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美国的人权纪录》首次发表于2000年,题为《199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刊发于2月27日,距离是年美国国务院发表《1999年国别人权报告》只隔一天。这种即时反击的传统保留至今。最新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发表于昨天,美国时间4月19日,适逢全美国的目光都聚焦于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逃犯的大围捕。国务卿 John Kerry在向国会提交该报告时也特别提到“人民有平安地跑马拉松的权利,也有安享假日不受恐惧威胁的权利”。《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在一天之后如期而至,虽然在各大主流媒体全文刊发,但由于此时全国人民的心都牵挂着遭遇七级强震的四川雅安,这份已成惯例的反击性报告也无法得到预期的关注。
二者不可比,因为两份文件性质上完全不同。《国别报告》是一份由行政部门(国务院)提交给立法部门(国会)的参考性调研报告。从1977年的第一份报告起,在开始的部分都会注明,提交这份报告是遵循“1961海外援助法案”相关条例的要求(Sections 116(d) and 502B(b) of the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 (FAA)),“由国务卿递交给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报告须涉及“接受援助的国家以及所有其他属于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因此这份报告才会涵盖这么多国家和地区。《国别报告》是美国对所有其他国家“指手画脚”,而并非只针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