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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曹县帖案办案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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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3-2009 17:0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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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诽谤案不告不理,告诉乃论;自诉原则,公诉例外;公开开庭原则,不公开开庭例外。浦志强兄刑案“处女”庭,就赶上两个“例外”,当真是难为他了。山东曹 县,黄巢故里,果然厉害。

    7月17日中午,浦兄自曹县来电,讲曹县帖案下午开庭,要求给予“指导”。刑案讲究亲历性,何况跨省把脉,兄弟素来不为。回想巴东案时,京城某律师网上频 频指点兄弟,说些刑辩AB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即拒绝“指导”。无奈浦兄言之切切,坚称善意提醒实为必要。方与其商定主要就程序违法问题当庭发 难。孰料曹县法院祭出如封似闭招,下午竟临时决定不公开开庭。好在浦兄力争,延期再审,事尚可为。

http://puzhiqiang8.blog.sohu.com/120828868.html#comment<<为了你我:顶住郭 峰,救出段磊——段磊发帖诽谤案办案札记>>

承办段磊诽谤案,是我刑辩业务的“处女”作。此前虽曾代《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向最高法院申诉,但那不过是在高人指点下“炮制”申诉状,递到永定门果皮箱登 记如仪。他“减刑”出狱两年了,我那差事还无音讯。引起渲染大波的邓玉娇案,业务由两位同事偏劳,我到巴东只发了几篇博文——那里没人理我,对杨立勇和张 树梅,我都无缘识荆。

    不曾涉足刑案和不擅长刑辩,使我失去了很多机会,让我避免了不少风险——没像好多同行那样“出师未捷身先死”,悄然隐身于软肋之下,对黑幕和丑恶只睁一只 眼,我内心的惭愧可想而知。但吃这只螃蟹的冲动,在我蓄谋已久。这点儿心思,不光张思之先生了解,滕彪和夏霖也知道。

    诽谤罪与名誉权纠纷,领域相关衔接紧密,该是我闯入刑辩领域最顺畅的角度。这不,案子才办一半儿,见闻已然不少。曹县地方政治的黑恶化和流氓化,从立案侦 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秘密审判,让我看到一个科级书记,怎样轻易玩儿转本地公检法。郭峰能“登东山而小鲁”,却未臻“登泰山而小天下”的境界,他命 门在于以为一手真能遮天。

    对公职人员批评建议和检举申诉控告,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接受监督和质询,是下自郭峰上至胡温的法定义务。主人不能捏造诽谤,但面对“诽谤”,“公仆” 能做的是澄清事实表明心迹,或效仿张西德起诉侵权。就算主人不慎犯了罪,公仆也要上堂“自诉”。公诉的前提,是言行的确“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利 益”,否则官官相护和官报私仇,都得慎重。

    曹县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深入骨髓,林嘉详的“屁”论放之菏泽而皆准。如今,官越小脾气越大,地界儿越小越明显,邓贵大是这样,郭峰也是这样。草 民拿村长不当干部,书记立即能给你颜色。西丰在张志国股掌上,曹县约等于姓郭。西丰公安是张书记的家丁,曹县公安是郭书记的盟兄。所以,张书记难受能放狗 进京抓记者,郭书记冲冠也能“运作”公检法把段磊明正典刑。

    有限材料,让我这新手儿大开眼界:2月初段磊发帖“诽谤”,5号郭就报案了,镇政府义愤填膺忍到7号,也跟着报案,称全镇干群“人心惶惶”,要警方得给书 记做主。公安接报主动释疑,“认为”既然这么严重,已不属自诉范围。随后便抓段磊、通缉段强、拘捕王军、查封段磊公司办公场所,直到5月19日报送审查起 诉。还不算完,公安还在落实“证据”——但既然不扎实,怎么能着急立案抓人呢?

    检察院和法院也顺利异常:4月3号批捕,4月4日执行逮捕,5月20号接受审查起诉,7月初提起公诉,7月17日开庭。事到临头,法院还主动以涉及书记隐 私为由,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权有势能左右逢源,呼风唤雨的感觉,想必很好。

    可惜百密一疏,还是露出马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除非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便不再有侦查权。庄寨派出所迟至6月中旬,还在密集“询问证人”,搜集帖子“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的证据,其实那六篇帖子,三篇点击为零,另三篇合计近百,影响巨大危害秩序和国家利益云云,实难成立。只是我看到,包括当地城管在内广大干 部群众,都在证明见帖后人心不稳、产值下降、计划生育失控、私搭乱建抬头,都在担心老书记借机“反攻倒算”。以我的愚见,就算这都是真的,公安也该早早 “落实”,如此补救实在是太晚了。

    更有甚者,公安局还安排了两位“高也”:3月下旬,庄寨派出所陈力、县国保大队魏存田等,曾押解段磊到济南、菏泽等地“网吧”,令其辨认“犯罪现场”。 “辨认笔录”上有“见证人”许传松和罗守鲁签字画押。印象中,在2月10号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张广菊大队长主持的“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上,出现过见证 人“许传松”的名字,我自然“多疑”了。一查,在此前“偶得”的庄寨镇派出所“花名册”上,这两位居然是该所聘用的“协警”!让“协警”见证公安的公正, “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县法院也跟着落入法网。我曾与法官交涉,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还得有法定理由,该公开不公开会造成错案:“你正常审案就行了,没必要也绑在郭峰 的战车上”。我的理由是帖子不涉隐私,“包养情妇”说没有指向。何况,这里存在一个悖论:隐私的特点是内容真实或基本真实,若以隐私为名不公开审判,就意 味着书记承认“包养情妇”是真事儿,那段磊这么说了也就不构成诽谤了。可惜,法院明镜高悬,居然不为所动。

    庭审中,公诉人提了不少证言,但事先不给交换,证人也无一出庭。我要证人接受交叉询问,还被检察官责令得好好学学法,他称按规定这该由法院通知,“公诉人 没这个义务”。我心里没底,只好临时抱佛脚,把刑诉法、公安检察办案规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抖落出来,看了之后才敢然后斗胆问他:“我刚学了,觉得既然 是你在指控,那就该你来举证,所以你得申请证人出庭,然后法院才能安排出庭,否则我就不接受你的证据。”见他还不服气,我只好再加上一句:“现在是法院断 案,不是你检察院查案了,该按最高法院的意思来,何况你手里那规则,跟法院的解释不矛盾。”

    据我调查,郭峰书记插手工程、包揽“团购”和控制售楼收入,儿子开过歌厅等情形,大多属实,这在当地人尽皆知。考虑到郭峰的身份,段磊发个帖构不成诽谤。 段磊案的关键,在监督举报被误作诽谤,民事纠纷被“转进”刑案,本当由“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居然被曹县公检法联手当作“公诉”案而大动干戈。

    用“受贿”整肃记者,拿“诽谤”抓捕网民,在诽谤去刑法化的背景下,已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家法”。但段磊发帖批评镇里书记便有罪了,那我等天天发帖骚扰国 家的书记,又当如何呢?假如,赖以保护言论底线的“但书”条款,能被曹县郭书记如此轻易“废”掉,百姓“道路以目”的厉王时代,恐怕就为时不远了。“防民 之口,甚于防川”,也是古训,也是传统,也不该被忘却。必须顶住郭峰,是因为我担心,下一个段磊就会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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