当回答访问者的问题时,接待人员的发声却是通过安装在大厅里的公开扬声器敞开播放的,那情形颇有点农村里村长通过挂在大槐树上的喇叭骂娘的味道。而那样的回答也不尽人意,叫大家听到的多是不耐烦的搪塞和推脱。我就想,假如访问者谈论的是一桩自己被强奸的冤案的话,在传统的中国人眼底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尴尬场面呢?因此我见到的大多数访民都被那大声的“公开案情”所唬住,待到接近窗口时,勇气也一定丧失殆尽。语言都很难表述清楚,那么还谈什么喊冤呢?我也由此第一次理解了封建衙门里堂上高举着的“回避牌”的伟大意义……那一天,我在信访办里停留约俩小时,也就因此有幸看到被窗口打击出来的三个访民,一男两女,老头和妇女在大厅里变得情绪爆烈,余话不再描述,反正后来他们是被保安给架着胳膊欢送出门的。

我之所以不想说的还有更多令人耳熟能详的京城黑监狱,以及信访办门前神神鬼鬼的挂各地拍照的公安、法院的警车,和警车边懒散坐着的一些“有身份的人”……

下面我来引用一段来自中国社科院根据2007年3月对560名进京上访人民的问卷调查评估报告,也就是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之后的第二年所统计——

有71.05%的上 访者认为,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对上 访人的打击迫害更为严重;有63.9%的人表示曾因上 访被关押和拘留;有18.8%的人表示曾因上 访被劳教和判刑。

说实在话了:一部受社会,尤其是访民们所欢迎的《信访条例》却为何落得如此结果和下场呢?

延伸读

“你丢200万试试”百姓说话何其难http://24hour.blogbus.com/logs/569966.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4个评论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