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6-16-2010 03:5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epaper.bjd.com.cn/bjrb/html/2010-06/13/content_281655.htm">http://newepaper.bjd.com.cn/bjrb/html/2010-06/13/content_281655.htm[</a>

全国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

引用博文不署名 跳水教练于芬赔1800元
  
  本报讯(通讯员闫肃 刁云芸)指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强把于芬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于芬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强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李强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而于芬多次访问其博客,并对该文进行过评论。后李强发现,于芬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那篇博文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李强认为,于芬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于芬赔偿7000余元。

  于芬认为,李强和她的文章只是发表在博客上,因此引用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芬构成侵权。法院判令于芬停止使用李强文章内容,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赔偿李强损失1800元。RJ210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