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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达内:媒体札记:再次“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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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16:5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为谁痛心

故事其实和一年半前也没什么分别。

2011年9月,因为年轻气盛的儿子李天一无照驾车打人,72岁的李双江中秋夜赶往受害者病房道歉;时过境不迁,昨天本该又是一个合家团圆的日子,但这位军旅歌唱家想必又是老泪纵横,因为他曾万般宠爱、引以为傲的儿子又因涉嫌轮奸而被刑拘——残破的月饼,17个月后换成了苦涩的元宵。

于是,过去的这个周末,李氏父子的名字再次传遍大江南北,贴满报章网站,在社交媒体上更是火得发烫,毫无疑问地荣登春节假期后头号热门话题。


其实,如果不是实名认证为“《南华早报》网络新闻编辑”的王丰-SCMP在上周五午前发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并附以一个指向李天一的人物词条,李双江夫妻所要面对的拯救任务还不会那么艰巨。

微博爆料者如此明显的暗示,媒体又哪能不闻到气味?午后15时许,新浪娱乐频道率先发稿,称“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取得联系,对方并未否认,也并未给出肯定答复”,并附上“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的背景资料。

肯定的答复稍后经由北京警方通报宣布,并获央视新闻口播:“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案情通报毕竟简短。此时,《传李双江之子曾率人强奸老师,此事最终不了了之》、《李天一被指爱玩弄女性,绰号“海淀银枪小霸王”》等消息已然相约现身,被门户网站和媒体账号争相传播。

京华时报把一幅李双江之子被戴上手铐站在囚笼中的合成效果图放在头版,老父亲带着一年半前的满脸愁容站在一旁,标题有云“李天一获释不到半年再‘坑爹’”。

“坑爹!”——确实,还有什么感叹能比这两个字更言简意赅?众说纷纭自周六起喷涌。和2011年中秋节前一样,李双江夫妻做客电视台大谈“如何培养合格的孩子”、称赞儿子“根红苗正”的视频又被翻出,再一次作为最好的讽刺素材。如果说李天一是因为“军二代”的身份而在现实生活中享尽荣华富贵,那么在虚拟空间里,他和父亲就不得不为此加倍偿还。“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的人们再一次改编李双江的成名曲《红星照我去战斗》为《爹妈罩我去战斗》,甚至指控李双江本人“年轻时曾因‘冒充妇产大夫到产妇旁围观’等多宗流氓罪险被枪毙”,@夏商更是毫不掩饰心情:“我一点不想否认,我就是幸灾乐祸。军队设文工团,靠唱红歌跳红舞当上将军,成为党的玩宠,从此享有特权。说实话,唱红歌者就是意识形态帮凶,人格低贱。文工团这朵奇葩,各种丑闻绯闻不断,成为全世界军界的笑话,早该取缔。”

眼见这样的幸灾乐祸风靡网络,曹林坐立不安。这位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周六以微博奉劝各位“不要沉浸在那种讨伐李双江、看军二代笑话、鄙视有钱人有权人的狂欢中,而回避了真实的问题”,并就此写下昨日头版评论《别把教育反思变成一场仇恨宣泄》:“名人靠公众掌声滋养,也必须有承担嘘声的心理准备……不过,也不赞成舆论将此案变成一场指向李双江及其身份的情绪宣泄。虽然李双江的身份比较特殊,其子的为非作歹也与其教育有很大关系,但批评和反思应该限于这是一个个案的事实,而不应借此渲染和发泄对李双江身份及其符号的不满。也就是说,不要将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反思,对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批评,变成一次仇权情绪的发泄……李双江在这样的悲剧中,更多的是一个父亲,而不是一个‘军旅歌唱家’,不是一个‘文职少将’。他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教育责任,这样的失职让人痛心。但还是应该回到教育问题上进行反思,而不是盯着李双江的特殊身份。”

在这篇得到新浪等门户推荐的评论中,曹林还要批评同行。一是“微博上那些对李双江的谩骂、攻击和羞辱,已经逾越了批评的界限而侵犯到权利,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媒体和网络暴力”,二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上也不应被情绪所裹挟而违反职业伦理”:“李双江的儿子虽酿大错,但他是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权利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媒体不应无节制地曝光他的名字、刊登他的照片、公开他的信息,更不能披露那些未经警方证明的相关信息。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渲染‘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细节’、‘开房细节’、‘曾率人轮奸老师’之类信息,让人反感让人遗憾。”

这种反对联想的声音得到了一些响应。例如重庆晨报今日异口同声,用社评呼吁《社会更应从一个父亲角度看待李双江》;广州日报刊出“官”、“富”、“农”、“工”四类人怀抱自家孩子的漫画,提倡《面对问题“二代”,多些“健康围观”》:“目前为止,公众对该案的关注过于娱乐化、情绪化,甚至夹杂了太多的幸灾乐祸,俨然将新闻等同于‘星闻’……正如资深媒体人杨锦麟所说,在‘中国式教育’下,李某仅仅是典型,绝不是唯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味贴标签、娱乐化对当事家庭太过残忍,也会戕害整个社会风气”;齐鲁晚报《警惕“李双江之子”引发的汹汹舆情》更因发表在头条评论位置,可视作报社立场:“为‘李双江之子’的罪行,便将矛头指向富人、明星和官员群体,进行贴标签式的批判,更是‘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荒诞。必须承认,很多精英家庭也为社会培养了栋梁之才,一个李某甚至再多几个李某也不足以证明某个阶层的堕落。”

“不得不承认,身为公众人物、成功人士的家庭,被过度关注、消费,甚至引来标签化评价,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公众人物必然要让渡部分私权空间,社会对他们在孝敬父母、培养孩子、关注公益等方面的社会示范和道德品行,也有更多期许”——人民日报倒是明白“做名人之后难”的缘由。今晨所刊《孩子之过,教育之伤》一文中,虽然也批评“未满17岁的少年,照片、名字被不加处理地发布,成长经历、家庭成员被连根扒出”有失公平、有违法规,但更强调:“教育的失败,对孩子来说,是极端不负责;对家庭来说,将带来悲剧;对社会来说,不仅有损公共形象,还易引发群体对立——诸多‘坑爹’个案所以升级为社会热点,就与其中夹杂身份、暴力、嚣张等元素有关。更何况,他们所处的时代,还需要纾解阶层分化的心结、搭建社会信任的桥梁。”

作为教育专家,熊丙奇通过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强调《该反省的不只是李双江夫妇》。在他看来,固然儿子肇事可归因于李双江的家庭教育责任缺失,但社会教育责任缺失亦非小题大作:“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2月17日晚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经违法,应该追究其责任”。

这并不是新华社所属媒体第一次诉诸全民反省。早在周六上午,@新华视点即刊出微评,以“美国内战停战纪念日,北方士兵和南方士兵的坟头都缀饰着鲜花”为喻,宣称“世上没有恶人,只有恶行。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自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何尝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握紧你的拳头,同时怀着一颗悲悯的心。”

只不过,新华社记者陈玉明这颗悲悯的心给@新华视点带来了可能是开办以来最大的反驳。@网易新闻客户端以“新华社:要对李天一怀怜悯”为题概括;@一毛不拔大师当即贬斥:“新华视点不知是什么脑残写的,美国对南北内战的定性就不是正邪之战,你看美国可能给纳粹的坟头放鲜花吗”;@老徐时评和@李正曦Sissi更是要替万千粉丝代言:“你谈轮奸,他们谈未成年。你谈特权,他们谈那人已经75岁高龄了。你谈上梁不正下梁歪,他们谈制度和社会风气。你谈制度改革,他们又谈轮奸了,不过是印度的轮奸”;“当下中国老百姓除了在微博上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吐露一下心声,还有啥说话的地方?李家教子无方犯了事,网络上各种吐槽五花八门本来很正常。可是很快有一些人就跳了出来,什么仇富仇官的大帽子立马扣了上来。平时老百姓挨欺负时怎么没见你们这么义愤填膺?挥舞这种道德大棒的人,其实自己心里就很阴暗。”

被斥作挥舞道德大棒的反面人物中一定有@李蒙不蒙你。当@侯小强已经删除了那句“李天一今天到这个地步,社会、媒体没有责任?人人喊打,他还是个小孩啊”后,这位记者却仍不惮于从周六晚上起将《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置顶微博,不仅重提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对李天一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完全违法”,更指“关于李天一最近涉嫌轮奸的有关报道和炒作,严重违法”:“围绕此事,各大媒体的公开报道上,谣言满天飞,互相矛盾不实之处比比皆是,看来媒体和网站也进入了‘狂欢’状态……北京警方和广大网络暴民,你们难道真不知道,实体正义必须靠程序正义来达成,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今天可以毫不顾及李天一应该享有的程序正义,仅仅因为他是歌星、将军的儿子,就对他的合法权益以‘网络狂欢’的方式肆意践踏,那么,当有那么一天,我们自己的程序正义受到侵害时,又能怪谁呢?”

《法律的归法律,狂欢式舆论尤须降温》——南方都市报昨日亦曾以此社论表明态度。根据文中解释,“本案中,包括办案机关、央视等权威媒体在内的信息传播各方,对涉案人员李某的隐私信息并未尽到法定保密义务。严格来说,以点出父亲名讳的方式、用‘某某之子’来称呼,试图避免直接披露未成年人姓名的做法,同样属于法律所禁止披露的‘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亦不尽妥。更何况,对本案某些所谓细节以及涉案未成年人信息的娱乐化挖掘,必须予以理性而冷静地降温”。

与此同时,这家媒体亦强调当下讨论围观“是多种社会情绪交错的结果”:“一些潜在的公众忧虑,并不是不希望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护,而是担心由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而导致案情进展无法披露。同时,基于对目前司法环境与司法公正的信心缺乏,进而忧心于案件进程被权力、财富或涉案人员父辈的某些影响力所影响,担心个案真相被遮蔽、个案结果难以达至司法正义。此间所存在的复杂情绪,包括但不限于对司法公正、裁量无偏私的期待(或者说担忧),这也正是案件讨论各方呈现出多维度论述的特定言说背景。”

今晨,这份报纸又以读者回应的方式,与扬子晚报同步刊出《更该同情和关心轮奸案受害者》。作者赵查理直言“过分强调李天一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社会影响,则成了戴着面具且不合时宜的假反思”:“红二代、星二代、权二代、富二代、穷二代中都有好有坏,如果过分关注身份,只会将案件异化为阶层对抗,对受害者和社会形成的二次伤害甚至远超第一次……公众和舆论如果一味高喊‘天理难容’,那么很容易陷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民粹陷阱。回归轮奸案本身,包括保护李天一作为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会让我们通过法律程序正义去追求社会公正。而这也是对受害者最真诚的同情和安慰。”

然而同在广东的晶报总是不愿轻易使用“民粹”一词。继昨日社论《该如何谈论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针对@新华视点,强调“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不能总拿‘社会原因’说事而模糊了焦点,也不能要求公众对残忍犯罪分子‘怀着一颗悲悯的心’”后,今天又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为何引发围观》继续讨论,并得凤凰网头条推荐:“我们也有必要提防‘反思’过了头,比如,将公众对特权的抨击简单理解为仇恨宣泄,或者动辄将民意贬作‘公众狂欢’……在这件事上,要求公众假装觉得李双江与挟老爸声名以令天下的其子没有关系,硬生生将他们进行割裂,显得多少有点勉强。”

文中,作为最新论据的是“李双江妻子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使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摘录“不忏悔,对受害者不道歉,怎能一味要求社会宽容”的网民嘘声,晶报强调:“公众的理性批评哪怕是不准确的批评,不必轻易定义为‘狂欢’……实际上,公众的某种焦虑还在于担心法律会不会成为一种畸轻畸重的工具。李双江之子究竟有没有如网上传言所说年龄造假,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正义会否毫无误差地抵达,所有这些都成为公众继续围观的理由。”

李天一年龄造假说,亦是因早年电视访谈而起,人们根据李双江夫妻所述儿子成长经历,推测李天一今年并非17岁,而是已届成年的19岁甚至21岁,进而怀疑未成年之说实乃为谋轻判而设置的障眼法,新浪午前即将华商报相关报道推荐在首页。

新京报今晨所刊《李双江之子该求得谁的“宽容”》中,作者信海光亦提及此节,只不过是作为“谣言”而批判:“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在社会上引起的民愤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在互联网上对此宣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线仍不该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应有保护;另外,编造、传播一些煽动愤怒与仇恨的虚假事实也是不应该的。在微博上,传播最广的一个虚假事实是关于李某的年龄,认为他现在年龄不是17岁,而是19岁或者更大,其罪行应该按成年人进行惩罚。但作为李双江之子,李某从出生开始就不断被媒体报道,留有影像记录,在年龄方面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新浪搜狐重点推荐这篇评论可不是为了辟谣,编辑导向正如后者重拟标题所示——“不能宽容‘二世祖’李双江之子”:“梦鸽说,希望儿子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如果轮奸之事属实,受害最深的还是那位女孩,李双江一家最应该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宽容”。

作为李双江的学生、妻子,梦鸽的宽容诉求今天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是华西都市报昨天率先宣布采访到这位同样以“红歌”为业的哽咽母亲,并由知情人声称“李双江一时接受不了儿子李天一不争气的残酷现实,74岁的他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打击,气得病倒了,家人准备送他去医院治疗”。

今晨,在引用“梦鸽盼社会宽容”的同行素材之时,京华时报亦有独家内容:“李双江之子看守所多次提父亲”,并就此广获门户首页展示,网易和凤凰还双双附上一条《杨澜挺李双江儿子引发质疑,随后公开道歉》作为注脚。

“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师感到痛心!”——这是杨澜周六晚间所发微博评论,有感而发于@李承鹏针对李天一“上次他打人被劳教,劳教后伙同狱友升级为涉嫌轮奸。你说劳教有没有用?”之帖。

虽然劳教(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收容教养)确实也是千夫所指,腾讯昨天甚至专门为此发布专题反思中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但如果是有人要借此之名为“军二代”开脱,那可不行。杨澜立即被批评者归入替李天一辩护之列,指其试图替人消灾。大势难拒,昨晚,这位以知性闻名的主持人连发三条自辩微博,因“由于我并不了解当年李天一打人细节,因此有关劳教一年的处罚是否适当的评论是不负责任的”而致歉,并连忙表示“当然更为受害人痛心”。但@假装在纽约又怎么会接受这份歉意,他还在替草根们一吐心中郁闷:“杨澜为李双江的儿子感到痛心,这不足为奇,屁股决定立场,脊梁和脊梁自然要惺惺相惜。我们和他们本来就是两个平行的世界;我们为被轮奸的女孩和被殴打的车主心痛,为夏俊峰和杨佳心痛,而他们,永远只看到李双江的儿子葬送的前途,却看不到受害的女孩从此被摧毁的人生。”

没错,比起媒体伦理这种“小节”,为谁痛心俨然才是民意中的“大是大非”。中国青年报今刊祝华新舆情观察《莫让“拼爹”变成“坑爹”》中,已引网友担忧:“特权利益不断形成、扩大和巩固,社会分配不均将加深阶层之间的矛盾,民意诉求无处泄洪。这是利益阶层所作所为带来的因果,大可不必抱怨民意凶险!”;成都商报亦刊文认定《“李双江”已成社会情绪的发泄符号》:“今天通过‘李双江’的遭遇,这个群体应能感受到社会负能量已经何其巨大。这种‘报复’的力量是可怕的,潜伏‘地下’的社会情绪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沼气池,李天一不过是一个炮仗将其引爆。”

当然,对中国权力、财富精英们更加直言不讳的警告还是在微博上,就像@破破的桥劝告@李蒙不蒙你所说的那样:“这本来就是个失去信任的社会。警察你信么?不信,买通的。证人你信么?不信,买通的。法官你信么?不信,听掌权者命令的。政府机构你信么?不信,听命令的。最后不就是比掌控舆论的能力了吗?正确与否不重要,声音大小才重要。社会不能重建信任,就是这个样子,你越着急越挨骂”。

“就银枪小霸王一事,我只坚持一个原则:现在敢站出来为这小子说话的女人,你没被轮过;现在敢站出来为这小子说话的男人,你们家女人没被人轮过。再讲多余的话就是在浪费我的时间”——的确,看着@梦晨伤如此决绝,你又还能说什么呢?

所以,对李天一们来说,在这个失去信任的社会里,他们最需要谨记的一条应该就是“不要给对方机会”。当他们高高在上地享受生活时,千万注意不要滑落一只脚,一旦失足,就会有亿万双手蜂涌而上,誓要将其拖入深渊——对有深重受欺压感的中国草根民众来说,这或许是他们唯一可以拉平差距的机会了,哪怕这只是一场口水“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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