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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褚:恶行背后,必有制度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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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3-2013 21:4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观点

[时代议题]恶行背后,必有制度之责?
发布时间:2013-06-13 04:53:22  | 时代周报 | 237期 |  评论 (0)      


过去一周,最为惨烈的场面莫过于几十条生命的猝然离去。这些年,此类恶性事件已经不少发生,而社会也似乎形成了某种惯常的反应:发生—反思,再发生—再反思。其中,经济学家赵晓的观点代表了多数网民的意见:悔改吧,这是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再不建立法治、不遏止权贵、不建立基本社保,不重建道德信任,悲剧还将一幕幕不断发生。而《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愤怒地喊出了“谴责必须是第一位的”。在胡看来:如果社会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甚至把大部分怨气在第一时间投向犯罪分子个人遭遇上,就会造成严重误导,鼓励一些有从事反社会杀戮心理动向的潜在犯罪者。他们会以为反社会的杀人会受到支持,是“正义的”。他们会被这样的想法灌醉。

丧心病狂,全社会共诛之!这是某家媒体对于事件的鲜明态度。不过分,部分民众和媒体似乎并不买账,他们注意到了作恶者本身是受害者的一面,该谴责的,不是个人,而是造就恶行的社会土壤。上海袭警案当事人则被描绘成反抗体制、反抗不公的英雄。2008年7月1日,当事人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杀死六名警员,另外还伤及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袭警案起因源于2007年10月5日晚,当事人因骑自行车未挂牌而被闸北巡逻民警叫停并进行例行检查。后抵达派出所,当事人一度不予配合并与警员有语言冲突,被打掉门牙。返京后至案发前,当事人曾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相关监督部门致函投诉,无果,遂决定采用杀戮的方式进行意见表达。抛开杀戮行为,他确是现行维稳体制的受害者。如果他在派出所没有遭受暴力对待,如果监督部门能认真对待,这样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

实际上,反社会事件,古今中外,无论民主社会,还是专制国家,都无法彻底避免,只是各国发生的概率有所不同。邻国日本也是反社会事件频发的国度。2008年6月8日东京都千代田区秋叶原所发生随意杀人事件,行凶者为25岁的男性加藤智大,事件共造成7死10伤。秋叶原杀人事件是日本30年来死者最多的同类罪案,也是历来出动最多急救队伍的事件。该事件凸显部分日本年轻人不成熟的问题,有人认为家庭和教育的不足,过分保护孩子而令其易受挫,或期望过大而令孩子失去自我。而社会则忽略部分年轻人,令他们产生孤独感。另外,加藤痴迷于电子游戏,以至于部分媒体认为他的行为是游戏与现实不分。

把视线投向西方,最近一次较为知名的反社会事件发生在北欧福利国家挪威。2011年7月22日,挪威首都奥斯陆市中心的挪威政府办公大楼附近发生爆炸,不到两个小时后,在位于奥斯陆西北部的一处岛屿上,执政党组织的一场活动上又发生枪击事件,两起事件造成近77人死亡,80多人受伤。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挪威境内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暴力袭击事件。行凶者布雷维克落网后承认杀人,却否认有罪,坚称“有必要”发动袭击,旨在保护挪威免受外来文化侵袭。他在走进法庭时面带笑容,听到宣判结果后,再次面露微笑。判决结果却认定布雷维克精神正常。

美国是校园枪击案最高发的国家。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枪击造成33人死亡,枪手赵承熙本人开枪自尽。赵承熙的杀戮行为源于对8年前发生在科罗拉多州哥伦比纳高中校园屠杀案的模仿。4月17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内成千上万名师生为枪击案死难者举行烛光守夜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守夜活动把抢手韩国裔男子赵承熙也列为哀悼对象。

面对丧心病狂者,无论奉为英雄还是宣布共诛之,在我们看来都似乎在遮掩些什么,都不能认识到人心与社会之复杂。而对待此类事件的态度,似可看出社会整体撕裂与不成熟。

(翁一)   

[另一面]缺席审判绝望者?更应追究制造绝望的人

孙海峰

几起恶性案件背后,不难看到作恶者身上弥漫着的“怨恨”气息。实际上,怨恨是人类最普遍的情感体验之一。按照尼采的描述,它主要体现为被侵犯者的受害感。当这种体验强烈到难以抑制时,便表现为不满、不服、不甘、不从等情态,进而外化为抱怨、诅咒、对抗、毁坏等社会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怨恨深植于人性的土壤。然而,其发生、展现和行动化,却由具体的社会文化所培育。各种非理性的泄愤行为都只是它结出的果,而真正亟须改造的则是滋生怨恨的土壤。

无可讳言,怨恨的深层土壤是人性本身,也是最难以撼动的层面。100年前,舍勒便在《价值的颠覆》中指出:“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的自我毒害......它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怨恨乃是基于持久的压抑。实际上,自从个体来到世间,我与非我的世界发生区分,差别、挫折和压抑便成为人生的基本体验。尤其是当置身于作为弱者的被伤害关系中时,这种压抑便积聚为怨毒之气,伺机迸发为复仇的火焰。常言道:“蔫人出豹子”。实际上,每个人内心都住着这样一只野兽,问题是它最终扑向的是谁。这就牵涉到社会文化层面。

怨恨的中间土壤是社会文化,也是最有塑造性的层面。同样的人性,在不同的社会中却展开为迥异的教养与习性。在这个意义上,国民性并非一个虚妄的概念,它是现象学所说的生活世界的经验结构,社会怨恨(民怨)则是贯穿其中的脉络之一。在古今中外几乎任何社会,民怨都具有某种天然正当性—作为潜在威慑,它提示强势者不可肆无忌惮,从而具有民间调节的意涵。但若报复之火不是烧向加害者,而是指向自身或者不特定的他人、甚至更弱势的无辜者时,便沦为反人类的恐怖袭击,正常社会伦理不可能容忍这种恶行。然而,绝望的泄愤者遵守这种潜规则吗?这已超出了自发性的社会伦理层面,进入操作性的政治伦理层面。

怨恨的表层土壤则是社会情境,也是最流动易变的层面。从绝对的意义说,每个人在某些方面都是弱者,挫折和无力也是一种普遍的生存状态。然而相对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才是根本:他们怀有强烈的受辱感和被剥夺感,其怨恨并非来自不足,而是来自不公。冷漠行政和选择性执法是民怨的催化剂,也是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体制无视弱势群体的诉求时,也在将后者推向绝望。后者同归于尽式的怨恨指向了整个世界,这让任何文化批判和人格剖析都成为隔靴搔痒,一切道德话语都显然轻佻苍白。

近来有一种新犬儒主义的观点,认为凡事诉诸体制不如反求诸己,通过个体行动改变社会、改良国民性,用和解之心来疏导民怨。这种强调社会责任的视角固有意义,但缺乏互动的一厢情愿近乎自慰,非此即彼的排他逻辑更是荒唐。诉诸社会和诉诸人性并不矛盾,相反乃是由表及里的土壤改造工程。人们可以声色俱厉地缺席审判绝望者,但更应当追究那些制造绝望的人。否则,这片土地将不断结出累累恶果,由怨恨走向更深的怨恨。

作者系传播学者

[延伸]中国媒体的“问责”癖

郑褚

你知道什么是“第四种权力”吗?和其他很多媒体人一样,我对于什么叫媒体有一整套见识,比如守护社会良知,进行“舆论监督”的才叫媒体。而舆论监督这事,一般来说就是在任何事情上批评政府,这玩意一般也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就好像他们真可以行使什么特别的权力似的。

中国的媒体界,大多是这套观念的信徒—即使他们自己并不这样做。秦晖教授有一个说法流传甚广,他说对政府要“限权问责”:限制政府的权力,要求政府为更多的事情责任。这段话也是中国“市场化媒体”的准确写照,它们确实是这么要求的来着。

当然我对这个主张有点不以为然,因为很多时候权力和责任是一回事,如果我们要求它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必然要授予它更大的权力。

而且,这个“问责”还很容易问偏,在水污染或者动车事故发生以后,问责政府的负责部门理所当然,但是连发生杀童、烧公交车等恶性犯罪事件也问责政府,就好像是在抱怨政府没有设立一个“预防犯罪局”。

比如前两年一度多发的校园杀童事件,经常被媒体总结为是社会不公平导致,还编出“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的段子。但是一般认为相当公平或者至少比中国公平的美国,其校园枪杀案并不比中国少,而且其凶手也大多并不是什么被侮辱和损害的人物,无非是反社会人格罢了。校园杀手们本来就不想找政府,杀孩童只是因为孩童反抗能力弱罢了(美国杀人狂选择校园的理由也一样,因为学校里禁枪)。

这些变态杀手显然需要的不是公平的社会制度,而是心理医生,如果媒体以此“问责政府”为什么没有做好心理干预工作,千万不要忘记你们刚刚还反对过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病人呢。

那么,媒体为什么要把“恶行背后必有体制之责”进行到底?—唯一的理由是因为读者想看。媒体这样做合适吗?符合“新闻伦理”吗?我认为很合适,事实上媒体很适合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

所谓媒体,就是刊登事实和观点的媒介,南方周末是媒体,群发彩信也是媒体,所谓商业化媒体,就是一个用登广告来为其所有者获取收益的地方,机场灯箱如是,纽约时报也如是。

似乎可以举一个例子来澄清媒体的概念:如果一家大型连锁宠物店,为了宣传本店每周新出的产品,定期向会员发送几千条传单和小册子,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这个宠物店的老板同时也是个动物保护主义者(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执意要在本公司的传单中开辟一个版面宣传自己的动物保护主张,也并无任何不妥。因为你不喜欢可以不看,这份传单对你没有任何损害。任何主张出版自由的人,都不应该认为这家宠物店的传单应该被禁止。

制作传单这种事情,老板显然不可能自己干,他得单独雇用一批在文字和设计方面有些能力的人。如果这份传单影响够大,周围的其他商户还可能搭便车,比如快餐店给这位宠物店老板拿一些钱,把自己快餐店的广告也印在传单上。当登广告的生意做到足够大,老板会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来管理这些广告费,并试着用广告费来养活制作传单的部门,甚至以此营利。

至于传单的内容,为什么保护主人的狗可以谈,而保护主人的其他财产不可以谈?为什么可以宣传禁止杀狗,不可以宣传禁止死刑?

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已经很难不把这家宠物店创办的机构称为报社了,一切是那么顺其自然。

那么接下来,人们可以要求这家报社必须“客观、中立”,只发表“不偏不倚”的观点,以对得起它的“社会公器”的地位吗?

这家报社的主人,即那位宠物店老板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这个要求:1.这家报社是我个人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我可以刊登任何我自己想刊登的内容。2.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我的报纸(或者说传单)其内容,应该以读者的兴趣为导向,你们既然不是报纸的股东,对我的内容指指点点是不礼貌的。

美国西进运动当中,曾经涌现出至少几百份报纸,它们有的是旅馆出版的,有的是家具店业余时间制作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矿也喜欢办报纸,用来推广自己金矿的股票。

自从政治家发现了媒体的作用,时政类报纸杂志就成为党派的宣传单,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就是这样干的,他们的读者也都心知肚明。所谓媒体,无非是贩卖消息和观点的公司。

给对手“泼污水”本来就是媒体最喜欢干的事情。美国康州校园枪击案发生后,左派电视台CBS宣称,凶手是右派媒体FOX新闻频道的观众,是FOX“把枪递到了他(凶手)手上”。FOX新闻频道则第一时间告诉观众,凶手崇拜切格瓦纳,是一个左派。

2008年美国大选期间,纽约时报等左派媒体大肆炒作佩林女儿的未婚先孕,言外之意就是佩林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更不能胜任副总统之职,不过,当左派媒体力捧的肯尼迪女儿爆出偷税和婚外恋丑闻时,这些媒体就假装看不到了。

归根结底,读者关心事实,更关心对事实的评价,而评价本身并没有标准,读者想要看到的,只不过是合乎自己胃口的评价而已。

既然媒体是公司,而公司的目标是赚钱。当它提供消息可以赚钱的时候,它就提供消息来赚钱,当它提供迎合读者的言论能赚钱的时候,它就通过迎合读者来赚钱。讽刺的是,我们一边要求出版自由,一边又指责媒体“夹带私货”,认为媒体不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

结论已经呼之欲出了:喜欢问责是媒体的权力,你不喜欢看,就去看不问责的媒体好了,指责媒体的问责癖好,就像指责川菜厨师太偏爱辣椒一样——可是没人逼你吃呀。

[观点]宽容是当下社会最罕见的美德

朱大可 著名文化批评家

对待反社会现象,不妨以《水浒传》人物武松命名为“武松情结”,它是底层民众因走投无路而实施报复的一种心理综合征,但在具体过程中,会呈现为某种更为复杂的后果:如果你仔细观察,还可以分出几种极端的亚型,一种是只向施暴者及其群体复仇,如杨佳,一种是向比自己更弱的弱者转移仇恨,如厦门的陈水总,此前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的徐玉元,也可以被划入这个亚型。第一种往往能获得民间认同,而后一种却多为世人所不齿。但无论哪一种武松情结,都跟现代性社会的法治精神不符。它一方面敦促我们追问“人性之恶”背后的“制度之恶”,一方面也向世人发出警告:不要以复仇的名义打击跟你一样陷入深渊的无辜者。武松情结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挑战了暴政,也戕害了自己的同类。

如果不实施体制变革,彻底消除引发贫困、仇恨和凶杀的根源,则这种可怕的轮回还将长期持续下去。我们将始终生活在“压迫(不公正和非正义)-反抗-无辜受牵累”的永恒阴影之中。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宽容与宽恕,弗吉尼亚枪击案发生后,理工大学的悼念活动中把抢手赵承熙也列为悼念对象,这在中国是无法想象的。在基督教会看来,宽恕只能来自耶稣基督,但宽容却可以来自每一位普通个体。中国是全球人际关系最紧张的国家之一,暴力和仇杀连绵不绝,而互联网上的口水暴力,也已蔚然成风。但由于宗教关怀的缺失,忏悔和宽恕,都成为稀有的事物。没有忏悔就没有宽恕,反之,没有宽恕,也无法促成忏悔的发生。宽恕施暴者的前提,恐怕不仅仅是理性,更是共同的宗教情怀和宗教伦理。但在由无神论掌控的生存结构里,我们无法指望它会成为人的基本原则。宽容是当下中国社会最罕见的美德。

[观点]不能美化弱者的反社会行为

武志红 著名心理咨询师

反社会事件中的当事人一般都来自社会底层。对待来自底层的受害者,整个社会的态度是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分辨真假前,就猛批社会不公,包括许多公知。之前我也扮演了这样的角色,情不自禁地同情弱者。只要是弱者,即便抹黑强势者,也能赢得广泛的同情,而这种同情是有暴力倾向的。在这个国家,扮可怜,并为自己的人生找一个加害者,是最常见的一种游戏,而且很容易获得同情,并有了道德上的优势。如此一来,就像是别人毁了自己的人生,而自己没有责任。这种游戏深入骨髓,乃至于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自己扮可怜,我们是无意识地追求可怜。邱兴华事件时,这种氛围还没有形成。但是到了上海袭警案之后,这种氛围就非常明显了。

不能因为他们来自社会底层,社会体系就应该为他们的反社会行为负责。反社会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反社会人格制造血腥事件,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无法杜绝,面对完全没有逻辑性的暴力行为是防不胜防的。把反社会行为赋予对抗权力的意义,纯属是弱者对抗权力体系在精神上的想象。政府公信力不再,所以政府的任何解释都会让人怀疑。但民间的社会想象系统也有大问题,总有强烈的被迫害感,若有任何悲剧发生,最让人接受的解释就是,这是权贵干的。也即,一个迫害系统制造了这一切灾难,而受害者都很可怜很正确。若持有这种解释,基本上就会赢得一片赞同声。这种集体无意识同样可怕。

反社会人格与普通人是不同的,有四标准:强攻击性、无悔过或自责心、无计划性、社会适应不良。他们无法获得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因而对社会充满敌意,他们的失败纯粹是个人的失败,与社会无关。有些是精神病行为或者疑似精神病行为。精神病行为首先是家庭的产物。他们可能在婴儿早期遭遇严重的抚养失败、母子关系的失败,从而导致无法建立起对人的基本信任。反社会人格无法与社会相处首先是从无法与家庭成员相处开始的。

很多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社会不公造成的,即便他们在民主国家,也会发生这种行为。反社会事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大多数不涉利益得失的犯罪行为,纯属个人的失控,即他们的仇恨与敌意已没办法再控制了,必须释放出来。

对于反社会人格,可以理解他们,甚至同情他们,但是不要美化他们。其中,观众所扮演的角色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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