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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治没有赢,唐慧亦不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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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3 21:5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论]若法治没有赢,唐慧亦不可能赢
2013-08-03 00:00:00  浏览量:1740  评论(0)字号:T T
摘要:湖南唐慧系列案延续了七年之久,主要包括唐慧11岁女儿遭强迫卖淫案、唐慧被劳教案及唐慧申请国家赔偿案。第一个案件早已终审,第二、三件案子在近期已经宣判,唐慧拿到了两千多元的赔偿,但法庭没有支持她要求永州劳教委书面道歉的诉求。
    湖南唐慧系列案延续了七年之久,主要包括唐慧11岁女儿遭强迫卖淫案、唐慧被劳教案及唐慧申请国家赔偿案。第一个案件早已终审,第二、三件案子在近期已经宣判,唐慧拿到了两千多元的赔偿,但法庭没有支持她要求永州劳教委书面道歉的诉求。
    本周,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组调查报道,主要集中在第一起案件,认为唐慧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上访、缠讼行为,给永州中院、湖南高院以及当地的稳控“施加”了压力,从而占据审判的优势地位。此一报道在进入舆论传播场后,激起了轩然大波。
    这组报道激化了两种对立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颠覆性质的报道”,“揭发”了唐慧欺骗善良人的真面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报道倾向性明显,丧失了平衡原则。这两种相反立场的争议原本就存在,只不过因为南方周末的地位,显现了更激烈的对立。
    如果要概括如此不可调和的对立,那就是谁赢谁输。显然,这组报道及其附议者认为唐慧赢了,但法治输了,原因在于唐慧“裹挟”舆论干预了司法。但在反对者看来,唐慧表面上赢了官司,但付出七年的疲惫生活,加之孩子不可治愈的伤痛,实际上输了。
    有论者将唐慧与法治并置,予以考量,其实并不准确。这组恰当的关系构成,应该是唐慧案与法治现实。如果拒绝将唐慧的举动放在现实环境里考量,不仅回不到争议的原点,甚至会误下道德论断,误导理解法治的方向,增添不必要的混淆与困扰。
    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如果法治更加健全完善的话,唐慧根本不用付出那些被批评者认为冲撞秩序的行为。反之,如果面对现实,唐慧如果不去“忤逆”所谓的权威,唐慧案的结果如何可以想象。任何一个批评者,都不能假装外人那样要求一个完美的唐慧。
    无论是所谓“伟大母亲”,还是所谓“狡猾女人”,先是出于媒体的想象与塑造,后则因为这一想象及塑造的破产。在为女儿与家庭抗争的数年里,没有谁有资格去要求唐慧成为没有缺点的抗争者。而以一个假想中的法治秩序去批判她,更展现了虚伪与残忍。
    无论是同情还是批评唐慧,至少有个共识:唐慧案只是孤例,她无可模仿,所以结果是偶然的,并不能作为法治成熟的标志。唐慧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服从的公民,要想唐慧们走法治渠道,首先得存在这个通道,其次这一法治渠道公平地强调规则,一视同仁。
    积极地看,唐慧及唐慧案的影响,有力地重申了法治的重要价值。如果能够对此有足够诚恳的认识,就当反省唐慧案走偏的每个细节,对照法治规范去改进。放下纠缠于输赢的功利心,审视一位公民在司法实况下的挣扎与奋斗,这未尝不是迈向法治的必要步骤。
    即使人为地将唐慧案复杂化,也避不开最简单的道理。如果法治没有赢,唐慧也就不可能赢。只要唐慧赢得的判决不能在其他人身上平等地推演,那也不能妄言实现了法治正义。纠缠唐慧是否完美已经失焦了,最该追问的是法治该如何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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